关于教代会提案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张家集镇中心学校教代会
在上级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教代会认真开展好提案工作,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对推动学校的前进发展以及各项工作都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提案工作意义重大,这是“教代会”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教代会代表必须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发动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把教职工的意愿客观地反映上来。教代会代表还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参政、议事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提案的质量和水平,真正为学校的建设、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
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我校教代会有关规定,教职工正式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
二、教职工代表的提案必须遵从国家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符合党的政策,力求符合我校实际,客观反映教职工的意愿。提案以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内容为主,也可以涉及到我校职权范围内的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及生活福利等诸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教代会提案的形成
1、教代会提案,应由一人提议,五人以上附议;或以教代会代表组为单位酝酿形成(附议者超过本组代表半数,提案有效)。个人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不作为提案,但可以作为意见或建议处理。
2、每次教代会召开之前,由教代会主席团召开各代表组组长会议,拟定中心议题,由各代表组发动群众围绕中心议题提出提案。
3、代表应深入群众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在代表小组提出。得到附议后,根据立案要求,一事一议(案),归纳整理填写提案登记表,由代表组长按征集提案截止时间的要求,上交教代会秘书处。
4、教代会秘书处将各代表组的提案归类、整理、编号、登记并进行审查。
5、教代会主席团负责把各项提案情况向校长汇报,由校长签署办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承办。
6、教代会主席团根据提案提出情况以及处理情况准备提案工作报告,向代表大会汇报。
7、教代会主席团要将各项提案办理情况与结果通知代表组,以取得教代会代表对提案办理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四、代表意见和批评、建议的处理
1、教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可填写“张家集镇中心学校教代会代表提案、意见和建议表”,对学校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教代会秘书处对意见、建议负责分类整理并转至有关部门领导办理和答复,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代表,签署意见并归档。
3、每学期对代表提案、意见和建议进行评选,颁发优秀提案奖或建言献策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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