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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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1.17

∙【字 号】宜府办发〔2018〕9号

∙【施行日期】2018.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

正文

  

关于印发宜昌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宜昌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54号)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努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到2020年,全市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

  1.实施一级预防。大力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科学知识。在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开设生育(再生育)咨询门诊和优生咨询门诊,提供生育力评估,指导待孕、已孕妇女培养健康行为。深入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参检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实施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准备怀孕妇女叶酸服用率达到9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妇联、市残联)

  2.实施二级预防。落实《产前诊断管理办法》,开展唐氏综合征、严重体表畸形等筛查和诊断,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接受1次以上产前筛查,产前筛查率达到60%以上。对产前诊断发现胎儿异常的,提出指导和干预措施。(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实施三级预防。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普遍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耳聋基因和听力筛查及疾病救治工作。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由2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增加到5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遗传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地中海贫血),积极推动实施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免费检测项目。认真做好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健康咨询与指导,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救治─社会救助”一体化机制。完善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对0-6岁儿童残疾初筛予以免费,确保0-6岁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二)推进健康管理防控疾病致残。

  1.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有效应对霍乱、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做好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确保疫苗使用安全。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优化防控策略,建立以基层为重点的慢性病防控体系。积极开展群众健身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开展脑卒中、心血管病等慢性病的筛查和干预,开展致聋、致盲疾病早期诊断干预。已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达到2000例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残联)

  3.加强地方病防控。加强地方病监测,继续实施改水改灶等综合防治策略,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4.加强精神疾病防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强化部门协作机制,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康复治疗,重点做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三)减少伤害致残。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细化岗位操作规程,加大反“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力度,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工伤、尘肺病、职业中毒及其他职业病致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和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学校、幼儿园、残疾人康复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对存在的问题依法督促整改。与“十二五”时期相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下降10%,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0%,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妇联、市残联)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部门按规定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治理隐患;交通部门及时治理道路安全隐患,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规范,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关,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大路查路检力度,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交通安全。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3.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和违法行医行为,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

  4.加强饮水安全保障和大气污染治理。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全面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供水厂出水水质和居民水龙头水质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涉水病区改水。开展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影响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和人群健康监测工作,及时提出预警和预防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委)

  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作用,提高突发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灾害防御设施和措施。加强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

  6.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对儿童意外伤害实行社区、家庭综合干预,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组建宜昌“平安校园”公益讲师团,每年定期走进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完善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加大对暴力伤害儿童案件的打击力度。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妇联)

  (四)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1.加强康复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相关政策,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普遍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预防和康复项目。推动实施7-14岁贫困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救助项目。推广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按照《湖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和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2.推广辅助器具服务。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重点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开展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等社区服务,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短期及应急辅助器具需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3.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有条件的县市区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鼓励市、县两级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市政府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达到基本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残联、市智慧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统筹组织实施本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因素致残的预防工作。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适时开展督导检查,2020年实施终期检查。(责任单位:全市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分担机制,为户籍在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推动落实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政策法规。落实残疾预防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不断完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制度。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在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适当向残疾预防领域倾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残联)

  (三)完善服务体系。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指导社区、家庭做好残疾预防,形成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加强医务人员残疾预防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加大对残疾预防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做好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培养残疾预防领域学科带头人、创新型人才及技术技能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康复和残疾预防相关专业。加强对专业社会工作者、助残志愿者的培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残联)

  (四)优化支持政策。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残疾预防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提高残疾预防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推进民办公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与公立机构同等政策待遇。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残疾预防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鼓励老年人、残疾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通过捐款捐赠、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宜昌保监分局)

  (五)实施科学监测。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致残原因、机理、预防策略与干预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促进先进适宜技术及产品在残疾预防领域的推广应用。落实《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重点干预项目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推进远安县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及时掌握残疾发生的特点特征和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对出生缺陷、慢性病、意外伤害、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市智慧办)

  (六)深化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残疾预防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利用重大节日等宣传节点,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讲残疾预防知识,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做好针对残疾高发地区、领域及围孕围产期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智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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