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9.09.09
∙【字 号】宜府办函〔2019〕35号
∙【施行日期】2019.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宜府办函〔201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适用范围
宜昌市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业主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协商”的原则,由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对电梯施工安装、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等负主体责任,政府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
(二)坚持“专业设计、专业安装、专项验收、确保安全”的原则,满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抗震和特种设备安装等要求,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阻碍消防通道,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结构。
(三)坚持“尊重现状、注重实用、减少占用”的原则,不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尽量少占用现状绿地等公共空间。
三、责任分工
(一)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市加梯办”牌子,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统一受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所有审查事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审查事项,由市加梯办负责分办、转办和督办。
(二)各区政府及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工作机构(区加梯办),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及矛盾协调等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协助。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城管、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审查、奖补资金落实及安全监管等工作。
(四)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可以书面委托住宅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与委托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五)资金由业主自行筹集。具体费用由业主综合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按一定比例分摊。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新增或此前依据《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16〕54号)在建或已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正常投入使用后,由市财政按照每部10万元的标准实施以奖代补。同时,加装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四、实施程序
(一)提出申请。
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向区加梯办提出加装电梯申请。
(二)初步审查。
由实施主体所在区加梯办牵头,协调所在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进行现场勘察(同步向电力部门申报咨询),在7个工作日内联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签订协议。
初步审查通过后,本单元全体业主对加装电梯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协议内容主要包括:
1.经费筹集(工程费用和电梯设备费用);
2.电梯配置(电梯品牌、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
3.运行维修费用分摊(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
4.使用管理(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共同成立相应组织或委托具备资质管理单位负责统一管理)。
(四)组织设计。
由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规划方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在本单元房屋、小区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对加装电梯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实名书面提出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公示意见单;对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统一意见。
(五)联合审查。
实施主体向市加梯办提出加装电梯设计的审查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初步审查意见;
3.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书;
4.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公示意见单;
5.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收到上述材料后,市加梯办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住建(消防)、市市场监督管理、市城管、电力等相关部门及管线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联合出具意见书。
(六)施工监管。
由实施主体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并选购符合国家标准及我市住宅电梯配置与选型通用要求的电梯。
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应当将本单位情况及拟施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书面告知属地住建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向电梯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属地住建及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依职责加强电梯加装过程中土建施工和安装施工的安全监管。
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竣工资料。
(七)日常管理。
实施主体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并按相关规定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鼓励业主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办理使用登记申请,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申请资料包括:
1.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适用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业主自行管理的电梯,为安全管理责任人);
2.电梯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3.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用电报装等准备工作,及时接受检验。
五、相关要求
(一)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归出资业主按协议约定共同所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
(二)市加梯办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适时统一公布有资质的住宅电梯安装、维修单位名录等信息,方便居民自主选择。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与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相结合,科学设计,精心施工,有序管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宜府办发〔2016〕54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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