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商合同(通用5篇)

时间:23-10-15 网友
委托招商合同(通用5篇)

委托招商合同1
  甲方:
  电话:
  地址:
  签约代表:
  乙方:
  电
  地话:址:
  签约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讲求实效、诚信实用的原则,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完成“”的商业策划、招商工作,乙方愿意接受委托,现就有关合作的具体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策划项目: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臵:
  3、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平方
  二、委托事项
  (一)第一阶段:策划阶段
  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商业策划以及招商工作。
  2、乙方将充分利用个人的客户资源以及商业策划专长,组织专业团队,全力以赴,圆满完成本项目的策划、招商工作。
  (二)第二阶段:招商阶段
  1、招商任务:
  (1)项目两层总体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
  (2)甲方或任何人引进的商户,无论所面积多少,均算乙方招商成果。
  2、招商原则:乙方在策划任务完成后,将制定的招商条件交由甲方确认,并按照甲方确认的招商条件进行招商(招商条件确认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总金额及招商费付款方式请在选择付款方式的后面内打钩
  方式一
  1、本项目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即元。双方签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元的前期费用,即人民元整,(元)。
  2、招商费支付方式:自乙方开始定向招商至招商全部完成90%,该招商费分三次支付:
  (1)招商面积完成35%,支付招商费元,人民币整。
  (2)招商面积完成65%,支付招商费元,元整。
  (3)招商面积全部完成90%,一次性结完余款。
  (4)招商面积完成80%以上,视为全部完成,并尽力完成100%的项目。
  方式二
  1、本项目招商总金额为所招回项目一个月租金的总和加入场费的20%。
  2、双方签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元的前期费用,即人民元整,(元)。
  3、招商费支付方式:自乙方开始定向招商至招商全部完成80%,该招商总金额分三次支付:
  (1)招商面积完成35%,支付招商费元,人民币整。
  (2)招商面积完成65%,支付招商费元,元整。
  (3)招商面积全部完成80%,一次性结完余款。
  (4)招商面积完成80%以上,视为全部完成,并尽力完成100%的项目。
  方式三
  1、本项目总费用所招回项目一月租金。
  2、双方签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元的前期费用,即人民元整,(元)。
  3、招回一个项目签定合同当日支付该项目乙方应得费用。
  四、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须指派专人(须书面指定),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3、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建议性要求。
  4、若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做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5、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五、乙方责任与权利
  1、招商团队组建:
  (1)策划阶段,乙方自主组成专业的招商团队,招商团队组成员不超过人(兼职者除外),成员均有大商场中高层职务的经历,负责或参加过大商场的筹备工作(可能需要的文员除外)。
  (2)招商阶段,仍由乙方自主组建团队,人数可能中间多,前后少,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人(兼职者除外),约80%的成员曾任大商场部门副经理以上职务,有广泛的客户资源,招商渠道和丰富的招商经验,负责或参与过大商场的筹备工作(文员除外)。
  2、策划阶段和招商阶段,乙方成员的工资由乙方定级、发放,奖金则在策划和招商结束以后,由乙方依据各成员的表现、贡献分别予以发放。
  3、乙方成员的变动、奖惩解聘等项工作由乙方视具体情况自主决定,甲方不得干涉。
  4、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保证质量,及时与甲方沟通。
  5、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策划成果。
  6、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六、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期或不足额向乙方支付酬金,甲方须向乙方支付2‰的日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终止运作,由此所引起的后果概由甲方负责。
  2、若甲方缘故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则须顺延本合同不同阶段的相应期限,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全部责任。
  七、附则
  1、本合同中具体方案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为准。所有方案文本,乙方只负责提供样本一份,复制或制作费用由甲方负责。
  2、本合同所涉及“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所涉“元”均指“人民币”。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予以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预付款支付后生效。
  甲方签署及盖章确认:甲方签署及盖章确认:
  签订日期:二○一年月日签订日期:二○一年月日
  签约地址:
  委托招商合同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招商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一事,达成本合同。
  一、双方共识: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整体招商代理商。
  (2)、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服务。
  二、合同标的:
  本项目名称:项目。
  本项目规划商业面积(简称MLS)为平方米。
  三、委托事项:
  甲方兹将其投资于本项目中MLS全权委托乙方招商。
  四、委托期限: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招商全部完毕。
  五、委托内容:
  指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规划的MLS制定招商方案,并具体实施;
  六、工作流程: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就本项目的招商成立项目组展开作业。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定期向甲方提交本项目招商方案,并在提交方案时对方案内容予以解释。以上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提出调整要求。
  3、本项目的招商方案制定及招商执行:在本项目工程开工后,即进入此阶段。乙方负责对该项目作细分计划,为甲方提供市场调研信息,协助甲方制定租金价格,派驻专业招商人员进驻现场,开展具体品牌招商工作。
  七、费用划分
  1、甲方承担项目推广费用,包括推广费、招商道具、现场运行费、宣传资料印制费以及双方书面认可的其他费用;
  2、甲方负责的招商现场部分运行费包括现场服务、电费、水费;甲方将设备完好状态交与乙方使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损坏,耗材及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承担现场(不包括甲方人员)及场外招商人员工资福利、业绩提成;
  4、乙方承担现场部分运行费用(包括电话费,办公用品及耗材);
  5、日常客户活动及招商资料邮寄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招商佣金: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招商的费用按本项目可售部分销售均价乘实际招商面积计提招商佣金:
  A、租赁期1年以上的,按1.3%计提;
  B、租赁期1年以下的,按实际租赁月数计提(1.3%为年租金总数);
  C、如本项目中MLS进入第二轮招商后,按1个月租金计提;
  (2)、招商的费用按以下四个时间节点分别结算:
  A、签约后一周内支付该项目预计招商佣金的20%的'费用作为前期相关费用;
  B、根据招商计划与进度,在意向商户达到50%时支付应付招商佣金的40%
  C、招商率达到80%时支付应付招商佣金的20%
  D、如其开业,支付剩余款项(全部应付佣金减去上述三项佣金的余款)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A、审核乙方提供的招商及招租方案;
  B、在招商及招租过程中所涉及的招商定金和客户租金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全部进入甲方指定帐户,由乙方代为开具甲方收据。
  C、享有乙方开展本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D、拥有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2)、甲方义务:
  A、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
  B、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B、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内容。
  C、根据乙方的招商需求,对物业进行适当改造。
  2)、乙方义务:
  A、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商及招租;
  B、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本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C、负责该项目招商及招租过程中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D、承担本项目的广告宣传费用和办公费用;
  E、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本项目相关合同;
  F、未经甲方书面承诺,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G、对所涉及甲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甲方的经营、招商策略及企业动态;
  H、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该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
  十、税金:
  甲、乙双方因该项目而产生的税金及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如一方未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2)、本合同项下: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本合同项下:如因甲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三、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委托招商合同3
  甲方:杭州柳桥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萧山商会大厦18F
  电话:0571-82707103
  乙方:杭州高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国际广场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210
  电话:0571-86020629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所开发的“南和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乙方招商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模式
  乙方受甲方委托,就其所开发的“南和城”沿街层商业,招商面积为:平方米进行全程招商代理服务。
  二、服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代理服务,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止,计划招商完成时间在20xx年12月31日。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的招商代理服务权再委托给第三方进行。
  三、收费标准:
  甲乙双方商定,收费按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为招商服务费为每月50000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首月服务费,此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服务费,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计11个月55万元人民币第二部分为招商佣金,按甲方与商家签定的《租赁合同》计算2个月的平均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在甲方与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支付给乙方。说明:此服务收费仅为乙方的项目服务费用,不包括项目广告宣传媒体的制作费用及相关重点商家的公关费用。
  四、招商代理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分析与定位
  2、项目发展战略规划
  3、商街业态平面布局及规划
  4、招商流程策划及管理
  5、经营商家的寻找、洽谈、合同签订、进场等
  6、商街CIS形象策划
  7、广告宣传策划及工作内容
  8、招商活动建议与组织实施
  9、工程变更的具体内容
  10、其它相关的经营管理建议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项目合法建设的一切相关证照资料及必要的文件。
  2、负责跟有关单位协调与招商、开业等相关的有关事宜。
  3、负责该项目在招商采购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包含大牌商家的公关费用)。
  4、审定批准项目策划方案与市场推广执行方案(包括租赁价格与条件)。
  5、审定批准广告策划、设计及发布方案,并支付广告费。
  6、负责办理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及其他进场商家的合作合同,收取租赁保证金、租金等有关手续。
  7、甲方应保证其拥有所委托招商商场房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甲方责任而引起该物业出现产权、入住(开业)期、工程质量或承诺的条件货不对版等纠纷,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8、负责协调物业公司与未来进场经营者的关系。
  9、招商期间,甲方应提供乙方办公场所及设备。
  10、甲方严格监督乙方招商工作进度及规范招商行为。
  11、按时支付乙方的招商服务费用。
  12、在招商定位及策略由双方确定后,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的招商推进。
  (二)乙方责任
  1、市场分析:商圈界定、消费者倾向调查、竞争店分析。
  2、业种选择:商家组织规划、各业种营业面积分布与组成。
  3、广告企划:企划VI手册、开幕前、中、后期促销计划。
  4、招商洽谈:招商策划、筹备与执行,全面负责商家洽谈等具体工作。
  6、协助甲方签订《商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等其他合作合同。
  7、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
  8、按计划进行招商工作推进。
  六、乙方项目组人员构成
  项目总监1人,项目经理1人,招商人员3人,企划人员1人,平面人员1人
  七、招商目标
  至20xx年12月,完成招商总面积的90%;
  在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进场试营业。
  八、其它事项
  1、如在招商过程中发生商户用购买的方式入驻经营,而产生甲方销售业绩时,乙方获取销售额的2%作为代理佣金,同时不再获取招商代理佣金。在甲乙双方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将此商业项目进行资产转让,甲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一次性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剩余期间的招商服务费。
  3、甲方内部的人员、产权、资产的变更,此协议均继续具备法律效力。
  4、在项目执行工作中,如甲方有任何更改事项,应征得乙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结算应支付的代理服务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退还已收的代理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
  3、如果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费用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按本条款第一项赔偿相关损失。
  4、一方泄露对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机密或其他秘密,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策划的各项内容执行及支付相关的费用,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执行或按策划执行而造成的各类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或变更合同,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30日内予以答复。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产权改变的,甲方应当与新产权方积极协调并由新产权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甲方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约签署地仲裁委元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杭州柳桥宜家置业有限公司
  (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20xx年月日
  签约地点:杭州市萧山
  乙方:杭州高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20xx年月日(签章)
  委托招商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开发的商业部分提供招商代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商业部分向外招商,并协助甲方与乙方招徕的租赁户签定物业租赁合同。
  1、协助甲方制定招商政策及招商条件。
  2、协助甲方按照物业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收取租赁户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处理好甲方与租赁户之间的各项关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暂定),如甲方认为乙方的招商行为不符合甲方的商业利益,随时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自行招商及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建立委托招商关系。
  三、确认制度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与租赁客户共同洽谈租赁条件,并形成租赁合同文本内容。
  2、合同期内,所有由乙方介绍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客户都视为乙方招商的客户(甲乙双方以确认函的形式确定该商户为乙方意向招商客户)。
  3、合同期内,乙方招商的意向客户如从租赁转为购买该代理招商部分的商业面积,最终实现成交的,甲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1。2%向乙方支付销售报酬。
  四、服务标准与结算方式
  1、招商服务费标准
  乙方的招商行为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甲方以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壹个月的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报酬(租赁期必须在10年以上)。
  2、招商服务费支付方式
  经营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实际招商报酬结算给乙方。
  乙方获得的招商(或销售)报酬,以甲方收取实际租金(或销售款)作为基数,甲方与乙方招徕的客户签订租赁(销售)合同而未实际收取款项的,甲方不支付报酬。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有权随时知晓乙方招商工作的进展情况,乙方应全力配合,如实通报。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招商所需的相关材料及相关信息。
  3、甲方提供乙方招商所需合同文本。
  4、甲方承担与租赁户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5、甲方积极争取招商优惠政策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负责协调相关政府和协作单位关系,保障乙方招商工作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对招商和自购自营合同的审核及签字盖章,收取客户应交款项;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存档保管。
  7、甲方应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项目招商(销售)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乙方:
  1、积极组织有意向的大型商家来项目现场考察,协助甲方与租赁客户签订合同前的谈判工作,直至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止。
  2、配合甲方收取合同约定的租赁户应交纳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乙方保证对获得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
  2、甲方对乙方招商工作不满意,甲方决定解除的;乙方意欲解除本合同的。
  3、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七、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
  委托招商合同5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职务:职务: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项目招商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名称:
  地址:
  委托范围:(包括甲方及其股东留存物业和已出售物业,但已出售产权单位,由乙方自行与产权人协调代理事宜)的招商工作。
  关于面积:项目商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及其股东未售部分(即自有产权)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一层平方米,二层平方米,三层平方米,四层平方米;已售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一层平方米,二层平方米,三层平方米,四层平方米。
  委托价格:双方约定,甲方及其股东留存物业在约定免租期期满前一个月,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租赁价格和收取方式,但甲方及其股东留存物业在合同签订后三年内最高租赁价格不超出一层元/平方米?月;二层元/平方米?月;三层元/平方米?月;四层元/平方米?月;已出售产权单位,由乙方自行与产权人协调租赁价格和优惠政策。
  第二条:委托期限
  招商委托及经营管理期限:长期,若因产权人的原因除外。
  第三条:招商目标任务
  1、招商目标任务系指以项目商业总面积为基数,达到的有效商业物业面积之出租率,包括现有商业出租面积和由乙方招租的面积。
  2、有效出租指租赁期不低于12个月之租赁合同。
  3、双方确认项目商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现有已招商出租面积平方米,即物业面积出租率%。未招商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在委托招商期内并在现有商家的基础上,第一个合同年度招商目标任务为达到有效商业物业面积的45%,即完成招商面积平方米;第二个合同年度招商目标任务为达到有效商业物业面积的60%,即完成招商面积平方米;第三个合同年度招商目标任务为达到有效商业物业面积的80%,即完成招商面积平方米;之后每年有效商业物业面积出租率保持在80%以上。
  4、考评办法:甲方按每个合同年度四个季度的租赁合同(签约时间不得低于1年)并结合开门率平均值进行考评,每季度不定期考评一次,每年四次;考评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考评结果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确认。
  第四条:履约担保
  1、乙方的股东以其自有资产对该合同中乙方所涉及到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提供住房一套作抵押(以下简称抵押物),该抵押物位于成都市,产权面积平方米,评估价值元,产权人,产权证号,土地证号,持有人。抵押物评估报告由乙方提供,并须由甲方认可。
  2、在签订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必须到房管局办理完成该抵押物抵押担保手续和它项权证,它项权证、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等交甲方保管。
  3、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部完成明珠时代的招商工作时止。
  第五条:奖惩办法
  1、若乙方不能完成第三条规定的招商目标任务,在每个合同年度考评结束一周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支付(截止于一个合同年度):第一个合同年度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第二个合同年度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第三个合同年度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2、若第一个合同年度有效招商面积比现有已招商面积下降,乙方应增加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以后每一个合同年度出现有效招商面积比上一个合同年度的目标任务下降,则该合同年度均应增加支付违约金4万元人民币。
  3、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则甲方可无条件处理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偿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同时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完成了第三条规定的招商目标任务或超额完成招商目标任务,按完成有效招商总建筑面积减去签约时已招商出租面积给予奖励,金额为10元/平方米。奖金不按年度计发,待乙方招商达到总商业建筑面积的80%,且该招商百分比保持6个月以上时,由甲、乙双方通过考评结束后,一周内一次性结清支付。
  5、乙方在三年内有效招商达到总商业建筑面积的80%以上,超额部份甲方按30元/平方米一次性支付奖金。
  6、甲方已招商的建筑面积不予奖励。
  7、招商计奖不重复计算招商面积。
  8、乙方在三年(按合同年度计算)之后才全部完成招商目标任务,不计奖金。
  第六条:其他约定
  1、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招商工作。
  2、乙方因招商行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明珠时代项目只用于商业经营,招商面积按商业经营面积计算。
  4、甲方和甲方股东对明珠时代自有产权的房屋(已出租的房屋除外),为乙方提供一次性免租期:一楼免租期1年,二、三、四楼免租期2年。
  5、免租期结束,甲乙双方依据市场协商确定租金价格。乙方实际代理招商所确定的租金价格(综合计算),如高于双方商定的租金价格时,差额部分按甲方5成、乙方5成分成;如低于双方商定的租金价格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不得中途放弃明珠时代的招商工作。
  7、乙方应促成明珠时代房屋的产权人与商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因房屋租赁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现状移交给乙方,由双方签字确定并由甲方对楼道、地面进行适当修缮。
  2、甲方须出示相关业主资料并提供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3、甲方须出示甲方及其股东留存物业已出租的相关合同,并提供已售物业单位的业主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备乙方工作之须,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4、项目前期商业运营资料,乙方可向甲方借阅。
  5、甲方对乙方的招商工作进行监督,但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招商工作。
  6、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招商方案及“月度招商工作报告”进行审核,依据市场情况,在与乙方协商后,可进行修改或重新制定。
  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所能提供的招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施工图;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及其他设备配套资料;楼层标准和面积等资料。
  8、甲方为乙方提供现有的招商办公室及办公家具。包括:。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保证对抵押物有合法的处置权。
  2、保证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产权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形,应通知乙方改正或由乙方另行提供价值相当的抵押物。
  3、乙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5、乙方全面负责招商工作,完成相应的有效招商目标任务并承担因招商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制定招商策略、进行广告、公关推广等活动,并协助商家进场经营。
  7、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8、乙方不得在明珠时代从事违法违纪的经营活动,并对所有经营者的违法违纪负责,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督经营者向有关部门交纳。
  9、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各种安全、盗窃、卫生、消防等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费用承担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包括抵押物登记、证明、评估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招商中弄虚作假,搞虚假租赁等,则按造假面积乘以xx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xx万元人民币。如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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