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受贿案始末

时间:23-05-01 网友

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受贿案始末

核心提示
  王先民,2006年11月任宕昌县委书记时39岁,是甘肃省当时最年轻的县委书记之一。人们这样评价:年轻能干,有魄力。2006年到2008年,宕昌县经济增速由原来的陇南市倒数第一一跃成为第二。
  2007年1月9日,在中共宕昌县第十四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王先民发表了就任后的首次“施政演说”:“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必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那场题为《争当一名人民满意的县委书记》的演讲中,王先民从强化责任意识、实施民主决策、勤政廉洁等6个方面做了阐述,让与会代表们印象深刻。
  然而,让人无法想象的是,就是这样一位信誓旦旦的年轻领导干部,却在就任县委书记的1212天里,受贿1010万元,日均受贿8400多元,蜕变为一个腐败分子。
  2010年3月22日,省纪委、省检察院成立联合专案组。同日,王先民被“双规”。6月11日,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先民予以逮捕。2011年4月6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先民一案做出一审判决——王先民在2004年至2010年3月任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及宕昌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56万元,另有349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羊马河边,不归路
  2010年3月22日早晨10时,宕昌县委办公楼上。宕昌县委常委会正在研究干部调整问题。
  两辆轿车缓缓驶进宕昌县委院里,轿车上走下几个人,径直来到会议室,“谁是王先民?”
  坐在会议室的王先民一愣:“我就是,你们是谁?”
  “省纪委、省检察院找你谈话。”说话间,王先民已被带走。当日,王先民被“双规”。
  以往,当王先民出现在县委办公楼上时,机关的人员在楼道里看见他,均是立正低头,不敢平视。那天,当王先民被带出县委办公楼时,一些工作人员依旧保持着毕恭毕敬的姿势。办案人员说:从来没有见过一个县委书记的“权威”可以达到如此程度。
  当王先民被带到县城羊马河桥时,桥头上王先民的题词依稀可见。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座羊马河桥是宕昌标志性建筑,正是王先民任期内修建。
  在宕昌干部群众眼里,王先民是一位“绝对强势”的书记。一位当地官员说:任何事情,找职能部门没用,必须向书记汇报才管用。而当地群众则说,这是一位“霸道”书记!有人介绍,县城中有一座高庙山,王先民到任后,打算将这座小山改造成一座现代化公园,拆迁时涉及很多人的祖坟,难度很大。王先民现场办公,硬是将公园改造拿了下来。
  “公园建得很美。”去过的人这样说。
  事实上,这座外界看来很美的公园,是王先民先后收受宕昌某建筑企业现金165万元后,安排该公司承揽的。
  “对得起”还是“对不起”?
  参加工作后,王先民从一名普通干部一步步成长,36岁任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39岁任宕昌县委书记。任县委书记后,王先民在扶贫开发、矿务整顿、城镇建设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贡献,使宕昌县的经济增速排名由2006年的陇南倒数第一快速提升为2008年的全市第二,工作成绩得到了各界认可。
  然而,成绩的背后,却隐藏着王先民鲜为人知的一面。
  “双规”当日,王先民不否认自己存在经济问题。但是,他只承认被“双规”前几日收受的50万元贿赂,其他则闭口不谈,审讯陷入僵局。
  穷途末路的王先民,依旧保持着县委书记的“强势作风”。他甚至向办案检察官炫耀:“我对得起组织的培养、对得起父母、对得起妻儿也对得起朋友。”
  检察官针锋相对:“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组织的培养是为了让你造福一方,而不是中饱私囊;百善孝为先,你的父母现在唯一的心愿,就是在有生之年尚能见你一面,而不是贪图你的荣华富贵;你有一个学习优秀的孩子,可是你到底尽过几分做父亲的责任?与友而言,正直坦荡方能受人尊敬。”
  王先民沉默了许久:“我要想一想。”
  在40余名办案人员的7天攻坚下,王先民受贿的事实逐渐清晰:据查,王先民的作案时间主要集中在任宕昌县委书记期间,在任1212天里,他共敛财1010万元,平均每天受贿8400元;王先民先后收受贿赂102人122次,其中单笔受贿50万元以上的有8笔,仅收受单人贿赂100万元以上的就有3人。该案涉案人数达103人,已立案4件4人。
  在证据面前,王先民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据他供述,他仅在工程建设领域,就先后收受贿赂19人48次,占已查实受贿总额的93%。
  膨胀的权力
  宕昌县,位于甘肃省陇南市西北部,总面积3000多平方公里,辖6镇19乡,总人口29.9万,财政支出主要靠国家转移支付,人均财政收入全省排名靠后,一直是国扶贫困县。
  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让一个县委书记如此疯狂?又是什么让这个“穷县”出了个“富和尚”?
  检察机关在了解后得知,王先民几乎完全垄断了宕昌县域的政治、经济、人事、资源、财政大权。他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大搞“一言堂”,将集体的权力个人化,把本应属于政府的决策权拿到县委来,也正是有了这样的权力温床,王先民的“专权”、“霸道”瞬间增长、迅速膨胀。
  据了解,2007、2008、2009三年,宕昌县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4.2亿、7.9亿、15.4亿元,年均增速达83.6%。国家投放巨额资金,目的在于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但王先民却把这当成“以权谋私”的“天赐良机”。
  行贿人杨某这样说:“县委书记说了算,不送钱就没有工程干,送的少了还不顶用。”另一位行贿人这样说:“给书记送东西没必要,因为人家不会放在眼里的,送钱才能管用。”很快,拥有绝对权力的王先民“爱钱”的消息不胫而走。不跑不送说啥没用,送一千落一万,怎么都划算,这是到宕昌投资的老板们的口头禅。
  武都兴朝路桥公司法人王某某连续两次送高档烟酒被退回,经业内朋友指点,向王先民送上40万元现金后,该公司如愿以偿地拿到了相关工程项目。陇南市罗某看上宕昌的山水雅园项目,尽管没有经济实力,却“胆略”非凡,以高利贷形式筹资60万元向王先民行贿,顺利拿下工程并以此为饵吸引投资方,以投资方的资金归还高利贷,并在合作开发中成为控股方,上演了一出“空手道”的好戏。
  王先民在任宕昌县委书记三年内,共研究干部13批,涉及正科级岗位263人次,部分干部在一个正科级岗位上工作仅一年左右时间即被调任。而每一次的干部任免、调动、调整都成为王先民收受贿赂、借机敛财的机会。任某某在向王先民“进贡”10万元后,如愿以偿地当上某局局长;原宕昌县干部杨某某想到县直部门任职,向王先民行贿5万元后,成功调任。
  玩火者必自焚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表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领导干部如果把权力当作一种责任和义务,就会谨慎对待权力,兢兢业业做好工作;反过来,如果像王先民那样把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就会被权力的锋刃所伤。王先民腐败案的发生,从客观层面反映出干部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不规范、不到位;投资体制不健全,决策机制不透明,相关制度缺失、缺陷、缺位。
  人们不难发现,王先民无所顾忌地捞钱,既有权力缺乏有效监督的外部因素,更有其自身拜金、贪欲滋长等主观因素。
  王先民在审讯阶段表示,是自己的金钱观发生扭曲,才一步步走向歧途。而对于受贿的行为,他坦言,这是一对一的交易,应该不会被别人发现。
  大权在握,又存在侥幸心理,使得王先民胆子越来越大,在犯罪的道路上也越陷越深。据行贿人交代,春节期间去书记家里送礼的人甚至可以排着长队。行贿人杨某一次给王先民送去现金100万元,他说:“皮箱里面装着钱,就送去了。”行贿人赵某则用信封装着40万元现金,大大方方交给了王先民。
  从案件侦查和审理结果来看,王先民腐败案受贿金额巨大,时间集中。王先民涉案金额总计1406多万元,受贿财物包括现金、房屋、金条、玉器、购物卡等,尤以现金、房屋、银行卡为主。王先民任县委书记后,收受贿赂数额呈现逐年递增趋势:2007年受贿额为31.2万元;2008年受贿额达143万元,是2007年的4.6倍;2009年受贿额高达587万元,是2008年的4.1倍、2007年的18.8倍。2010年1月至3月短短80天的时间里,王先民受贿209万元。就在被立案调查的当天,王先民还收受贿赂款50万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王先民受贿所得财物,基本没有动,在他家的衣橱里,存放着大量高档衣服。据了解,王先民在“落马”后表示,当人对物质的攀比心态越来越重时,往往会走向极端。
  检察官说:“正是心态失衡导致他贪欲膨胀,收钱办事对他而言已经成为一种权力的象征,成为一种惯性。”
  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王先民“落马”三个月后,她又一次去看守所提审王先民:他从监室出来时,响亮地喊着“报告”,一溜小跑。因为提审,错过了看守所吃饭时间,办案检察官给王先民买了方便面和火腿肠,“他狼吞虎咽地用力嚼着火腿肠,期间说起他的孩子,他突然号啕大哭。”
  “那场景,很凄凉。”检察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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