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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风云》 2011年第13期
文/刘嘉琦
新闻背景
2009年5月份,河南省温县原县委书记董安民受贿案发。让人诧异的是,有关部门从其家中查出935.6万余元人民币、2.05万元美金巨额财产。经查,董安民不但单独受贿210多万元、贪污48万元,还伙同“红颜知己”收受他人贿赂62.9万元。而家庭财产中有472万余元人民币、9500美元不能说清来源。
2011年3月30日,笔者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董安民因犯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妻子被认定构成受贿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县委书记被企业拉下马
董安民的落马与位于温县祥云镇的河南富源铝业有限公司有关,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是现代民营高科技生产型企业。现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1.52亿元人民币,年销售总额8亿多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长李军(化名)自2005年春节至2009年春节期间,分别用黑色密码箱、高档茶叶盒、酒盒、月饼盒等给董安民送现金9次,每次10万元,共计90万元。
在董安民的“特殊”关照下,2005年、2006年焦作市商业银行先后批给富源铝业公司1800万元的承兑汇票和2000万元的贷款、温县信用社贷款400万至600万元给该公司。2006年该公司因偷税被税务局查账并移交到公安机关,董安民让政法委书记协调摆平了此事。
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后来,这家公司高层内部产生了矛盾,有人把公司董事长行贿的事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李军随之被抓。2009年5月12日,李军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被修武县公安局刑拘。
李军被刑拘后,供出了富源铝业公司向董安民行贿一事。据李军供述,富源铝业公司从巩义搬到温县后,为了解决企业中的许多问题和麻烦,经股东开会商议向县委书记董安民送礼,但没有会议记录。2004年年底至2009年春节,其陆续在富源铝业公司小金库中取款90万元分9次送给了董安民。董在银行贷款、偷税被查处等方面给富源铝业公司提供了许多方便。
2009年5月23日,涉嫌受贿的董安民被刑拘;同年6月4日,被焦作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0年3月11日上午,53岁的董安民坐在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席上。此时的董安民,神情严峻,头发花白。昔日风光无限的县委书记,今日却成了身穿号衣,令人不齿的贪官,身份反差之大让人深思。
与“红颜知己”同受贿
富源铝业公司向董安民行贿的案发,只是掀开了董安民涉嫌受贿的冰山一角。董安民被抓后,他还供述了其他受贿.贪污事实。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9年期间,董安民利用担任温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210多万元、美元1.1万元。2005年至2008年期间,为协助王某承揽南水北调穿黄工程建设管理部办公楼、3号路、温县温泉镇防汛路、温县引黄补源生态治理西渠临时桥涵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便利,董安民与慕某(女,36岁)共谋,并由慕某从中收取王某人民币共计62.9万元。
2003年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期间,温县财政局局长先后多次从项目奖励基金中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48万元给董安民,用于处理财政关系,董安民将48万元据为己有。
在当天的庭审中,与董安民一起受审的,还有第二被告慕某,历任焦作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财务科会计、财审部部部长和温县办事处主任。慕某可谓董安民的“红颜知己”。
在回答与慕某的关系时,董安民称两人认识,但是没有更深入的联系,更不是情人关系。而慕某在第—次回答公诉人的提问时,小声说出“情人关系”,后经几番回答,又改称“不是情人关系”。
公诉人要求慕某回答其与董安民同居期间是否与董安民发生过性关系,慕某思考了一两分钟后,说出两个字“没有”。公诉人提供了诸多证据,在一份讯问笔录中,慕某曾供述,二人自2001年认识后,逐渐确立情人关系,并一度同居,还曾提出要求董安民离婚的请求,但是遭到对方的拒绝后,考虑到董安民的仕途,没有再说起此事。
而慕某伙同董安民共同收受他人巨额现金,由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是慕受到的唯一指控。董安民被检方列为该项共同犯罪的主犯,慕被列为从犯。
法庭上百般狡赖
而在法庭调查阶段,面对检察机关27项、涉案200万余元的受贿、48万元的贪污指控,董安民一改此前的供述,对其中绝大多数进行了当庭否认。
对于检方指控他先后9次收受富源铝业公司董事长李军现金共计人民币90万元,并在金融、交通等方面为李光欣及其企业谋取利益一事,董安民称,富源铝业公司是温县从巩义招商引资的企业,他2005年确实收取了李军10万元,但是2007年就将10万元退还,其他80万元没有收。董安民说:“富源铝业公司刚来温县,人生地疏,收钱是为了增加他的信心。”
而在富源铝业公司单位行贿案中,董安民作为证人证实,富源铝业公司董事长李军于2005年春节、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期间,分别给其送现金9次,每次10万元,共计90万元。2007年春节过后退回李军10万元,其共收取李军人民币80万元。
2010年5月6日,修武县人民检察院就富源铝业公司、李军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向修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被告单位富源铝业公司以及被告人李军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李军的辩护人辩称,李军为了企业的利益而向他人行贿,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请求对其从轻判处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富源铝业公司为了给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多次向董安民行贿,董安民在金融、税务、公安、电力等部门为该企业提供了方便,使富源铝业公司获取违规贷款和偷税25万元的案件未被进一步查处等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李军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股东同意,作为该行为的具体实施者,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也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修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被告人李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2010年6月8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富源铝业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李军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养海狸鼠赚600多万元?
按照检察院的27项受贿指控,董安民行贿的高发期在节日期间,其中在春节和中秋节期间受贿的有19项。
行贿者大多为温县当地乡、镇长、党委书记,各局委负责人,行贿时间多集中在春节、中秋节。他们的共同借口是趁节日看望领导,礼品无一例外的是人民币或者美元,少者几千元,多者几万元甚至10多万元。
面对检方的指控,董安民认为,这些钱不是受贿,这是节日的“正常走动”。过节送礼是社会风气,温县是这样,其他地方也是这样。
对于受贿指控和48万元贪污指控,董安民全部予以否认。董安民说,这是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收受的金钱已经全部上缴财政,检察院指控的48万元贪污款送给了上级领导和对温县建设有贡献的人。
董安民认为企业和下属节日到他那里走动送礼,对他算受贿,可是他送给上级领导和对温县建设有贡献的人又变成了贪污,对于他来说是相当不公的。法官要求他说出他送给上级领导和对温县建设有贡献的人的名字,但被董安民在法庭上当场拒绝。
董在回答自家的收入状况时,董安民说,家庭收入主要有几个组成部分:他和爱人的工资,炒股收益,还和几个人搞过运输,开过砖窑厂,其中养海狸鼠赚了600多万元。
董安民的妻子邓丽琴因涉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9年7月15日被修武县公安局刑拘,于同月29日被逮捕。
检方指控,邓丽琴身为焦作市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支出明显超过收入,其中有人民币472万余元、美元9500元不能说清来源。差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邓丽琴也因先后以帮人转正、帮人解决副科级、帮仂调学校为名,收受他人8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法庭上,邓丽琴称,其巨额财产并非自身获得,而是丈夫给的。
编辑:陈畅呜charmingchin@163.com
如何杜绝县委书记腐败
时下,县委书记落马的消息不断见诸报端,其贪腐手段和危害后果令人触目惊心。
河南省纪委通报称,自2006年以来,河南省先后有22名担任过县委书记的领导干部被查处。放眼全国,县委书记腐败的新闻更是比比皆是。在安徽,仅以阜阳为中心的皖北地区,就先后有18名现任和原任县委书记因腐败被查处,原因多是买官卖官。
河南省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在担任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贪污受贿上千万元,先后1575次受贿,创下县委书记受贿次数之最;南召前任县委书记刘建国在当政期间,南召“卖官买官”成风,该县先后有30多个党政部门“一把手”身陷其中。
而“边贡献边腐败”的县委书记也不在少数。另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是:“边腐败边升迁”。河南省落马的22名县委书记中,9名是在县委书记任上被查处的,其他是从县委书记岗位上提拔或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不到1年被查处的。
在现行政治体制下,县委书记掌管着一个县域的财权、事权、人权,位置特殊。县级政权的完备性决定了县委书记地位和作用的敏感性,它是_把双刃剑。好的县委书记能造福一方,不良县委书记则为害一方。
如何给县委书记套上笼头,各地不乏探索者的身影。但是,廉政研究专彖认为,反腐败成败的关键不在于具体“招数”是否新颖,而是要看是否把反腐败的基础性工作落到实处。除了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外,国家应该出台强有力的措施对官吏进行制约和防范,当务之急是国家要尽快出台一部反腐败法典。唯有监督体系完整而有力、可执行,才能根治腐败。
《“富翁书记”的受贿观》相关文档:
“富翁书记”的受贿观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