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生产培训档案
规范样式
(试行)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月
1 适用范围………………………………………………………………………………………………2
2 法律依据………………………………………………………………………………………2
3 术语和定义…………………………………………………………………………………………… 2
3.1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2
3.2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2
3.3三级安全教育………………………………………………………………………………2
3.4企业主要负责人………………………………………………………………………………2
3.5特种作业人员………………………………………………………………………………2
3.6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分级…………………………………………………………………………3
4 安全生产培训法律法规规定…………………………………………………………………………3
4.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规定……………………………………………3
4.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规定…………………………………………………………………3
4.3三级安全教育规定………………………………………………………………………………4
4.4其他情况安全教育规定…………………………………………………………………………4
4.5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的规定……………………………………………5
5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规范样式………………………………………………………………………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规范样式(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特制定本规范样式。
1 范围
本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规范样式(试行)适用于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以及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市级监管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12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7年11月5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5月1日实施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5月1日实施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2010年1月1日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 2015年7月1日实施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44号令 2015年7月1日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 2015年7月1日实施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311号文 2013年3月1日实施
3 术语和定义
3.1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是指危险性系数较高、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对生产经营造成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主要包括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船舶修造、烟花爆竹、金属冶炼、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3.2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是指除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3.3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对其从业人员,在上岗前所进行的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3.4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
3.5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涉及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5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分级
依据企业管理层级设定安全教育层级(满足学时和内容要求),管理层级按企业在其《质量手册》或管理文件中已发布的组织架构为依据,组织架构中已设定企业分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应按三级教育执行。组织架构中已设定为厂级、班组级的,车间级安全教育职责由厂级履行。以此类推。
4 安全生产培训法律法规规定
4.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及内容(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4.1.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1.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4 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1.5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1.6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4.2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及内容(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4.2.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2.2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4.2.3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4.3 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及内容(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4.3.1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4.3.2 加工、制造等生产经营单位对其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4.3.3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小于8学时。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3.4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4.3.5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6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 其他情况安全教育要求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规定》)。
4.4.1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4.4.2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4.3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未明确职责的,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
4.4.4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4.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在岗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4.4.6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
4.5 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的规定。
4.5.1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 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规范样式
5.1 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5.2-1 厂(矿)级年度安全培训(岗前/复训)工作计划表
5.2-2 车间(工段、区、队)级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表
5.2-3 班组级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表
5.3-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表
5.3-2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5.4-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表
5.4-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5.5-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表
5.5-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5.6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有关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表
5.7.1 调整工作岗位人员、离岗重新上岗人员(需)取证岗前安全培训记录表
5.7.2 调整工作岗位人员、离岗重新上岗人员(无需)取证岗前安全培训记录表
5.8.1 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汇总表
5.8.2 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5.9 其他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班组长、农民工等)安全培训记录表
5.10 违章培训学习记录表
附表5.1
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地址
市 区(市) 镇(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特种作业
人员总数
特种作业类别及人员数量
法人代表
董事长 囗
总经理 囗
厂长 囗
其他 囗
姓名
上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实际投入(万元)
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
高危行业
危险物品 生产单位囗 经营单位囗 储存单位囗 重大危险源单位囗
烟花爆竹 生产单位囗 经营单位囗 储存单位囗
非煤矿山囗 船舶修造囗
金属冶炼单位囗 石油天然气囗
一般行业
建材囗 机械囗 轻工囗 纺织囗 烟草囗 商贸囗 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其他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囗
类别
姓名
联系电话
注: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和危险物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填。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人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人
注: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填。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人
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以上的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填。
备注:
1.在对应法人代表、单位类型方框内打“√”。
2.依据国家法规规定,不需要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用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栏。
3.安全生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员在表格中填写不下,可自行附页续写。
附表5.2-1厂(矿)级年度安全培训(岗前/复训)工作计划表年 度:
岗
前
培
训
、
常
规
复
训
序
号
培 训 项 目
培训
日期
培训
方式
培训
人数
培训
学时
考核 方式
计划
经费
1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
有关事故案例等
5
有关特殊培训(自选)
备
注
岗前培训 □ 常规复训 □ (确定项画“√”)
应
急
救
援
培
训
︵
高
危
行
业
︶
序
号
培 训 项 目
培训
日期
培训
方式
培训
人数
培训
学时
考核
方式
计划
经费
1
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认知
2
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技能训练
3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
事故应急预案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
备注
本项要求高危行业必做
四
新
教
育
培
训
四新项目确认
培训
日期
培训
方式
培训
人数
培训
学时
考核
方式
计划
经费
备注
四新项目: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制表人: 批准人: 填表时间:
备注:
1.另需注明年度安全生产培训经费计划的总量;
2.岗前培训与常规复训须按年度分两表编制,岗前培训是全面培训,常规复训是重点培训;
3.应急救援和四新教育培训,根据要求、视需求按年度一次性编制。
附表5.2-2车间(工段、区、队)级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表
年 度:
常
规
复训
序号
培 训 项 目
培训
日期
培训
方式
培训
人数
培训
学时
考核
方式
计划
经费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
有关事故案例
9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岗前︵重新上岗︶培训
序号
培 训 项 目
培训
日期
培训
方式
培训
人数
培训
学时
考核
方式
计划
经费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
有关事故案例
9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制表人: 批准人: 填表时间:
备注:岗前(重新上岗)培训属三级培训内容,是全面培训;常规复训是重点培训;两者须培训项目相同,但培训的时间和侧重点不同,所制定的培训计划亦有所不同。
附表5.2-3班组级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表
年 度:
常
规
复训
序号
培 训 项 目
培训日期
培训
方式
培训
人数
培训
学时
考核
方式
计划
经费
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
有关事故案例
4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备注
岗前︵重新上岗︶培训
序号
培 训 项 目
培训日期
培训
方式
培训
人数
培训
学时
考核
方式
计划
经费
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
有关事故案例
4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备注
制表人: 批准人: 填表时间:
备注:
1、岗前(重新上岗)培训属三级培训内容,是全面培训;常规复训是重点培训;两者须培训项目相同,但培训的时间和侧重点不同,所制定的培训计划亦有所不同。
2、岗前(重新上岗)培训包括新上岗、新换岗、离岗一年以上再上岗人员的培训。是车间(工段、区、队)级、班组级的必须培训科目。
附表5.3-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表
主要负责人姓名: 性别: 学历: 身份证号:
序号
培训单位
教育和培训内容
课程起止时间
发证单位及证书编号
有效期起止时间
健康状况
填表时间
填表人员
备注:
1.此表的填报人员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没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填报人员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表内“课程起止时间、有效期起止时间、填表时间”均应填写: 年、月、日。
3.填写不下的内容可自行续页。
附表5.3-2
序号: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姓 名
性别
职 务
照片
身份证号
职 称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 历
健康状况
安全培训证书编号
有效期起止
参加安全培训情况
编号
学习时间
培训课程名称
学时数
成绩
授课教师
诚
信
承
诺
及
本
人
签
字
本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并如实记录,
自愿承担弄虚作假及不诚信守法的法律责任。
主要负责人签名:
承诺时间:
备注:
1.此表的填报人员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没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填报人员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人一表。
2.本表右上角的序号应与附表3-1第一列的“序号”对应。
3.表内有效期起止、学习时间应填写: 年、月、日。
4.填写不下的内容可自行续页。
附表5.4-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表
序号
姓 名
培训单位
教育和培训内容
课程起止
时间
培训类型
发证单位及证书
编号
有效期起
止时间
健康状况
填表时间
填表
人员
备注:
1.此表的填报人员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填报人员为(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表内“培训类型”可选择填写:委托专业机构培训、自主培训。
3.表内“课程起止时间、有效期起止时间、填表时间”均应填写:年、月、日。
4.填写不下的内容可自行续页。
附表5.4-2
序号: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姓 名
性别
职 务
照片
身份证号
职 称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 历
健康状况
安全培训证书编号
有效期起止
参加安全培训情况
编号
学习时间
培训课程名称
学时数
成绩
授课教师
诚
信
承
诺
及
本
人
签
字
本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并如实记
录,自愿承担弄虚作假及不诚信守法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名:
承诺时间:
备注:
1.此表的填报人员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填报人员为(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人一表。
2.表内“有效期起止”、“学习时间”均应填写:年、月、日。
3.本表右上角的序号应与附表3-1第一列的“序号”对应。
附表5.5-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表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准操项目
培训单位
教育和培训内容
课程起止
时间
发证机关及
证书编号
有效期起止时间
复审
时间
健康状况
填表
时间
填表
人员
备注:
1.此表的填报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岗位的单位可不用填写。
2.表内“课程起止时间、有效期起止时间、复审时间、填报时间”均应注明:年、月、日。
3.表内“准操项目”按证书所列“准操项目”内容填写。
4.填写不下的内容可自行续页。
附表5.5-2
序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姓 名
性别
准操项目
照片
身份证号
工作内容
毕业院校
学历
所学专业
培训机构
开班时间
取证名称
发证机关
证件编号
证件有效期
发证日期
初领成绩
理论
复审日期及考核结果
实操
参加安全 培训情况
编号
培训内容
学时数
授课教师
备注:
1.本表的序号应与附表4-1第一列的“序号”对应。
2.此表的填报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人员的单位可不用填写。
3.表内“取证名称”按证书所列“作业类别”内容填写;表内“准操项目”按证书所列“准操项目”内容填写。
4.表内“证件有效期”按证书所列“有效期限”填写;表内“复审日期”按证书所列:年、月填写。
5.表内“开班时间、证件有效期、发证日期” 均应注明:年、月、日。
6.填写不下的内容可自行续页。
附表5.6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有关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表
填表部门: 填表人员: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培训时间
培训单位
培训主题
培训学时
承办部门
授 课 人
培训人数
考核方式
培训级别
囗二级(车间级) 囗三级(班组级
类别
培训内容
序号
学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入职时间
岗位
考核成绩
备注:
1. 安全教育级别:按照单位组织架构设置在方框内打“√”。
2. 表内“类别”可选择性填写: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3. 填写不下的内容可自行续页。
附表5.7-1
调整工作岗位人员、离岗重新上岗人员(需)取证岗前安全培训记录表
序号
姓 名
培训单位
教育和培训内容
课程起止时间
培训类型
发证单位及证书编号
有效期起
止时间
准操
项目
健康
状况
人员
类别
填表
时间
填表人员
备注:
1.表内“培训类型”可选择填写:委托专业机构培训、自主培训。
2.表内“人员类别”可选择性填写:调整岗位、重新上岗。
3.表内“课程起止时间、有效期起止时间、填表时间”均应填写:年、月、日。
4.表内“准操项目”按证书所列“准操项目”内容填写。
5.填写不下的内容可自行续页。
附表5.7-2
调整工作岗位人员、离岗重新上岗人员
(无需)取证岗前安全培训记录表
填表部门: 填表人员: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培训时间
培训单位
培训主题
培训学时
承办部门
授 课 人
培训人数
考核方式
人员类别
囗调整工作岗位人员
囗离岗重新上岗人员
培训级别
囗二级(车间级)
囗三级(班组级)
培训内容
序号
学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入职时间
岗位
考核成绩
备注:“培训时间”、“填表时间”均应填写:年、月、日。填写不下的内容可自行续页。
附表5.8-1
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汇总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性别
健康状况
入职部门
入职时间
学员编号
备注
1. “填表时间”“入职时间”均应填写:年、月、日。
2. 填写不下的内容可自行续页。
附表5.8-2
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填表部门: 填表人员: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学员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职时间
文化程度
见习部门及岗位
健康状况
厂(矿)级安全教育
培训起止时间
培训学时
培训单位
授课人
授课人单位及职务
培训内容:
综合考试成绩
是否合格
被教育人签字
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教育
培训起止时间
培训学时
培训地点
授课人
授课人单位及职务
培训内容:
考试成绩
是否合格
被教育人签字
班组级安全教育
培训起止时间
培训学时
培训地点
授课人
授课人单位及职务
培训内容:
考试成绩
是否合格
被教育人签字
附表5.9
其他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班组长、 农民工等)
安全培训记录表
填表部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培训时间
培训单位
培训主题
培训学时
承办部门
授课人
培训人数
考核方式
人员类别
囗被派遣劳动者 囗实习学生 囗班组长 囗农民工
培训内容
序号
学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
程度
入职时间
岗位
人员
类别
考核
成绩
填表
人员
备注:
1. “填表时间”、“入职时间” 均应填写:年、月、日。
2. 填写不下的内容可自行续页。
附5.10
违章培训学习记录表
姓名
部门
岗位或职务
违章事项
违章日期
培训内容
培训起止时间
个人签名
备注
备注:
1. “培训起止时间”应填写:年、月、日 2. 填写不下的内容可自行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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