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别称岛城、琴岛、胶澳,是中国山东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更多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请点击“房屋租赁”查看 。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特签订本合同。
2、甲方将__,面积123米2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租金为14000元/年。连租三年,每年一次性付清租金。
3、租赁时间从20__年5月25日止20__年5月25日止。乙方向甲方,租赁该房屋仅作居住使用。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搬出。若乙方要求续租,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赁期间水、电费(依据表上数据)、网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5、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出租屋的使用安全,如需维修,维修费有甲方负责。乙方因使用过程中造成房屋、设施损坏的,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6、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7、若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售房屋,应在1个月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准备。
8、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的房屋无安全保障或直接影响居住的。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经常故意刁难乙方,造成乙方居住不安宁的。
9、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利用出租房存放危险物品和化学药品或在出租屋内进行赌博、_娼等违法活动的;
(2)未经甲方同意,转租房屋或改变用途的;
(3)故意损坏房屋及设施的;不按时缴纳租金和水、电费的。
10、因自然灾害、拆迁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实施或造成双方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原合同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不计算,把多的租金退给乙方。
11、乙方交还房屋应保证各种设施及房屋完好无损,否则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1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立条款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若双方因某项事宜产生歧义,经协商、调解解决不了的,双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房屋产证编号: 或购房合同书编号: 附复印件。
第二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的坐落于 市 区 街道 栋 层 面积。
第三条甲方双方应提供资料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应提供常住人员身份证: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用途、期限及要求
1、乙方向甲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宿使用。
2、该房屋租赁期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 个月通知甲、乙双方。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
4、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季租金为税后人民币房屋出租(不包括水、电、气、卫生费、有线电视费、宽带等)。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租金每季支付,计每季 元整。
第六条合同签订特殊约定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押金为人民币 元整,如双方因特殊情况须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个月通知甲、乙双方,乙方支付给甲方该房屋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租赁期间使用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视收视费等)。
(2)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租赁本房屋有关的但合同中未列出项目的费用。
(3)甲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中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家用电器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不得将房屋改作其他用途,不得改变房屋内的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损坏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当面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押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对乙方进行 元扣款。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金 天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房屋內的燃气、电器、家具等设备,乙方应爱护使用,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除人为因素在外,如果是自燃老化导致损坏的乙方概不负责)。
2、乙方应正确使用房屋內的燃气、电器设备(如用气需注意室内通风等),注意用气、用电人员和设备安全,甲方不负责人员和设备安全事故。
3、乙方应遵守院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3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市区号门面店铺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店铺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店铺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店铺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违约责任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九、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 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 市 区(县) 路 小区 楼 单元 号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宅使用。
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本校事业编制职工,甲方从乙方个人住房补贴账户上每月扣除租金。不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3非本校事业编制人员,乙方个人每月或每季5号前到房产科交费,过期不交费视为自动解除租赁合同,房屋收回另行安排。
五、房屋修缮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六、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5—10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内,该房屋经 大学批准,旧楼改造、拆除,或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3)乙方,没有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安全、防火协议书;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日租金5倍的违约金。
八、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一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盖章) 承租方(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邮编: 邮编: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5
编号: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二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
第三条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设施、设备清单
本《设施清单》为(甲方)同(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煤气罐[]
二、暖气管道[]
三、热水管道[]
四、燃气热水器[]型号:
电热水器[]型号:
五、空调[]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电表现数: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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