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酒店)旅客须知
一、旅客住宿,必须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证件,夫妻同住的应有结婚证。证件不得转让、伪造、涂改。
二、旅客应按指定的客房和床位住宿,不准私自留宿客人,转让床位,冒名顶替。常住三个月以上的旅客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临时户口。
三、来访会客遵守宾馆制度,晚上12点钱结束会客。
四、旅客携带的现金、贵重物品、行李应交旅馆保管,凡执意不将财物交旅馆保管而发生丢失、被盗,概由旅客本人负责。
五、旅客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严禁在旅馆内进行赌博、卖淫、吸毒、嫖宿、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传播反动、淫秽的书画、照片、录音、录像。
六、要爱护旅馆内的公共设施,保持公共卫生,不准在客房的床上吸烟,严禁在旅馆内生火、烧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煤气灶等。
七、旅客应自觉遵守旅馆的规章制度,接受旅馆管理人员的查询。公安人员查店时,应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检查。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准教育、警告、罚款、治安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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