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 客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旅客入住旅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住宿时应当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住宿登记手续;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可到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旅客住宿临时证明》,凭《旅客住宿临时证明》办理住宿登记。住宿期间应当遵守旅馆的治安管理制度。
二、 携带贵重物品的,主动联系旅馆妥善寄存保管。
三、严禁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住宿登记。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四、严禁非法将枪支、弹药或刀具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带入旅馆。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严禁非法将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带入旅馆。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北京市公安局
《旅 客 须 知》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