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服务事项
一、党员服务事项
1、党员组织关系接转;2、党员群众教育培训;3、党员信息管理;4、流动党员报到登记;5、受理入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6、组织党员志愿活动;7、指导群团组织活动;8、协助基层组织工作;8、党建工作指导员培训;9、远程教育站点学用服务。
二、社会服务事项
1、救灾救济申报办理;2、农村五保对象申报办理;3、农村低保对象申报办理; 4、农村贫困农户(含低保户、五保户)重特大病医疗救助申报办理;5、残疾证申报办理;6、居家抚养;7、助学工程;8、白内障手术申请;9、退伍军人优抚金;10、孤儿申请;11、低保安居工程;12、减免火葬费申请;13、户口申报;14、代办老年优待证;15、为丧属办理死亡证明;16、妇女儿童维权;17、提供求助热线服务。
三、计划生育服务事项
1、《独生子女光荣证》申报办理;2、一孩《生育服务证》申报办理;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流动人口暂住证;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6、办理二胎证;7、农村二女户安居工程;8、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四、农业经济服务事项
1、良种补贴申报办理;2、农业重特大灾害申报办理;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变更申报办理;4、生猪保险申报办理;5、农作物保险申报办理;6、生猪保险赔付申报办理;7、农作物保险赔付申报办理;8、家电下乡补贴申报办理;9、农作物病虫害辨别和防治技术提供;10、渔船购置、报废;11、农业技术培训;12、农业组织化服务;13、企业申报登记报批;14、发展创业背景服务;15、农村经济创业信贷服务;16、村企共建;17、土地流转信息审查、发布、上传。
五、国土服务事项
1、《土地使用证》办理;2、个人住宅危房户及住宅困难户建房审批;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办证;4、项目征地拆迁款项办理。
六、劳动医疗保障服务事项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报办理;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3、求职登记;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被征地老人保障金。
七、综合治理服务事项
1、调解处理民间矛盾纠纷;2、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开展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治安、安全防范宣传;4、出租房屋登记备案;5、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障。
八、文化体育服务事项
1、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2、免费图书阅览;3、免费开放文体活动场所;4、组织开展农民文艺活动。
九、其他可以代办的事项
十、以下事项不在代办范围之内:
涉及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事务;需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的有关事项;进入司法程序处理的有关事务;属于村集体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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