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
一、服务承诺的内容:
(1)简化办事程序。按照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最大限度方便村民。
(2)缩短办事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受理,及时上报。不压不拖,在法定时限内将办事结果回复办事对象。
(3)提供优质服务。代办员应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4)其他服务承诺。根据服务中心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等方面做出服务承诺。
二、对本服务中心待办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以及办事程序、时限等要素,分别采取编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以方便村民。
三、对出现违反服务承诺行为的,按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社会服务管理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分析本村社会管理形式,及时向两委提出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和“平安村”创建工作建议。
二、深入实施“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协调各类组织积极参与“平安村”创建工作。
三、牵头落实便民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
四、认真做好村民来访接待,集中排查、调处本村的矛盾问题,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着力解决影响本村治安、公共安全问题,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协调处置突发性事件。
社会服务管理站工作制度
一、工作列会制度。定期召开社会服务管理站全体成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总结前期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步工作。
二、值班制度。在组织开展协助处警、治安巡逻、纠纷调解、流动人口登记服务等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实行值班制度。
三、台账资料制度。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台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四、情况报告制度。每半个月向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上报有关情况,遇有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及自然灾害等,在先期介入的同时,迅速向两委会和上级职能部门报告。
值班村干部工作职责
一、受理村民办理事项。对即办件实行即时即办,当场办理或直接答复;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原因,明确责任人,承诺解决的具体时限和办法;对无法办理的要予以解释。
二、及时解决本村发生的突发事、急难事,对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村主职干部、驻村干部报告。
三、接受村民对村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释村民提出的问题。
驻村干部“四必到”工作制度
一、村内各类会议必到,指导有关会议按时按规召开。
二、村级招投标、宅基地放样、工程开工验收等各类重大活动、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实施时必到。
三、村内发生急事、难事、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或处理不稳定时间必到。
四、因工作需要,村要求驻村干部参与的场合必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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