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轮岗管理制度

时间:23-07-06 网友

集团公司轮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员配置,增强企业活力,全面培养和锻炼员工队伍,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轮岗范围

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轮岗周期

轮岗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4基本原则

4.1一般情况下,轮岗人员在同等级别的岗位进行轮岗。

4.2轮岗结束后,无特殊情况轮岗人员回原岗位。

4.3轮岗岗位和人员由公司指定,员工个人也可自愿报名。

5 轮岗纪律

5.1 必须贯彻落实公司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2 必须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

5.3 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恪尽职守,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6 轮岗待遇

6.1 轮岗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接收公司支付工资,并享受相关福利。

6.2轮岗到外地公司工作的人员,按相应职级标准享受外派补助。

6.3轮岗到外地公司工作的人员,可享有每月回家探亲一次的费用津贴,汽车票、火车票据实报销,自驾车凭加油发票按0.5元/Km标准报销,过路过桥费和高速费据实报销,单程最高不超过外派公司到接收公司之间的路程。

7实施要求

7.1各中心、分公司要积极配合轮岗工作,并全面负责轮岗工作的实施,明确轮岗岗位和轮岗人员明细,负责本单位员工轮岗工作的检查与监督等工作。

7.2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轮岗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和评估轮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定期或不定期与轮岗人员所在部门及参加轮岗的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轮岗人员的工作动态。

7.2为避免因当事人轮岗造成原岗位工作出现紊乱,轮岗前要严格按公司制度进行工作交接。

7.3轮岗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实际情节处理。

7.4轮岗者无正当理由拒绝轮岗的,应直接给予停职处分,情节严重者应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

7.5轮岗者无故延迟报到的一律按旷工论处,根据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7.6轮岗者轮岗期间消极涣散、工作不作为,或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给予从严、从重处罚。

8附则

8.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在试行中不断完善和修订。

8.2本制度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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