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时间:23-07-06 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

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目录项目

备注

采购类型

(一)货物类

 

 

摄影、摄像设备

指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含镜头)及零配件

 

空气调节设备

指分体壁挂式、分体柜式、单元式(含机房用机)、多联机

 

计算机

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及零配件

 

显示器

 

 

打印机

指喷墨、激光、针式、多功能一体机、用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条码打印机

 

传真机

 

 

复印机

含速印机

 

投影仪

 

单项或批量小于100万元为协议供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为项目采购

投影幕

 

 

电子白板

扫描仪

指高速文档扫描仪、平板扫描仪、便携式扫描仪、专用扫描仪、用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数据采集扫描器

 

UPS电源

指后备式、在线式

 

移动存储设备

指移动硬盘、数码照相机伴侣、录音笔

 

硬盘保护卡

 

 

碎纸机

 

 

服务器

含零配件

 

网络设备

交换机、路由器、网络存储设备

 

电视机

 

 

 

 

 

家具

指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项目采购

电梯和起重机

锅炉

轿车

 

协议供货

越野汽车(吉普车)

 

旅行车

 

大客车

 

其他汽车

指皮卡、箱式货车、救护车、清障车、囚车

(二)服务类

 

 

车辆保险

 

定点服务

车辆加油

 

车辆维修

 

会议

 

互联网接入服务

 

印刷

指单项或批量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文印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

单项或批量小于100万元为定点服务,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为项目采购

物业管理

指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项目采购

  二、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自行实施政府采购或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如下:

(一)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 50万元)。

(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三)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 100万元)。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 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 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目录 标准 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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