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公司水质管理考核办法

时间:23-01-15 网友


供水公司水质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编 制:张震宇

张秀丽

审 核:张志平

李文跃

审批:丁玉海



二 0 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供水公司水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质量管理,满足顾客对供水公司产

品质量的需求,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产品水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及预防控制要

求,水质指标的检测和考核及对水质检验工作专业化管理的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供水公司产品水的质量管理考核。

第二章 水质管理职责

第四条 供水一分公司、供水二分公司是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实施

生产运行,提供符合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产品

水的责任单位,对出厂水质量负全部责任,出现水质波动时应及时采

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 各销售公司是按供水管网运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流

程调整,管网巡视、维护,小区泵站运行及小区管网排放的责任单位,

负责管网水质的监督管理,是用户水质信息收集、报送、处理、回访

的责任单位,对小区泵站、管网和用户水质负全部责任,出现水质问

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条 水文地质工程公司是公司地下水监督、分析、评价和水

质保障与提升技术方案研究的责任单位,负责日常地下水的观测、监

测、分析评价。

第七条 黑鱼湖生态园管理处是北引干渠引水水质及大庆水库库

区水质保障的责任单位,负责日常干渠、库区的巡视、维护管理。

第八条 管网分公司和金威玻璃钢有限公司是按公司相关标准和

规定实施管网抢修、冲洗的责任单位。

第九条 水利工程公司是新(改、扩)建供水设施施工投产水质

保障的责任单位,负责新(改、扩)建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达到质量、

卫生标准。

第十条 净化水分公司是按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和

销售符合 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产品,并负责纯净水

产品配送和售后服务的责任单位,对“泉韵”桶装和瓶装纯净水的产

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水源开发研究所是公司水质监督分析评价和水质保障

与提升技术方案研究的责任单位,负责日常水质监测、监督、分析评

价,负责公司所属各级化验室的专业化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 技术部是水源(厂)和供水管网水质优化和水质事件

应急技术调整方案制定的责任部门。

第十三条 生产运行部是公司供水生产运行的调度和质量控制部

门,是水质事件应急运行调整方案和水质改进计划项目执行的责任部

门,是公司水质投诉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反馈的责任部门。

第十四条 销售管理部是公司供水销售过程中水质信息收集、整

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各销售公司水质投诉处理管理,负责各销售公司

小区管网末端排放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是公司水质监督考核的责任部门,负

责产品水取、产、供、销等环节的水质监督、卫生监督,负责组织相

关单位、部门进行水质事件的调查、分析、总结及按照《供水公司水


质事件责任追究流程》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落实,并提出处理

意见。



第三章 水质检测指标

第十六条 地下水源、地表水厂水质检测项目及频次。见附表。

第十七条 各销售公司水质检测项目及频次。

销售公司、销售二公司、销售三公司设置的管网监测点每月检测

一次,主要检测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消毒剂余量、

铁、锰、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 9 项指标。

第十八条 净化水分公司出厂水质严格按照 GB17323-1998《瓶

装饮用纯净水》要求的频次和项目进行批次检验及型式检验,检验指

标执行 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第四章 水质考核指标

第十九条 公司每月对供水一分公司、供水二分公司及各销售公

司的水质检测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月对净化水分公司产品质量

进行考核。其中供水一分公司、供水二分公司出厂水检测项目合格率

为 98%,各销售公司管网水检测项目合格率为 95%,净化水分公司

出厂产品合格率为 100%。



第五章 水质检验专业化管理

第二十条 建立公司、水源(厂)和各销售公司监督检验的三级

水质监测体系,实施原水、生产过程水、出厂水、管网水及用户终端

水水质监测管理。



第二十一条 水源开发研究所负责在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下进行

水质化验室专业化管理考核。

第二十二条 水源开发研究所负责组织所有水质检验人员进行业

务技能培训,包括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

第二十三条 水源开发研究所负责水质检验设备、设施的选型和

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水源开发研究所负责水质检测药品、试剂、器具的

采购、发放管理。

第二十五条 水源开发研究所每半年对水质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依据《供水公司水质检验专业化管理办法》

中所涉及的相关要求,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安全质量环保部,并参与制

定考核意见。

第二十六条 水质检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各单位承担。化验室

及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单位负责。



第六章 水质预防控制

第二十七条 建立与实施原水(渠道引水、水库蓄水、深井水)、

水源(厂)制水生产过程、干线管网运行、小区用户终端供水四级水

质预防控制体系。

第二十八条 水质预防控制体系由相关分公司制订提出,公司技

术部负责组织审定,公司生产运行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分公司为实施

责任单位,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水质预防控制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二十九条 相关分公司应依据生产作业流程建立管理责任范围

内的水质预防控制体系。水质预防控制体系内容包括水处理生产作业



状况评价及改进意见,突发水质污染预测及应对措施方案。



第七章 水质管理考核

第三十条 加强各水源(厂)的生产过程及最终检验质量控制,在

现有工艺能够满足水处理要求情况下,所供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各水质检验单位要认真执行《供水公司年度水质检

验监测计划》,做好水质检测工作,详细记录化验结果,并形成月报,

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各水质检验单位在水质检测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指

标,应及时复检、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出现异常水质情况责任单

位立即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 供水一分公司、供水二分公司在可能引起外网水质

波动的运行调整前要根据运行调整方案制定水质保障方案,各销售公

司在干线流程调整前要根据流程调整方案制定水质保障方案,经过公

司生产运行部批准后执行。生产运行部负责根据各单位运行及调整情

况提前通知相关销售公司水质波动预防时间、范围,并同时通知安全

质量环保部。各销售公司接到公司生产运行部水质预警通知后,应在

小区泵站进行连续水质观测,如发现来水水质超标,及时上报并采取

排放措施。停水干线恢复供水时,各销售公司要严格按照“杏二模式”

操作运行,确保水质。

第三十四条 对于接收的水质信息,相关单位应及时准确进行记

录,并严格按照《供水公司水质信息处理流程》、 供水一分公司水质

信息处理流程》、 供水二分公司水质信息处理流程》、 各销售公司水


质信息处理流程》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质异常,应当立

即汇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漏报。如发现出厂水、干线水水质

异常及生物体超标问题必须立刻通知安全质量环保部及供水公司主

管水质工作副经理,不得缓报。

第三十五条 各销售公司负责制定供水干线及支干线的冲洗、排

放计划,经公司生产运行部审批后执行,生产运行部负责监督实施;

各销售公司负责制定小区管网排放计划,经公司销售管理部审批后执

行,销售管理部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六条 供水一分公司、供水二分公司、各销售公司、生活

服务公司负责组织对在用清水罐(池)的清洗消毒,施工过程及卫生

标准控制应按照 Q/SY DQ1243-2009《清水罐(池)、给水管道维

护管理规程》及《供水公司清水罐(池)清洗消毒工作要求》的要求

进行。各分公司单位应在清洗消毒施工前通知安全质量环保部,接受

安全质量环保部现场监督;清洗消毒结束前通知水源开发研究所,协

助水源开发研究所现场取样。经水源开发研究所检测色度、浑浊度、

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铁、pH、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等 8 项指标

符合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

报告后,清水罐(池)方可投入运行。

第三十七条 新(改、扩)建供水设施在投产使用前,施工单位

应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协助水源开发研究所现场取样。经水

源开发研究所检测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铁、pH、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等 8 项指标符合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

卫生标准》要求,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后,新(改、扩)建供水设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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