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甲方
商铺租赁协议
商铺编号:项目 栋 铺
商铺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和谐协商,
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商铺的基本情况
1、甲方将承租于东莞市
栋商铺(下称“该商铺”),分租予乙方用于经
营。
乙方已对“该商铺”现状及其使用功能做了充足了解,符合乙方使用规定,乐意租赁“该商铺”。
2、甲方出租该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商铺的交付与使用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商铺交与乙方使用。
2、商铺经营范围: (乙方必须在甲方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不得随意更改商铺功能,如需
变更经营范围,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变更)。
3、甲方出租的商铺按本协议签订时的现状交付。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1、租金(含税)
在本协议租赁期限内,租金计算标准具体如下:
序号起始日期终止日期单价/元/月
面积/nf
租金标准 人民币元/月
1
2
3
4
5
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2、管理费、水费、电费
按物业服务处、相关事业单位定价标准按期交纳到相关单位;
3、费用收取
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之时预交首月租金,(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期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在本协议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准时缴 纳租金,需于每月
十 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租金、管理费和上个月水、电费。 4、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签定本协议之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履行协议义务的担保。
5、水电保证金
水电保证金是用于保障所租范围内水电正常使用。乙方向甲方按人民币—元整(¥元) /间交纳。作
为履行协议代交水电费的义务担保。
6、工商管理费、税金
工商管理费等商户自身经营所需要承担的税费由工商、税务等部门与乙方核定后由乙方自行交纳 或
承担。
8、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账 户:账户:
第五条装修期及开业
1、乙方应在交付后尽快安排装修,并应于 年 月 日前正式开业。
2、如乙方自交付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装修,或自(本条第1款)约定开业日起坨天内仍未能开 业,则甲
方有权视情况采用下列措施:
A、解除本协议,立即收回该物业,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水电保证金,由乙方承担协议约定违约责任。 B
、继续履行本协议,乙方逾期期间(含逾期装修及逾期开业)内,由乙方按第四条第1款所列表格
中该逾期期限所相应租金标准的双倍向甲方计付租金。
3、广告牌设立,须按原有广告尺寸进行设计灯光招牌报物业审批,招牌灯光照明时间22:00点前不 关闭。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期足额收取租金及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物业运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监督。
3、业主方有权将该商铺用于抵押,不需要通过乙方的批准,乙方不能因此解除协议。
4、业主方有权将商铺产权对外销售,不需要通过乙方的批准,乙方不能因此解除协议。同时,购买 方
需按甲乙双方本协议条款继续履行。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约定的经营商铺、物业名称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经营条件。
6、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无端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7、乙方的装修设计方案向物业管理方提交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实行,装修工程必须在竣工后经验 收
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如装修验收未合格将不予营业,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装修管 理规
定》。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和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依据本协议约定取得经营场地的使用权,按规定自行对商铺进行改善装修,但不得改变外观和室 内
整体格局。
3、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租赁的商铺所有或者部分对外转租、转让。
4、不得非法经营、变更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不得突破甲方核准的经营项目。
5、爱惜商铺设备及公共设施、若损坏,除自行承担修复及补偿责任外,还将对导致的一切后果承担 责
任。
6、协议签定同时、乙方即成为经营商铺的防火负责人,应积极与物业服务处签署防火责任书,自主 负
责全体职工的消防意识及器材使用的培训,负责办理该商铺的二次消防手续。
7、消费者在乙方经营场合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因
乙方的经营行为而使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发生任何费用或者承担责任的,乙方对此应予以全额补偿。
8、准时、足额交纳商铺租金、水电费用、管理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9、乙方对商铺装修所作的固定添附,在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协议时,乙方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 有。
第八条乙方经营遵守事项
1、乙方必须具有符合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经营资格,并在规定期间内自行办理营业执 照、
经营许可证及税务登记证,办理费用自理。
2、乙方必须亮证经营,实行经营商品明码标价,不得采用恶性压价、强拉顾客等不合法手段干扰其 它
商家经营秩序,乙方在售出商品及提供服务时,应积极开具有效的购物凭证(如收据、发票)。
3、乙方应自觉按章纳税及工商管理费,严禁走私、贩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否则除承担相应的法 律
责任外,并向甲方支付商品总价十倍的违约金,以填补对甲方经营及名誉所导致的损害,甲方 有权
单方面终止协议。
4、乙方对其经营场地的装修,需先向物业管理方申请,并报三维效果图,批准后方可实行。其装修 及
用料的标准需符合消防部门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装修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5、乙方应按协议规定的装修期限完毕装修,没有完毕并影响开业的,天天要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 约
金。
6、乙方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爱惜公共消防设施,并按消防部门规定自行购置相应数量及规格 的
消防器材,如因乙方的因素导致火险等灾害,且导致他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7、乙方存放在商铺内的所有财产需自行投保及妥善保管,如有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8、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守法经营、加强管理,杜绝出现违法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物业的公用面积,堵塞消防通道,不得擅自改变物业外观及装修格局。
10、乙方严重违反商业街经营管理规定,甲方或物业管理方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乙方 仍
需交纳所有费用,直到终止协议。
11、乙方有义务参与物业管理方社区因需要召集的会议,有义务传播商业街统一的宣传广告资料,自 觉
维护商业街的良好形象。
12、在经营中,乙方所发生之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商 品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作担保、转让、转租、抵押,否则按违约解决,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3、乙方在经营期间须遵守世纪城物业管理规定、社区管理规约等公共管理事项,不得违反或影响社
区业主权益的任何情形发生;
如乙方不遵守上述事项导致自身损失及受有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导致甲方或第 三
方损失的,乙方承担民事补偿及其他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协议期内,未经双方批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双方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的 情
况除外)。如甲方须提前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个月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应将协议履约保
证金双倍退还给乙方,。如乙方须提前解除本协议的,须
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将不予退还乙方交纳的协议履约保证金、水电保证金。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D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管理费和水电费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按其拖欠租金、管理费和水电 费总
额的1%。天天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2)乙方或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及水电保证金 并
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同时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支付所拖欠之租金、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及本款第(1) 项
之迟延履行违约金。乙方的行为给甲方导致其他损失的,甲方亦有权规定乙方补偿:
A.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改变经营范围。
B.连续停业5天以上的;
C.未在开业后30日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加盟店未在开业后15日内提供加盟许可证的;
D.擅自将商铺对外出租、转让或运用商铺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E.逾期超过30日不交清租金及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F.严重违反住宅社区物业管理有关制度,经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限期规定仍不予改 善的。
G.乙方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污染物的排放未通过环保解决或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 定;如
排放的污染物遭到合理投诉的,经甲方或环保部门告知限期整改,乙方未能停 业整改至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规定的。
3、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偿责任,乙方批准以本协议约定的商铺内部所存放的
所有物品作为担保,未能在约定期间内填补甲方损失的,担保物全权由甲方解决。
4、协议期内,如遇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投诉的,双方应共同面对调解解决,争取业主的满意。
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涉及但不限于政策、地震、台风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本协议自动终
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如甲方未能按期交付该商铺给乙方的,在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所收取的一切费用,该协 议即
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保密条款
为保证双方的利益,甲乙双方都有义务为对方的商业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保密,双方承诺不得向 第
三方任何人透露本协议的内容。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及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期满后,若乙方故意继续经营本商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续约的优先权。但乙方应 在
协议到期前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续租及不再享有优先权。
3、若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本协议有必要进行修订,则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 同
等法律效力。
4、协议期满,乙方不续约又不及时办理撤离手续的,甲方有权对该商铺直接进行清理,没收乙方缴 纳
之履约保证金、水电保证金,所导致的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
5、协议期满,乙方撤场后,其履约保证金、水电保证金在一个月内用于支付乙方经营因商品质量“三
包”发生的费用,如有局限性,乙方需如数补交。若乙方无上述情况及无欠费、无违约及无补偿 等
情况,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后,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水电保证金。
6、协议到期或终止后,任何乙方迁离后仍留存在租赁商铺之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租赁场地内的财产, 甲
方有权自行采用强制措施,对租赁场地及场地内的所有物品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其他
1、在合期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无端或在没有征得甲方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停止营业,否则,乙方需按 照2023
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若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双方一方面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批准交由广州仲裁 委
员会东莞分会按其行之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东莞南城签订。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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