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Wdgh高级中学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校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根据市、区有关精神,结合区教育局、人社局核定的我校空岗竞聘数,特拟定我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中小学教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精神,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搞活用人机制的意见 》(武政[2015]27号)、《武汉市中小学校 (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修订试行)》(武人社发[2015]81号)、《关于印发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63号))文件要求,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创新评价方式,着眼于构建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富有生机和活力的教师队伍,推进学校教育科学发展。
二、竞聘原则
1、以量化考评为主,公开竞聘,择优聘用;
2、按岗聘用,不得突破各级岗位空岗数;
3、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三、实施范围
纳入东湖高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统一管理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本单位教师(含聘用制人员)。
四、岗位空岗数
根据市人社局《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情况表》精神,经区人事局岗设办核算,我校2017年10月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如下:
专技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事业编
3
2
3
2
聘用制
1
3
2
3
4
1
特别说明:
根据区教文体局和区人事局会议要求,本次专技岗位竞聘目前不采取升一补一的方式申报,即只能按照区岗设办给定的目标数进行竞聘。
四、竞聘条件
(一)条件依据
1、按照《武汉市wghj高级中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空岗竞聘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在满足武人社发【2010】67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武汉市光谷第二高级中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评分细则》进行量化打分计分排序。有违反师德行为、搞有偿家教、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擅自离岗者暂不参加竞聘。
(二)基本任职条件
竞聘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除应具备国人部发[2007]59号、鄂人社发[2009]14号、鄂职改办[2013]122号、武办发[2008]17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师风,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近5年来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违反师德行为,无教学事故发生;
2、认真履行专业技术职务职责,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从2017年起,符合武教师[2015]4号文件规定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具有1年以上在农村、薄弱学校或区域内其他学校交流轮岗的经历;
4、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5、每学年学生(家长)、教师、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达到80%以上。
6、任职条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现任教学段或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且现聘岗位任职满2年(竞聘高级必须任现职满3年)。
(2)具有现任教学段或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即2015年12月底前取得)、现聘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2013—2016年度)至少有1次为优秀的人员。
(三)资历条件
1、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专技五级)原则上受聘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专技六级)满3年,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原则上受聘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专技七级)满3年,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原则上受聘中级教师满5年;
2、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专技八级)原则上受聘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专技九级)满2年,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原则上受聘一级教师三级(专技十级)岗位满2年,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原则上受聘初级教师满5年;
3、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原则上要求保持市级学科带头人、湖北省骨干教师或湖北省特级教师称号,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专家(享受政府津贴、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等),或获得市级以上“十佳班主任”、市级“功勋班主任”称号。
(四)业绩与综合素质条件
Ⅰ高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条件
高级教师一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1—8项中的4项,高级教师二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1—8项中的3项,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1—8项中的2项。
1、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包括兼任学科教学的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获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政府及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科研机构,下同)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集体等称号;兼任学科教学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政教主任、教导主任等中层及以上干部应获得市级以上相应的表彰(称号);
2、任现职以来(现职指现聘专业技术层级岗位,即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员级岗位,下同),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核心成员指:参与课题设计、主要研究者和子课题负责人)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且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1部(要求本人是主编或第一作者);或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学术刊物发表论文5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专职教科研人员至少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有2篇论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国家教育类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要求本人是论文的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发表刊物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
3、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国家教育类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评比活动中获奖;或承担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机构组织的全市及以上范围的示范课、观摩教学课、学科讲座或教师培训不少于2次(专职教科研人员不少于4次),并获得较好效果;
4、任现职以来,本人培养辅导的学生或同学科青年教师,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专业竞赛或评比中获全国三等奖、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及以上;
5、经学校评议推荐获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6、积极参加学历(学位)进修,中学教师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小学幼儿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
7、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
8、任现职以来,每学年教育教学工作量超过学校同学科教师平均工作量,且教育教学质量在本校同层次班级中成绩突出,得到学校、师生和家长广泛认同。(其中,教育教学质量成绩突出的界定:主要考试、教学质量监测及评价活动中班级平均成绩居前列,优良面和合格率居前列;幼儿园和非知识能力学科(心理健康等学科)通过同行评价来界定)。
Ⅱ一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
一级教师一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1—8项中的4项,一级教师二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1—8项中的3项,一级教师三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1—8项中的2项。
1、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包括兼任学科教学的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获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集体等称号;兼任学科教学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政教主任、教导主任等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应获得区级以上相应的表彰(称号);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且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区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1部(要求本人是主编或第一作者);或在正式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专职教科研人员至少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有2篇论文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国家教育类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要求本人是论文的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发表刊物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
3、任现职以来,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国家教育类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评比活动中获奖;或承担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机构组织的全区及以上范围的示范课、观摩教学课、学科讲座或教师培训不少于2次(专职教科研人员不少于4次),并获得较好效果;
4、任现职以来,本人培养辅导的学生或同学科青年教师,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专业竞赛或评比中获省三等奖、市二等奖或区一等奖及以上;
5、经学校评议推荐获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6、积极参加学历(学位)进修,中学教师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小学幼儿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
7、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
8、任现职以来,每学年教育教学工作量超过学校同学科教师平均工作量,且教育教学质量在本校同层次班级中成绩突出,得到学校、师生和家长广泛认同。
Ⅲ二级教师一、二级岗位
二级教师一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1—8项中的3项。二级教师二级岗位至少要符合其中的2项。
1、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包括兼任学科教学的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获校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集体等称号;兼任学科教学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政教主任、教导主任等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应获得校级以上相应的表彰(称号);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且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1部(要求本人是主编或第一作者);或在正式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专职教科研人员至少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有2篇论文在校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国家教育类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要求本人是论文的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发表刊物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
3、任现职以来,在校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国家教育类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评比活动中获奖;或承担校级及以上教育科研机构组织的全校及以上范围的示范课、观摩教学课、学科讲座或教师培训不少于2次(专职教科研人员不少于4次),并获得较好效果;
4、任现职以来,本人培养辅导的学生或同学科青年教师,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专业竞赛或评比中获省三等奖、市二等奖或区一等奖及以上;
5、经学校评议推荐获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6、积极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7、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
8、任现职以来,每学年教育教学工作量超过学校同学科教师平均工作量,且教育教学质量在本校同层次班级中成绩突出,得到学校、师生和家长广泛认同。
五、竞聘程序
(一)成立组织机构(10月18日)
1、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2、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
组 员:
3、量化考评小组
组 长:
组 员: 学术委员会及教师代表
4、资料审核整理小组
组 长:
成 员:
5、纪律监察小组
组 长:
成 员:
(二)制定岗位竞聘工作方案(10月18日)
学校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岗位竞聘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聘对象、具体竞聘岗位数量、竞聘条件、量化评价标准和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等。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教代会审核通过。
(三)公布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岗位及条件(10月20日)
学校公布竞聘工作方案、各级别空岗数及岗位竞聘条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个人申请(10月27日)
凡符合相关空岗竞聘条件的人员,向党政服务中心递交《武汉市光谷第二高级中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竞聘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材料,发现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学术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竞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资格审查(10月30日)
学校对提出申请的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竞聘资格审查结果拟定竞聘人选。竞聘名单及个人申报材料校内公示。
(六)考核评价(11月1日)
由量化考评小组负责,依据岗位职责和竞聘的条件要求,按照《武汉市光谷第二高级中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评分细则》进行量化打分计分排序。
(七)民主测评(11月1日)
在一定范围内,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意见,满意度低70%的,原则上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
(八)推荐拟聘人选(11月2日)
领导小组最后认定竞聘上岗名单,竞聘上岗名单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九)资料整理、审查(11月9日)
由资料审核小组负责,对拟聘人员提交的竞聘资料进行审核、整理。逐级办理认定登记手续,填写、提交相关表格、资料。
(十)岗位聘用(11月13日)
竞聘上岗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区人事局岗设办验收认定;完成认定登记;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规定兑现岗位工资。
六、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
(一)关于高级岗位的使用
高级岗位有空岗的,经批准可将空岗暂时借给较低层级或等级岗位使用,借岗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后,所借用的岗位应还原至原岗位等级。
(2)从严控制越级晋升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应当逐级晋升。对业绩特别突出、贡献巨大、社会影响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确需越级晋升的,须事前报市人社部门批准。
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越级晋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工作实绩特别显著的;收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越级晋升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越级晋升。不得连续越级晋升,不得越两级晋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竞聘:
1.2016年1月以来,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因公负伤的除外)及内退人员;
2.因在职务评审(考试、考核)、岗位竞聘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恶劣并受处分人员;
4.不在教学、教研岗位的,原则上不能参加上一层级岗位竞聘;
5.近五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
6.根据《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武组通【2016】256号)规定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的;
7.具有其他不得参加竞聘情形的人员。
七、竞聘纪律
1、及时研究和解决聘任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矛盾与问题,做好思想工作,确保聘任工作稳定、健康、有序进行。
2、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严守纪律,秉公办事。杜绝以权谋私、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排斥异已、打击报复等不正之风。如发现违纪者,经查实,区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严肃处理。
3、竞聘者在竞聘过程中,凡有伪造有关证件、虚报业务成果等违纪行为的,经查实,给予相应处理。
4、学术委员会成员参评时,自己回避不参与打分。领导小组成员参评时自己不参与打分,其他评委不记名。
5、本次竞聘工作全程监督电话:
区教文体局:
校务监督:
本实施意见由学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聘任工作小组具体执行。
武汉市wghj高级中学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1:
武汉市光谷第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请表
姓名
年龄
任教学科
教龄
( )年
进入本单位时间
最高学历
已取得职称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取得任职资格时间
已聘任职称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聘任时间
已聘任专技岗位等级
专技 级
聘任时间
现申报专技岗位等级
专技 级
任职条件
符合 级教师任职业绩与综合素质条件8项中的 条
符合条件选项
相关证明
8-1 ( )
8-2 ( )
8-3 ( )
8-4 ( )
8-5 ( )
8-6 ( )
8-7 ( )
8-8 ( )
在符合的选项后面打“√”,在“相关证照”栏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原件。
附件2:
武汉市光谷第二高级中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考核
评分细则
一、评分说明
1、所有参评资料从任现职以来(现职指现聘专业技术层级岗位,即高级、中级、初级)算起,之前的各项荣誉不计算在内。
2、各类荣誉及成果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或各级教育行政、教科研主管部门及学校所授予的。具体说明如下:(1)荣誉分业务类和非业务类;(2)发证机关分为:党政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同级党委、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一级学会及其学科专业委员会。
3、各类获奖必须以证书为准。
4、按累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区教育局、人事局推荐职称晋升名额。若分数相同则依次按教龄、校龄、年龄比较,靠前者优先。
二、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类别
得分
情况说明
资格类
(20分)
1.学历:研究生5分,本科3分。(只计算一次)
2.教龄:每年计0.5分,15分封顶。
管理类
(10分)
1.管理岗位:担任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每年2分,10分封顶。2.班主任:担任班主任,每年记1分,10分封顶。3.教研组长:担任教研组长每年记0.5分,10分封顶。
以上三项只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累加计算,不兼职计算。
师德
(10分)
1.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为优秀2分,合格1分。
2.无偿献血。献血成功4分。(只计一次)
荣誉类
(28分)
1.班集体获奖(7分封顶)。所带班级获得优秀班集体称号,校级0.5分,区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4分。(以在本校任职经历计算)
2.所在教研组或部门所获集体综合荣誉(6分封顶)。校级表彰0.5分,区级综合先进(优秀)1分,市级综合先进(优秀)2分,省级综合先进(优秀)3分,国家级综合先进(优秀)4分。部门成员按以上标准计分,部门负责人双倍计算。全校性综合荣誉只有部门负责人按单倍计算。
2.个人非业务类荣誉(15分封顶)。校级综合先进(优秀)0.5分(校级最多累计记3分),区级综合先进(优秀)2分,市级综合先进(优秀)3分,省级综合先进(优秀)4分,国家级综合先进(优秀)5分。非业务类荣誉主要指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党员、师德先进、优青学带等先进个人称号。
业务类获奖
(32分)
1.课题研究(4分封顶)。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且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教科研成果奖。区级1分,市级2分,省级及以上4分。校级课题或参与学校课题子课题研究0.5分。
2.公开课获奖(6分封顶)。参加各级教育行政、教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教学观摩课获奖。校级0.5分;区级一等奖1分,其他0.5分;市级一等奖3分,其他2分;省级及以上一等奖5分,其他3分。
3.论文获奖(4分封顶)。参加各级教育行政、教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比赛获奖。区级0.5分,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
4.论文发表、编写书籍(3分封顶)。(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上可查的专业报纸、杂志上发表)。市级2分,省级及以上3分。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上可查的有正规书号且正式出版的非教辅类书籍,本人参与编写而不是编辑,2分/本。
5.指导学生竞赛或青年教师赛课获奖(2分封顶):学生竞赛辅导奖市级0.5分,省级1分,国家级2分,一次竞赛取一个最高奖;教师竞赛辅导奖,区级0.5分,市级1分,省级及以上2分。(均以辅导奖证书为准。)
6.个人业务类荣誉(7分封顶)。获得各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颁发的业务类荣誉证书,或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教研部门组织的活动中做学科讲座或教师培训,有证书。区级1分,市级1.5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
7.教学质量(6分封顶)。获得校级教学质量奖的,每学年记一次加2分。
加分项
取得任职资格年限:每年1分,以此累计,15分封顶。(以证书年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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