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购房合同范本3篇【最新版】

时间:22-10-18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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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购房合同范本3篇

  购房需要签订购房合同,以保证双方利益!以下是笔者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武汉市购房合同范本3篇。欢迎参考阅读!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商品房基本情况

  1.甲方依据    房许字第  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将坐落在  市  区  路(街)  号(小区)  号楼(总层数、用途、结构)  单元  层  室  厅  号(管理号  )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乙方购买商品房 套,建筑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以 市房地产管理局实地测量后计算的测量结果为准。

  3.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以 (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至  年  月  日。

  4.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所列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出售的商品房除《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所列设施外,还有等设施。

  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该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销售给乙方,总价款(小写)  元,(大写)  元。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  元。

  3.乙方可将购房款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乙方一次性付款的,应于  年  月  日付清全部房款;乙方分期付款的,其购房定金在第  次付款时冲抵,分期付款日期、金额为:  合同定额(元)         付款日期

  定金           年 月 日

  一期 (大写) (小写) 年 月 日

  二期 (大写) (小写) 年 月 日

  三期 (大写) (小写) 年 月 日

  四期 (大写) (小写) 年 月 日

  五期 (大写) (小写) 年 月 日

  贷款 (大写) (小写) 年 月 日  4.其中第  期乙方申请贷款,付款期限届满金融机构未批准贷款,且乙方无力支付该款项的,甲方应在十五日内将其已收取的房款返还乙方,本合同解除。如因一方故意造成贷款未获批准,或乙方逾期不申请贷款,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面积误差

  该商品房交付时,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过约定面积  %时,乙方可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乙方,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乙方同意接受房屋。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金额按实际建筑面积调整;

  3.               。

  四、合同登记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应持本合同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同时鉴证或公证;税费按国家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鉴证或公证,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按房款的  %赔偿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五、质量标准

  甲方交付的房屋需经工程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同时必须实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凡未实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住宅房屋,如因质量问题与乙方发生争议,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产权登记

  乙方应于房屋交付三十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应予协助。

  七、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做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  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八、配套设施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      ;

  2.          ;

  3.         ;

  九、房屋的用途及公共设施的使用

  乙方的商品房仅作 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受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房屋停建、缓建,应在  日内通知对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2.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未能按时交房或乙方逾期交付款项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无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对方必须履行。

  3.房屋未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质量标准,或未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双方应在三十日内到合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或未按承诺期限运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乙方有权按已付房款额的百万分之 向甲方追究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如逾期180天甲方仍未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下列方式之一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向乙方支付自上述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

  (2)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按日计算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乙方所欠房款额的百万分之  向乙方追究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如逾期180天乙方仍未能如数付款,甲方有权按下列方式之一追究乙方的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房款扣除上述按日计算的违约金在三十日内退还乙方;

  (2)乙方向甲方支付上述按日计算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甲方交付房屋设施、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要求甲方赔偿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差额,并要求甲方付房款总额  %的违约金。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以选择):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二份,送房地产所在地交易市场登记机关一份、鉴证或公证机关一份。

  十四、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本合同及补交规定、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同经鉴证或公证后生效。

  十七、《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商品房平面图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或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                 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证或公证部门意见            房产管理部门意见

  鉴证或公证机关(章)           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经办人

  鉴证或公证日期              登记日期

  附件:商品房平面图(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省直机关房改政策,甲乙双方就山东大学集资建房购房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决定采取集资建房的办法建设教职工住宅。乙方同意接受《山东大学集资建房分配方案》,自愿决定参加山东大学集资建房购房。

  二、甲方应在住房分配前向乙方提供集资建房的规划方案、楼座位置和楼房的户型。乙方依据《山东大学集资建房分配方案》的规定参加集资建房选房积分排队, 有校外房改房的住户,需产权单位与山东大学签定住房返售协议,不能签定协议者,取消其排队选房资格。积分排队公示三榜后,依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选房。选房前乙方领取《山东大学集资建房选房通知书》时交付订金壹万元。乙方于选房前可以放弃选房权,但在选到住房,集资建房通知书经甲方确认后,所交订金转为定金,乙方不得弃权,否则,乙方所交壹万元定金甲方不再退还。乙方选房后如因甲方原因致乙方最终不能入住,甲方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无上述违约情形,定金抵作购房款。

  三、乙方在选到集资建房 宿舍 楼 单元

  室后,由甲方在发给乙方的《山东大学集资建房选房通知书》上签字盖章确认。在甲方通知交纳集资房款前乙方需将原住房的房产证件交学校房改办公室。选房结束后,由甲方张榜公示选房结果,对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收回其所选住房。

  四、乙方根据自己所选住房,按照建筑面积加分摊面积预算价款为 元。若选到顶层带阁楼的住房,必须同时交纳阁楼预算款, 阁楼预算房款暂按住房预算价格的60%交纳, 地下室按所选楼号按单元和房号搭配分配,依据其建筑面积按住房预算单价房款的50%交纳预算房款。预算房款共计 元 。预算房款自选房之日起10日内一次交齐。逾期未交齐预算购房款或选到住房后因个人原因放弃,所选住房由学校另行分配,除定金不予退还外,甲方将于本次分房工作结束后退还乙方已交预算房款,不计利息。

  五、在工程竣工后,甲方将经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乙方必须在领到住房钥匙后90日内将原住房交给甲方,乙方保证除上述房屋外,没有其它房改房和公有住房,否则,甲方将不再给乙方办理相关的购房手续并收回乙方所选集资房。若乙方不按时交回所选集资房,乙方同意自上述90日期限届满后,甲方按集资房建筑面积当年的成本租金的4倍每月在乙方工资中扣除集资房的租金,直至乙方交回原住房或集资房为止。

  六、集资房经评估后,乙方所购住房面积、售价按照届时山东省省直房委办确定的评估结果执行,超标面积暂依据省直房委办(20xx)3号和鲁政办发(20xx)21号文件执行。甲方按照届时山东省省直房改的有关政策为乙方办理购房和换购房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依据该评估结果结算购房款,多退少补,集资房款结算完毕,甲方再向乙方发放个人《房屋所有权证》。

  七、在甲方发放集资建房钥匙前乙方调离山东大学(组织安排除外)或出国逾期不归,甲方取消乙方购房资格,收回乙方所选集资房,退还乙方已交预算房款和定金,不计利息。

  八、在楼房建设过程中,乙方未经甲方和施工方允许, 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干预和影响楼房的正常施工和管理。乙方可以通过学校房改领导小组和基建处对施工过程和建筑质量进行全过程的了解和监督。

  九、乙方对房屋装修不得破坏建筑主体结构和公共设施,因乙方改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所建集资住房全部实行物业管理,乙方入住后必须服从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共同申请山东省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均担。

  甲方:山东大学(盖章) 乙方:(夫妻双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出卖人: 买受人:

  甲方欲将位于泉州大桥南片区海丝景城小区的A3-00-000房产一套出售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一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泉州大桥南片区海丝景城小区A3-00-000室(见附件的平面图),安置房屋面积为80.98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80.98平方米,按3470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281000元整(大写:贰拾捌万壹仟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将购房款贰拾伍万壹千元整(¥251000元)交付给甲方,该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余款叁万元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付清。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建行,户名:000,账号6220xx000000000000000000。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应在通知交房后五日内,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到自己名下后的3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补偿费和建筑差价的享有和承担

  1、根据甲方和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指挥部应给付给甲方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平方米每个月10元,由乙方享有,并从首付款中预先扣除一年的安置补助费(9720元),超过一年的安置补助费由甲方再补给乙方,不足一年乙方应返还差价给甲方。

  2、安置房应支付给指挥部的建筑差价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购房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在交房后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在接到办理房屋产权通知后逾期10日不去相应机构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的,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4、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5、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6、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出证后超过3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第九条、合同无效的特别约定:

  若本合同无效,甲方特别声明在本合同确认无效的十日内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叁拾万元整。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的签署地泉州市福华商厦所辖地方法院----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时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签字生效): 乙方(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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