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粮食局
∙【公布日期】2017.06.02
∙【字 号】
∙【施行日期】2017.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山东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处室、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制订《山东省粮食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经局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山东省粮食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省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立足粮食行政职能和行业实际,按规定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时效,树立粮食行业新形象。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粮食行业发展
(一)推进粮食部门抓收购、保供给、稳粮价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类粮食品种收储政策、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启动信息,如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及时公开粮食调控工作情况和调研信息,包括全省粮食调控会议、夏季、秋季粮食收购会议情况,以及粮食购销调研,粮食供应应急管理相关信息。收购旺季每五日发布收购进度信息,引导市场形成理性预期,促进收购平稳有序开展。(调控处负责落实)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五公开”,做到权力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办事。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办公室、人事处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三)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公开并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服务指南,公布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审批结果等内容。(调控处负责落实)
(四)推进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和服务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政策、制度,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监督检查、粮油库存检查、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等信息。做好粮食流通监管改革等政策措施的宣传,公开地方粮食部门监督检查重点工作信息和典型经验做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将抽查对象、处罚结果、整改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及时通过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山东)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监督检查处负责落实)
(五)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信息公开。制定并公布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通知,及时公布考核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各地落实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信息和典型经验做法。(监督检查处负责落实)
(六)推进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政务公开。开展全省春秋两季粮油安全大检查和相关督查,坚持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及时发布行业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储备粮管理处负责落实)
(七)强化政务服务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在线咨询的回复,服务事项的及时更新调整和网上投诉的回应。(办公室、调控处、监督检查处、储备粮管理处根据各自的业务分别负责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机关建设
(八)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全局人才招录(聘)信息,干部任免信息。发布粮食行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情况等信息。(人事处负责落实)
(九)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年内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程序。各处室、单位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把“五公开”纳入办会程序,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十)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按国家、省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等有关内容,积极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规范预决算公开方式,将我局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稳步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财务处负责落实)
(十一)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严格按照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定,从规范公开内容、时间、渠道等方面,及时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网上竞价项目等采购公告、成交结果等信息公开。(财务处负责落实)
三、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十二)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处室、单位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政策,释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十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多媒体舆论资源库,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互动,为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媒体资源支撑。对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要积极回应、解疑释惑。(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十四)加强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建设。重点加强局政府网站建设。按月通报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情况,结合公众阅读反馈适时调整版块和栏目设置,提高网站适读性,确保栏目平均更新率。加强局内拟发布信息的审核,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加大政务微博、微信的推送力度。(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十五)优化局政府网站栏目板块内容建设。着力优化局政府网站栏目板块建设,进一步提高栏目的便民性、服务性和可辨识度;加强门户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严防失泄密。(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十六)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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