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管局关于加强省外进鲁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
鲁建管行字[2004]18号
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进入我省施工的中央部属和外省建筑业企业越来越多。据统计,截止今年11月底,在我省备案的省外企业达到320家。大量省外企业进鲁施工,既增强了我省工程建设的施工力量,也促进了我省建筑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由于进鲁企业良莠不齐,且建筑市场存在薄弱环节,也出现一些问题:一是有的企业只揽工程不带队伍,搞转包或违法分包,以包代管。二是出借、转让资质,用本省人员操作外省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乱拉关系,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三是垫资、压价现象严重,进行恶性竞争。有的企业低于成本报价,给业主承诺不适当的条件,破坏公平竞争。四是逃避监管,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形成既成事实,干扰建筑市场执法。五是安全管理松懈,成为事故多发群体,如今年以来省外进鲁施工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建筑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23.5%。六是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引发纠纷,甚至酿成群体上访事件,影响了社会安定。等等。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省外进鲁施工企业在我省的市场行为,特作如下通知。
一、继续坚持建筑市场开放格局。为了实现做大做强山东建筑业的奋斗目标,我们要坚持实施“大市场”的发展战略,既鼓励我省施工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市场,也欢迎有实力、高水平的中央部属和外省建筑业企业到我省承揽工程。把建筑市场的对外开放纳入全省改革开放的大局中,树立全国建筑业一盘棋的思想。引进省外企业进鲁施工,必须以促进我省建筑业发展为前提,与调整我省队伍结构相结合。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对省内外的施工企业要一视同仁,不搞保护壁垒和歧视,为省外企业提供宽松的环境和良好的服务。省外进鲁施工企业要自觉遵守我省建筑市场的各项规定,服从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为山东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实施统一的进鲁施工注册备案制度。建筑市场的开放要以规范的管理和有序的竞争为基础。为了掌握省外进鲁施工企业的整体情况,从2005年1月开始,全省实施统一的进鲁施工注册备案制度。所有省外进鲁施工企业,一律持三证一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当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到省建管局注册备案,取得进鲁施工备案证后,再到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投标或施工手续。省外企业在鲁施工要做到“三固定”,即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络电话,并报当地建筑业主管部门。所有施工总承包企业,都要成立健全的项目管理班子,按照要求配齐各类专业管理人员,并将有效证件存放各级主管部门备查。在注册施工管理人员时,必须出具项目管理班子在本企业的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社会劳动保障局的证明)。要在全省逐步建立省外企业的信用档案,将所有进鲁企业的基本情况全部输入计算机,利用网络技术平台进行管理。
对外省进鲁施工企业,继续实行年检制度。每年1~3月份为年检期。在此期间,省外进鲁施工企业要到省建管局办理年检手续。不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作废,并且终止在我省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
三、清理整顿外省劳务队伍。为了扭转目前我省建筑劳务市场的混乱状况,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治理整顿。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要立即部署对属地内的劳务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在所有建筑工地上,除中央驻鲁企业和外省进鲁企业自带的骨干施工队伍外,凡是一般性技术工种的劳务企业以及劳务人员,原则上施工到2005年1月底。个别在建工程涉及劳务衔接有困难的,可以批准干到工程竣工。今后凡外省成建制的劳务企业进入我省承包工程,须经省建管局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并实行劳动力素质准入控制。凡不具备技能岗位资格的劳务人员,一律到行业技能岗位培训基地和鉴定站进行培训和鉴定,取得上岗资格.没有资质的建筑劳务队伍和零散劳务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我省分包工程;严禁各类施工企业擅自招用省外劳务队伍和零散劳务人员。
四、严格执行合同管理。积极推行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是加强进鲁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凡进鲁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企业,都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劳务企业与招用的劳务人员之间,都要签订书面的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05年新年和春节即将来临,所有配属使用外省劳务队伍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都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要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制度,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五、优先配属使用山东省劳务队伍。我省是建筑业大省,有着丰富的建筑劳务资源。因此,除进鲁施工企业自带的骨干劳务队伍外,一律不得另外引进劳务企业。省外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在鲁施工需要配属劳务队伍时,要首先选择配属本省劳务队伍。若工程需要使用外省劳务队伍的,须向当地主管部门提报使用理由和计划数量,并征得同意。不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其他省劳务队伍。
为了适应建筑市场对我省劳务的需求,省建管局确定在临沂、菏泽、济宁、泰安、枣庄等市建立一批劳务基地,搞好统一建设,落实政府“阳光培训工程”计划,加快劳务人员培训,建立东部、中部和西部市、县主管部门之间通畅的联系渠道,实现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劳务对接。上述地区的建筑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到东部、中部地区建立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联系渠道,并与各大企业积极联系,推介本地的建筑劳务,也可在劳务集中的市县设立办事服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争取明年全省新增建筑劳务20万人。东部、中部地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及各类总承包企业,要把吸纳西部各市劳务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东西对接”战略的重要措施,切实帮助西部各市做好劳务输出。各市输出、输入劳务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建管局。
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程度的高低,是建筑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体现。省外进鲁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并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大力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给现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并要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改变施工现场“脏、乱、差”的状况。有条件的工地要通过举办夜校等,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安全生产和职业技能教育,引导他们学知识,讲文明,树新风。省外进鲁施工企业要注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符合条件的要建立工会组织和党团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开展活动,提高企业员工的组织纪律性,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
七、认真落实对违规企业的处罚。进鲁施工企业要自觉遵守山东省建筑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类别、等级范围承包工程的;
(二)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再行分包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
(四)技术工人比例严重失调、无证上岗,或技术工种配备不足,而进行劳务作业施工的;
(五)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人员配备不足,而进行施工作业的;
(六)不按规定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人员登记备案,规避资格审查的;
(七)不服从发包单位现场管理;
(八)拖欠劳务人员工资;
(九)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十)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以及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
进鲁施工企业若有上述行为的,即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清出山东建筑市场。
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传达到所有省外进鲁施工企业,并按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具体措施予以落实。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05年2月底前书面报省建管局行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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