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计算案例

时间:24-09-29 网友
国际贸易计算和案例第八章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案例分析与业务题

案例分析题1

我方某公司向东南亚某国出口红枣一批, 合同规定为三级红枣。卖方交货时 发现三级红枣无货,我方在未征得买方同意的情况下,用二级红枣代替了三级红 枣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照旧”,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试问: 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1答案

买方有拒付的权利。因为在合同达成后,卖方交货品质低于合同的要求是违 约行为。未经买方允许,擅自将品质高于合同规定的货物交付买方同样也构成违 约。尽管中方所交红枣适用于原来的用途,并且在价值上还高于二级红枣的价值, 但卖方已违约,在市场行情的变化不利于买方,或由于卖方交货品质高于合同的 规定使买方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中遇到麻烦时, 往往会成为买方拒收货物并要求 赔偿损失的借口。

案例分析题2

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 发现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 对方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是:

(1) 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

(2) 该交易时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 因此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的品质一致。

你认为责任在谁?该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题2答案

责任在卖方,合同和所提交的单据均表明商品是手工制造的书写纸, 但经买 方检验后却发现有部分程序是机械加工的, 属于卖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看样品成 交,是说明商品的品质的,本案例中商品名称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违反了品名 条款。故责任在卖方。买方可以要求降低价格或取消合同。

案例分析题3

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 8000M/T % more or less at seller ' s option ” , 卖方正待交货时,该或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扬,问:

(1) 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货多少数量?为什么?

(2) 如果站在买方的立场上,磋商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什么?

案例分析题3答案

(1) 作为卖方,此时应尽可能在合同允许范围内少装货物。因为该货物国际市 场价格大幅度上涨,使订约时的合同价格对卖方不利,多交货意味着多所示。根 据题示的条件,卖方可以只交付 7600公吨的货物。

(2) 作为买方,为了避免卖方利用市场行情的变动获取额外利润,在磋商合同 条款时,可在合同中规定,溢装或短装部分的货价按装运时某种市场价格计算。

案例分析题4

我国某公司与日本一客户签署出售驴肉 25公吨的合同,按合同规定,该批 货物应装于1500只箱子,每箱净重应为16.6公斤,所差100公斤可以不再补交。 当货物运抵日本后,海关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每箱净重不是 16.6公斤而是

20公斤,即每箱多装了 3.4公斤。因此,此批货物实际上装了 30公吨,但所有 的单据上注明装了 24.9公吨。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 关认为我方有帮助客户偷税嫌疑向我方提出异议。 客户也以所交货物包装不符合

合同规定,不利于在当地市场销售为由,拒绝提货,拒绝付款。请问:

(1) 我方应如何解决该案例?

(2) 应从该案例中吸取哪些教训?

案例分析题4答案

我方应重新改换包装,按合同的规定来包装货物,因此额外发生的费用由卖 方承担。

出口商品的包装应按合同的规定进行,

案例分析题5

某公司出口生丝,合同为100公吨,溢短装5%约定标准回潮率为11%现 有生丝104公吨,回潮率为9%

问:这批生丝符合约定回潮率的重量为多少?是否符合溢短装条款的重量?应取 出多少回潮率为9%勺生丝? 案例分析题5答案

公量=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 (仁实际回潮率)

=104(1+11%”(1+9%)

=105.91 公吨

溢短装条款的重量:95---105

应取出1.06公吨的生丝

案例分析题6

合同规定糖水桔子罐头,每箱24听,每听含5瓣桔子,每听罐头上都要用 英文标明“ MADE IN CHINA。卖方为了讨个吉利,每听装了六瓣桔子,装箱时, 为了用足箱容,每箱装了 26听。在刷制产地标志时,只在纸箱上标明了 “MADEN CHINAo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未按要求标明产地无法推销为由向卖方要 求赔偿,否则拒收货物。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问什么? 案例分析题6答案

买主的要求合理。因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 应按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包装交货,否则构成违约。卖方的行为无视合同的 规定,尽管装六瓣桔子,每箱26听可能不影响桔子罐头的市场价格,但已经违 反合同的规定。只在外包装上标明“ MADE IN CHINA,而未在每听罐头上标明, 显然也违背了合同的规定。买方为了使该商品适合在市场上销售,只好另行加工, 在每听罐头上加上“ MADE IN CHINA标志,这笔费用是由于卖方违约造成的, 应该由卖方承担。所以买方有权提出赔偿损失要求,在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 可以拒收货物。

案例分析题7

菲律宾客户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 “永久牌”自行车10000辆,但要求 我方改用“剑”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 Made In China ”字样。

买方为何提出这种要求?我方能否接受?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7答案

买方想利用自己的商标以便控制市场的销售量, 在国际贸易中,这叫做中性 包装,属于定牌中性包装,是可以接受的。但要声明如果涉及到知识产权纠纷, 由买方承担责任。

业务题

根据已知条件缮制一个唛头:

客户名称:ELOF HANSSEN GMBH

商品:滑雪手套

成交数量:2400副

目的港:新加坡

包装:每12副装1盒,每10盒装一纸箱

第十章国际货物运输

案例分析与计算题

计算题1

我公司出口到海湾国家 A国商品100箱,每箱体积40厘米X 30厘米X 20
厘米,毛重为30千克,经查该商品货物分级表规定计算标准为 W/M等级为10

级,又查“中国一一海湾地区等级费率表”规定运费率为 222美元,另外加收港 口附加费10%问我应付船公司运费多少?

计算题1答案

(1)每箱体积=40厘米X 30厘米X 20厘米=0.024 (米3)

(2)每箱毛重=30千克=0.03 (公吨)

(3)总体积2.4米3,总重量3公吨

(4)总重量〉总体积,因而应以“ W来计算运费

(5)运费=运费率X运费计量标准 =US$222 X( 1+10% X 3

=732.60 (美元)

答:应付船公司运费732.60美元。

计算题2

出口商品200件,每件毛重80千克,体积100厘米X 40厘米X 25厘米,经 查轮船公司的“货物分级表”,该货运费计算标准为 W/M等级为5级,又查中 国至XX港费率表为5级,基本运费为80美元,另收港口附加费10%直航附 加费15%轮船公司对该批货物共收运费多少?原报 FOBt海价为每件400美元,

问改报CFFXX港,应报多少?

计算题2答案

(1)总重量=80千克X 200 = 16000千克=16 (公吨)

(2)总体积=100厘米X 40厘米X 25厘米X 200 = 20 (米3)

(3)总体积〉总重量,因而应按“ M”来计算运费

(4)运费=运费率X运费计量标准

=US$80 X( 1+10%+15%X 20

=2000 (美元)

(5)每件运费为2000美元/200 = 10美元

(6)CFR= FOB+ F = 400 + 10 = 410 美元

答:船公司收取运费2000美元;改报CFR价为每件410美元。

计算题3

我公司出口棉布140包,毛重16100公斤,体积为32.06米3,装中国远洋 公司轮船至英国伦敦。已知棉布在货物分级表中为 10级按尺码吨计算,中国一

—欧洲航线基本运费为116元,燃油附加费为10%计算应付公司多少运费? 计算题3答案

(1)单位运费=116* (1+10% = 127.60 元

(2)总运费=单位运费*运费计量标准单位 =32.06*127.60 = 4090.86 元 答:应付4090.86元的运费。

案例分析题1

我某公司出口大豆1000公吨,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

(Partial shipment not allowed) ,装运港:天津/青岛,目的港:纽约。我公

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天津和青岛各装 500公吨于第196航次的顺风号轮,目

的港为纽约,在海运提单上也证明了不同的装运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 试问银行

是否有权拒付?

案例分析题1答案

银行不可以拒付。根据《UCP5O0的规定,凡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 一目的港的多次装运,即使运输单据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及/或不同的装货港口、 接受监管地或发运地,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因此我方做法并不构成分批装运, 没有违反信用证的规定,银行不得拒付。

案例分析题2

某公司向美国出口茶叶600箱。合同和信用证上均规定:“Each month shipment 200C/S Commenee from January ” (即每月装 200 箱,从 1 月份开始), 问如果1月份装200箱,2月份不装,3月份和4月份各装200箱是否可以? 案例分析题2答案

不可以。合同和信用证中均规定“自1月份起每月装200箱”。因此出口方 必须在1月、2月、3月每月各装200箱。根据《UCP500的规定,“如信用证规 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支付货款及/或装运,如任何一期未按期支付货款及/或装 运,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否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

第十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案例分析与计算题

计算题1

我国某出口公司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战争险,前者费率 0.6%,后 者费率0.03%,发票金额为10000美元,应付多少保险费?

计算题1答案

答:保险费=10000*110%*(0.6%+0.03%)= 69.30 美元

计算题2

我出口一批货物发票总金额为 USD12000如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费率分别为0、6%和 0、4%问该笔货物的投保金额和保险费各为多少? 计算题2答案

答:⑴ 投保金额=USD12000X 110%= USD13200

(2)保险费=USD13200X( 0.6% + 0.4% ) = USD132

计算题3

一批出口货物CFR价为19800美元,现客户要求按CIF价加成20%^保海运 一切险,我方同意照办,如保险费率为 1%我方应向客户补收保险费若干? 计算题3答案

CIF = CFR/1- ( 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198000/1- ( 1+20% *1%

=200404.86 美元

保险费=CIF - CFR = 200404.86 - 198000 = 2404.86 美元

答:我方应向客户补收保险费2404.86美元。

计算题4

某出口公司按每公吨1200美元FOE大连报价出口某商品。国外客户要求改 按CIF旧金山报价,问我方应报多少?(设每公吨运费为130美元,加1成投保, 保费率为10%

计算题4答案

CIF = (FOB+F /1- (1+加成)*保险费率=1200+130/1-1.1*1% = 1344.88 美元 答:CIF旧金山价位每公吨1344.88美元。

计算题5

某公司对外报价CIF西雅图每支10.9183美元,外商要求改报FOB大连价。 已知保险费率1.04%,加1成投保,运费为5.5867美元。问我方应报FOB多少? 计算题5答案

FOB价 = CIF价* (1-投保加成*保费率)-运费

=10.9183* (1-1.04%*110%) - 5.5867 = 5.2067 美元

答:FOB大连价为5.2067美元。

案例分析题1

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南美某国出口花生酥糖,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 船速太慢且沿途到处揽货,结果航行4个月才到达目的港。花生酥因受热时间过

长而全部软化,难以销售。试问,这种货损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1答案

答: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为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

“除外责任”规定,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 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题2

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 易,出口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 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达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达提 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它货物,擅自将我方 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 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晚了两个多月, 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 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 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你认为我方该如何处理对方的索赔?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2答案

答:我方应拒绝对方的索赔。理由如下:

(1) 我方已按信用证的规定将货物如期装上直达班轮,并提供了直达提单,卖

方义务已履行;

(2) 按CIF条件成交,货物在装运港装上驶往目的港的船舶时风险转移,货物

何时到达、是否到达目的港与卖方无关;

(3) 我方可建议买方凭直达提单向承运人进行运输索赔。

案例分析题3

某货轮从上海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触礁,造成船底撞穿、海水涌入,部 分货物遭水浸,船长为避免船舶沉没,令船强行搁浅,又使船货发生损失,由于 船舶受损严重,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往附近港口修理, 检验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 1000箱货物由

于船舶触礁而被水浸;②600箱货物由于船舶搁浅而被水浸;③船底因触礁而受 损;④船底因搁浅而受损;⑤拖船费用;⑥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上述各项损失从性质上看,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3答案

答:①和③是因意外的事故而致的船、或单方面直接损失,属于单独海损。

②、④、⑤和⑥是为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并使航程得以顺利完成而造成 的牺牲和支付的额外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案例分析题4

某外贸公司按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金额的 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 6月13日在海上遇到 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为 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

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受到了部分损失,价值为 80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

对该批货物的损失该如何赔偿?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4答案

答: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遭受的损失应全部予以赔偿。 因为该船触礁所造成

的8000美元的货损,属于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投保平安险,保险公司应 予以赔偿。另据平安险条款规定,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 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 雷电、海啸等自然灾

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也予以负责,因此在触礁之前由于暴风雨造成的 2100美元的损失,保险公司也应予以赔偿。

案例分析题5

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向保险公司 投保了 “仓至仓条款一切险” (All Risks with Warehouseto Warehouseclause), 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被暴风雨淋湿了 10%的货物。事后卖方

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此项损失,但遭到保险公司拒 绝。后来卖方又请求买方以投保人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也遭到保险公

司拒绝。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5答案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原因是FOB合同条件下,买方负责办理保险,本案例中 买方是在货物装船后进行投保的,而货物是在卖方运往码头的途中发生的, 也就 是说,是在买方投保之前发生的,虽然保险起讫规定的是仓至仓条款, 保险公司 的拒赔是合理的。

案例分析题6

某货轮在航行途中因电线走火,第三舱内发生火灾,经灌水灭火后统计损失, 被火烧毁货物价值5 000美元,因灌水救火被水浸坏货物损失 6 000美元。船方 宣布该轮共同海损,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该轮船长宣布共同海损是否合理?

(2) 被火烧毁的货物损失5000美元船方是否应负责赔偿,理由是什么 ?

⑶ 被水浸的货物损失6 000美元属什么性质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案例分析题6答案

(1) 该轮船长宣布共同海损不合理。

(2) 被火烧毁的货物损失5000美元船方应负责赔偿,因为这属于单独海损,是 船方原因引起的失火,损失该由船方承担。

(3) 被水浸的货物损失6 000美元属于共同海损。应由受益的船、货各方共同 承担。

第十二章国际货款的收付

案例分析题: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 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 我出口公司在信 用证规定的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后不久,海轮起 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 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根据《INC0TERMS2010和《UCP600说明理由。

答案:我出口公司应按信用证规定向议付行提交单据, 由议付行向开证行索

款。原因如下:(1)本案是以CIF条件成交,根据《INCOTERMS2010勺解释, 在CIF条件下,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合同规定,买方就必须付款赎单; (2) 合同规定以信用证结算,而根据《UCP600的解释,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 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 开证行就必须

付款。因此我出口公司坚持按信用证规定制单、交单,开证行就必须付款。开证 申请人也应付款赎单;(3)CIF合同项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点为装运港船 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如货物在途中受损,买方可

凭有关的单据或凭证向责任方进行索赔。

第十三章 国际贸易种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1

我国A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 A公司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 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 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食品中细菌含量超过进口国标准;(2)收 货人只实收995箱,短少5箱;(3)有10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共短少 60千克。试分析上述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 答案:(1)应向卖方索赔。因原装货物有缺陷。

(2) 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在目的港应如数充足。

(3) 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保险责任范围以内,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数 量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案例分析2

我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一旦在履约过程 中发生争议,即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中国仲裁。后来, 双方对商品的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也发来了传票, 传我公司出庭应诉。对此,我方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应出庭抗诉。向对方法院出示合同仲裁条款(仲裁协议),要求法院 停止诉讼程序,将该项争议移交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因为,仲裁协议

的作用之一是可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一般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法院不受 理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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