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简称甲方):xxxxxxxx业主委员会
受托方(简称乙方):xxxx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管理时间:三年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座落位臵:xxxx市西关以南,建设路以东,xxxx小区
2、占地面积:68亩
3、总建筑面积:66000平方米(不含公共用房)
4、住宅面积:62000平方米
5、物业管理办公用房:160平方米
6、业委会办公用房: 100 平方米
7、居委会办公用房: 80 平方米
8、会所面积: 1500 平方米【特别备注:以上数字以小区竣工验收报告数字为准。】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
一、服务管理项目
1. 承担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 承担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站、抽风排烟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供暖系统、通讯、有线电视、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安防系统、公用康乐健身设施、供水系统和水系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 承担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和水系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 承担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 承担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四害"消杀,公共区域绿化等。
6. 承担交通、车辆行驶、停泊管理。
7.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保安工作。
8. 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方案中所承诺的各项服务及组织社区文化娱乐服务。
9. 建立并妥善保管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
10. 政府法规和行业政策所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质量标准及效率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服务质量及效率标准按附件 1 执行,服务质量考评标准按附件 2 执行。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 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决算报告。
2. 对乙方管理活动实施全面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事项进行限期整改,有权要求乙方采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有权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撤换的建议;每年对乙方管理及服务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管理失误或业主满意度低于2/3,经武汉市有关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3. 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标准,定期提供物业管理报告等管理信息。
4.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物业的所有资料及信息,并就变更情况及时通告备案。
5.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并公告。
6. 要求乙方忠实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对已建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告之甲方,并配合甲方要求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7、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房屋建筑及装修标准以现场查看为准,乙方自行负责装饰装修,此项装饰装修费用不得计入物业管理成本中。
2.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3.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相关责任。
4.甲方应协助乙方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甲方承诺不怂恿、煽动业主不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反对"吃霸王餐"无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侵害其他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2.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3. 有权对安全、消防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如盗窃、火灾等),并及时报告业委会。
4. 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规定,制定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同时,有权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活动。
5、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二)乙方义务
1. 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测算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推卸义务和责任,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2. 从开发商手中接管验收物业,对小区内甲方委托物业范围内登记造册的所有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等进行认真查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同时协助甲方督促开发商进行整改,特别是对质量不合格的机电产品,限期要求开发商予以更换,乙方在进驻二个月内,需查验完所有已竣工的建筑物的外墙面及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等,就发现的问题会同甲方向开发商提出整改与保修要约;认真记录各物业的保修期限,每一个月通查一遍属于保修期的物业,对发现的问题和业主反应的问题,及时告知甲方并通知开发商进行维修;所有公共物业保修期限到期前一个月,乙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物业的完好程度;对所有保修和维修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因乙方责任,造成必须更换而没有告知甲方致未向开发商提出更换要求及保修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费用由乙方负担。
3. 协助配合业委会依法向开发商索取小区的所有资料,对开发商所移交资料及时清点并登记造册,如开发商移交资料不全,应督促开发商限期补齐;对所有政府批文、合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维护维修手册(说明书、维护维修手册有多份的可不备份)及其他甲方认为重要的文件资料进行备份,原件交由甲方保管。
4. 负责编制小区范围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各楼栋外墙面、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型维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属于保修范围内的、有维修要求的,应督促相关单位进行维修。5. 乙方进行合同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有义务事先如实告之甲方此项经营活动对业主生活的预计影响,同时不得损害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乙方擅自进行合同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甲方有权制止,并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罚不低于1%的金额作为罚金。
6. 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及全体业主的监督。
7. 对小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需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 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有关变更情况及资料应及时向甲方反映和备份。
9. 乙方应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泄露本小区的业主资料。
10. 因乙方管理原因(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由政府部门认定不属乙方管理原因除外)而导致甲方所委托管理的物业、设备及其他直接损失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损失做出相应赔偿。
11.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从合同终止日起十天内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对用管理费购买的管理处资产的账目如有争议,可经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列入下年度管理成本。
12、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按年度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提交甲方审核后,在每年的一月上旬向全体业主公布。
13、及时向甲方通报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对影响小区安全和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和事项,如拆除承重墙等,乙方不得消极推卸管理责任,应及时(24小时内)劝阻、制止,并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及其管理
一、物业服务费的征收
xxxx物业服务费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业主有权查询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明细帐单。乙方必须按政府规定、程序收费,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 业主应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得无故恶意拖欠。对无故恶意逾期欠费业主,甲方有义务协助催缴,并且乙方有权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对无故欠费期超过1个月的业主进行合法追缴;对无故欠费期超过3个月的业主,可提起诉讼进行追讨,败诉方除补缴纳物业管理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合理的诉讼费用。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多层住宅物业每平方米: 0.18 元/月/平米;
2、空臵房屋的管理服务费,依法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足额收取。
(二)车位使用费
1、对于业主停车,由乙方按30元/车〃月向车位使用人收取车辆管理服务费,车位租金(用作业委会的管理经费)由甲方委托乙方代收、单独立帐,并按月据实划入甲方指定帐户。
露天车位使用费:75元/月,420元/半年,720元/年( 含30元/车〃月车辆管理服务费);
临时停车费:半小时以内免费,超过半小时,每小时1元,24小时内5元封顶。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必须在甲方、乙方共同商定的指定场所统一停放并造册登记。在小区车场正式实施收费管理后,若因物业车场服务责任,造成业主纳入收费服务的车辆被盗,乙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规定的责任。
2、物业公司的员工用车收费物业公司员工停车,作为小区特殊车辆处理,实行收费进行优惠,具体方案另行商定。
(三)游泳池 会所使用收费标准
游泳池、 小区会所等收费项目的标准,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主可生效。
(四)其它公共设施经营服务收费与利益分配
1、广告及步行街收益分配:广告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原则是不得有损物业整体形象、品位,不能干扰业主的正常生活;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位及步行街等等公共设施,权属归全体业主,其收益由甲方、乙方进行利润分成:
(1)由乙方引入的广告:乙方获取45%的广告收入,其余由甲方代表全体业主获得。
(2)由甲方引入的广告:乙方获取25%的广告收入,其余由甲方代表全体业主获得。
2、露天车位临时停车收益分配:乙方收取30%作为物业收入,甲方受益70%。
3.物业管理用房租金:所有物业管理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有偿使用,乙方应在每年的1月30日前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甲方一次性足额交纳全年租金。此项费用计入物业管理成本。
(五)装修管理和装修垃圾清运费: 乙方按辖区环卫部门的标准实施。
(六)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1、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不得垄断维修服务、指定单位。出于小区公共利益的考虑,需统一运作的项目,需和甲方商定并公开向社会招标。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所有服务及收费,都必须在小区进行明码标价和公告。具体收费标准详以协议和附件为准。
二、物业服务费的管理和使用
1、小区严格按照预算进行管理和服务,在乙方管理期间内,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对服务费用进行追加和补贴。
2、小区设备运行费、维修费等,含对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相关费用计入物业管理成本,由乙方负责。
4、每年度末,由甲方聘请经双方认可的,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年对帐目、预算和报表进行审计,相关费用计入物业管理成本。
5.甲方的日常办公经费从物业管理服务费中立项列支,相关费用不计入物业管理成本。
6、金地〃太阳城物业管理服务费所有收支账目,按政府规定由乙方每6个月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一星期),账目公布前送交业主委员会审核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二、四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特殊情况延迟公布账目需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乙方不公布账目,甲方有权暂扣履约保证金并保留一切追究权利。
7.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办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经费的收支管理
1.未经金地〃太阳城业委会大会讨论和业委会主任、副主任3人的联合签字,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支取业委会的经费;如乙方在代帐期间,擅自动用甲方经费,乙方应进行双倍赔偿。
2.甲方活动经费的收支情况,由业主委员会按年度向业主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3、业委会经费不纳入物业成本核算,其主要来源是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收益,包括车位租金、部分露天临时停车收益、部分广告收益、部分步行街经营收益,物业管理用房租金。业委会和物业按双方协商对收益进行结算和分配。
5、具体经费支出和使用标准,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业委会章程进行管理。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自律承诺一、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自律承诺
1.xxxx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同物业管理公司加强沟通,相互尊重;不得利用监督权以权谋私,不得在本小区物管队伍中安插亲友。
2. xxxx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不得免交、少交物管服务费和其他应交的有关费用,不得无理干涉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得无故煽动业主不交物业管理服务费。
3.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于物业管理服务监督无关的经营活动。
4. 业主委员会应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并制定《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产生约束效力。
二、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律承诺
1. xxxx物业管理公司应同xxxx业主委员会及全体业主加强沟通,相互尊重;接受xxxx业委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2. xxxx物业管理公司承诺,不作假帐、不乱收费,定期公布物管帐目,严格按服务质量标准提供管理服务。
3、物业应加强小区治安巡逻管理,若因物业安全管理违规、失职、脱岗,而造成业主家中被盗,业主家庭财产损失和其他意外事故,除现金、有价证券、珠宝、古董等收藏物品外,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4、若因物业车场管理责任,而造成业主纳入收费管理的车辆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规定的责任。
5、承诺小区治安消防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不得干涉甲方的正常监督、维权活动。
6、乙方对小区的改造计划,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违约责任、风险抵押及奖惩措施
一、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双方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质量评估中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小区一个月相应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的30%作为违约金,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连续两次评估相同项目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小区一个月相应项目收费标准的80%作为违约金,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连续三次相同项目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乙方向甲方按全小区一个月相应项目收费标准的100%支付违约金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对于"减少的服务支出",甲方按照相应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的2倍数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6.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或者业主、使用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金额的,甲方或业主、使用人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金。
7.合同解除后,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物业管理资料、物业管理用房等交接手续,或者拒绝撤离小区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物业管理资料档案的遗失或毁损的,乙方承担有关资料档案重建的费用,并承担本条约定的违约金。
8.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物业管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相关技术规范、法规文件等规定,给甲方或业主、使用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乙方对甲方、业主和使用人的有关物业管理档案信息资料予以保密,非经甲方、业主和使用人本人书面同意,任何信息资料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违反本项规定出卖或泄露甲方信息资料并经查实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10.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各项相关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纳入甲方指定资金账户。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履约保证金不足20万元,乙方需在每年12月15前补足。
11.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二、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3天内退还现存的履约保证金。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三、奖惩措施
1. 乙方原已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合同期满。
2. 如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有2/3以上的业主满意,乙方在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是,如有40%的业主对其履行合同期间的管理不满意,乙方将不再享有参加投标的权力;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3、物业企业在确保达到附件1服务质量标准的情况下,甲方按照业主满意比例返还物业管理用房租金:业主满意度为a%,则返还乙方物业管理用房租金的a%;业主满意度低于60%,不返还物业管理用房租金。
4、根据现行《武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之规定,物业公司最高管理利润所得不超过总管理成本的5%(物业公司应缴纳的企业税费不纳入成本核算),超过部分按国家相应法规办理。
5、物业公司在经营期间应该诚实守信,不得做假帐:一经查处,业委会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其不当得利的双倍进行赔偿;累计3次发现物业公司有做假帐行为,业委会有权单方面终止物业合同,并依法追讨物业公司的不当得利。
第八条 合同的修订、终止与交接
一、合同的更改、补充及终止
(一)合同的更改及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相关法律的变更,甲乙双方应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对相关合约及条款进行协商和修改。
(二)合同的终止1.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2.乙方应提前10天,按政府、行业法规,填报固定资产、办公、设备、资料等交接清单,送业主委员会审核。小区物业收费财务帐目,应于合同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送交业主委员会审核。
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4.在合同期间的任何时刻,因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严重不满意,有10%及以上的业主联名向业主委员会提议要求解聘物业公司的,业主委员会将就此提案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如有1/2及以上的业主同意通过此提案,则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由甲方会另行招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5.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2个月,原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2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
6.因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拖延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直至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九条 双方争端与解决方式
1. 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充分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 乙方未给予甲方交接过渡期而擅自停止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全体业主一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计算。
3. 乙方服务未达到服务标准,给物业共同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给业主个人造成损害的,应向业主个人赔偿损失。
4. 甲方、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22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乙方可制订约束其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履行本合同。乙方在《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以外制订涉及业主权利义务的物业管理办法的,以及向业主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应获得甲方批准。
附件1:《xxxx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效率标准》
附件2:《xxxx物业管理服务考评标准》甲方:xxxx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 乙方:xxxx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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