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采石场承包协议
采石场生产承包协议
甲方: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鸭头村新大采石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商定,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甲方把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鸭头村新大采石场承包给乙方一条龙生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负责办理全部证照手续并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关系并承担与之相关费用,甲方应具备法人资格,可全权代表采石场,并负责处理石场的社会问题(如因政策方面引起停工除外)。
2、甲方将采石场的生产承包给乙方,将现有全套采石、碎石机械设备、场房、供电配套及其他附属设备无偿提供给乙方生产使用。并保证各种设备、设施齐全,能正常生产和即时开工。
3、甲方将乙方生产的石料按工价结算工资付给乙方,工价:破碎石及砂灰每立方贰拾叁元整;片石每立方拾捌元整。生产所需电费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采石场的产品销售及结算事宜,乙方无权销售产品。如因甲方销售及社会问题造成停工,甲方应按1200元/天赔偿付给乙方。
5、结算工资时间和付款方式:乙方先行垫付第一个月的生产数量作为甲方承包信用押金,以后每月月底将乙方生产出来的各种石料按开票销量乘以工价结算工资付给乙方,生产出来的未销出去而堆放在石场的石料估算方量计价预付50%给乙方(堆放需在10000方以上)。
6、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及机械应在乙方检修认可情况下交付给乙方,进场前期机械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合同期满后,乙方同样在设备及机械、运输车辆等在正常运转状态下交付甲方,如设备属于自然磨损,能正常使用押金扣除和不足部分另外支付,如设备属于自然磨损,能正常使用则甲方把信用押金全额退回给乙方。进场后机械设备2个月内维修费用在10000元以下由乙方自行负责,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由甲、乙双方各出一半,2个月后所有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机械设备清单附后)。
7、甲、乙双方均愿意按破碎石及砂灰每立方贰拾叁元整,片石每立方拾捌元整的承包价履行本合同,若在履行过程中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较大,雷管、炸药及燃油等相关物品价格以合同签订时价格为准,燃料以7.8元/升为准,超过7.8元/升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补偿。
8、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所需炸药、雷管,由甲方负责购买和管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爆破员工资及运输费用乙方承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购买所需费用的相应凭证,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所交费用的合法供给,且不得无故终止。
9、乙方应保证合法生产,禁止使用非法炸药,若出现违法生产及使用非法炸药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0、乙方必须按采石场的有关国家生产相关管理法规及有关地方法规制度对工人进行生产培训及安全教育,必须按有关部门生产制度进行规范生产作业,按国家相关要求做好安全生产防护和劳动保障工作。采石场员工生产责任保险和工商保险由甲方负责。乙方在组织开采期间,应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如出现人身和设备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11、乙方给生产工人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采石场工人上班必须戴安全帽、穿解放鞋及防尘口罩方能进行生产作业。如遇安监局领导及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来检查到有上班工人未按工作要求的规定戴安全帽、穿解放鞋及防尘口罩而被处罚时,甲方按检查要求来对乙方进行处罚。
12、乙方在承包期间禁止放大炮,若因此原因导致当地村民滋事扰乱生产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若造成停工,乙方应按1200元/天赔偿付给甲方。
13、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保证装车师傅每天正常上班,若耽误销售则罚款800元/天。
14、在天气好的情况下,如因乙方挖机师傅或工人不到位影响生产,乙方应按1200元/天赔偿付给甲方。
15、关于售出石料堆送方的多少则参照邻近采石场,乙方不得少于同行,若因此造成销售停滞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6、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17、合同期限:壹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届时双方再商议承包方案。
18、任何一方无故单方终止合同,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19、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0、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共同努力,合作顺利。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篇二:采石场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承包事项及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现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
2、工程地点:龙里县水场乡杨梅树。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
①碎石加工:负责碎石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保养、维修。 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转运车辆、油料及工人。
2、承包范围
①碎石加工:乙方负责生产技术、人员调配、生产调配;自招生产工、机修工、电工;负责挖机工工作安排;负责生产指导。
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提供转运车辆、油料、工人及转运车辆维修保养。
③以上乙方负责内容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贰年,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计算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将该工程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工程款结算
乙方开始正常生产后次月5-10日,甲方结算支付乙方工程款,每月一结算。
五、工程承包单价
1、碎石加工:1.5元/m(不含税)。
2、石料转运:1.6元/m(不含税)。
3、在合同期内,如出现物价上涨、工人工资上涨的情况影响生产,双方可另行协商承包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六、生产安全责任
1、乙方在碎石生产加工、石料转运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行业岗位操作规定,精心组织生产,加强生产现场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
2、如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外,应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3、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切实履行碎石生产加工、33石料转运工作,把好安全和技术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确保施工安全,杜绝事故发生,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碎石加工所需机器设备和维修所需配件。
2、负责提供乙方生产工人生活及住房(8人以内)。
3、协调周边关系,保证生产不受干扰。
4、对生产、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及时组织销售及按月按时结算工程款。
5、为乙方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6、每月若乙方碎石生产加工达不到贰万方,甲方按保底贰万方给乙方结算工程款(除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外),在试生产期间及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期间,甲方按实际生产销售方量给乙方结算工程款。
(二)、乙方的职责
1、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作业,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知识及操作技能,服从甲方的领导、监督。
2、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计划组织生产,及时对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碎石质量达到客户要求。3、负责正确的技术指导,保质保量生产。
4、乙方如需为其所招工人交纳除工伤保险外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否则属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一年的月保底方量的80%计算。
2、如杨梅树采石场遇政府建设需要及因政府其它政策变动,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本合同自然失效,甲、乙双方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龙里县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篇三:采石场承包合同
采石场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采石场碎石加工承包事项及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现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群胜乡巨胜村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
①碎石加工:乙方负责碎石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保养、维修(除更新设备以及大型维修)。
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转运现场石料以及装车的人工。
2、承包范围
①碎石加工:乙方负责生产技术、人员调配、生产调配;自招生产工、机修工、电工;负责挖机工工作安排;负责生产指导。
②石料转运:甲方负责提供转运车辆、油料、及转运车辆维修保养。③以上乙方负责内容所需除人工以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承包期限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将该工程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工程款结算
甲方先行预付一个月的生产费用十万元给乙方,以保证乙方人工费及生活费正常运转,乙方生产30日后,甲方结算支付乙方工程款,每月一结算给乙方所生产的所有方量人工费。甲方因拖欠乙方人工费造成停产乙方概不负责。
因政策因素及政府行为等造成停工超过三天以上,或山地土皮剥离影响生产停工所产生的所有人工费由甲方负责,如遇产品滞销等甲方原因,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每月生产的方量结算给乙方人工费。
五、工程承包单价
1、碎石加工人工费:元/m3(不含税)
2、在合同期内,如出现物价上涨、工人工资上涨的情况影响生产,双方可另行协商承包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六、生产安全责任
1、乙方在碎石生产加工,精心组织生产,加强生产现场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
2、如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外,应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3、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切实履行碎石生产加工、石料转运工作,把好安全和技术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确保施工安全,杜绝事故发生,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甲方承担百分之八十乙方承担百分之二十。
七、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碎石加工所需机器设备和维修所需配件。
2、负责提供乙方生产工人生活及住房。
3、协调周边关系,保证生产不受干扰。
4、对生产、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及时组织销售及按月按时结算工程款。
5、为乙方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6、每月若乙方碎石生产加工达不到贰万方,甲方按保底贰万方给乙方结算工程款(除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外),在试生产期间及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期间,甲方按实际生产销售方量给乙方结算工程款。
(二)、乙方的职责
1、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作业,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知识及操作技能,服从甲方的领导、监督。2、负责正确的技术指导,保质保量生产。
4、乙方如需为其所招工人交纳除工伤保险外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否则属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一年的月保底方量的80%计算。
2、如采石场遇政府建设需要及因政府其它政策变动,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本合同自然失效,甲、乙双方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佳木斯人民法院起诉。
十、备注
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正常生产,因为机械配件影响乙方不能正常生产期间产生的人工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甲方: 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2014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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