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合同范文8篇
代销合同 篇1甲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民事及相关法律,并根据诚信及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定此合同。双方申明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执行本合同如下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总代理,享受甲方制定的一切优惠政策。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给乙方提供产品均为正版产品并保证乙方所在区域即 地区的独家代理权,且不得自行直接向乙方所在区域的客户代售本合同的标的物。
2.甲方新品上市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与产品代售相关的技术支持、信息及资料便于乙方开展代售及宣传工作,乙方在代售方面应积极密切配合。
3.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代售、市场、库存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每次发货量由双方协商决定。首次订货量不得低于 万元(折扣后)。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主动推广甲方的产品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市场活动,便于促进代售。
2.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调换。(乙方造成的人为损坏如划伤、压裂等情况不在甲方负责调换范围内)。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相关价格、代理规定等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但是,甲方如有欺诈行 为,即代售给乙方的价格高于其他代理商的,那么乙方不受上款规定约束。
4.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产品做任何侵权行为,不侵害产品发版权及商标权,在代售过程中,一但发现版权被他人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帮助。
5.乙方可自行向其下属经销商或专卖店供货。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一旦发生违约,违规行为对甲方名誉、经济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特约经销商的资格,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甲方如果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增设代理或者直接实施代售行为的或有价格欺诈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五、代售政策
1.乙方须代售甲方的全部产品,甲方代售给乙方价格为零售价的 折(除特殊产品以外)。零售价见附表。
2.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
六、交货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
2.铁路: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须产品走铁路运输运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车站,由乙方负责从车站提货。
3.公路: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须产品走公路运输公司运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货运公司,由乙方负责从货运公司提货。
4.乙方应在收到货后应立即验货核查,如有问题须在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三天内没收到乙方的通知视为本批货与甲方的出库单数量、品种核对无误。
5.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调货时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传真复印件有效。
3.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代销合同 篇2合同编号: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茶叶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品名、级别、单价、数量(看附件)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甲方所销售茶叶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__)及(GB2763-20__)。凡明仿示为有机茶、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原产地保护名茶的,均应提交认证证明。有机茶应符合(NY5196-20__)标准,无公害茶符合(NY5244-20__)标准,绿色食品茶叶符合(NY/T288-20__)标准,原产地保护名茶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
双方应当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交货时对样验收。
第三条 包装
茶叶包装采用_ 箱装 方式,执行__国家环保_标准,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及运输
交货方式:(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交货地点: ,当日通知第二天货物到场,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结算
乙方向甲方所购茶叶应当用以(经销/代销/试销)方式对外销售茶叶,结算方式为: 。
第六条 定金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定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 。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应当(抵作价款/返还乙方)。定金交付后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如约提供茶叶,茶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卫生标准或与样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或降级、降价,但应当在收到货物后_2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因退换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1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关于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终止合同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2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代销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 区域内销售甲方供应的产品,乙方不能超区域经营。乙方超区域经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独立承担责任。
三、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给乙方供应货物。
四、代销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义务:
1、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品种交付货物,由甲方送货上门,运费由乙方承担;
2、接受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销售的存货,以及因质量问题第三人退给乙方的退货,无理拒收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多支出的费用。
乙方的义务:
1、妥善保管代销货物,因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应予赔偿;
2、以适当方式销售代销的货物,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迟延销售或不能销售的,应负赔偿责任;
3、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期限给付已销售部分的货款;
4、在约定期限内未能销售完货物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时处理,以免延期造成损失。
五、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时供货或货物质量不合格应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拖欠实销货款不按期清偿,应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若欠总货款超过 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双方发生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发生争议后,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开始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销合同 篇4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的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属于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__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 %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
(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才有效。
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销合同 篇5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合作得运作流程,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合作当事人得权利及义务,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销售 服装事宜,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合法共赢、友好协商得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类款式得 服装,由乙方代为在乙方得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即网络店铺)上进行销售。甲方根据乙方得销售进展和发货指令进行发货,甲乙双方根据服装实际销售情况定期进行结算。
二、具体合作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提供产品报价单(包括产品款号、图样、规格及产品价格),双方应结合产品生产成本及同类产品网络销售价格,商定“产品结算价”和“网络店铺销售价”。其中产品结算价即为甲乙双方之间进行货款结算得依据;网络店铺销售价仅则作为乙方进行网店销售得定价参考价格。
2、以上报价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章盖章予以确认,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得附件。
3、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商议价格,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如同类产品出现市场价格波动或产品销售情况出现异常,双方可协商调整产品价格,价格调整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4、为促销需要,乙方有权在双方确认得网络店铺销售价基础上进行打折销售,但不得影响甲乙双方约定得“产品结算价”。乙方仍应按照产品结算价”,根据产品实际销售量向甲方支付货款。
5、具体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销售额每半月和甲方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两次,结算时甲方应提供详细发货清单,供乙方核对,双方应按照双方商定得“产品结算价”和实际销售量进行对账,对账一致后,甲方应开具相应金额得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符合要求得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得要求和指令,按时发货,不得延误,否则甲方须按该单产品得网络店铺销售价向乙方进行赔偿。
2、甲方保证委托乙方销售得产品符合以下质量条款: (具体质量标准由双方根据服装类型具体约定)
3、因网络销售得特殊性,如销售过程中,发生任何原因得客户退换货,责任与后果均由甲方进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3.1如发生客户调换货,甲方应按照乙方指令协助调换,并承担因调换货而发生得运费。
3.2如发生客户退货,甲方应按照乙方指令接受退货,并在收到退货得三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付得货款,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在后续货
款中予以扣除。
4、甲方须对合作过程中获知得乙方商业机密保密(提成方案、产品价格、产品渠道等),不得泄密。
四、乙方义务
1、乙方须对合作过程中获知得甲方商业机密保密(提成方案、产品价格、产品渠道等),不得泄密。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款第五条得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五、合同终止与解除
1.因不可抗拒力因素(战争、自然灾害等)致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免责。
2. 因甲方公司突发状况(公司解散、破产等),严重影响经营,甲、乙双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六、纠纷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对争议协商不成得,任意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得终止、撤消、无效不影响此款约定得效力。
七、其他
1、本合同如有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得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印 章) 乙 方: (印 章) 日 期 : 日 期 :
代销合同 篇6代销合同(三)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产品在 (地区)的经销权。
二、所发产品编号、名称、数量、价格等详见附一。
三、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质量,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在销售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
五、运输方式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由乙方负责。
六、当乙方完成月进货量指标1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总进货量1%作为销售奖励,并以货物形式返给乙方。
七、货款结算方式:现款提货,即在乙方货款汇至甲方账户后,甲方再行发货。
八、乙方在收货后2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7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九、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来回运费需乙方自负。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约地提起仲裁,或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交裁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字: 签字:
代销合同 篇7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合作的运作流程,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合作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销售 服装事宜,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合法共赢、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类款式的 服装,由乙方代为在乙方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即网络店铺)上进行销售。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进展和发货指令进行发货,甲乙双方根据服装实际销售情况定期进行结算。
二、具体合作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提供产品报价单(包括产品款号、图样、规格及产品价格),双方应结合产品生产成本及同类产品网络销售价格,商定“产品结算价”和“网络店铺销售价”。其中产品结算价即为甲乙双方之间进行货款结算的依据;网络店铺销售价仅则作为乙方进行网店销售的定价参考价格。
2、以上报价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章盖章予以确认,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3、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商议价格,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如同类产品出现市场价格波动或产品销售情况出现异常,双方可协商调整产品价格,价格调整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4、为促销需要,乙方有权在双方确认的网络店铺销售价基础上进行打折销售,但不得影响甲乙双方约定的“产品结算价”。乙方仍应按照产品结算价”,根据产品实际销售量向甲方支付货款。
5、具体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销售额每半月和甲方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两次,结算时甲方应提供详细发货清单,供乙方核对,双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产品结算价”和实际销售量进行对账,对账一致后,甲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和指令,按时发货,不得延误,否则甲方须按该单产品的网络店铺销售价向乙方进行赔偿。
2、甲方保证委托乙方销售的产品符合以下质量条款: (具体质量标准由双方根据服装类型具体约定)
3、因网络销售的特殊性,如销售过程中,发生任何原因的客户退换货,责任与后果均由甲方进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3.1如发生客户调换货,甲方应按照乙方指令协助调换,并承担因调换货而发生的运费。
3.2如发生客户退货,甲方应按照乙方指令接受退货,并在收到退货的三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付的货款,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在后续货
款中予以扣除。
4、甲方须对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机密保密(提成方案、产品价格、产品渠道等),不得泄密。
四、乙方义务
1、乙方须对合作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商业机密保密(提成方案、产品价格、产品渠道等),不得泄密。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款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五、合同终止与解除
1.因不可抗拒力因素(战争、自然灾害等)致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免责。
2. 因甲方公司突发状况(公司解散、破产等),严重影响经营,甲、乙双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六、纠纷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对争议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影响此款约定的效力。
七、其他
1、本合同如有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印 章)日 期 :
乙 方:(印 章) 日 期 :
代销合同 篇8为提升品牌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共同协作的原则,遵循我国《经济合同法》商标专利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市 服装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现就授权委托 代理事宜,依法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代理许可内容、区域、方式
代理许可内容乙方在协议签订区域内经营 。
代理许可经营区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 代理 ,其销售区域范围包括本省内的 区域经销,允许在该区域经营专卖店、专厅、专柜。乙方必须拥有办公区域、订货区域、物流仓储和35平方以上的形象店。
所有销售网点必须保持统一形象,统一货柜、统一配套设备。
乙方不得同时经营与本品牌同类的品牌产品,不得用其它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生产仿冒甲方的产品。如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状况罚款,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代理方式乙方保证在协议指定区域销售,不得跨越区域供货、窜货,如发现越区供货、窜货现象,处罚如下
A.首次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乙方向甲方做出书面保证,停止越区供货、窜货、没收所有窜货产品并罚款人民币 元,用于赔偿被越区方的代理商损失。
B.第二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赔偿造成被窜货区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并罚款人民币 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无条件取消乙方代理资。
C.第三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将无条件的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责令乙方7日内清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同时停止使用与有关 服饰的一切商标及形象规范。
第二条 代理许可的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许可期限为 年。协议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
第三条 代理许可条件
乙方一次纳品牌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且款项以收据或汇款单为准。乙方首批备货不得低于 万元。当双方终止合同,乙方若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一个月内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四条 代理商所承担的费用及结算
乙方所代理甲方的产品,甲方按统一折扣价供应,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先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才给予供货。
货物运输费以及专卖店配套用品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办承运手续。
对帐甲乙双方保留发货清单、票据及凭证进行账目核对。要求双方财务每月底对帐一次,并在传真单上签名确认,传回甲方财务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的销售区域经销 品牌专卖、专厅、专柜的产。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区域进行严格管理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乙方跨区域供货、窜货,或有损品牌形象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
3.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
4.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 产品的真伪、优劣进行检查。
5.甲方拥有 品牌商标专利权,有权在协议期限内及核准店铺特定范围内赋予乙方商标许可使用权。
6.甲方有提供品质优良,品种齐全的 产品义务,并能不断更新产品款式,以满足乙方销售需。
7.甲方有帮助乙方有效拓展业务网络之义务,并提供最新货品信息,提供成套的宣传资料的促销信息。
8.甲方提供的货品如有质量问题,准予全部退换,但乙方应保证货品原包装不被损坏,在遵守产品换货相关制度后甲方予以退换。
9.为了严格贯彻 专卖店的营销文化与机制,在乙方开业前,甲方负责培训乙方管理人员及指导员工开店时商品陈列,店面装修,全力协助乙方建立全面优质的管理及服务。并不定期或定期对乙方店铺进行性监督性考查;为乙方提供有效服务知识和广告宣传资料等,特许专卖牌、产品画册、专卖店装修设计资料及开业指导培训手册等。
10.甲方在授权乙方特许期间,保证在同一区域不授权第三方,乙方也无权转让授权第三者。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对假冒 商标和侵犯 商标权的行为向甲方举报,并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2.乙方有权根据所在区域策划、组织和落实各项促销活动。
3.乙方有权在自己的区域内为本品牌开展广告活动但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
4.乙方店铺内的员工应按规定穿着统一制服,制服成本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负责经营场地的一切装修及费用,装修设计图及道具制作图由甲方提供以确保视觉效果符合统一标准。。
6.乙方有权视产品质量问题提出异议,需传真退换货申请单,报甲方确认。
7.原则上执行地区市、县开设一家独立零售商,潜力大、经销能力强的市场,可开多家专卖店,但必须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内销售,所开设的专卖店,应严格按甲方营运程序执。
8.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必须完民币 万元销售任务。
9.在实行网络化管理未完善前,每天必须向公司传真销售日报,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进销存报表及反馈市场信息,并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
10.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市场销售好的服装款样,并寄回甲方。对于乙方提供信息,如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甲方投产并产生效益的,按奖励措施给予奖励。
11.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工商,税收等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和外界发生一切业务均属于乙方自己的民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无权代表甲方做出任何承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1.乙方失去其法津认可的法人资格或店铺经营权。
2.乙方未达到甲方指定的销售额。
若甲方违反条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并商讨赔偿。
合约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协议,乙方必须
1.支付所欠货款给甲方。
2.停止营业,交还特约代理牌,并停止使用一切标识。
第七条 保密守则
1.甲方有权利和义务为乙方从事的经营办法、财产、贷款进行保密。
2.乙方在代理期间或终止代理后,有义务为甲方做好保密工作。
3.甲方有权利到乙方所属区域销售核对。
第八条 其它
1.若发生异议应在互利自愿原则下共同协商解决,并补充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
2.如执行本协议时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如果确有分歧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裁定。
第九条 附录
1.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 家以上,合同期内完成 万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额的 %为广告支持;
2.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达 家合同期内完成 万元以上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的 %为广告支。
A.奖励的广告支持部分纯属于广告费用,不做现金奖励;
B.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先投入广告,由乙方先支付费用,待合同期满达到以上1、2条,两条任一标准由甲方支付。
第十条 补充协议
在发展固定分销网点时,新增分销网点,须向甲方签约,由甲方统一开具授权书,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在加盟过程中需缴纳的保证金、设备款,统一由甲方收取。
第十一条 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
2.本协议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拥有对本协议的一切解释权;
4.如有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合同签订地司法机关裁决,且甲方所在地为合同签订地;
5.乙方经营地址实地照片;
6.代表有效居民身份证;
7.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甲方收到对方款项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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