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二O一O年五月
合 作 协 议 书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随着铁路建设的推进,一些施工技术性新、质量检测技术难的工作急需专家进行咨询和把关。经研究,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铁路钢结构无损检测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形成协议如下:
1、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国家、铁道部、交通部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
1.2 国家、铁道部正式颁布的各项有关铁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相关的施工规范、规程等。
1.3 国家、铁道部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批复,以及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本工程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2、工作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2.1 工作范围
新建铁路钢结构无损检测。
2.2 工作内容
2.2.1为满足钢结构无损检测需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乙方应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在建设范围内建立齐全及功能完善的设备设施,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人员及技术服务能力,充分满足施工现场无损检测作业的需要。同时试验仪器设备应通过国家计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标定,并定期检验合格。
2.2.2 在实施检测过程中,乙方应根据工程的总进度制定有效可行的总体试验检测计划,并分解到月、周计划当中。明确细化到每一个工作面或者工作单元,落实到责任人。
2.2.3 现场检测工作必须在施工方检测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才能进行。乙方应真正做到检测的独立性、科学性、公正性,以确保工程质量。
2.2.4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标准及规范
相关钢结构设计总说明
GB 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11345-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
JG/T 203-2007 《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
GB/T 3323-2005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JGJ 81-200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3、质量目标
铁路建设质量总目标是:全线整体质量达到世界一流标准,经得起运营的考验和历史的检验。具体指标确定为:
(1)检测质量异议率为0
(2)检测报告更改率小于1%
4、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酬金。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包括图纸、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
(2) 督促工地现场和工厂施工单位对不合格构件焊缝及时进行返修,协助乙方顺利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
(3) 甲方应提供现场检测时的安全设施的搭设,及检测部位的清理打磨。
4.2 甲方的权利
对于乙方提出的建议,委托人有权决定采纳。但委托人应将采纳的决定及时通知项目业主。需要做出书面说明的,应做书面说明。
当甲方发现乙方不按合同履行咨询职责,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有权终止合同。
4.3乙方的义务
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并应对提交的成果资料负责。
4.3.2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4.3.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4.3.4乙方在决定重大技术问题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3.5如果出现按照本合同乙方不应负责的情况,使其不能负责或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服务时,应立即报告甲方。
4.3.6如工程出现或发生质量问题时,如有需要,乙方应派相关人员配合调查分析,对修复方案进行咨询审核并提出意见。
4.3.7如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甲方认为有必要的附加工作。
4.4乙方的权利
对工程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有权及时向甲方或设计人、施工方提出建议。当发现工程施工及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质量标准或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违反国际通行规则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并提出建议。
5、双方的责任
5.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5.2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3乙方应对检测结论、审核质量、效果、时效及其文件的正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5.4 如因乙方的过失、不作为、延误等行为造成质量隐患,按国家、铁道部及本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扣减相应的咨询酬金;造成损失的,按责任认定比例赔偿。
5.5 遇下列情况,甲方可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乙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课题经费等情节严重的。
5.6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所拨经费、物资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
5.7 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变更合同,应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申请报告,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甲方提出变更合同书有关内容时,要与乙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实行。在合同变更未经双方确认前,双方须按原合同书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变更的一方负责。
6 、成果资料交付及工期
6.1 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施工进度要求,按检测周期出具相应检测结果及检测报告。
6.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要求,满足现场需要,完成第三方检测工作。
7 、合同费用及支付
7.1费用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了人员工资、交通费用、设备费用、税金、管理费等所有费用,不因任何情况发生改变,适用于沿线所有钢结构的检测。经双方共同协商,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收费单价标准如下:
序号
项 目
数量(暂定)
单价
费用
1
焊缝超声波检测
2
焊缝X射线
检测
钢结构焊缝无损检测费用合计
钢结构焊缝无损检测费用暂定为贰佰壹拾万元整(元)。
7.2 合同费用结算
乙方按月填写工作量统计表格(见附件一)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其工作属实后,报指挥部指定的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工作量。以监理及指挥部的有效签字为准存档。
合同费用结算根据施工图应检测数量并经监理和指挥部签认的当期完成数量与综合单价核定结算费用。
7.3 费用支付时间和方式
7.3.1 根据乙方提供的检测工作量统计表(由检测人员、监理及指挥部指定的主管人员签字确认),甲方按季为乙方进行结算。
7.3.2乙方完成合同内的所有检测内容,提交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经甲方主管部门及监理确认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尾款。
8、保密
8.1 合同有效期内,一方从另一方获得的商业机密,该方有保密的义务。
8.2 任何有关本工程的资料和信息均应予以保密。
8.3 为了履行保密义务,甲方和乙方应当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
8.4 乙方应当妥善保存好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8.5 在合同有效期和缺陷责任期内,乙方拟向媒体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新闻或评论时,应与甲方协商并征得甲方同意。
9、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其它
10.1 本合同一式十七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十五份,甲方十份、乙方五份。
10.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3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此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传真: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2010年5月 26 日
附件一
钢结构焊缝无损检测工作量确认单
检测单位:
站房标段
钢结构加工单位
钢结构安装单位
站房监理单位
桥梁名称及里程
桥梁钢结构形式
钢结构或杆件名称
焊缝部位或编号
检测方法
检测工作量
监理单位确认意见:
确认人:(签字)
确认时间:
指挥部确认意见:
确认人:(签字)
确认时间:
填写人及时间
检测单位现场负责人
说明:本表由检测单位填写,一式4份,检测、监理、指挥部和公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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