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合同范文六篇
招商合同篇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省市“”项目商业部分委托招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物业范围
甲方经衡阳市规划部门批准,开发位于的商业综合项目暂定名为“”(以下简称本项目)。
为了保证项目如期开业,甲方同意将本项目商业部分委托给乙方进行独家招商代理服务。
委托招商范围为:本项目负一层时尚SHOW特区及一层至五层的特色商业步行街部分商铺,共计招商面积约㎡。
二、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止(预计年月日)。
三、招商代理费用
甲方按照第一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支付乙方招商佣金。
四、甲方责任
1、甲方须无偿为乙方提供现场招商接待场地。
2、甲方须保证委托招商物业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建筑质量。
3、甲方须提供一切招商所需合法的手续和有关许可证。
4、甲方须承担一切招商信息发布及推广费用。
5、甲方承担招商中心建设费用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招商道具的费用,以及招商中心水电费、电话费和日常办公费用(文具、办公耗材等),甲方不承担招商代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力成本。
6、甲方须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地帮助乙方解决招商过程中的困难。
7、甲方有义务按合同条款支付乙方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责任及服务内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招商专案组,组织最强的招商队伍对该项目进行招商工作,确定本项目的招商总监、招商经理、商业策划师,并保证确定的开业日一个半月前招商进度达到规划招商面积的80%。
2、乙方的招商服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商业调研、项目商业定位(30个工作日内完成)商业市场状况及竞争态势;
零售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及发展趋势;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商业定位;
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业种分布、功能组合;各业种、功能的经营面积和比例。
第二阶段:楼层布局、动线设计、业种分布设计(4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功能组合、业种布局设计;项目商业平面动线设计;项目楼层布局、业种分布设计。
第三阶段:招商政策制定、招商筹备阶段(4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现状(地段价值、产品成果、工程进度、招商筹备)竞争对手状况对比分析;招商执行方案;主力品牌组织计划;
招商推介会筹备;招商人员培训。
第四阶段:全程招商代理、经营管理模式建立(18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商推介会;
招商执行,品牌签约;经营管理模式设计;各项营运制度的建立;商场一次装修诉求建议;商场二次装修诉求及装修流程。
第五阶段:开业筹备、经营管理模式完善(90个工作日内完成)尾期招商,品牌签约;已签约品牌装修指导;经营管理模式完善;各项营运制度的完善;开业各项活动制定;各项营运物料的准备。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已认同的商业功能分区及各种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有目标的招商洽谈。
4、乙方无条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商工作(除遇不可抗拒因素,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可延期)。
5、为了保证该项目顺利进行和最短时间内实现招商目标,乙方需每周对甲方进行业务进度汇报。
6、协助经营管理公司策划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运作模式,并拟定商业运营中的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
7、制定详尽的开业企划方案。
8、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对商场开业后的运营工作进行全面经营管理(相关事项另行协商)。
六、招商服务费的结算
1、招商前期工作收费:
(1)第一阶段工作收费:本协议签定之日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5万元整用于前期市场调查及招商部筹备,此项金额不记入招商佣金。
(2)第二、三阶段工作收费:项目商业定位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00元),作为乙方第二、三阶段的工作费用。
(3)第四阶段工作收费:招商推介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内,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元),作为乙方第四阶段的工作费用。
2、招商代理费:
(1)甲方按照招商政策与商家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后,则乙方的招商工作即告完成。
(2)乙方负责全力招商,甲方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招商,若有招商成功则也应计入乙方完成招商面积,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招商服务费。
(3)招商正式启动后,招商率达到40%后,乙方每月底将本月招商完成情况报与甲方,甲方次月5日前按招商进度完成的比例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招商率达到40%时,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商代理费扣除第二、三、四阶段工作费用后将剩余的招商代理费的70%结算于乙方。
(4)招商进度完成70%时,甲方一次性付清已完成招商部分招商费用的余款。且自完成70%起,新完成的招商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招商代理费的90%进行结算。
(3)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此合同自动终止。终止合同时,甲方仍需支付由乙方在代理期间已租部分的招商服务费余款,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七、甲乙双方违约处罚
1、乙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及甲方批准的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招商洽谈和承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甲方提出警告后,乙方不予回复和改正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合作期内,乙方未达到预定的招商目标,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付款项及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力。
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项目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4、因乙方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因甲方的原因而导致该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同时结清前期应支付乙方的费用。
6、因甲方原因或政府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费用,每推迟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应付费用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必须结清应付乙方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条款,所有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则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合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提交衡阳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日期:日期:
招商合同篇2甲方:南江县亚兵广告服务部(简称甲方)
乙方:南江红叶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互相合作,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将大塘坝广场侧川粮招待所外墙广告位(钢架)出租给乙方,特定本协议,望双方共同准守执行,不得违约。
一,租期时间:两年(12月27日-12月26日)
二,规格尺寸:长11.6米__高6米(69.6㎡)
三,租金: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元)
四,支付方式:12月26日支付第一年租金25000元(贰万五千元),12月26日支付第二年租金25000元(贰万五千元)
五,在租期内所产生的工商、城管、建委等一切审批手续费用由甲方办理支付,广告画面由乙方制作安装。第一次的广告制作、安装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赠送一次画面更换。如需再更换画面,则按照市场价格(20元/㎡),乙方支付。
六,合同期内广告位(钢架)的维护由甲方负责,期满后乙方可优先协商续租。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甲方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
__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招商合同篇3甲方:乙方:
为促进__市区域实现科学发展健康的经济发展,甲方向乙方提出招商引资计划,经过乙方实际考察,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投资建设超市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2、负责向乙方提供__市新区超市引资项目资料,确保乙方投资过程中不因土地、立项、定点等原因受损。
3、甲方负责承担乙方有关考察费用,如乙方在__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资料打印费等,按实际花费支付。
4、甲方负责该超市建设前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于今年8月初开工,并负责超市基建、装修等工作,直至超市建成。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赴甲方所在地进行实际考察调研,决定在__市新区全额投资建设一座大型超市,并承担投资风险。
2、经过乙方预算,该超市建筑面积约10300平方米,占地10.58亩。土地租赁费每年50万元,一次付6年,合计300万元,房屋建筑费2100万元,装修费1200万元,超市固定设施费500万元,流动资金900万元,共计伍仟万元(¥5000万元),全额由乙方出资。
3、超市建设期间,乙方委派2人现场监督,主要掌握工程招标、建筑合同签订、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质量及施工进度。
4、超市建成后,乙方委派5-7名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管理,其余员工委托甲方在当地招聘,优先安置甲方下岗职工。
三、经济条款:
1、从超市开业之日起,乙方经营壹拾伍年,守法经营,自负盈亏。
2、经营期满15年后,经过评估,该超市固定资产按评估值的50%、流动资产按评估值的90%转让给甲方,乙方撤出。
3、按照《__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该项目可获得100万元的奖励(引资额的2%),全额留给甲方,作为协助乙方的报酬。
4、甲方安排5人负责建设该超市,乙方支付其工资壹拾万元整。
四、法律条款:
1、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确定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使用。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二〇__年月日
招商合同篇4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 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荐 开发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转委托(第 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 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 。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 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 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 。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 。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南浔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 。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 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_月 日 年 月 日
招商合同篇5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甲方本着面向市场、拓展市场,引进现代广告经营管理理念之宗旨,将秦皇岛市路面相关的路灯广告箱招商业务交由乙方承包代理。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职责明确等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的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承包范围和价格:详情参见本协议附件内容。
三、承包方式:对所承包的广告招商业务,乙方自主经营,超收自留、如有因甲方原因造成招商价格低于乙方价格要求之情况出现时,甲方应向乙方补齐差额。
四、利润的上缴方式:
乙方将在灯箱完成招商后,再将甲乙双方所协商的费用数目足额打入甲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依法经营,并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法律责任。
2、乙方自主经营,自主决定不同路段的广告位招商价格和所得收入的分配。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招商业务,更不得再将乙方承包路段广告位招商代理权私自转承第三方。
3、乙方享有承包范围内所有广告箱的招商经营权,并可根据业务需要,在经甲方同意的基础上对广告灯箱上的广告内容在法定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4、承包时间内,广告灯箱的更换、维修、保养等施工工作全部由甲方承担。
5、乙方承包招商的时间内如遇市委、市政府有重大活动,广告灯箱需做特殊宣传时,甲方须提前告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对广告灯箱进行更换施工,对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与广告主自行协商解决。
六、广告管理
1、甲方应保证乙方招商广告箱在承包协议开始生效时,可及时投入使用,造成乙方损失,经甲、乙双方核实后协商解决。
2、合同期间如因政策法规变化,或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相关广告内容,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继续合作的相关事宜。
七、本合同履约期满后,如甲方仍需将广告箱招商业务对外发布代理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八、违约责任: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协议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一切的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招商合同篇6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电梯媒体之广告发布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关于电梯媒体发布
1、甲方发布广告内容(产品或企业):(以甲方最终审核通过的设计稿件、文字稿件以及相关图片为准)。
2、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城市:
二、广告规格
1、电梯内、外固定广告牌:
三、广告发布位置及时间
1、具体位置:详见清单;
2、发布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以验收单为准)。
四、广告刊登须知
1、乙方广告价格含广告喷画费、人工安装费、维护费、广告发布费、审批费及税金。
2、媒体订购与发布遵循先订先得的原则。每周四为乙方设计稿截稿日,甲方须在每周四之前确认设计稿件;每周六、周日为广告投放日,次周一乙方提供验收清单,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清单后1日内完成验收工作,若有异议,甲方应当及时提出。甲方如逾期验收,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但乙方制作的广告应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行业标准。
3、广告发布期间,如甲方需更换画面,需另支付费用,画面制作费10元/块,人工安装费10元/块;上述费用应在更换画面前一次性支付,乙方在甲方支付钱款后两日内完成更换事宜。
4、若甲方在乙方非正常上画时间(非周六、日)要求上画,乙方按10元/面收取加急费用。
五、画面的制作与刊发
1、甲方负责画面的设计,在画面印制前,须提供电子版文件给乙方进行广告内容审核后方可印制;如委托乙方印刷或写真,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供设计稿件或光盘;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广告发布,考虑到甲方委托发布广告画面中所涉及的品牌可能与个别楼盘中的物业租住户构成直接竞争关系或者同一发布地点的不同客户之间也可能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等原因。
3、如因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电梯暂停检修、停电、政府禁令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甲方广告发布未能如数如期完成,乙方对发布期间予以顺延、发布数量予以补足,但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广告价格
广告单价RMB:元/块/周,发布时间周,数量块,赠送块,合计块.合计:元(大写)。
七、付款方式
1、乙方安装完毕,出具广告监测报告书后甲方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支付80%的广告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人民币元整(¥元)。
2、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支付20%的广告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3、乙方原则要求款项转账支付,如现金支付必须由乙方公司财务部出具“现金收款委托书”,甲方方可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或须双方财务人员办理方可。
八、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本合同及其附件之约定按时完成广告发布。
2、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能有效证明甲方法律身份、广告内容合法所需的详细文件、材料或影印件。
3、甲方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委托乙方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甲方应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拥有著作权,任何因广告内容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甲方承担。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方广告内容可能产生侵权责任而不告知甲方的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应在广告正式开始发布前三天将该周待发布之广告画面确定,以便乙方安排喷画发布,如果未能在此时间内确定,甲方应支付自广告订位日起的媒介使用费。
5、若由于甲方如广告画面未如期到达或付款严重滞后等主观因素在客观上造成乙方无法准时完成广告发布,甲方将为此承担责任并不得要求乙方为滞后时间补偿或费用减少。
6、甲方应保证将严格遵守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向乙方足额支付相应的媒体费用;如遇逾期,则每天按未付款的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全部广告款的%;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7、若甲方对乙方的媒体发布安排或发布有异议,应最晚于日内以书面报告形式通告乙方并要求乙方予以解决,逾期乙方则默认甲方自动放弃该权利。
九、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将相关部门审批所需一切证明文件提交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发布审批手续,并对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独立承担责任。如因
甲方原因造成发布延迟,则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
2、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核认定并保留对其中部分不宜刊出或违反相关广告法规的广告内容、图片要求甲方重新修改或删减的权利,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广告法规定的发布要求,顺延发布日期,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
3、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广告发布;乙方负责所发布广告画面的上画和维护,如发生影响广告正常发布的故障,乙方应在2日内修复,且乙方对故障数量、期间对甲方进行1:1补偿。
4、非甲方原因造成广告发布迟延的,除延长广告发布期间,每迟延一日,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滞纳金,迟延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全部广告款的%,乙方同意甲方从未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媒体发布监测报告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6、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对媒体发布画面进行妥善处理,并不得损毁甲方形象。
7、乙方必须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给予甲方。
十、法律管辖及争议方式
1、双方均应遵守、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协议,在履行中如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有异议,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使问题妥善解决以达成共识。若协商仍无法解决双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若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甲、乙双方均可免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该不可抗力之认定由法律规定、普遍认同或双方共同认可的标准为界定。
十一、通知与送达条款
依据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协议所发出的所有通知、声明或其他文件应采取书面形式。双方指定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如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时,应在变更前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对方通知不能的后果,均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约,否则终止方需赔偿对方本合同广告款%的违约金,如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经济损失的,责任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3、本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媒体价格及相关条款均仅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一次有效,不能作为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订立合同的协议依据。
4、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一同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最后约定为准。
6、本合同所包含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广告稿件及图片等,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甲方法定代表人和签约代表身份证明、签约授权委托书、甲方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质证明,加盖乙方公章的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乙方法定代表人和签约代表身份证明、签约授权委托书、乙方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质证明等。
7、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
电话:
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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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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