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开发协议书
产品开发协议书1甲方:深圳市XX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议书人:
乙方:XXX(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互相尊重各自技术成果的原则,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合作关于基于A20 芯片平台,开发7吋及10.1吋平版装置各一款 (下称开发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开发项目之开发阶段应交付之开发成果与合作
(一)甲方应依据乙方所提供的平版专案需求,基于A20芯片平台做7吋及10.1吋平板装置各一款暨产品开发,项目开发后,甲方应将完整开发项目产出数据及成果提供予乙方。
(二)甲方应于乙方支付开发费用40日内交付乙方以下開發项目數据与成果:
1、完整印刷電路板(pcb(线路图/
2、使用零件规格及厂商联络方式。
3、完整芯片源代码【只能提供全志标准的SDK外加相对应功能的驱动,对于有知识产权的IP,全志只能提供库文件的部分不能提供源代码】。
(三)前期开发阶段之试产时表面黏着技术(SMT)及主机板数量,由甲方負責组织生产,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待开发階段完成且雙方确認可进入量产阶段后,由乙方负责组织生产及生产费用,甲方应协助做技术支持。
二、付款方式与采購合作模式
(一)开发阶段
1.双方于签约同时,乙方预付7吋及10吋二個案件共計美金一萬元整为开发项目的预付费用(开发费用),于甲方准时交付開發项目成果【成果标准作为销售合同附件】且经乙方确认验收无误后,视为本阶段开发完成。
2. 開發项目之成果交付,双方同意:
(1)延迟交货 (含尚未完全交货或甲方已表明不能交货者) 每逾1日,请求甲方交货日起计本项开发预付款款总额千分之三支付乙方违约金至交货日止。
(2)按談訂交期,若甲方超过十天仍未交货完成,另应赔偿乙方因此所致之全部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乙方亦得解除或终止本约
3. 开发项目成果验收,双方同意:
(1)一经乙方验收完毕,开发项目成果所有权暨相关知识产权运用均依约移转予乙方,其灭失及损坏风险由乙方承担。但验收合格并不代表同意免除甲方对于因可归责甲方之事由所致之开发项目成果的故障、损坏或其固有瑕疵所产生之责任。
(2)经乙方验收未通过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再提复验,倘复验未过,甲方仍应依乙方规定提出再验,惟自复验未通过日起,每逾1日,请求甲方自交货日起计本项开发预付款款总额千分之三支付乙方违约金至验收通过止。
(3)超过十天仍未通过验收,另应赔偿乙方因此所致之全部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乙方亦得解除或终止本约。
4.双方同意于本协议双方签订后10天内议定采购合约并同意下列规定:
(1)甲方应于乙方【半年内】采购A20芯片数量累计达40,000颗后【下一批采购货款中扣徐】无条件返还本协议开发费用。
(2)甲方如未依乙方交货期限或质量不符乙方需求时,应无条件返还开发费用美金一万元,并赔偿乙方【备存物料】所有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
(3)如甲方A20芯片产品每筆采購數量之不良率大于之千分之五时,应无条件返还开发费用美金一万元,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
(4)甲方延迟交付或质量不良,甲方应负担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另違約責任依双方所签署采购合约规定办理。
三、权利归属
开发项目成果之所有权均归属乙方,属于乙方出资开发之部分,均享有全部知识产权并得自行运用发展衍生著作,无涉甲方,甲方不得向乙方为任何权利主张。
四、侵权责任
(一)甲方保证本协议开发项目或开发成果,并未侵害第三人之专利权、营业秘密、know-how等智能财产权及其它权利。若甲方或甲方指定之制造商违反此项保证,致乙方遭第三人主张侵害权利时,甲方应负责排除,与乙方无涉,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害,由甲方全数负担。
(二) 前项侵权主张经法院判决结果确认本开发项目或开发成果有侵害其它第三人之智能财产权时,甲方应依乙方要求将上述涉嫌侵害他人权利之部分予以重作或修改至完全没有侵害之状况。
五、非具合伙关系
双方关于本协议之履行,不具合伙或合资关系。
六、协议修改与移转
本协议除经双方书面同意外,不得任意修改,任一方关于本协议所取得之相关权利或义务,非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七、争议处理:
本协议之解释、效力、履行及其它未尽事宜,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处理,本协议之履行若有争议或纠纷产生时,应先经友好协商,如自双方协商日起十日内仍无法解决时,甲、乙双方同意交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HKIAC)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不利或失败之一方应承担仲裁费用、及有利之一方之律师费用和鉴定等相应之费用。
八、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签补充协议。
2、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产品开发协议书2产品名称/型号:
委托方(甲方):
承托方(乙方):xx电子有限公司
因业务需要,甲方委托乙方研制、开发,型号为 的新产品,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提供至少叁个样品或相近产品,若没有样品可提供,则甲方需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详细的图纸图样,以作为开发依据。
二、 产品的开发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 产品的开发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 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供送检样品。
五、 产品开发后的生产及货款结算方式:
1、 签定本协议的同时签定首批供货合同,甲方首批订货量不低于零点伍万只,后续每批订货不低于壹万只。
2、 款到发货。
六、 甲方在使用中发现的不良品属制造责任的,乙方无条件退换。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
甲方:北京*****成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产品开发协议书3合同编号:
甲方: (详细略)
乙方: (详细略)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 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
第二条 技术内容、范围和要求
1、技术内容:
(1)新技术;
(2)新产品;
(3)新工艺;
(4)新材料。
2、技术范围:
3、技术要求:
第三条 研究开发计划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1、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2、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第四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一)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1、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2、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二)研究开发经费总额: 元(大写:人民币)。经费来源:本合同约定,项目开发经费由 提供,或者双方按比列 分担提供。
(三)支付
支付方式为:
(1)一次总付: 元,时间:
(2)分期支付: 元,时间:
(3)按利润 %提成,期限:
(4)按销售额 %提成,期限:
(四)结算方式
经费的结算包括经费包干和经费实报实销,合同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
(1)合同经费包干使用的,合同完成后经费出现剩余时,结余经费归受托人所有,经费不足,不足由受托人自行解决。并且受托人的报酬应包含在结余的研究开发经费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报酬。双方未约定结算方式的,按包干使用处理。
(2)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人应补充支付,经费剩余时,受托人应如数返还。
第五条 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归属
属于甲方的设备、器材、资料:
属于乙方的设备、器材、资料:
同属于双方的设备、器材、资料:
第六条 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
第一阶段: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二阶段: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阶段: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2、履行地点:
未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在研究开发人所在地履行。
3、履行方式:
第七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
(3)保密期限: ;
(4)泄密责任:
2、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
(4)泄密责任:
3、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4、保密条款不应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当事人双方未就保密条款进行约定的,按《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亦应履行法定的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第八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认定风险责任标准为:
(1)课题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研究开发人在研究开发工作中是否充分地发挥了主观能动性;
(3)其同行业专家的鉴定结论认为研究开发工作的失败属于合理失败。
3、风险责任应由受托人或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责任,承担方式为:
4、在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由双方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双方合理分担。
第九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
1、 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3、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
4、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第十条 验收的标准与方式
验收时,双方都有权取得实施技术成果所必要的技术资料、试验报告和数据,并要求另一方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和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成果实施的条件。但合同终止后仍需上述服务的,应另行订立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
1、验收标准:
项目名称:
标准号:
发布日期:
技术指标:
技术参数:
2、验收方式:验收可采用技术鉴定会、专家技术评估。验收方出具的验收证明及文件,作为合同验收通过的依据。
第十一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一)甲方:
1、技术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协作事项:
(二)乙方:
1、技术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协作事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四条 合同转让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第十五条 通知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合作各方权利义务
(一)义务
1、合作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2、合作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3、合作各方应协作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二)权利
1、对研究开发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2、有依研究开发的实际情况,要求作出有利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计划方案的修改的权利;
3、有权对合作开发投资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有权派员参加各方代表组成的协调指导机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有建议、发言权;
5、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享有申请专利权,在他方转让权利权时有优先受让权;
6、声明放弃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在他方申请取得专利权后,有免费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7、共同开发研究的各方共同享有开发研究成果,并有在使用、转让中的受益权。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合作开发中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不及时进行投资,或者不履行其他约定义务,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当事人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2、合作开发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以技术出资,第三人对投资合作的技术提出侵权要求的,使合作开发合同终止的,他方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正确履行合同的,他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该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其仍不履行的,其他当事人可以拒绝其继续参加研究开发工作,该当事人还应赔偿其他当事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推出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对于当事人投入合作开发合同中的投资秘密,已经刊发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情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而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可能是合同责任,也可能使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 、
2、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 、
(二)乙方: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 、
2、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 、
第十九条 后续改进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属于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改进方应优先向对方以优惠价格许可使用;
3、于原有基础上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4、对于合同技术的改进,改进方申请专利,另一方应该对改进技术保密,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该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5、双方共同对合作技术作出重大改进,专利申请归双方共有;
6、双方共同改进的未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成果,需由双方另定协议来处理使用权和收益分享的问题。
第二十条 项目联系人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名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同解除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二十二条 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的内容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和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这里所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如果是就技术上没有创新,而只是对现有的产品外形、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订立的合同,则不在技术开发合同之列。
2、“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发现、技术发明创造和其他技术成果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问题。
3、“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是指新的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
4、“合作开发合同”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参与、共同研究开发完成同一研究开发项目,共同享受效益、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
(1)“新技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初次实现的技术或者在原有的成果基础上经过改进革新,在性能上有所突破、有所进步的技术。
(2)“新产品”,是指在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与旧产品相比有显著改进的产品。
(3)“新工艺”是指在生产实践中根据产品设计要求,能使产品符合高效率、低能耗、缩短生产过程、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的制造工艺。
(4)“新材料”,是指材料新品种的增加和材料性能的改进。所谓系统,是指含有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相组合的系统工程,如自动化生产系统工程、卫星系统工程等。
4、“验收”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活动。
5、“经费的结算方式”,经费的结算包括经费包干和经费实报实销。
第二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二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产品开发协议书4甲方:
乙方:
为共同开发,销售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 甲方成立鱼业照明事业部,研发和生产及销售均在甲方工厂。
2 乙方协助甲方共同开发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甲方负责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的生产,销售。
3 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双方合作开发的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产品。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负责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的开发和设计,乙方应确保所开发的产品具有可靠性,实用性。
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生产和销售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
3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进行相关的可行性测试。测试结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甲方有权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
4 甲乙双方在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双方在没有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方将该知识产权转让或者委托,授权第三方使用。
5 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的生产和销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可以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建议。
6 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干预甲方经营,
7 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乙方有权查看该项目的财务数据,但不得复制或拷贝。
8 乙方除与甲方合作外,不得在其他公司从事相关产品研发的兼职业务。
第三条: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在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
利润分配采取按年度分红方式,按以下方式分配
1 利润指税后利润。以年度核算,总收益减去总开支
2 个人所得相关税费,乙方自行承担。
3利润的40%用于投入下一年的研发和扩大生产,销售。利润的60%用于甲乙双方分配,甲方有该60%利润中的70%分配权,乙方有该60%利润中的30%分配权。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 乙方设计的产品不具有可靠性,可销售性,或者乙方设计的产品投入市场后未能到达双方预期的销售数额。
2 如果将乙方设计的产品进行生产或销售,可能给甲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
3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4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5 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履约成为不必要
6 因情况变化,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7 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各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2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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