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合作协议(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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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合作协议(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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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合作协议(通用8篇)

  在工作和生活中,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协议的重要作用,通过签署协议 ,可以避免和处理一些不必要的争端。以下是本店铺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分销合作协议,欢迎阅读并下载。

  分销合作协议 第1篇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地址: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就甲方“ ”品牌系列产品经销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授权界定: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 ”品牌系列产品的地区经销商,并负责该品牌的产品展示及销售。

  2、乙方不得与甲方授权区域的连锁超市签订甲方产品的全国供货合同,也不得在授权区域外销售甲方产品。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网络上销售甲方产品,也不得向网店报价及销售。

  4、乙方开展甲方产品的工程、区域内工业渠道销售须遵守甲方相关规范。

  二.销售及市场开发目标:

  乙方在20XX年度,最低销售额不低于¥:20万元。

  三.品牌专卖、价格体系及市场保护:

  1.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区域内设立“ ”连锁专柜,并须按甲方管理要求设计、装修、运营,须保证品牌专卖,不陈列展示和销售其它品牌产品,不在专柜内展示其它品牌广告、宣传物。

  2.乙方执行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价格体系,不得违反。

  3.合同签订后,乙方即需支付所需样品费用(按照供货价格的5折);每次订货时,乙方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全额付款,甲方确认后方可发货。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核实后无条件调换。

  2.甲方保证对全国所有的经销商采取统一的经销价结算。

  3.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下列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3.1专柜管理、产品知识、零售技巧、渠道拓展培训;

  3.2促销方案设计金额促销活动支持;

  3.3不定期组织销售会议,相互交流学习;

  3.4协助开发大型工程项目。

  4.甲方将在乙方区域内安排售后1名,售后将协助乙方完成区域内的售后问题。

  5.乙方有责任按时保量完成区域年度销售目标、按时支付不拖欠货款。

  6.乙方有责任对区域内的工程客户、工业客户、装饰公司客户及消费用户等提供甲方产品技术咨询及售后维修保养等相关服务。

  7.乙方有责任在授权区域内推广甲方品牌,保证遵守甲方相关规范、品牌标准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8.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反馈市场信息。

  五.订货及交货方式:

  1.乙方按甲方规定格式以传真或使用甲方网络系统下订货单。

  2.双方交提货地点为甲方仓库。乙方委派运输公司/个人在甲方仓库提货时,必须给承运人出具委托书,注明受托人的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号码等,并加盖乙方公章。甲方凭乙方出具给承运人的委托书(原件)发货给承运人。甲方将产品交付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即视同甲方交货完毕。

  3.甲方代办运输时,甲方将产品交付给运输公司即完成交付义务。

  4.乙方必须在甲方交货后立即清点验收,乙方逾期不对发货单上的产品型号和数量提出异议,视为甲方交付产品完毕。

  5.产品运输、保险等运杂费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由乙方与承运人自行结算。

  六.价格与结算方式:

  1.甲方产品价格不含税、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甲方价格发生变动时,提前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如价格上调则允许乙方以现金备货,备货金额以本年度月均出货额的30%为上限,如价格下调,甲方不予补库存。

  2.每批发货甲方在货物中随附发货单,双方同意以发货单记载的价格作为最后的结算价格。乙方对甲方记载价格有异议可在发货单中提出,如交货后10天内未书面提出的,即视为乙方没有异议。如当期发货单未记载单价,即按上一批次同型号产品价格计算。

  3.双方每月5日前对账,对账结果双方书面盖章。乙方须将对账单原件传真甲方。

  4.乙方按以下方式结算:

  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方予以发货。合作半年后,甲方将给予乙方信用额度,常规信用额度为乙方上月出货额的30%,非常规信用额度乙方需向甲方申请。

  七.销售返利:

  1.乙方完成年度销售目标90%及以上可获甲方提供销售返利2%,返利金额以有返利产品销售额为基准计算。返利在下年度一月内结算,由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减除。超过任务100%以上部分返利3%。

  2.乙方未结清年度货款不能享受年度返利;展示样品不列入计算销售返利。

  八.品牌推广与产品促销:

  1.甲方鼓励并以提供经费等支持乙方以广告、活动、促销等方式推广“ ”品牌及其系列产品。

  2.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全国性促销活动。乙方自行设计“ ”品牌推广及其系列产品方案、组织活动的,须提前与甲方书面沟通,甲方将视情况给予支持。

  九.产品质量判定、退换货及淘汰产品

  1.甲方承诺向乙方供应的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乙方销售用于公共、商务、房产项目、娱乐场所配套的甲方产品如有质量投诉,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到场判定或作出判定安排,乙方不得自行承认、承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服务支持。如双方对质量判定有争议,应有双方共同取样,交由权威部门检测,以其检测结果为最后判定依据。

  4.判定为质量问题的产品,可进行等价调换,甲方不因此对乙方扣款。

  5.出货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滞销的甲方的产品在包装完好、配件齐全、没有任何外观损坏的情况下可以向甲方提出退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退回的产品可以按半价调换甲方其它产品,调换滞销产品的一切费用(如运输、保险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6.甲方要求淘汰的产品,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星期内把数量报给甲方,经甲方人员现场确认后,乙方就地处理,甲方按政策标准补助予乙方。

  7.乙方在协议期内的退货,不能享受年度返利(从计算基数中扣除)。

  十.知识产权保护

  1.“ ”品牌及其附属标识等属于甲方核心资产,乙方有责任给予保护,发现有危害甲方知识产权行为时应向甲方反馈,并对甲方采取的法律行为予以支持。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作为企业经营字号。

  3.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一经甲方证实,乙方保证赔偿甲方经济损失¥100万元,后果严重的另需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3.1乙方制造或销售假冒甲方商标、专利、企业名称、产品特有名称或包装的产品。

  3.2乙方仿造或销售伪造的甲方专利产品及为从事侵权行为的人提供便利条件。

  3.3乙方冒用(即用甲方商标贴在其它产品上进行销售)甲方品牌名称的行为。

  3.4乙方冒用甲方身份进行采购的行为。

  十一.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协议期满,如乙方完成本协议确定的销售目标并结清上年度货款,在乙方没有重大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必须优先选择乙方为继续合作的伙伴。

  十二.违约及协议的解除

  1.协议期内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并参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结算。

  2.下列情形,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1乙方连续两个月停止订货;

  2.2乙方连续4个月未能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的月平均值;

  2.3乙方参与危害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2.4乙方涉嫌违法犯罪活动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处;

  2.5乙方有严重的跨地区销售和低价销售甲方产品行为;

  2.6乙方有诋毁、对比性贬损甲方产品的行为;

  2.7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规范进行“ ”专柜的装修、陈列展示、经营,且拒绝改进;

  2.8乙方不交足额保证金。

  3.甲方产品生产质量连续两批次不合格,造成乙方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可按原价退换全部存货。

  十三.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补充。对履行本协议出现的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互利双赢的精神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分销合作协议 第2篇

  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为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贸易,甲乙之间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以达成的供销双方的销售代理协议,必须共同遵守。

  一、授权与承诺

  1、授权甲方同意将自己代理的:鹿茸、鹿茸片、鹿鞭、鹿胎膏、鹿肉、鹿尾、鹿筋、鹿心、鹿胎、鹿模型、鹿肾、鹿皮等产品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唯一指定销售代理商。甲方将拥有 商标及所代理和 梅花鹿产品系列商品、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以特许经营加盟协议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试销期满,甲方正式向乙方颁发区域代理《授权书》。地区包括( 地区)。

  2、承诺

  (1)甲方保证自签约协议之日起,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再在该地区内发展其它经销商,不在该区域内进行所代理产品的销售工作,如乙方发现应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协议期满,乙方的销售情况良好,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二、协议宗旨

  1、只有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协议规定的地域、期限使用 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 商标及所代理和 梅花鹿产品系列商品带来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3、本协议明确规定,乙方不得以 鹿产品经销部及其相关的代理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于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样品品质的产品,若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向乙方1:1退换货(不包括鲜冻货)。

  (2)甲方所拥有的 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均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外使用与甲方名称相似的店名、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变更地址。

  (3)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由甲、乙双方商定。

  2、乙方

  (1)乙方需在 省 市 县(区)的 鹿产品专卖店字号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有义务给予适当的配合。

  (3)乙方需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

  (4)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出现经甲方确认存在的质量问题:与封样不符、与质检报告不符,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因此而造成的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5)涉及甲方产品范围的对外公开方案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可执行。

  四、合作费用

  1、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冷藏设备以及市店面装修及门市装潢,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以保证在乙方所属区域内的正常销售。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域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销售任何同系列非甲方供货产品,如违约一次,扣除保证金人民币 元;违约两次,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经营资质,由此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人民币 元的进货保障,即给予乙方人民币 元的铺底产品。甲方如有违规,乙方有权扣留部分铺底产品;如有严重违规,乙方有权扣留全部铺底产品。

  五、销售定额

  1、合作开始,乙方的首批订购额最低为人民币 元,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时间的试销期。

  2、试销期满,乙方需完成最低月销售额人民币 元。

  3、乙方连续 个月未完成最低月销售额,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须结清所有甲方货款,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协议终止。

  六、交易方式

  1、价格说明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为出厂价格且不含增值税。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政策,具体价格以市场行情为标准,根据产品市场情况或其它原因(原料上涨或下跌等),代理价或建议市场价若有上涨或下调,甲方须以书面通知作价格更改,并出具相关资料等有证明性的材料,如属事实,乙方须予以配合。

  (3)因甲方产品价格调整,双方不得要求补差。

  2、订货方式乙方需以正式书面订单形式,详细列明订货品种、规格、数量及交货期等,特殊包装需特殊说明,订单上订货人需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提前 天传真至甲方,经甲方确认并回传后,方可作为有效的订货凭证。

  3、交货方式甲方在接到经确认的乙方订单后,必须保证订货品按书面约定的日期完好的到达(由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病疫等因素产生的影响除外),交货地点为 。

  4、运输费用周期性供货以及大额订单所需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非周期性补货以及临时小额订单所需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付款方式乙方按定货的款额把款汇给甲方,如甲方货物质量不符,乙方有权退换货物。

  七、违约责任及赔偿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所有条款,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一切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有效期。

  2、试销期乙方达到规定销量,协议自动生效。

  3、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解决,若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4、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乙方必须结清与甲方的财务往来,乙方不再拥有本协议授的任何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撤除并归还甲方的 商标标识、图案、资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其他

  1、本协议另有不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分销合作协议 第3篇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贸易,甲乙之间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以达成的供销双方的销售代理协议,必须共同遵守。

  一、授权与承诺

  1、授权

  甲方同意将自己代理的:鹿茸、鹿茸片、鹿鞭、鹿胎膏、鹿肉、鹿尾、鹿筋、鹿心、鹿胎、鹿模型、鹿肾、鹿皮等产品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唯一指定销售代理商。甲方将拥有“ ”商标及所代理和“ 梅花鹿产品”系列商品、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以特许经营加盟协议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试销期满,甲方正式向乙方颁发区域代理《授权书》。地区包括( 地区)。

  2、承诺

  (1)甲方保证自签约协议之日起,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再在该地区内发展其它经销商,不在该区域内进行所代理产品的销售工作,如乙方发现应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协议期满,乙方的.销售情况良好,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二、协议宗旨

  1、只有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协议规定的地域、期限使用“ ”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 ”商标及所代理和“ 梅花鹿产品”系列商品带来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3、本协议明确规定,乙方不得以“ 鹿产品经销部”及其相关的代理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于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样品品质的产品,若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向乙方1:1退换货(不包括鲜冻货)。

  (2)甲方所拥有的“ ”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均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外使用与甲方名称相似的店名、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变更地址。

  (3)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由甲、乙双方商定。

  2、乙方

  (1)乙方需在 省 市 县(区)的“ 鹿产品专卖店”字号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有义务给予适当的配合。

  (3)乙方需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

  (4)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出现经甲方确认存在的质量问题:与封样不符、与质检报告不符,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因此而造成的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5)涉及甲方产品范围的对外公开方案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可执行。

  四、合作费用

  1、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甲方负责向乙方免费提供冷藏设备以及市店面装修及门市装潢,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以保证在乙方所属区域内的正常销售。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域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销售任何同系列非甲方供货产品,如违约一次,扣除保证金人民币 元;违约两次,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经营资质,由此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人民币 元的进货保障,即给予乙方人民币 元的铺底产品。甲方如有违规,乙方有权扣留部分铺底产品;如有严重违规,乙方有权扣留全部铺底产品。

  五、销售定额

  1、合作开始,乙方的首批订购额最低为人民币 元,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时间的试销期。

  2、试销期满,乙方需完成最低月销售额人民币 元。

  3、乙方连续 个月未完成最低月销售额,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须结清所有甲方货款,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协议终止。

  六、交易方式

  1、价格说明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为出厂价格且不含增值税。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政策,具体价格以市场行情为标准,根据产品市场情况或其它原因(原料上涨或下跌等),代理价或建议市场价若有上涨或下调,甲方须以书面通知作价格更改,并出具相关资料等有证明性的材料,如属事实,乙方须予以配合。

  (3)因甲方产品价格调整,双方不得要求补差。

  2、订货方式

  乙方需以正式书面订单形式,详细列明订货品种、规格、数量及交货期等,特殊包装需特殊说明,订单上订货人需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提前 天传真至甲方,经甲方确认并回传后,方可作为有效的订货凭证。

  3、交货方式

  甲方在接到经确认的乙方订单后,必须保证订货品按书面约定的日期完好的到达(由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病疫等因素产生的影响除外),交货地点为 。

  4、运输费用

  周期性供货以及大额订单所需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非周期性补货以及临时小额订单所需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付款方式

  乙方按定货的款额把款汇给甲方,如甲方货物质量不符,乙方有权退换货物。

  七、违约责任及赔偿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所有条款,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一切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有效期。

  2、试销期乙方达到规定销量,协议自动生效。

  3、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解决,若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4、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乙方必须结清与甲方的财务往来,乙方不再拥有本协议授的任何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撤除并归还甲方的“ ”商标标识、图案、资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其他

  1、本协议另有不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分销合作协议 第4篇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地址: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就甲方“xx”品牌系列产品经销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授权界定: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xx”品牌系列产品的地区经销商,并负责该品牌的产品展示及销售。

  2、乙方不得与甲方授权区域的连锁超市签订甲方产品的全国供货合同,也不得在授权区域外销售甲方产品。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网络上销售甲方产品,也不得向网店报价及销售。

  4、乙方开展甲方产品的工程、区域内工业渠道销售须遵守甲方相关规范。

  二.销售及市场开发目标: 1. 乙方在20xx年度,最低销售额不低于 ¥:20万 元。

  三.品牌专卖、价格体系及市场保护:

  1. 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区域内设立“xx”连锁专柜,并须按甲方管理要求设计、装修、运营,须保证品牌专卖,不陈列展示和销售其它品牌产品,不在专柜内展示其它品牌广告、宣传物。

  2. 乙方执行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价格体系,不得违反。

  3. 合同签订后,乙方即需支付所需样品费用(按照供货价格的5折);每次订货时,乙方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全额付款,甲方确认后方可发货。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保证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核实后无条件调换。

  2. 甲方保证对全国所有的经销商采取统一的经销价结算。

  3.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下列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3.1专柜管理、产品知识、零售技巧、渠道拓展培训;

  3.2促销方案设计金额促销活动支持;

  3.3不定期组织销售会议,相互交流学习;

  3.4协助开发大型工程项目。

  4. 甲方将在乙方区域内安排售后1名,售后将协助乙方完成区域内的售后问题。

  5. 乙方有责任按时保量完成区域年度销售目标、按时支付不拖欠货款。

  6. 乙方有责任对区域内的工程客户、工业客户、装饰公司客户及消费用户等提供甲方产品技术咨询及售后维修保养等相关服务。

  7.乙方有责任在授权区域内推广甲方品牌,保证遵守甲方相关规范、品牌标准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8. 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反馈市场信息。

  五.订货及交货方式:

  1. 乙方按甲方规定格式以传真或使用甲方网络系统下订货单。

  2. 双方交提货地点为甲方仓库。乙方委派运输公司/个人在甲方仓库提货时,必须给承运人出具委托书,注明受托人的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号码等,并加盖乙方公章。甲方凭乙方出具给承运人的委托书(原件)发货给承运人。甲方将产品交付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即视同甲方交货完毕。

  3. 甲方代办运输时,甲方将产品交付给运输公司即完成交付义务。

  4. 乙方必须在甲方交货后立即清点验收,乙方逾期不对发货单上的产品型号和数量提出异议,视为甲方交付产品完毕。

  5. 产品运输、保险等运杂费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由乙方与承运人自行结算。

  六.价格与结算方式:

  1. 甲方产品价格不含税、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甲方价格发生变动时,提前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如价格上调则允许乙方以现金备货,备货金额以本年度月均出货额的30%为上限,如价格下调,甲方不予补库存。

  2. 每批发货甲方在货物中随附发货单,双方同意以发货单记载的价格作为最后的结算价格。乙方对甲方记载价格有异议可在发货单中提出,如交货后10天内未书面提出的,即视为乙方没有异议。如当期发货单未记载单价,即按上一批次同型号产品价格计算。

  3. 双方每月5日前对账,对账结果双方书面盖章。乙方须将对账单原件传真甲方。

  4. 乙方按以下方式结算:

  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方予以发货。合作半年后,甲方将给予乙方信用额度,常规信用额度为乙方上月出货额的30%,非常规信用额度乙方需向甲方申请。

  七.销售返利:

  1.乙方完成年度销售目标90%及以上可获甲方提供销售返利2%,返利金额以有返利产品销售额为基准计算。返利在下年度一月内结算,由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减除。超过任务100%以上部分返利3%。

  2.乙方未结清年度货款不能享受年度返利;展示样品不列入计算销售返利。

  八.品牌推广与产品促销:

  1. 甲方鼓励并以提供经费等支持乙方以广告、活动、促销等方式推广“xx”品牌及其系列产品。

  2.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全国性促销活动。乙方自行设计“xx”品牌推广及其系列产品方案、组织活动的,须提前与甲方书面沟通,甲方将视情况给予支持。

  九.产品质量判定、退换货及淘汰产品

  1.甲方承诺向乙方供应的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乙方销售用于公共、商务、房产项目、娱乐场所配套的甲方产品如有质量投诉,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到场判定或作出判定安排,乙方不得自行承认、承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服务支持。如双方对质量判定有争议,应有双方共同取样,交由权威部门检测,以其检测结果为最后判定依据。

  4.判定为质量问题的产品,可进行等价调换,甲方不因此对乙方扣款。

  5.出货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滞销的甲方的产品在包装完好、配件齐全、没有任何外观损坏的情况下可以向甲方提出退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退回的产品可以按半价调换甲方其它产品,调换滞销产品的一切费用(如运输、保险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6.甲方要求淘汰的产品,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星期内把数量报给甲方,经甲方人员现场确认后,乙方就地处理,甲方按政策标准补助予乙方。

  7.乙方在协议期内的退货,不能享受年度返利(从计算基数中扣除)。

  十.知识产权保护

  1. “xx”品牌及其附属标识等属于甲方核心资产,乙方有责任给予保护,发现有危害甲方知识产权行为时应向甲方反馈,并对甲方采取的法律行为予以支持。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作为企业经营字号。

  3.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一经甲方证实,乙方保证赔偿甲方经济损失¥100万元,后果严重的另需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3.1 乙方制造或销售假冒甲方商标、专利、企业名称、产品特有名称或包装的产

  品。

  3.2 乙方仿造或销售伪造的甲方专利产品及为从事侵权行为的人提供便利条件。

  3.3 乙方冒用(即用甲方商标贴在其它产品上进行销售)甲方品牌名称的行为。

  3.4 乙方冒用甲方身份进行采购的行为。

  十一.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2.协议期满,如乙方完成本协议确定的销售目标并结清上年度货款,在乙方没有重大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必须优先选择乙方为继续合作的伙伴。

  十二.违约及协议的解除

  1. 协议期内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并参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结算。

  2. 下列情形,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1 乙方连续两个月停止订货;

  2.2 乙方连续4个月未能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的月平均值;

  2.3 乙方参与危害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2.4 乙方涉嫌违法犯罪活动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处;

  2.5 乙方有严重的跨地区销售和低价销售甲方产品行为;

  2.6 乙方有诋毁、对比性贬损甲方产品的行为;

  2.7 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规范进行“xx”专柜的装修、陈列展示、经营,且拒绝改进;

  2.8 乙方不交足额保证金。

  3. 甲方产品生产质量连续两批次不合格,造成乙方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可按原价退换全部存货。

  十三.其它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补充。对履行本协议出现的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互利双赢的精神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甲方: 乙方: 合肥市欧蒙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日期:20xx年月日 日期:20xx年月日

  分销合作协议 第5篇

  甲方:乙方:

  店铺名称:公司名称:

  网址:网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就甲方乙方双方进行网络分销合作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在资源共享和双赢的基础上进行合作。

  2、甲方授权乙方网络销售,不得线下实体销售(有实体店的必须签订区域代理合同书),如遇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协商。如擅自线下销售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利视情节要求乙方赔偿或罚款。

  3、甲方按双方约定的供货价格提供商品给乙方,乙方在自己的网络商城进行网络分销,乙方须按照甲方所定制的统一网络价格标价(短期特殊促销期除外,但促销期内的标价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促销标价)。

  4、供货方式分两种:一件代发(甲方承诺按乙方提供的地址按时发货)

  乙方直接购进迷你音响20台甲方赠送一台。

  二、双方的权责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提供分销商品的销售资料以及信息,协助乙方获得必要的产品说明。

  (2)甲方不得随意更改分销商品供货价格,如有变动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3)乙方不得有损甲方的形象及声誉。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形象或声誉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质量,从而提升商品交易量。

  (2)乙方必须尊重和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权。

  (3)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双方所商定合作事项无关的事务上。

  (4)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认真配合支持乙方的分销工作。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销售本公司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授权资格。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协商处理。

  (6)乙方在制作广告宣传内容时,应按工商部门规定不能将“美国或澳洲生产”与SHABA沙巴音响合并宣传,如乙方私自使用造成有关部门罚款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7)乙方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价格规定,按照甲方规定的网上标价进行线上销售产品,不能随意变动。特殊情况下,乙方可以根据甲方对每个产品的上下浮动的规定进行营销,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浮动比例,不得低于网上规定标价和规定的最低促销价,否则乙方需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三、售后服务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外观无损及包装完整的情况下,整机一个月内包换,一年内保修,三年内有限维修。

  注意:1、购买日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无购货发票以生产日期为准)。

  2、质量问题不包括用户个人对音质、音色等的主观异议。

  3、包换、保修服务只限于一般使用下有效:外观损坏及一切人为损坏(例如用户自行拆机、进行不适当的连接使用、接入不适当电压的电源、未依说明书使用等)、因运输及其他意外而造成之损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非经本公司认可之维修和改装等均不在包换、保修范围内;维修服务适当收费。

  4、对已停产型号产品的服务本公司仅做功能性修复(外观可能与原产品有异)

  5、保修服务不包括外壳、说明书、包装

  四、货款支付

  1、乙方选择一件代发的供货方式货款支付相关事宜的规定

  a、每次订单实行款到发货原则,当乙方收到顾客的订单后,乙方按订单的实际金额将货款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中,当甲方收到货款后再按指定地址发货。

  b、快递费用均由顾客(或乙方)自己承担。

  c、付款方式:支付宝付款(可以采取“即时到账付款”或“担保交易付款”)、其他付款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2、乙方选择直接在甲方进货方式货款支付、运输保险等相关事宜的规定

  a、甲乙双方交易实行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结算价格按照甲方所制定的.价格表执行。

  b、甲方交货地点为甲方深圳仓库。甲方负责代办乙方所订购货物的运输事宜,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收货时支付。乙方要求不加货物保险的情况下,所造成的运输方面的不良后果或丢失将由乙方自己承担。

  c、如果乙方指定运输公司负责运输,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向该运输公司追讨保险赔偿。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甲方尽全力配合和支持乙方,乙方收货时应认真检查所有外包装箱的完好无损,如发现包装箱破损应在运输提货时开箱检验。

  五、协议违约责任和协议的终止

  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协议内容。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非违约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资格,并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

  2、甲方产品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遭受第三方追索,由甲方负责处理及承担责任。

  3、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合理损失。

  4、合同终止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自动作废,此后如乙方继续使用SHABA沙巴品牌的字样宣传经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壹拾万元。

  六、其他

  1、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此协议有效期为1年,协议期满如果双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自动续约;续约有效期仍为1年。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销合作协议 第6篇

  甲方:

  乙方:

  为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贸易,甲乙之间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以达成的供销双方的销售代理协议,必须共同遵守。

  一、授权与承诺

  1、授权

  甲方同意将自己代理的:鹿茸、鹿茸片、鹿鞭、鹿胎膏、鹿肉、鹿尾、鹿筋、鹿心、鹿胎、鹿模型、鹿肾、鹿皮等产品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唯一指定销售代理商。甲方将拥有“ ”商标及所代理和“ 梅花鹿产品”系列商品、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以特许经营加盟协议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试销期满,甲方正式向乙方颁发区域代理《授权书》。地区包括( 地区)。

  2、承诺

  (1)甲方保证自签约协议之日起,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再在该地区内发展其它经销商,不在该区域内进行所代理产品的销售工作,如乙方发现应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协议期满,乙方的销售情况良好,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二、协议宗旨

  1、只有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协议规定的地域、期限使用“ ”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 ”商标及所代理和“ 梅花鹿产品”系列商品带来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3、本协议明确规定,乙方不得以“ 鹿产品经销部”及其相关的代理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于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权利和义务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样品品质的产品,若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向乙方1:1退换货(不包括鲜冻货)。

  (2)甲方所拥有的“ ”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均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外使用与甲方名称相似的店名、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变更地址。

  (3)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由甲、乙双方商定。

  2、乙方

  (1)乙方需在 省 市 县(区)的“ 鹿产品专卖店”字号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有义务给予适当的配合。

  (3)乙方需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

  (4)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出现经甲方确认存在的质量问题:与封样不符、与质检报告不符,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因此而造成的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5)涉及甲方产品范围的`对外公开方案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可执行。

  四、合作费用

  1、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甲方负责向乙方免费提供冷藏设备以及市店面装修及门市装潢,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以保证在乙方所属区域内的正常销售。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域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销售任何同系列非甲方供货产品,如违约一次,扣除保证金人民币 元;违约两次,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经营资质,由此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人民币 元的进货保障,即给予乙方人民币 元的铺底产品。甲方如有违规,乙方有权扣留部分铺底产品;如有严重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分销合作协议 第7篇

  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为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贸易,甲乙之间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以达成的供销双方的销售代理协议,必须共同遵守。

  一、授权与承诺

  1、授权甲方同意将自己代理的:鹿茸、鹿茸片、鹿鞭、鹿胎膏、鹿肉、鹿尾、鹿筋、鹿心、鹿胎、鹿模型、鹿肾、鹿皮等产品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唯一指定销售代理商。甲方将拥有 商标及所代理和 梅花鹿产品系列商品、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以特许经营加盟协议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试销期满,甲方正式向乙方颁发区域代理《授权书》。地区包括( 地区)。

  2、承诺

  (1)甲方保证自签约协议之日起,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再在该地区内发展其它经销商,不在该区域内进行所代理产品的销售工作,如乙方发现应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协议期满,乙方的销售情况良好,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二、协议宗旨

  1、只有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协议规定的地域、期限使用 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 商标及所代理和 梅花鹿产品系列商品带来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3、本协议明确规定,乙方不得以 鹿产品经销部及其相关的代理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于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样品品质的产品,若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向乙方1:1退换货(不包括鲜冻货)。

  (2)甲方所拥有的 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均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外使用与甲方名称相似的店名、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变更地址。

  (3)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由甲、乙双方商定。

  2、乙方

  (1)乙方需在 省 市 县(区)的 鹿产品专卖店字号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有义务给予适当的配合。

  (3)乙方需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

  (4)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出现经甲方确认存在的质量问题:与封样不符、与质检报告不符,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因此而造成的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5)涉及甲方产品范围的对外公开方案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可执行。

  四、合作费用

  1、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冷藏设备以及市店面装修及门市装潢,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以保证在乙方所属区域内的正常销售。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域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销售任何同系列非甲方供货产品,如违约一次,扣除保证金人民币 元;违约两次,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经营资质,由此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人民币 元的进货保障,即给予乙方人民币 元的铺底产品。甲方如有违规,乙方有权扣留部分铺底产品;如有严重违规,乙方有权扣留全部铺底产品。

  五、销售定额

  1、合作开始,乙方的首批订购额最低为人民币 元,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时间的试销期。

  2、试销期满,乙方需完成最低月销售额人民币 元。

  3、乙方连续 个月未完成最低月销售额,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须结清所有甲方货款,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协议终止。

  六、交易方式

  1、价格说明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为出厂价格且不含增值税。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政策,具体价格以市场行情为标准,根据产品市场情况或其它原因(原料上涨或下跌等),代理价或建议市场价若有上涨或下调,甲方须以书面通知作价格更改,并出具相关资料等有证明性的材料,如属事实,乙方须予以配合。

  (3)因甲方产品价格调整,双方不得要求补差。

  2、订货方式乙方需以正式书面订单形式,详细列明订货品种、规格、数量及交货期等,特殊包装需特殊说明,订单上订货人需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提前 天传真至甲方,经甲方确认并回传后,方可作为有效的订货凭证。

  3、交货方式甲方在接到经确认的乙方订单后,必须保证订货品按书面约定的日期完好的到达(由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病疫等因素产生的影响除外),交货地点为 。

  4、运输费用周期性供货以及大额订单所需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非周期性补货以及临时小额订单所需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付款方式乙方按定货的款额把款汇给甲方,如甲方货物质量不符,乙方有权退换货物。

  七、违约责任及赔偿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所有条款,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一切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有效期。

  2、试销期乙方达到规定销量,协议自动生效。

  3、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解决,若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4、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乙方必须结清与甲方的财务往来,乙方不再拥有本协议授的任何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撤除并归还甲方的 商标标识、图案、资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其他

  1、本协议另有不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分销合作协议 第8篇

  甲方: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甲方为 系列建筑防水材料的销售公司,具有供给该建筑防水材料、材料资料及资质的能力;乙方为建筑防水工程公司,具有建筑防水工程施工、承接建筑防水工程项目的能力。

  甲、乙双方基于资源优势互补,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利益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系列产品的代理销售及推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均确认已阅读过该协议,并理解和同意其中的条款和条件,该协议的签订,将取代双方口头和书面对乙方代理销售及推广系列产品进行的所有交流。

  一、协议有效期间、履行地点、代理区域及代理产品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有效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甲、乙任一方如无意续约,于协议到期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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