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范文8篇
加工合同篇1
承揽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定作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第十一条其他约定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10%~30%)或酬金总额的 %(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 %(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 (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揽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篇2
甲方:(加工方)乙方:(委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以兹遵照执行:
一、加工方式、生产要求:
1、乙方公司所需产品(岩棉板)在甲方工厂加工生产,由乙方负责提供品牌标签材料。甲方提供产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包装。
2、甲方根据乙方所要求的质量等级、规格等负责生产,所生产出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质检等权威部门的产品质量要求和认证。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所生产出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质检等权威部门的产品质量要求和认证。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均由甲方全权负责。
2、在合作生产加工期内,甲方所生产出的乙方产品外包装上需印刷乙方的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等相关信息,并以此作为乙方对外宣传所在的生产基地,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宣传。
3、乙方负责产品在所售区域的政府送检工作,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样品,费用由乙方支付。
4、乙方订货需提前五天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七天内负责把产品交付给乙方。
5、乙方收到产品后,应立即验收。如有数量不符,产品质量等问题,乙方须在七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核实确认后负责调换符合要求的数量、质量给乙方,并负责调换产品的往返运费。
6、合约期间,乙方在付完订金后,甲方到乙方处提取包材并有义务保护和维护好乙方包材。如在生产期间出现包材破损(不合格品除外)由甲方负责(具体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三、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根据乙方所需的产品规格、标准等生产加工,所需生产加工费用及运输费用等由双方协商后以每次乙方的盖有公章的书面生产加工单为结算依据。
2、乙方订货须预付货款总额的%作为定金,剩余货款分期支付或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乙方只能将货款订金和货物尾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公司帐号,账号:户名:开户行:。
4、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如遇到产品原材料上涨等原因,甲方要求上涨价格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在甲方通知乙方前已经下过订单的产品甲方不得涨价。
四、合同的续签和终止:
1、协议到期后,乙方若有意续签须提前30日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
五、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双方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之后作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篇3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 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并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恪守履行。
一、按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生产:
序号
名称
图
数量
备注
二、合同总价款(含税票)
人民币 (rmb¥ )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 日内付总价款 %,即rmb¥ 元;
产品交付后 日内付总价款 %,即rmb¥ 元。
四、交收方式
1.乙方交付前,应按 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开具合格证明;甲方在收到产品后按同样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或确认,并应在 日内(难以验收的隐蔽瑕疵除外)予以反对。甲方享有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权利,乙方应承担修复、退换及赔偿责任。
2.包装及运送
2.1产品的包装及运输,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由乙方负责在 年 月 日前送达 。(联系人: 电话: );
2.2包装和运输费用已在产品价格中包含。如乙方需回收包装物时,甲方将免费提供保管、储存条件,但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售后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做出响应,并予以解决。
六、保密约定
1.甲方承诺对乙方的产品制造过程及企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业务推介和广告宣传除外);
2.乙方保证合同规定的甲方产品(含技术资料及专用工、模具)的拥有权,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如果延期,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计收贷款利息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延期交付时,应按合同总额的 %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额为本合同总额的 %。
八、附加说明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合同执行中的附加或更改,应以补充协议或说明的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本合同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发生合同争执,应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字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
住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乙方:
住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加工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加工工装服装套,每套元,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双方经平等协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面料由乙方提供,但须经甲方确认;
二、款式由甲方确认,与乙方协商,并且由乙方确定;
三、应该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款式,先制作9套的服装样本,分别分为大中小3个号码,每个号码3套,由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试穿,试穿的时间是10天。试穿过程中甲方及时将发现问题反馈乙方,并且形成最终款式。如甲方对乙方提供样本服装不满意,有权利中止合同。
四、甲方负责提供订做服装的尺寸,套数。
五、甲方需在试穿满意后,并且与乙方确认最终款式及各项具体要求后,预先支付乙方面料、加工费全部金额的50%,即人民币元,大写:。余款须于加工服装完成提货后,30天内全部付清,并且由乙方提供正规发票;
六、乙方根据服装标准尺码生产,甲方检查,并且有权对各种质量问题提出要求;
七、面料质量及做工问题由乙方负责。尺码不合适时,应由乙方无偿修改;
八、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时间交货,交期为2022年某某月某某日;
九、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再次协商。
甲方:
代表:
乙方:代表:年日月
加工合同篇5
委托方:江阴市恒业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加工业务所涉的有关内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承揽甲方的产品加工业务,承揽期间,乙方将以自己的人员、设备、技术完成加工业务。
二、合同期限:暂定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限届满,双方可以顺延期限。
三、本合同系双方之间建立加工承揽业务的框架合同,具体的操作程序如下:
1、甲方有外协加工业务,通知(一般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天内到甲方,乙方确认其能够按甲方要求(包括交货时间、质量等)完成加工业务的,应派人到甲方接收待加工工件(或原材料),办理交接手续,在《外加工通知单》及工艺质量文件上签字确认(如有特殊工艺质量要求,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外加工通知单》、工艺质量文件等系双方的结算依据,同时《外加工通知单》作为乙方的签收凭证。
2、完成加工业务后,乙方应制作(或填写)送货单,将送货单及与送货单数量相符的加工件(及铁屑等)送至甲方,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识。
3、甲方工作人员根据乙方送货单数量进行数量点清,并对乙方交货的数量进行签收,但数量签收不作为双方结算加工费的依据。
4、甲方检验人员在乙方交付工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产品的外观质量(如尺寸、表面情况)等进行检验,并在交货单上签字,甲方仓库人员凭甲方检验人员的检验凭证,对合格的加工工件予以入库,并向乙方开具入库凭证或在送货单上签字。
四、工件交付在甲方进行,在途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保证金及加工费标准。
1、若乙方系首次承揽甲方加工业务,应在接收第一批代加工工件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在个月后视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归还。
2、若乙方在甲方留存足额加工费,则乙方所留存的加工费即作为保证金。
3、保证金金额不低于元,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补足。若乙方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相关违约金或损失甲方可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
4、加工费按甲方《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进行结算,甲方《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见附件。如有特殊加工要求,价格另行结算的,双方另行就加工费达成补充协议。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支付加工费。
2、对于乙方的加工的进度及质量进行跟踪及监督,若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加工义务,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与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发生加工业务。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外加工通知单》、加工图纸的要求完成加工业务,并且遵守甲方的《外加工管理制度》。
2、按时、保质完成加工业务,禁止将承揽的业务转发给第三方完成。
3、对在加工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包括图纸等)必须予以保密,且在完成每件加工业务后,将图纸等资料随工件交还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复印、复制。
4、乙方人员到甲方公司,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否则由此所致的一切损害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工件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工件的外观、尺寸、所标明的材质、工作令号、件号是否与《外加工通知单》及加工图纸相符,若不相符,则应立即通知甲方。若由于乙方怠于检验就加工,后续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对于所加工工件的内在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之日起两年,在保质期内,甲方因乙方所加工的工件存在质量问题(无论甲方或其客户是否使用)所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件本身的材料费、加工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检验人员对工件的检验不能免除乙方因加工工件存在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
八、加工费的支付:
乙方每月月底凭《外加工通知单》及有甲方检验人员和库管签字的《委托
加工送货单》到甲方财务进行结算,根据结算确定金额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90个工作日内付款。
九、违约金及损失计算:
1、若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十天的,自第十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20某某元。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艺要求、质量要求进行加工,若乙方未按照甲方的工艺要求、质量要求进行加工的,按所加工工件成本价格的5%--30%支付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损失计算按本条第3、4款计算)。
3、对于加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工件,可以返工的,所有返工费用(包括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且因返工造成延期交货的,乙方另行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4、对于存在质量问问题报废的工件(锻件补焊即视为报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损失计算方法如下:原材料损失(按工艺下料重量计算)+工件交付乙方前所产生的加工费(加工费标准按合同附件进行结算)+甲方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及赔款+预期利润(按工件价格20%计算)-报废工件残值(按该材质市场废料价格折算)。
十、其他:
1、合同附件:《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加工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生产过程中因部分工件需要喷漆处理,经考察,确定乙方为加工合作单位。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具备喷漆加工的所有资质。
二、加工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合作期限内,甲方对乙方承揽加工件的质量、供给能力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达的生产订单进行生产,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转由其他单位生产。
五、乙方为甲方加工工件,原则上实行包工包料的方式。
六、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的价格,按照甲方订单核实的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表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七、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每一批次完工结账。
八、本协议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一式二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加工合同篇7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雕塑加工合同单
一、合同标的物的名称、材质、规格、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加工要求
详见附表《某某某合同清单》,以清单标注为准;
二、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货物的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等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及行业出台的标准或要求;产品表面应洁净、无磨痕,且图案,色泽均匀、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无后期损坏(如人为裂纹、崩边掉角);
2、加工要求:详见附表《某某某合同清单》,以清单标注加工要求为标准加工;
3、数量:详见附表《某某某合同清单》,最终以双方验收的实际数量为准。
三、工期要求: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合同规定货物加工完毕由甲方验收。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付款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
2、乙方加工制作完毕,发货前须经甲方验收确认,甲方验收合格,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60%;
3、甲方在合同规定的货物送至工地,安装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应在()个月内向乙方付清剩余款项。
五、验收及异议处理
1、甲方可参照附表《某某某合同清单》的加工要求对货物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单双方各执一份。
3、甲方有权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拒绝签收。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导致乙方未按时交付货物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无质量问题,甲方拒绝收货、拒绝支付货款的,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人工费、合同款项、诉讼费等)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1‰/天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30日,乙方权解除本合同,停止供货,并要求甲方支付加工进度款及逾期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如中途变更加工内容,如规格、数量、工艺或包装等,未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因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变更送货日期未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的送货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所供货物如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修补或安装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甲方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需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天计算。
七、不可抗力
1、、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2、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可理解为不可抗力。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加工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1、甲方备料委托乙方加工零件一批 件,为明确双方责任,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2、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其中费用组成和零件的名称、图号、数量、价格(指含税率为 的发票价格),见(零件委托加工合同清单)。运输费用由乙负担,并在甲方指定地点(新都镇山王村)下货。
3、加工方式:甲方提供设计图纸 份及相应加工材料,并向乙方进行详细技术交底,乙方按图纸和相应国标加工,均为成品交货。交货期: 年 月 日交货完结。
4、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和相应国家标准加工,加工完毕自检后交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已收零件在资本和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属乙方责任的,乙方须在一日内前往处理,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5、如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则每延期1天,罚金为合同金额的1%。
6、付款:甲方复验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税率票后,甲方向乙方付款。本合同无预付款。
7、乙方确保不得将甲方的图纸挪作它用或提供、出售给任何第三方。
8、甲方提供的图纸,乙方在产品交货完毕(含技术资料和甲供图纸)、结清费用后失效。
10、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本合同签订日期: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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