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合同

时间:23-09-29 网友

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乙方承诺其拥有进行该项咨询服务所必须的专业资质、人员和技术资源等条件,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甲方同意委托乙方进行 项目的咨询服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目标及内容

1、项目名称

项目。

2、咨询服务目标

乙方理解并认可该目标,同时承诺其提供的咨询及实施服务能够达到该目标。

3、内容

具体内容及标准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1-7中约定。

第二条 前期筹备工作

1、项目小组的组成

乙方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组成专门的项目小组,由该项目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咨询服务工作。项目小组组成人员依双方书面确认的人员为准(见附件1),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变更项目小组人员。但在发生不可预测事件而导致必须更换人员的情况时,例如项目小组成员患病、离职或死亡,乙方有权更换与被更换人员技能、资历相当的人员,并应事先通知甲方。

根据甲方的要求,除直接参与本合同项下项目的小组成员外,乙方还应利用其拥有的除该项目小组成员以外的最专业、最优秀的人力资源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帮助甲方达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服务目标。

乙方应当对其向甲方提供的项目小组成员的全部背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咨询服务所需工具、仪器、设备的配备

乙方应当为实施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配备必要的工具、仪器、设备等。如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是在甲方所在地进行,乙方可请求甲方提供自有的工作场地、工具、仪器、设备,或请求甲方协助其安排工作场地、工具、仪器、设备等。如有以上要求,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前期调研及项目实施方案

乙方在实施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工作之前,可视需要或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甲方与本项目有关的现有基本情况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情况进行前期调研,并以此为基础结合本项目的预期目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交甲方进行确认。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向甲方提交前期调研清单(见附件2、附件3),由甲方确认并准备有关材料(如果前期调研内容涉及甲方现有基本情况)。前期调研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完成,乙方应在该期限届满之日向甲方提交前期调研报告。

乙方应在提交所有前期调研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根据前期调研所掌握的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交于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项目实施方案后的 3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确认,在此期间,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出的建议及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修改。最终的项目进展将根据双方书面确认的项目进展计划附件为准。(附件6:项目进度计划表)

第三条 工作进度及工作成果

1、工作进度及工作成果的交付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期间,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咨询服务,并向甲方提交最终工作成果。

对于履行期限在1个月以上(包括1个月)的项目,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提交工作进度报告和阶段性工作成果,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其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沟通机制:

1)周/月报:周报每周一发给甲方指定人员。月报:月度会议讨论资料。

2)月会议制度:每月上旬在上海举行。参加人员:咨询公司、推进小组。

主题:a实施计划的进度和成果。b推进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的解决情况。c沟通协调事宜

3)季度汇报会:咨询小组和推进小组每季度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2、对工作成果的说明、调整和培训

乙方对于向甲方提交的全部工作成果,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出适当解释和说明。

如果该项工作成果需由甲方的工作人员具体应用和实施,则乙方应负责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以使其掌握应用和实施该工作成果的方法。乙方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报酬总额当中,甲方不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培训费用。

如果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依附件5约定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则在该工作成果应用或实施后的 1个 月内,乙方应当依附件约定对其工作成果进行调整,以使其达到本合同附件5规定的预期目标。乙方对其工作成果进行调整的人工费应当是无偿的。

3、与工作成果有关权益的归属

乙方提交于甲方的全部工作成果中(包括经甲方认可定稿的服务成果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设计、策划但未被甲方认可的方案、设计稿等智力成果),除乙方做出该工作成果所依据的分析工具、数据模型以外,包括著作权、署名权和其他有关权益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对本合同项下形成的任何工作成果对外发表或令第三人知悉。

4、应甲方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及其他知识产权确权和保护事宜。乙方的配合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材料、证照、签署相关文件等。该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5、在相关的工作成果设计完成后(完成是指相关服务成果经甲方认可后定稿),甲乙双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确认相关权利归属,并附上设计的成果,签署承诺书(附件7《承诺书》)。

6、工作成果的合法性保证

乙方保证其提交于甲方的工作成果不违反该工作成果实施地的任何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在现有的法律、政策框架内具有可操作性。

乙方并应保证其提交于甲方的工作成果及完成该成果所依据的分析工具、数据模型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在先权利。如因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或完成该成果所依据的分析工具、数据模型等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而使甲方遭受追诉或损失的,乙方应全面负责妥善处理相关的纠纷,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甲方的协助义务

甲方应当尽力协助乙方进行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应有的便利条件。甲方未尽协助义务的, 以致乙方未按期或按约定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 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人员配合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项目小组及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联系、沟通,配合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

2、相关资料的提供

在乙方对甲方与该项目有关的现有基本情况进行前期调研时,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交的前期调研清单向其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本企业资料(附件3);甲方的工作人员可以接受乙方的询问,但与该项目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对于无需进行前期调研的项目,双方可以约定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3、工作条件的提供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位于甲方所在地的甲方自有的工作场地、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 乙方使用上述场地、设备、用品等,甲方须提供方便,对于临时借用的办公室或设备(如投影仪等)免费提供使用,如有损毁,乙方照价赔偿。

对于非为甲方自有的场地、设备、用品等,甲方可以在能力范围内尽力为乙方安排,但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租赁费、使用费、中介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及有关费用问题由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报酬总额

双方同意,甲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向乙方支付的报酬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成员为本项目的开展到甲方所在地以外地区而发生的长途交通费、住宿费,由 承担(如需甲方承担,需事先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除该项报酬以外,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向其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项目验收

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于项目过程中每一阶段提交的工作成果后的十个工作日(以下称为“验收期”)内,根据合同及附件约定,以书面方式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和确认。验收合格甲方正式接受后,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成果的费用。若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过后仍没有以书面形式对验收结果做出任何答复,则视为甲方已接受并确认所递交的报告。若甲方在验收期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对提交的项目成果进行相应修改,并在修改后将工作成果再次提交甲方验收确认,此时验收期将重新开始计算。由此发生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本条第1款报酬总额中。工作成果通过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咨询成果验收合格报告。为了确保项目最终成果能按项目进度与质量要求提交,甲乙双方应在项目各阶段工作开始前对每阶段工作进行有效沟通。对项目成果的要求、期望与验收标准应在项目各阶段工作开始前经双方确认。

3、支付方式

①分期付款:

第一期付款: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付款通知和当期发票,甲方收到付款通知和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报酬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第二期付款:乙方完成项目第一、二阶段工作并按附件6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 (工作成果),由甲方组织业务讨论会进行确认,并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和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报酬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项目各阶段的成果确认时间分别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期付款:乙方完成项目第三阶段工作并按附件6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 ,甲方组织业务讨论会进行确认,并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和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报酬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该阶段的成果确认时间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期付款:乙方按时完成合同规定各项工作,甲方组织业务讨论会确认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若验收合格,则甲方通知乙方开具发票,并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报酬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②乙方开户银行:

帐号:

甲方通常采用电汇或承兑汇票方式付款。

3、税费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自行承担,不得以税费负担为理由要求对方增加报酬或费用。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甲方的保密义务

甲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乙方的工作方法、分析工具、数据模型等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本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两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上述信息和资料令任何第三人知悉。

2、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未公开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本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两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上述信息和资料令任何第三人知悉。

乙方对其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完成的工作成果同样负有保密义务。未得到甲方事前书面确认,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工作成果令任何第三人知悉。

3、保密资料的保管和销毁

双方对于所掌握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和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当采取妥善的保密措施,在本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以后应当将上述信息和资料销毁。如因未采取妥善的保密措施或者未销毁而使对方的保密信息或资料被第三人知悉(包括被他人或工作人员盗取),则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

1、本合同生效后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变更本合同外,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非行使合同约定的解除权或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解除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根据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向对方发出的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及相关附件即解除。

本合同因一方行使单方解除权而解除时,双方应互相配合恢复原状,乙方应返还从甲方获得的资料,并返还甲方已付的报酬。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保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报酬,经乙方催告后15个工作日内仍无故未支付的(不包括办理外汇审批的时间),乙方有权中止工作,直到甲方按其工作进度支付相应报酬为止, 拖欠报酬超过30天的,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次应付款总额5%的违约金。但乙方未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发票的,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报酬的责任,乙方亦无权擅自中止工作。

合同期内, 若甲方三次以上拖欠应付报酬超过30天的, 或一次拖欠应付报酬超过9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在本合同及附件没有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没有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经甲方催告后15日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1项及附件1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的项目小组成员的任何背景资料不真实,或者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重新确认擅自更换项目小组成员,应当在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立即改正。如乙方项目小组人员2人(含2人)以上更换并无法满足合同履行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剩余报酬,但乙方项目工作人员发生辞职或疾病而无法继续工作的情况除外。若乙方项目小组成员无法胜任本合同义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职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小组成员,乙方有义务提供优秀适格人员担任。

如果因乙方的上述违约行为使其提交的工作成果不能达到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5所述的预期目标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实施阶段的报酬总额5%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3项及附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经甲方提出建议并进行修改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及附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交的定期工作进度报告或阶段性工作成果不符合附件的约定,经甲方提出意见后在下一期的进度报告或工作成果中仍没有改进、达不到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及附件的约定提交工作成果,或者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标准、不能达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预期目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及附件的约定,未对提交于甲方的工作成果做出解释和说明,或者未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或者未在工作成果应用或实施后的合理时间内根据附件的约定做出调整,应当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立即履行相关义务,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剩余的报酬。

9、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将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未公开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令第三人知悉,或者将其在本合同项下完成的工作成果令第三人知悉,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报酬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不构成违约。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并对本合同的履行时间表做出修改。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的效力

1、本合同附件仅限于以下6项:

附件1:项目小组成员及其分工

附件2:调研阶段的出差计划、调研内容

附件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名单

附件4:能够提供的其他超值服务项目

附件5:整个项目的验收标准

附件6:项目进度计划表

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具体、清晰地填写附件。以上附件所相对应的内容可以一并在一份附件中反映及记载。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需由双方填写的空格部分之外,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涂改、删除或增添均为无效。

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签订、履行及追究违约责任的全过程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 声明及承诺

1、甲方声明在本合同签署前已就本合同各项条款向乙方进行了详尽、完整、无保留的解释和说明。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各项条款。本合同及附件中所有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不存在任何约定或法定事由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任何限制、约束或可能导致本合同无效,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将不会在其与第三方达成的其他协议中包含对本合同进行任何限制、约束或可能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条款。

第十一条 附加条款

1、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述的确认、通知、请求、同意等均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可采用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双方一致同意传真件具有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信件寄出五日视为已经送达。以上书面文件于送达对方时即发生本合同约定或法定的效力。

双方的传真号码:

甲方

乙方:

双方的邮寄地址:

甲方:

邮政编码:

乙方:

邮政编码:

2、本合同正本一式 4 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及附件上“乙方”的名称及印章上反映的名称必须与工商部门为其核发的营业执照上所登记的名称或字号完全一致。

《咨询服务合同》相关文档:

咨询服务合同书(必备5篇)09-02

咨询服务合同协议书6篇09-02

咨询服务合同通用15篇09-02

咨询服务协议书(精选13篇)09-02

咨询服务的合同模板(必备9篇)09-02

咨询服务合同协议书7篇09-02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3篇范文09-02

关于咨询服务合同范文7篇09-02

咨询服务协议书09-02

咨询服务合同09-0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