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装修合同标准范本(4篇)

时间:23-09-29 网友

公司装修合同标准范本

发包方(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了更好的确保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完成,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协商按下列第 种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

2、工期施工日期自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竣工。

3、本合同工程承包总造价为 元,大写金 。

第二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 天甲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自乙方进行现场的前期工作和现场交底。

(2)为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有关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及垃圾处理工作。

第三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合同约定的工期是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期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程工期。

(3)因乙方责任不能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正。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正。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延期供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直接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工程的验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关于签署本合同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储料款红程总造价的70% 元的工程款(光人工不带料付30%,中期付40%)。工程全部完工,验收结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余下的30%元的工程尾款。(在签定合同三日内或在规定期限内工程款没有到位的乙方有权停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设计变更

(1)、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3—5天通知乙方,如乙方已经做成形后,甲方应支付其费用如甲方增加项目,如合同面上有的按相同价格往上加,没有按市场价格。

(2)乙方严格按甲方提提供的图纸施工,如甲方图纸有改动的应提前3—5天通知乙方,如不通知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拖欠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验收标准甲方应在乙方完工一项,验收一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甲乙方须共同遵守并执行本合同每项条款,如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第十条: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公司装修合同标准范本(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装饰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就本室内装修施工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小区 号楼 单元 楼 户

承包范围:室内装修工程包括室内木工装修及刷漆工程

室内木装修:进门口(散装口线、自包边、套装或不做)、阳台大口(散装口线、自包边、套装或不做)、窗口(散装口线、自包边、套装或不做)、飘窗(散装口线、自包边、套装或不做)、室内门(散装口线、自包边、套装或不做),厨房吊顶(PVC板、铝天花)、大卫生间(PVC板、铝天花)、小卫生间(PVC板、铝天花),包管子(PVC板、铝天花),包空调机、电视墙、客厅边池吊顶用木龙骨石膏板,室内顶角线(石膏线、石膏板条),角柜,电视柜。

圆角大柜 个;书柜 个;阳台柜 个;鞋柜 个;隔断 个;电脑桌 个。

刷漆工程:石膏填缝剂填平,粘牛皮纸,用腻子打底两遍,砂纸磨平一遍,推漆两遍,包调色。本工程不包括柜子的推拉门、隔断的推拉门、阳台的推拉门、灯、照明灯及开关插座与安装工作,甲方如要求工程范围以外的工作需另外支付相应的工作费用。

二、付款方式

1、工程开工,工程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甲方付总工程款的50%现金。

2、工程完成一半时,甲方付剩余工程款的90%。

3、剩余的工程款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下一次付清。开工日期为工程材料进场日期,竣工日期为推漆完工日期。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本工程依照施工图纸,设计,室内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验收。

1、负责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职能部门的一切手续及发生的相关的经济费用。

2、水、电、材料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处理四邻的关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

4、如甲方未按约定的付款方式准时付款,造成工程未按时完成,则工期顺延。

5、负责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乙方义务

1、按照图纸及《现行的室内装饰施工方法》进行施工。

2、因施工技术导致的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本工程经双方签字之后,即日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竣工结算款全部支付完毕后合同终止。

六、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起法律效力。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装修合同标准范本(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市 区(县) 路 号 楼 室。

1.2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设计费: ,垃圾清运费: ,税金: ,其他费用: 。(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5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天 月 日;竣工日期 天 月 日;

1.6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施工单位资格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条材料供应

3.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3.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四条工程质量

4.1本工程执行 (填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 (填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2本工程由 方设计施工方案。

4.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6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验收

5.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乙方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5.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5.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6.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至 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 %的工程款;

(2)完成 %的工程量之日后的 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 %的工程款;

(3)竣工验收后 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 %的工程款;

(4)竣工验收合格 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 %的工程款。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6.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6.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6.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 %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 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七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八条工程监理

8.1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8.2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8.3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9.1甲方在开工日期 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9.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 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9.3使用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事项。

第十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0.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10.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10.3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 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工作

11.1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11.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11.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1.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11.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11.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乙方工作

12.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12.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12.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12.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12.5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12.6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2.7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十四条工期延误

14.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4.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4.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5.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5.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5.4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 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

15.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5.6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7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15.8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7.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17.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七条垃圾清运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 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十八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8.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18.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18.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18.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8.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18.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18.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18.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九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通知

21.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1.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21.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22.1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2.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公司装修合同标准范本(四)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

2.居室规格:房型,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施工预算清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5.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定金;当材料进场,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费、材料费。剩余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结算(即: 。(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2.乙方责任

1)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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