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装修合同通用版范文【篇1】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准备托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爱惜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状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3.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工期 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商定
1.工程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订金,其次次付款时扣除
(2)其次次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合计 元
(3)第三次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40%合计 元
(4)第四次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10%合计 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商定
1. 甲方供应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选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准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担当。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供应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商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选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商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担当,工期顺延。由于乙方缘由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担当,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看法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准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担当,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准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平安生产和防火的商定
甲方供应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实行必要的平安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平安,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状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供应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供应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留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任凭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缘由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 元;甲方未按合同的商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 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缘由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修公司装修合同通用版范文【篇2】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1、甲方供应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面积共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详见清单)。
其次条承包期限,免租期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期间年月日前为免租期(装修期间)。
第三条价金及支付
1、承包费:双方订立合同之日,乙方交清当年租金万元,依照市场价三年一调价。
2、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全部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期间与房产及土地相关的税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自行办理和担当(包含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3、合同第一条第2页双方清点以后万元价格折抵给乙方,随租金一同交纳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给定供应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供应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及食品卫生平安、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监督。
4、乙方办理消防、环保、工具等相关营业手续时,甲方应乐观予以协作并供应有关文件资料。
5、租赁期间,甲方须处理或抵押该房屋,应当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合同有效不得影响乙方承租权。
6、如因甲方直接或间接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水、电、气等乙方有权力从租金中扣除相关损失(按每天万元计算)。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转变房屋结构,杜绝给房屋造成危险的任何隐患。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全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修理,餐厅电梯乙方必需负责定期保养和修理,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固定资产完好和不流失,全部可移动物品乙方有权处置,对房屋所做的不行共享的固定装修归甲方全部。屋顶建设由乙方自行报有关部门审批,产生相关费用及任何问题自行解决,甲方须眉乐观协作。
3、必需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或相关惩处,受惩处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4、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平安、社会治安、消防平安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平安。
5、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并担当承包经营期内因乙方缘由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拖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用,每拖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甲方因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等状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如造成乙方不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担当相当于本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乙方损失的,应赔偿差价。
3、本合同签订后,非本合同商定的状况下,甲乙双方不得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整年租金及房屋装修原值中的万元,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对房屋所做的不行分别的固定装修归甲方全部。
第七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工经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面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承包期满或双方协商而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担当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依据各方看法进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行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行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拖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行抗力大事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大事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自大事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证明,征得对方同意方可免责。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假如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装修公司装修合同通用版范文【篇3】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全都的基础上,就发包方的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实行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料(发包方供应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 个工作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小写: 元。本价格为装饰工程预算书
其次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实行下列第(2)种方式供应:
(1)发包方自行设计并供应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方托付承包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第三条 发包方义务
3.1 开工前 2 天,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制造条件。包括:清理施工现场,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 供应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周边邻居之间的关系;
3.4 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包方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平安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 保证施工现场的洁净,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全都,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 材料的供应
6.1 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 由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方供应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检验。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缘由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行抗力;
(3)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状况。
7.2 因发包方未按商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担当,工期顺延。
7.3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因承包方缘由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担当。
第八条 质量标准:
双方商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10-20__=,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洛阳市装饰办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 商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担当;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商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担当。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9.1 双方商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 开关插座定位验收; 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 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9.2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9.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十二个月,十二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供应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修理。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合同签定后,发包方按商定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总价的70%,即 ;随进度到批刮墙面前付到工程款25%,即 ;剩余5%,即 工程验收后付清。
10.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
10.3 如甲方需要发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金另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商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担当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
11.3 因一方缘由,造成合同无法连续履行时,该方应准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1.4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七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11.5 由于承包方缘由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其次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洛阳市装饰办处理。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几项具体规定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承包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十四条 其他商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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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5.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
15.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承 包 方(签字):
发 包 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公司装修合同通用版范文【篇4】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正、自愿、公正和恳切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招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文件。
第一条: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其次条: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金额(大写): (人民币)
(小写):¥ (人民币)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一、单位工程质量必需达到洛阳市优质装饰工程的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必需通过政府管理部门的备案验收要求及装饰工程的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二、乙方必需严格依据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装饰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 方、业主、监理、总包单位的监督。
三、乙方供应设备材料必需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附有合格证、产品质量性能检测证 明,且应达到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第五条:平安文明施工
1、市级平安文明工地。本工程项目作为洛阳市重点工程项目,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洛阳市关于重点工程管理的一切相关规定。如有违反,造成经济惩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担当。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2.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平安教育,穿戴好劳保用品,按平安操作规程文明施工,施工中一切平安问题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开工前应携带合同书或平安生产管理协议、开工资质及平安资格证审核表、主要施工机具一览表、平安资格证等,到相关部门履行开工手续后方可施工。
4.为加强平安生产,杜绝担忧全因素和违章违纪现象发生,双方商定将工程合同价的1%作为平安风险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支付。甲方平安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发觉乙方有担忧全因素和违章违纪行为,甲方将有权按平安生产管理协议中的有关经济惩处条款规定在工程款项中扣减其平安风险保证金;若整个施工过程中无担忧全因素和违章违纪现象发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其款项正常支付。
第六条:材料供应
1、 材料除墙地砖、电线、开关、插座由甲方供货外,其它材料由乙方认质认价后自行选购,,全部选购的原材料必需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附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乙方必需按规定进行复试、试验,合格后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用于本工程中。但甲方和监理的审查、认定并不免除乙方按本合同应负的任何义务。
2、 乙方对进场的材料、设备负有妥当保管的义务,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签定价为一次性包死,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合同中有商定的以外,合同总承 包价不因材料、人工、机械等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该固定总价包括乙方的各种风险费用。
(1)工程结算时的工程量差不予调整。
(2) 招标范围内的和图纸中已标明的工作量投标报价中若有遗漏,视为总价已包
2、设计变更、签证部分发生的工程量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定的签证单依实结算,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规定及中标人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优待率计算;其变更增加部分按中标人所报的工程变更优待率调整,合同内削减部分按中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优待率调整;发生设计变更、签证的确认需在发生时5个工作日内确定工程量,否则不予确认。工程单项签证单中费用变更在伍仟元内增加的,结算时不作调整计算。变更签证发生费用的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确认后支付。
3、装饰全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其工程实际完成量的 80%。
4、乙方递交竣工报告,并完成工程项目全部资料完整移交后,经甲方验收合格,30日内提报竣工结算文件(含相应资料),甲方审核确认完毕竣工结算手续办理完毕,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托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9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供材按实际发生额同期扣除。
5、余款 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退还日期为: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取得之日起满两年后,并相应扣除已发生的修理费用。即使保修期满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连续完成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担当。
第八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工作:
1、负责指定施工所需水、电接口,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
3、供应施工道路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4、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发包方对工程及承包方的看法均需通过发包方代表与承包方接洽。
二、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7日内提交更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方案。
2、每月20日前向甲方代表及监理供应月工程进度方案、材料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乙方设专职平安员负责施工现场平安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工作。
4、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爱惜,费用由承包人担当。
5、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必需达到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交工前全部施工机械、材料及垃圾清运完毕,费用乙方担当。
6、听从监理及甲方代表施工调度,乐观协作其它施工单位工作;
7、完成整体消防系统调试开负责相关部门消防工程验收。
8、严格执行流淌人口及管理有关政策,并担当其费用。
9、隐蔽工程必需经过甲方、监理、业主同时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九条:竣工验收
(1) 设计图纸(含说明书、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
(3) 施工记录;
(4) 特种材料、工件(及附件)的生产许可证;
(5) 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第十条:质保期限:
质保期为 二年(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为准),自取得竣工合格证之日起开头计算二十四个月。在此期间,凡因装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进行保修。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措施
一、服务措施:
1、 在保修期内当甲方值班人员发觉问题通知乙方后,乙方人员应在24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问题处理记录。
2、 在保修期内,若紧急状况发生后,乙方应能准时赶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缘由,不能按合同商定的时间竣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误期赔偿费;
2、因乙方缘由达不到合同商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应无条件返工并担当全部费用。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由甲方托付具备该类产品质量检测资格的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应当接受。若检测结果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因甲方责任及不行抗力,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到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公司装修合同通用版范文【篇5】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正、自愿、协商全都的有关事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状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约。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地点: .
2、工程内容:装饰内容以图纸和预算为依据,实际施工如有增减应征得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增减部分按实际结算。
3、承包方式:经充分协商双方确定为 类承包方式。
4、依据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内容和承包方式:双方确定合同额为 元,金额大写 (人民币),设计费为 元,金额大写 (人民币)。
5、施工期限:依据国家建设装饰工程工期定额、双方商定。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6、如遇下列状况,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预备规定,不能供应施工现场场地,电源线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不属于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施变更,供应工程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转变或出于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而影响正常施工的。
(4)甲方现场负责人监理签证不准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因甲方材料供应不准时而影响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因政府行为、自然灾难等人力不行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其次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甲方义务
1、开工前 天,为乙方接通施工现场、电、水、交通、负责直协调工作。
2、施工期间:甲方需派现场负责人会同乙方对隐蔽工程进行24小时检查验收,合格后并签署看法,由乙方保存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3、不拆动原建筑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做好准时供应工作,发觉材料不足时需立刻补足。
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平安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2、保证施工现场的洁净。严格执行市(区)县有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协商全都,鉴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甲方需派技术负责人会同乙方对隐蔽工程24小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看法,由乙方保存作为竣工验修依据。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单,逾期即视为该工程验收合格,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工程款交付方式
1、第一次于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 元。
2、其次次于工程进度的 %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 元。
3、第三次于工程进度的 %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 元。
4、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填写工程结算清单,七日内付清余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商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担当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单方缘由,造成合同无法连续履行时,该方应准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5、由于甲方缘由,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6、由于乙方缘由,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商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7、由于乙方缘由,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九条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2、乙方供应终身修理服务,保修期外的修理费用由甲方负责。
3、人为破坏及外来因素,甲方指定或供应材料的质量缘由,自然灾难和人力不行抗拒的因素等缘由造成的损失不在保修范围。
第十条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可以提请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项目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垃圾清运费(此费用不在工程价内)
2、工程竣工决算以实际工程量计算为准。
3、增减项目由双方协商,双方签证为依据。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甲、乙双方直接鉴定合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3、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和款项结清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市(区)县有关签证部门进行签证,以爱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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