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定于2013年4月30日起施行,立即实施。
一、总则。
二、管理目的。
(一)加强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规范员工的权利义务,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发展;
(三)减少人事管理难题,增强事业单位的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三、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内的所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包括招聘、聘用、和解等相关工作。
四、聘用程序。
(一)聘用管理程序需经陕西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审批;
(二)在进行聘用时,应当及时为员工制定聘用合同,确保合作双方权利义务的及时履行;
(三)聘用合同中应包含合作双方的聘用期限、聘用条件、工作内容、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内容,以保障合作双方权益;
(四)聘用合同中应提供详细的违约责任,确保双方合作的正常运行。
五、管理机构。
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有关事业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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