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4-04-05 网友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5.23

∙【字 号】陕安监〔2018〕65号

∙【施行日期】2018.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报告工作总体情况较好。各级能够按照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把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准确完整上报事故信息。特别是渭南、汉中、安康等市,能够按照规定,及时书面或电话上报事故(险情)信息,但部分市(区)存在着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等现象。为切实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事故抢险救援决策及时、处置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事故信息首报制度

  (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7〕32号)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工作,建立事故信息首报制度。各县(区)安全监管局是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要强化首报意识,接到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敏感事故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值班人员要确保通信畅通,随时掌握事故现场动态,省安全监管局值班室值班人员随时核实有关信息并及时报告,凡是省安全监管局值班室要求核报的信息,市(区)安全监管局20分钟内必须向省局反馈相关情况。

  (三)及时续报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进展情况。重大以上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及时续报抢救和处理情况,抢救持续时间较长的,要每日续报1次;较大事故(险情)视人员伤亡变化及时续报。续报工作直至事故处置工作结束。

  二、准确把握事故信息报送范围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敏感事故灾害信息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值班室。报送范围和要求:

  (一)发生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化工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商贸其他行业领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必须第一时间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值班室,并由省安全监管局应急办负责人安排相关人员编制《事故快报》,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分别向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报送。

  (二)发生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飞行、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值班室,省安全监管局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报告局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并按照局领导指示办理。

  (三)发生社会影响重大或新闻媒体披露的其他自然灾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值班室报告,省安全监管局值班室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报告局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

  (四)较大险情包括以下内容: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4.可能升级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如具有危重伤员有可能抢救无效死亡,以及搜救尚未结束、死亡人数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

  5.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6.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7.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三、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一)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情况。

  2.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

  3.事故或险情的简要经过。

  4.事故或险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抢险救援的简要情况。

  7.信息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送人及联系电话。

  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电话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或险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

  4.事故或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抢险救援情况。

  四、严肃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责任

  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时效性强,责任重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进行考核。对因迟报、误报和漏报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要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优资格;对因迟报、误报和漏报信息的个人,要倒查责任,严肃处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和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畅通行业领域事故信息互通渠道,加强监测预警,充分依托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获取和报告事故信息,健全完善事故信息快速报告机制,切实提高事故信息首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做好事故跟踪续报工作,努力改进事故信息报告中存在的报送迟缓、要素不完整、格式不规范等问题,不断提升事故信息报告的能力和水平。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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