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质量保证协议
甲 方(供货方):
乙 方(购货方):
为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医疗器械政策法规,遵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有法定资格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甲方企业原印章。
2、甲方销售人员应向乙方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应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及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按委托书限定的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甲方提供的医疗器械应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强制性行业标准,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储运要求。并随货附该批号医疗器械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书等合格证明。
4、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销售发票、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且随货同行单上载明的信息与到货的医疗器械实物完全一致,对于因提供虚假票据或甲方验收不到位漏检的假劣器械,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5、甲方接到乙方请求质量查询函(电)后,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超过期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甲方提供的医疗器械在有效期内,乙方发现质量问题或被有关部门检查和查处的质量问题,属甲方责任的均由甲方负责。
7、甲方应提供安装、维修、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证照复印件加盖乙方原印章)。
2.乙方若在产品验收中发现破损、包装污染等外观质量问题及短少情况等应在收到货物后(以货到日期为准)3日内通知甲方处理。
3.乙方在经营甲方所提供医疗器械中若发生质量问题,应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承诺为甲方所供应的医疗器械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运输条件,因储存、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双方共同责任及约定条款:
1.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市场开发和质量管理的工作。甲方如有违反其义务,除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2.上述条款中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本协议壹式贰份,签约双方各留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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