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实用的租房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凭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房屋坐落于 ,该房屋的用途为超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何改变房屋用途。
二、租凭期限为
三、该房屋租金第一年为 ,租凭期间如遇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
四、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贰仟元,承租期满经甲方确认房屋无损坏则全部退还乙方,租金按年结算,由乙方于每年的起租日交付给甲方。
五、房屋交付期限,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六、租凭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每隔陆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止施工。
七、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阻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别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复原或向甲方交纳复原工程所需费用。
八、在房屋租凭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水费,电费, 费,网络使用费,各项费用按月结算。(水费2.00元/吨,电费1.00元/度,网费40.00元/月,以上均按实际度数结账).
九、租凭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北朝鲜房退还给甲方。如乙方要求连续租凭,则需提早贰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壹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连续租凭,则续签租凭合同。
十、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缺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达壹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由乙方负责;
6.有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十一、提早终止合同
租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早贰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市政建设需安拆除改造已租凭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缺失,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缘故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刻运算,多退少补。
十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乙方均可向房屋租凭治理机构申请调解,调剂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治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
: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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