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渣供应合同 炉渣供应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交易的原则,对甲方的炉渣供应达成如下条款:
一、供应时间 二O一四年二月一日至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二、供应数量 乙方每月保证甲方正常生产的炉渣需求,数量在4000吨左右。
三、质量 乙方在供货过程中保证炉渣中无泥土、无杂物,含水量低于5%,每天经粉磨厂材料员签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收货,在检质过程乙方不得干扰。
四、价格 1、乙方在甲方提供场地内的炉渣价格为37元/T。 2、若乙方通过转运后,炉渣价格为41元/T。
五、结帐手续 乙方每月底凭甲方地磅室开出的有效过磅单到财务部核对后,开参运票办理审批手续。
六、其他约定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方安装水电表,每月底由甲方抄表,电费按时段价格计算,从结算付款中扣除。
2、甲方破碎机提供给乙方使用,但是乙方在合同终止时,必须设备的完好无损,若有损坏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在结算付款中扣除。
3、乙方在甲方提供场地内的炉渣不准外运、外售,若出现作为终止合同的条件,终止合同。
4、现有破碎机的场地,如果甲方需要使用,甲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搬迁。
5、乙方在甲方提供现场的破碎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杜绝事故的发生,若有事故出现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财务部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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