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2011年烤烟中后期管理及收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1]60号
【发布部门】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02
【实施日期】2011.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2011年烤烟中后期管理及收购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烤烟收购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烤烟中后期管理,提高优质烟叶有效供给能力,打造石林优烟品牌,实现烟农、政府、工业、企业四满意。现将烤烟中后期管理及收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卷烟上水平”战略任务,以提高优质烟叶有效供给能力为核心,确保烟叶总量收够,质量提高,效益增加,实现烟农增收、财政增收、企业增效的目标。
二、切实加强烤烟中后期管理
(一)加强烤烟中后期管理
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向管理要产量、要质量、要效益的思想,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烤烟生产中后期管理各项措施,努力提高烤烟开片率,增加单叶重量以及有效留叶数;加强成熟采收及烘烤技术指导,减少烤坏烟比例。
1.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充分发挥防雹设施和烟叶保险的积极作用,主动应对,科学防范,强化预警预报,加大人工防雹,确保防范效果。
2.加强田间卫生管理,防治病虫害蔓延。严格落实烤烟病虫害防治措施,坚持统防统治,重点抓好急性野火病、赤星病等后期主要病害防治,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加强烟株封顶打杈和化学抑芽工作。技术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做到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坚持优化烟叶结构与科学留足留够叶片相结合,增加烟株有效叶片。
4.广泛宣传,指导烟农养好成熟度。坚持成熟采烤,坚决杜绝抢青采烤现象,确保实现种好、烤好、效益好“三好”目标。
5.加强烘烤培训、指导。县烟草公司、各烟站要强化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做到烘烤技术责任到户、指导到炉,提高烤好率,全面提高烟叶的烘烤调制水平。
6.做好优化烟叶结构顶叶清理工作。按照不适用鲜烟叶田间处理规范,时间要求、处理数量、收购任务、上等烟比例等各项指标达标的,收购结束后每亩兑现补助36元。
7.加大烟农分级扎把培训。按照“部位纯、色组纯、等级纯”的烟叶收购质量标准,做实做细分级扎把培训工作,做到每户烟农至少有一位分级扎把技术明白人,确保扎把质量和等级合格率。
(二)严格合同管理
各乡镇要根据大田生产和收购情况掌握合同底数;要做好少栽多签、受灾绝产等合同变化调整工作,做到合同与种植相符,确保合同真实性。按照电子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各乡镇要及时将合同本、IC卡发放到农民手中,严厉杜绝截留和集体保管现象,影响烟农正常使用。
(三)坚持“一乡一品”收购
县“两烟”专卖管理执法大队、各乡镇要加大非规定品种大田种植、流入市场的清查力度,重点片区、重要部位要形成常态化管理。凡不按规定品种种植的,一律视为劣杂品种,发现收购非规定品种的,取消涉及乡镇参加评选烤烟生产收购先进的资格,并扣减各项补助。
(四)做好“三个示范区”建设的考评验收工作
抓好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区、现代烟草农业示范区和“三化”(原料供应基地化、烟叶品质特色化、生产方式现代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对提高石林烤烟种植水平、增加烟农收入、提升石林烟叶知名度将起到重要的基础作用。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明确任务,通力协作,认真落实烤烟生产各项技术措施,在生产组织形式、专业化服务,基础管理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全县烤烟种植整体水平,确保“三个示范区”建设通过考核验收。
三、认清形势,精心组织,全力抓好烟叶收购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烟叶收购等级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措施,平稳收购,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收购任务,努力实现烟农、政府、烟草商业企业、烟草工业企业“四满意”目标。
(一)收购计划
全县指令性收购任务32.3万担(含出口备货任务1.8万担),其中:上等烟比例达63.5%以上,上中等烟比例达95%以上,综合合格率达80%以上;均价确保达17.5元,力争18元。
(二)收购时间
2011年8月5日,各乡镇中心点开磅收购,10月10日前全面完成收购任务。
(三)收购办法
1.全县设24个烟叶收购点、40条密码收购线,全面推行“集中预检,约时定点、分批交售,统一包装、统一运输,密码收购、承诺服务”集约式收购管理办法。
2.按照国家烟叶收购标准和收购指导样品组织收购,做到公平、公正、准确定级。
3.调拨昆明烟厂的烟叶全部实行自然把和麻线扎把;出口备货烟叶统一用烟叶扎把。
⒋出口备货烟叶收购必须与红云红河集团工业用烟计划同步进行,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措施,确保任务按时限要求完成。
(四)收购政策
1.坚持合同收购。烟农必须严格按照与各烟站签定的生产收购合同持IC卡交售烟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截留或买卖IC卡,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坚决不予收购无合同、超合同和非规定品种的烟叶。
2.坚持以质论价。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和国家制定的一价区价格标准进行收购。
3.落实品种扶持政策。红大品种在收购时凭合同交售单据每交售1公斤烟叶补助3元(不含出口备货烟)。NC 、NC 、K 三个品种,在收购结束后,凭合同交售单据每交售1公斤烟叶补助1元(不含出口备货烟)。
4.实行集中统一运输。各乡镇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运输手续完备、车况良好,驾驶员证照保险齐全,并与驾驶员签定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合同;按照“统一运输、人货分载”的原则,服从指挥、调配,确保烟叶运输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责任不到位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一切责任并取消统一运输补助。严格执行集中统一运输管理规定的,每运输一担烟叶补助2.1元,相反,不予补助,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坚持预检制度。各村组负责提供集中预检场地,预检人员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预检职责,未经检验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6.执行担烟奖政策。每收购一担烟叶补助10元,收购结束后兑现。
(五)收购要求
1.各烟站要加强内部管理,违反规定收购非规定品种的,严格执行“谁收购谁负责,谁收购谁下岗”管理规定,从源头上严格把好品种关口。
2.做到服务关口前移,加大分级扎把培训,要求下部叶15~20片/把,中部叶10~15片/把,上部叶9~13片/把。要求把头整齐,提高小把纯度,为推行高纯度烟叶下限收购创造条件。
3.老烟、霉磺烟、超水份烟、掺杂使假烟不予收购。
4.坚决制止收购中的不正之风,杜绝收购关系烟、人情烟,对违反收购政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及倒卖烟叶IC卡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予以处理。
5.除县烤烟收购领导小组成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烟叶收购等级标准。
6.各收购站(点)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做到“十项廉政制度”、收购价格、收购样品、约时划片定点安排计划、岗位人员职责等内容上墙,并设立举报箱和复磅秤,接受群众监督。
7.各烟站要加强收购人员廉政、法制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所有收购人员必须挂牌、持证上岗,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收购,尽职尽责,树立良好形象。
8.县烟草公司要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调查、处理。
9.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加强收购站(点)现场管理,如烟点发生扰乱烟叶收购秩序或强买强卖现象,致使烟点无法正常收购的,每停秤2小时,扣考核分1分。
(六)强化烟叶专卖管理
1.各收购站(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的规定,持烟叶收购许可证进行收购和调拨,除烟草部门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烟叶收购工作。
2.严格遵守和维护烤烟收购秩序,对买卖IC卡、贩卖烟叶、帮烟贩子承运烟叶、暗地支持贩卖烟叶或为烟贩子说情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惩处。
3.各乡镇要本着从严治内、守土有责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门、收好自己的烟,全力维护辖区内烤烟收购秩序。
4.县“两烟”专卖管理执法大队负责全县烤烟收购秩序和烟叶市场管理,协调解决烟叶收购流通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要积极支持配合县“两烟”专卖管理执法大队抓好辖区内烤烟收购专卖管理及执法工作;县烤烟收购工作督查组要加强对烟叶集中统一预检、统一运输、合同管理、收购纪律等各环节进行全面督查,确保烟叶收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七)其他
1.二次验级综合损失率超过正负0.5%的不予兑现考核奖;集中统一运输组织不到位的不予兑现补助。
2.各乡镇要切实做好轮流约时、定点交售、统一包装、统一运输等组织工作,积极推行以村、组为单位,按轮流约时交售时间开展好集中统一预检工作,着力提高等级合格率。
3.县烟草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筹措收购资金,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烟叶收购不打“白条”。
4.2011年出口备货烟叶收购计划待市级分解细化后以相关文件另行下达。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1:
石林彝族自治县2011年烟叶收购计划表
单位:担、元
乡镇
品种
指令性计划
其中:
出口
备货
等级合格率
上等烟
比例
上中等烟比例
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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