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标准范文(3篇)

时间:22-10-02 网友

联营合同标准范文

一、订立合同各方当事人

单位名称简称地址所有制性质经营范围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二、联营组织

名称性质地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

三、投资

1.投资总额 。

2.各方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甲方 元,占 %;乙方 元,占 %;丙方 元,占 %;丁方 元,占 %。

3.出资方式

4.出资期限

甲方分 次付清,每次出资日期及具体数额为 ;乙方分 次付清,每次出资日期及具体数额为: ;……。丙方分 次付清,每次出资日期和具体数额为 ;丁方分 次付清,每次出资日期和具体数额为 。

四、组织机构

1.董事会

董事会的产生方式: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的职责:

董事长的任免和职责:

2.经理(厂长)

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的任免:

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的职责:

五、联营期限:

六、盈利和亏损的分配

1.盈利总额:

2.应扣除的各项开支:

3.实际分配利润额:

4.分配比例:

5.各方应得的数额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七、联营期满财产处理:

八、违约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

(1)不按合同约定出资;

(2)中途退出联营;

(3)以各种方法妨碍联营;

2.任何一方违约时,应承担下列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

(2)向其他各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3)赔偿给其它各方造成的损失。损失额的计算方法为:

(4)

违约方应当在明确责任后的 天内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合同;

(2)

(3)

(4)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各方对仲裁机关的裁决书,必须自觉执行(或约定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事项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 份,联营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分别送 等单位各1份

附件

1. 部门的批准文件。

2.各方代理人代理证书。

3.各方出资财产清单。

甲方: 乙方: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丙方 丁方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联营合同标准范文(二)

与 ,为共同开发 经济建设,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成立 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营双方

甲方全称: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全称: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兴建的联营企业名为 。

第三条 联营公司地址位于: 。

第四条 联营公司是紧密型的有限责任经济实体,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联营公司在 省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第五条 联营公司主要经营 业务。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六条 联营公司经营范围为: 。

第三章 投资

第七条 联营公司投资总额为 。

第八条 各方出资额比例及出资方式。

甲方以 投资,具体投资总额视当地情况而定,折价 元,投入 元人民币,占总投资额的 %

乙方以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自动售货机自动售货机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等投入,作价 ,占总投资额的 %。

第九条 联营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它负责统一核算盈亏,并向联营各方分配利润。

第十条 联营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将投资转让第三人,如确需转让时,须经董事会批准,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一条 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退出联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出,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二条 联营各方董事会成员由各方委派,共 人组成,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协商推选组成,董事会每届任期 年,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董事会是联营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其职权在公司章程中具体规定。

第五章 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第十四条 联营公司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联营公司运营后,各方如自愿增加投资,经董事会同意后,重新计算投资比例。

第十五条 在分配利润前,联营公司提取各项基金的项目和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 联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的后两个月内,由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后,向各方分配利润款项。

第十七条 联营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金承担民事责任,联营各方对联营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担责任,发生亏损时,各方以投入的投资额为限,按投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章 联营各方分工、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

1.按时投入机器设备。

2.委派联营公司人员。

乙方负责:

1.负责办理用地、用电等审批手续。

2.负责办理各方联营公司人员在筹建期间食宿,工作条件。

3.负责办理各项报批、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申请减免税及各方联营人员长住、暂住证。

4.负责为本公司的业务洽谈 。

5.负责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自动售货机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

第七章 组织机构与劳动管理

第十九条 联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外代表联营公司,对内统一领导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联营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 人。经理、副经理根据联营各方推荐,由董事会审定任命。

第二十一条 联营公司下设 个职能科室和 ,其负责人由经理任命。

第二十二条 联营公司设定员 人,其中干部 人,工人 人。

第二十三条 联营公司执行公司所在地企业劳动工资制度。

第八章 税务保险

第二十四条 联营公司遵守国家税法和地方税收政策的规定并依照规定享有减免税等优惠待遇,申请有关税务机关办理。

第二十五条 联营公司的财产(指自动售货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分公司投保。

第九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六条 联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会计制度,并执行地方有关具体规定。

第二十七条 联营公司会计记帐方法采取

1.权责发生制度。

2.借贷记帐法。

第二十八条 联营公司按月、季、年定期向联营各方,及董事会报送会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 联营公司接受当地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同时接受经营各方内部审计。

第十章 联营期限

第三十条 自 起计算,合作期限为 年。期限届满,需继续合作,需在期满半年前提出书面要求,经董事会协商一致,可延长联营合作期限。

第三十一条 在联营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退出联营,确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继续合作的,经董事会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合作关系。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

2.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

第三十三条 下列规定情形属违约

1.不按合同的约定出资。

2.中途退出联营。

3.以各种方法阻碍联营。

第三十四条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章 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合作终止时,应依法组成财产清算小组,清理财产与各项债权债务关系,除因资不抵债而破产终止除外,可由董事会组织财产清算小组。

第三十六条 清算财产,并扣除各方债权债务相抵后净值,应按各方投资比例分配。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经联营各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之日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营合同标准范文(三)

甲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乙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注:若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

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 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联营宗旨

第二条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

第三条联营企业名称 市(县) 公司。

地址:

隶属:

经济性质: (所有制)联营。

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第四条联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第五条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甲方投资额 元,占投资总额 %;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 元;

厂房: 元,折旧率为每年 %;

机械设备: 元,折旧率为每年 %;

专用工具: 元,折旧率为每年 %;

土地征用补偿费: 元;

专利权: 元:

商标权: 元:

技术成果: 元。

乙方投资额:(略……)

投资缴付日期:

第六条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第七条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八条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第九条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乙方:

第十条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公司所得,依法纳税后,由联营各方在其所在地税务部门交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联营各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 %。

第十一条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行董事会集体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遇有紧急情况,可以不定期召开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的人选接替。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名,由 方推荐;副经理 人,由 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 方推荐, 方推荐 名协助之。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 天,违约方应交付应交出资额的 %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3.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仲裁。

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

5.联营成员在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罚。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本合同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各方履约情况。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送 、 、 各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银行帐户: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银行帐户:

地址:

年 月 日

公证或鉴证机关: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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