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经营协议书(通用8篇)

时间:22-10-02 网友
联合经营协议书

联合经营协议书(通用8篇)

联合经营在现实中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成为建筑行业的顽疾,经久不衰。签订联合经营协议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联合经营协议,欢迎参考阅读。

联合经营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针对联合经营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联合经营位于遂宁金桥新区的仁湖花园蝶园茶吧。

第二条 项目名称、经营范围

联合经营实体的名称:蝶园茶吧。

经营实体业务的范围:品茗、餐饮。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三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另行协商是否续约。

第四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合伙人A:遂宁置信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蓬溪金桥新区置信大道666号

合伙人B:遂宁市河东新区明康川菜馆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灵泉路339号

第五条 出资的方式

1、合伙人A提供经营场地及基础设备(物资清单详见协议附件一),联合经营项目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合伙人B负责蝶园茶吧的日常经营,承担人工成本、货品采购和库管成本,负责室内场地与基础设备的整改、维护,并记录收支结余情况。

第六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本联合经营项目由合伙人A、B双方共同出资开办,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受经营收益,联合经营期满或者提前散伙等经营终止情形的,蝶园茶吧的所有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经营期间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后的收益(如有)。

2、本项目由乙方自负盈亏。

3、协议第一年,不论盈亏乙方向甲方支付固定费用8000元。第二年起,费用或利润分配方式另议,如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合伙经营决策由甲乙协商确定。

1、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联合经营。

2、合伙人在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因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实施行为的合伙人个人承担。

3、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同等份额承担连带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① 向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必要的基础设备,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②负责确定茶吧的品牌、定位,并提供外围包装;

③协助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开拓市场;

④对蝶园茶吧进行监督管理,协议第一年向乙方收取固定收益;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负责蝶园茶吧日常经营管理;

②负责茶吧的室内装潢,成设布置,构建卫生、健康、温馨的休闲娱乐环境;

③负责茶吧员工招聘和培训,并承担全部人工成本;

④定期向甲方汇报茶吧的运营情况、顾客反馈情况,同甲方共同商讨茶吧的经营策略及改善措施。

⑤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在蝶园茶吧内或以蝶园茶吧的名义进行其它非业务范围的活动;如其获得收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⑥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蝶园茶吧存在竞争的业务,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蝶园茶吧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休闲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职务。

第七条 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 入伙:

①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赔偿甲方提供的场地及设备等的费用(即人民币 元),承担甲乙双方设立的实体茶吧的亏损,并返还在茶吧经营中所获得的收益;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三十日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3、合伙人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退伙:

(1)未认真履行项目的经营管理义务和职责;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征得甲方同意后其依据本合同在合伙中拥有的权利义务且不得影响茶吧的正常经营,并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

第九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甲方获得经营项目的全部资产,乙方获得经营中取得的除分配给甲方的收益外的既有收益。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本着有利于蝶园茶吧经营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条 其他规定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 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合经营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以下协议的各项条款。

协议内容如下:

一、 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大沙业务,以新郑和谐涂料有限公司(付东顺)和罗山莽张镇顺发沙业(钟在福)签订的协议的延续与承接。对外以新郑和谐涂料有限公司名义经营管理。本次大沙经营管理系统统一由甲方付东顺全权负责,乙方杨新立负责财务的收入与支出,其他人员协助付东顺管理经营大沙业务。

双方经营大沙业务共需投资人民币陆百万元整(600万元),甲方投资300万元,乙方投资300万元。

二、 经营大沙业务需购买以下设备:大型运输车15台,50载重机一部,上海大众(普通桑塔纳)1台,皮卡车2台。

三、 双方占有股份并按照股份分红,甲方占经营合作项目总股份的50%,同时享受利润分红的50%,乙方占经营合作项目总股份的50%,同时享受利润分红的50%。

四、 双方合作经营协议暂定期限为三年,双方经营终止时,所有合作项目投资的固定资产分配为:甲方占50%,乙方占50%。

五、 从正式经营开始起,暂不分红,盈利部分用于偿还车辆按揭款和四方投资款。在前期投资款和车辆购置款还清后,双方按月按比例分红。

本次经营为独立经营业务,与各合伙人其他业务的债权债务无关,资金专款专用。

六、 联合经营大沙项目部机构组织、人员定额及工资为:项目部管理人员4名,项目部业务管理人员2名,勤杂人员2名,大车司机22名,小车司机2名,装载机司机1名,工资按商定额为准。

七、 四方的责任,甲方派业务负责人1名,负责运营方面的业务(如:负责车辆的运输安全、维修,司机的管理,负责协调地方上的业务关系,负责解决车辆运营线的相关事宜等),同时甲方派财务会计人员1名,负责项目部的财务收支及记账。乙方派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项目部的后勤运营管理,收沙以及日常生活的维持,同时派财务出纳1名,负责现金的收入与支出。甲方负责沙场的经营和地方的协调,并且负责监督每月的经济收入和支出,以及分红。

八、 以上所有管理人员工资、管理人员的任用、管理人员的分工与调整,都由甲乙双方合作人共同协商决定。

九、 以上各条款甲乙双方在合作协议书上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或终止协议的执行。违约方要承担违约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 四方在合作经营中如出现联合经营协议书中没有涉及到的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即可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联合经营协议书 篇3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本着诚挚合作,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关于承揽 工程合作的相关事宜,特签订本合同协议。

一、 经营方式:

1、 乙方所承接的工程,应按甲方的规定及会计制度要求,实行费率联合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确保上缴。其工程所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费、教育附加费和其它费税,由乙方按规定在工程所在地缴纳,并提供给甲方完税证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可由甲方代缴)。联合经营期内如国家有新的税费及税率调整是按国家规定执行。

2、 因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罚款和损失、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3、 在联合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诉讼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二、 联合经营管理费:

1) 本协议签订之日上缴管理费的费率及办法,为支持乙方在联合经营初期的市场开拓和市场培育工作,本着尽量压低的原则,确定乙方上缴管理费的费率为承接工程总造价的 0.4%。

2) 上缴办法为:元整 ),剩余款项在乙方收到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除。

三、 责任和权限:

1、 甲方的权限和责任:

1) 甲方将派管理人员到乙方处工作。工资、差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派出人员主要职责是协调甲方和乙方的沟通,对乙方的财务及运营情况进行掌握,针对在建项目进行安全、质量、进度的指导,负责提供工程投标所需要的有效证件和印章,并协助乙方完成投标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各职能部门应做好对应的服务工作,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的责任和权限:

1) 乙方严格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全面负责甲方与业主在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争创优质样板工程,给甲方出创出良好信誉。

2) 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情况下达的有关文明施工达标、CI形象等指标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如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及材料商材料款等原因,造成工人集体上访及材料商追讨材料款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乙方必须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若造成甲方要垫付工程款给工人人工费及材料商款项的,乙方除归还甲方本金外,加收本金30%的违约金及利息给甲方。

4) 乙方不得私自刻制任何公章和印章,需要时应通过甲方的书面批准,未经甲方批准私制各种公章和印章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并处乙方10万元罚款。

四、 其他:

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使用甲方名义形成的一切债务由乙方全部负责和自行承担。

2、 乙方在联合经营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有关企业的软硬件资料,便于乙方正常经营,但在此期间由乙方原因产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 乙方对甲方派出人员及聘用使用甲方建造师时,其职工的各种养老保险按政府规定由乙方按月足额上缴,不计在联合经营指标内。另外因工程施工,需使用甲方建造师的证件时,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也不计在联合经营指标内,由乙方自行负担。

4、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出现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时,双方约定在昆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合经营协议书 篇4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与乙方在艺茂中心商城联营合作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为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在XXX商城FCOO1号和F6001号商铺销售提供经营场所,进行销售,甲方承诺承担商铺的前期装修费用。

二、甲方确认经销商品除甲方第一次进货约20万元(详细见清单)外新进商品所有权属乙方。经销商品到达商铺后,甲方将指派专人与乙方所派人员一起进行销售工作;甲方主要负责财务和仓库部门,乙方主要负责销售部门。

三、乙方承诺提供商城经销商品的进货价格,不得高于乙方的.出厂价格和对外批发价,最高不能高于对外批发价的90%的价格作为进货价格成本。

四、乙方确认以甲方名义与XXX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权属于甲方,并于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

五、甲方同意以乙方公司确定的品牌对外经营,乙方提供的经销商品必须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六、乙方同意本合作商场作为广东地区的唯一专卖商场,广东其他地区采购公司产品必须经本商场作为本商场的销售收入。

七、客户通过本商场与乙方公司工厂联系订购产品其业绩亦计入本商场,其销售利润最低不能低于%计入本商场利润进行分配。

八、本商场的人员由甲乙双方确认聘任,其职务、工资待遇亦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九、经营前期假若亏本乙方不用投入现金,先由甲方垫付费用,待按会计结账有利润产生时再行分配。

十、乙方投入本商场商品的进货总值半年内不能低于80万元。乙方投入的商品本商场不用支付款项并保证投入商场的商品不是呆货劣货。

十一、每日的销售额、进货额、库存额由双方派出人员盘点核实签名确认为准,每月结算。

十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适销不对路的商品包括甲方第一批所进20万元内的商品,乙方新品应第一时间在本商场推广销售。

十三、甲方将在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为乙方提供符合经销商品条件的经销场地,乙方将派人前往布置摆设,并在七日内完成此项工作。

十四、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经销商品实施验货点收制度,所售商品由乙方统一收款记账,每月第一天双方对账,核对前一月的实际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经销商品销售净利润的65%作为甲方应分利润,由甲方直接在销售款项中提取,另外35%的经营利润由甲方于次月十日前支付给乙方(遇节假日顺延)。

十五、本合同中所称销售利润,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之规定计算的净利润,即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税金后的净利。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到期前二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签合同达成一致,如不再续签合同,则乙方在合同到期日后十天内,应收回存放于商铺之经销商品(以双方交接单为准),否则,存放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有权代表人:有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联合经营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联合经营“ 公司系列产品”。

一、经营形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样品,用于本协议期间乙方商铺的陈列展示。

商铺地址:

2.样品由乙方负责的保管和展示,如有损坏和遗失,按公司供货价格结算。

3.由乙方按甲方要求,接受客户定单。

4.乙方接受定单后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定期(每 天)发送已制作的产品。

5.甲方按照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制作加工。

6.乙方同意在同甲方合作期间,不经营其他公司同类系列产品。

二、价格

1.乙方享受甲方标准批发价格。

2.大宗定单或特殊规格的产品加工制作价格双方另议。

3.为保证市场价格的稳定,建议乙方按甲方统一的市场零售价销售。(价格见附件)

三、货款支付

1.乙方每 周向甲方支付上周销售产品的货款。

2.乙方对外销售,建议以款到交货形式。

四、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五、其他

1.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2.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

银行帐户:

地址:

日期:

乙方:(公章)

代表人:

银行帐户:

地址:

日期:

联合经营协议书 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潜江市园林城区“雪花啤酒”联合经营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经营的条件

甲方提供华润雪花啤酒(武汉)有限公司授权的潜江市园林城区经销商资格(授权经销产品品种雪花金樽、纯生、勇润、特制)及己开发的市场(终端客户),现有仓储和配送车辆等资质作为合资条件。乙方提供30万周转资金作为合资条件共同组建联合经营体。甲乙双方各占50%股份比例。

二、联合经营的形式

以甲方现有的仓储,配送条件和己开发的终端客户为基础,以乙方入股的30万资金作周转,按雪花公司授权的经销区域和经销品种实行联合经营,共同开发和维护市场。

三、财务管理与利润分配

联合经营项目启动前甲方的应收款项和雪花公司应返款项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项目启动后甲方现有库存啤酒,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纳入新项目帐目管理,销售完毕甲方收回成本,利润部份双方共同持有。项目启动后的财务管理,原则上保留甲方后存的财务管理制度与运行模式,乙方参与监督,会计每月出具一份财务报表,定期盘存,保留周转资金的前提下,如有富余资金进行利润分配,甲方向乙方保证,该项目每年不少于十万元的利润。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同雪花公司驻潜江办事处联络,保障联合经营项目启动后雪花啤酒销售中促销与奖励政策的落实,督促雪花公司在专场、促销、冰柜项目上暂付的资金如数按时兑现。负责后开发的市场维护,负责协调处理经营中与客户间的纠纷,同乙方共同开发维护新的市场。乙方必须保证30万元资金如数到款,监督雪花公司促销与奖励政策的落实和暂付资金的兑现。监督联合经营体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与运行,协助甲方开发与维护市场。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单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提前解约,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伍万元违约金,其它债权,债务以财务核算为准,按合同约定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剩余部分返还乙方周转金。

六、合同期限

联合经营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续约一次,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议补充,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合经营协议书 篇7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在 公司承包的《 》,就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及内容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由三方联合按比例投资完成甲方与《》

第一条联合宗旨、项目和范围

联合经营宗旨: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联合经营项目:建筑工程

第二条联合投资各方均以该项目开发负责人与甲方所签订的《 》工程前期垫资价款作为联合投资范围。

第三条联合投资方式、比例、核算方式

投资方式:

(1)甲方以现金作为投资。(投资)

(2)乙方以现金作为投资。(投资)

(3)丙方以现金作为投资。(投资)投资比例:

(1)甲方占工程项目的 %(按%出资,承担亏损,享受分红)。

(2)乙方占工程项目的 %(按%出资,承担亏损,享受分红)。

(3)丙方占工程项目的 %(按%出资,承担亏损,享受分红)。

核算方式:仅对联合经营的范围实行独立核算。

第四条联营各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对联合经营范围的全部行使建设性意见表决权,享有红利、出资、承担亏损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乙方:对联合经营范围的全部行使建设性意见表决权,享有红利、出资、承担亏损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丙方:对联合经营范围的全部行使建设性意见表决权,享有红利、出资、承担亏损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第五条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联合经营范围的全部所得,在除去全部成本和开支后,其余为红利,按投资比例分配。

该项目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合投资双方对该债务在投资范围内,按投资和分红比例承担亏损。

第六条联合投资各方按约定投资多少按实际需用、

按比例投入。投入在本项目独立的财务账号内,支出要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以方便各方对投资状况予以监督。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联营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依期如数支付投资时,视为违约,每逾期壹日,违约方应向联营体缴付其投资额的1%作为违约金。

2、由于联营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投资额的10%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并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守约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联营体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丙和各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书经甲、乙、丙各方盖章或签字捺印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联合经营协议书 篇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 市 区 路 号的

酒店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 酒店经营业务(含住宿 。)。

二、承包期限: 年 月,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万元,乙方必须于每年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承包金。(是否分期支付,可自行约定)

2、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承包经营保证金5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该承包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且乙方未违约甲方归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应当由其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等费用)时。甲方可不经过乙方同意,将相应款项直接从其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因此导致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不足30万元的,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交纳。

2、将 酒店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酒店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4、负责办理 酒店的证照。

5、甲方如需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 个月后即告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 酒店,并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

3、协助甲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确保酒店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5、不得随意更改酒店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6、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7、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酒店,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酒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9、 政府有关部门因乙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交纳。

10、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 酒店声誉和形象的事。

11、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

12、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各类管理费等与本酒店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承包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酒店。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酒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酒店建筑结构及用途。

3、 乙方损坏酒店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 乙方经营超出酒店《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受到相关政府机关行政处罚或在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停止。

5、 逾期 天以上未缴纳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等费用)。

6、 乙方未遵守甲方与 公司签订的 酒店经营加盟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 承包期内,乙方经营酒店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影响甲方及 酒店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六、酒店印章的保管、使用

酒店所有印章由甲方负责刻制、保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与酒店有关的印章,乙方对外联系业务原则上以个人名义开展工作,确因业务需要加盖具与酒店有关的印章,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免责条款:

因国家、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1、该酒店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酒店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酒店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酒店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诸如天灾、战争等等)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

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包费用按乙方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通知

1、 依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它通信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上述通知或通信可以专人送达,或以挂号信件或传真(随后以挂号信件)发送。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发包方(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承包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2、甲、乙双方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均应当在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在向对方列示的任一送达地址送达有关文书时,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纳承包金,则按每迟交一天支付滞纳金 元计算。如逾期超过 天仍未足额交纳承包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酒店及其它财物,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并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滞纳金。

2、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退包的,乙方应按合同总承包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按逾期每日 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及 酒店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月 日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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