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购销合同
燃料购销合同1编号:
一、双方当事人
甲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
联系电话:
传真:
二、合同意向
乙方拟采用定额、定时、定价的方式向甲方购买 燃料油 吨。
定额的意思解释为: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履行合同的时间期限内(包括一年度及每月的约定),乙方必须向甲方购买或甲方必须保证供应的 燃料油的数额。
定价的意思解释为: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在合同确定的履行时间期限内,如遇 燃料油的市场价格浮动(包括高于合同确定的价格和低于合同确定的价格),均按合同中确定的价格执行。
定时的意思解释为: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履行合同的时间限度,包括12个月的履行期限及每月按计划供货。
三、产品名称、购买的数量及价格
3.1 产品名称: 燃料油
3.2 产品产地:
3.3 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际标准
3.4 产品数量: 吨+/-10%
3.5 产品单价:
人民币 元/吨(产地: )
人民币 元/吨(产地: )
人民币 元/吨(产地: )
四、交货地点及卸货事项
4.1 交货地点: 。
4.2 卸货时间: 。
4.3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前3天通知乙方交货地点及卸货时间安排,以便乙方及时接货。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
5.1 乙方自派船只到交货地点接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 乙方不能及时接货,造成卸货滞期或货物在码头停放滞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货款结算方式
按计划每批货物卸货完毕后的 天之内,乙方以人民币付清货款。
七、验收标准
7.1 符合本合同附件的品质指标要求。
7.2 甲方在每批燃料油交货前,应提供运载油船在始发地燃料油品质检验单(正本复印件)。
7.3 乙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在收到货物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或双方指定共同认可的机构进行复检,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4 如果检验结果超过附件品质指标要求,应扣罚油价款,以每船进行计量计价,扣除金额由甲方从油款总额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
8.1 甲方应积极寻求货源,并保证依时提供足够的货物提供给乙方。甲方不能及时按双方确定的数额和时间供货,应承担逾期交货部分或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8.2 甲方提供的货物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否则依双方约定的处罚方式处罚。
8.3 乙方逾期付款,应自交货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延期付款滞纳金。
8.4 乙方不接货,除应继续履行合同外,应承担不接货货款部分 %的违约金;乙方延迟接货,应承担延迟接货货款部分的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的履行。
九、担保条款
鉴于合同约定的决算方式为交货后付款,为了降低甲方的风险,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10日之内,乙方支付 吨的货款金额人民币 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乙方依约履行,定金抵作货款。
十、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由发生,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关证明后,可部份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如不可抗力的原因继续存在,致使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后 天仍不能交货,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10.2 不可抗力的事由包括:大于4-6级台风或海浪、战争、其他自然灾害等其他不能预见或不能避免的事件。
十一、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一方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二、特别约定
12.1 甲乙双方特别声明:双方在合同中所确定的价款已充分考虑到因各种原因导致市场价格的大幅度上涨或大幅度下跌。双方承诺不因市价格涨跌而影响双方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间执行。否则,视为违约行为,履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外,违约方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12.2 甲方承诺:如遇市场价格下跌,下跌后执行本合同的风险自己承担,甲方仍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供货给乙方,否则视为违约。
12.3 乙方承诺,如遇市场价格上涨,上涨后执行本合同的风险自己承担,乙方仍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时间向甲方购买货物,否则视为违约。
十三、其他约定
13.1 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包括 由甲方承担;
13.2 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包括 由乙方承担;
13.3 为了支持甲方积极寻求货源,及时供货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每吨 元,支付甲方寻求货源的开拓费用。该笔费用支付的期限为 。
13.4 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包括: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13.5 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
13.6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见证机关持一份。
十四、合同履行期限
14.1 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4.2 每批货物的履行以附件所确定的内容为具体履行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燃料购销合同2生物质燃料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有关生物质燃料的销售和购买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履行。协议如下:
一、合作条件
1、甲方确定乙方为其生物质燃料指定供应商,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付款。
2、乙方生物质燃料必须满足甲方设备的使用要求,能及时送货并保证不出现断料的情况,确保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
二、订单签订及到货确认方式
1、甲方根据燃料消耗情况,及时与乙方联系确定所需生物质燃料用量后,以订货单形式通过传真或电子邮箱告知乙方;
2、乙方收到并确认后,将生物质燃料发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并堆码整齐,同时由双方人员对送货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并依此作为乙方结算依据。
三、供货价格
1、双方的战略合作具有重要性及长期性,在双方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将按年度定价。
2、乙方保证在同一销售区域内提供给第三方的价格不得低于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如发生第三方价格低的情形时,甲方自动享有第三方相同的价格。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调整价格的情况,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乙方应于价格调整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对再行送货的燃料按照新价格予以结算,但之前已经送货未结算的燃料仍须按原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四、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1、热值:生物质燃料发热量在3900~4800千卡/kg左右(一般为4500千卡/kg)。
2、纯度:生物质燃料,主体为纯木质原料,不含任何粘合剂及添加剂,不含其他不产生热量的杂物,含水率(%)<10;密度(kg>1.12;灰分(%)﹤1.5;全硫(%)﹤0.03。绝对不含煤矸石、石头、泥土等不发热反而耗热的杂质,燃烧后无结胶。
3、其他:燃烧率>=99%,热效率>=87%,排黑烟度(林格曼级)<1(指不能有明显可见黑烟),排尘浓度<=80mg/m3
若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生蒸汽量不达要求,由此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一并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
五、付款方式
自乙方向甲方供应生物质燃料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按月结算生物质燃料货款,每月5日乙方将上月所有有甲方专职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据整理汇总后,交由甲方财务确认,确认后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及帐号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货款结算金额(元)=燃料使用量(吨)__燃料单位价格(元/吨)。
六、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燃料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指定仓库,并卸货堆码整齐,且送货时间不超过48小时。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产品因制造、质量、运输等原因,引起生产上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及时支付货款,超过每月双方约定付款时间7个工作日,甲方须按欠款额每天百分之一的滞纳金补给乙方。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日
燃料购销合同3供方:
需方:
签署地: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工业燃料油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
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 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银行汇票或汇兑(电汇、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
需方应于 年a月b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帐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a月c+1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货物到站: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华北石化专用线铁路运输服务定单》的要求发送至到站。
五、交货地点: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
六、计量: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三点五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产品质量: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13-(合格品)。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
2、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3、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4、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电厂助燃用油、城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十、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货款到帐日至 年 月 日(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有效)。
供方: 需方:
代表: 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燃料购销合同4甲方(委托方/卖方): 签订时间:
乙方(居间方):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与居间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燃料油购销居间合同: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 与买方 (以下简称丙方,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达成燃料油购销合同的成立;
2、甲方与丙方订立燃料油购销合同即视为委托事项完成,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4、居间期间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燃料油购销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与丙方不存在燃料油购销合同时为止。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要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完全终止;
5、乙方是受甲方委托提供促成甲方与丙方订立燃料油购销合同居间服务的唯一居间方,甲方不得再将其委托给第三人。
6、本合同中提及的燃料油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燃料油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燃料油购销合同”字样;
二、居间内容:
委托采收商品名称:燃料油;
商品质量标准: 燃料油,具体详见甲丙双方的燃料油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 吨,以甲丙双方的燃料油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以甲丙双方的燃料油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以甲丙双方的燃料油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以甲丙双方的燃料油购销合同为准;
三、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1、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燃料油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吨,总额(税后)为RMB 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燃料油购销合同为准;
2、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甲丙双方的燃料油购销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吨,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燃料油购销合同为准;
3、甲方须在接到丙方向甲方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当日之内(该笔货款的具体日期以 为准),按照该笔款项占丙方应付甲方货款总额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应付居间费用总额的相同比例的居间费用,即该笔货款/丙方应付甲方货款总额=甲方此笔货款应付乙方的居间费用/甲方应付居间费用总额。支付计算数量以货款通知单体现的商品数量为准;
4、甲方付给乙方每笔居间费用的累加不得少于应付居间费用总额;
5、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则此时甲方需支付乙方各个独立受益人RMB 元;
6、甲方应以现金转账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受益总额必须符合下表,转账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账户与户名不符合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及时更正错误。居间报酬的支付以居间方出示的与下列账号、户名、金额相符的转账凭证为准。
(在不超过总额的情况下,手写的账号户名金额有效)
三、责任条款:
1、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销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必须根据合同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不得分发错误,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出现甲方未分发或少分发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时,乙方各个少分发或未分发居间费用的独立受益人有权认为甲方有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居间费用的支付将以双方同意的条款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有效执行之日起,在合同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四、保密义务:
乙方对居间方行为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有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付款,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燃料油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等方式,均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不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所有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文件和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纠纷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未规定的其他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和执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日期:
签约地: 签约地:
燃料购销合同5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签署地: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
工业燃料油 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
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
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 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或汇兑(电汇、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
需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帐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 月 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货物到站
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 铁路运输服务定单)的要求发送至到站。
五、交货地点
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
六、计量
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三点五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产品质量
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13-__(合格品)。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
2.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3.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4.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电厂助燃用油、城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十、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货款到帐日至 年 月 日(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有效)。
供方: 需方:
代表: (签章)代表: (签章)
经办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燃料购销合同6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数量:
第二条 乙方若需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和期限供油,属正常销售的,其数量、价格、期限、提油方式需经双方重新书面确认。
第三条 提油方式及期限:
甲方在合同生效且购油款到帐后 天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油品数量运送至乙方库房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汽车运输,运费另行结算, 元/吨。货物交付前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油品验收
1、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各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的数质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2、数量验收:
对数量的异议,甲方配送的油品,乙方如有异议,应在卸油过程中或在运输工具离开前提出。
经双方确认,承载工具为油罐车的,交接允差约定为±3‰。若发货数量比验收数量多并超出3‰时,以实际验收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发货数量比验收数量少并超出3‰时,超出3‰的部分,由甲方承担;若或多或少均在3‰以内时,则以发货数量(提油单或卡载明的数量)为结算依据(送货油罐车必须出库铅封完好)。
3、质量验收:
以合同承诺的标准为准,由双方共同封存油样备查。乙方应当要求甲方留样交乙方留存。若乙方未要求留样的,则以甲方的留样为准。
对有质量异议的油品,由双方将共同封存的油样送往乙方所在地市级以上法定质检机构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属甲方原因造成油品质量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有向第三方采购或存储甲方油品的容器装载了第三方产品或其他可能发生混装、混油情况而发生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结算
1、结算内容: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先将购油款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结算数量以经甲方及乙方加盖公章或授权的人员签认的送油单为准。
2、结算方式:乙方以电汇、转帐、刷卡等甲方认可的方式付款
甲方帐号:
开户银行:
对金额预付款方式,当包装规格为散装时,按照合同金额预付货款,当甲乙双方验收后 日内按照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乙方必面将货款直接打入合同约定的帐号。任何打入甲方业务员或其他个人帐户的付款行为均为无效付款行为。
3、发票的开具:
甲方向乙方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单位为甲方配送油库地公司,价格按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因甲方行为造成供应油品质量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货物到达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即无正当理由压车3小时以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除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延迟交货每日应按欠货款总额的5‰计付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
4、由于不可抗拒事故或承运人所致,使卖方不能如约发送货物,卖方必须在交货期限内以电话或传真通知买方,但卖方不负违约责任。
5、有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结算;
(2)有证据证明乙方己失去偿债能力;
6、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除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己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己达成完全的一致。
2、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第三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则由甲方和乙方或第三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附件,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3、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4、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速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送达时间向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速递在发送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
(3)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5、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
燃料购销合同7一、双方当事人
甲方(供方):__x
法定代表人:__x
公司注册__x
联系电话:__x
传真:__x
乙方(需方):__x
法定代表人:__x
公司注册__x
联系电话:__x
传真:__x
二、合同意向
乙方拟采用定额、定时、定价的方式向甲方购买__x 燃料油__x 吨。
定额的意思解释为: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履行合同的时间期限内(包括一年度及每月的约定),乙方必须向甲方购买或甲方必须保证供应的__x 燃料油的数额。
定价的意思解释为: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在合同确定的履行时间期限内,如遇__x 燃料油的市场价格浮动(包括高于合同确定的价格和低于合同确定的价格),均按合同中确定的价格执行。
定时的意思解释为: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履行合同的时间限度,包括12个月的履行期限及每月按计划供货。
三、产品名称、购买的数量及价格
3.1 产品名称:__x 燃料油
3.2 产品产地:__x
3.3 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际标准
3.4 产品数量:__x 吨+/-10%
3.5 产品单价:
人民币__x 元/吨(产地:__x )
人民币__x 元/吨(产地:__x )
人民币__x 元/吨(产地:__x )
四、交货地点及卸货事项
4.1 交货地点:__x.
4.2 卸货时间:__x.
4.3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前3 天通知乙方交货地点及卸货时间安排,以便乙方及时接货。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
5.1 乙方自派船只到交货地点接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 乙方不能及时接货,造成卸货滞期或货物在码头停放滞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货款结算方式:
按计划每批货物卸货完毕后的__x 天之内,乙方以人民币付清货款。
七、验收标准:
7.1 符合本合同附件的品质指标要求。
7.2 甲方在每批燃料油交货前,应提供运载油船在始发地燃料油品质检验单(正本复印件)。
7.3 乙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在收到货物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或双方指定共同认可的机构进行复检,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4 如果检验结果超过附件品质指标要求,应扣罚油价款,以每船进行计量计价,扣除金额由甲方从油款总额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
8.1 甲方应积极寻求货源,并保证依时提供足够的货物提供给乙方。甲方不能及时按双方确定的数额和时间供货,应承担逾期交货部分或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x %的违约金。
8.2 甲方提供的货物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否则依双方约定的处罚方式处罚。
8.3 乙方逾期付款,应自交货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延期付款滞纳金。
8.4 乙方不接货,除应继续履行合同外,应承担不接货货款部分__x %的违约金;乙方延迟接货,应承担延迟接货货款部分的__x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的履行。
九、担保条款:
鉴于合同约定的决算方式为交货后付款,为了降低甲方的风险,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10日之内,乙方支付__x 吨的货款金额人民币__x 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乙方依约履行,定金抵作货款。
十、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由发生,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关证明后,可部份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如不可抗力的原因继续存在,致使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后__x 天仍不能交货,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10.2 不可抗力的事由包括:大于4 -6 级台风或海浪、战争、其他自然灾害等其他不能预见或不能避免的事件。
十一、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一方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二、特别约定:
12.1 甲乙双方特别声明:双方在合同中所确定的价款已充分考虑到因各种原因导致市场价格的大幅度上涨或大幅度下跌。双方承诺不因市价格涨跌而影响双方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间执行。否则,视为违约行为,履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外,违约方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12.2 甲方承诺:如遇市场价格下跌,下跌后执行本合同的风险自己承担,甲方仍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供货给乙方,否则视为违约。
12.3 乙方承诺,如遇市场价格上涨,上涨后执行本合同的风险自己承担,乙方仍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时间向甲方购买货物,否则视为违约。
十三、其他约定:
13.1 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包括__x 由甲方承担;
13.2 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包括__x 由乙方承担;
13.3 为了支持甲方积极寻求货源,及时供货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每吨__x 元,支付甲方寻求货源的开拓费用。该笔费用支付的期限为__x.
13.4 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包括:
附件1 :__x
附件2 :__x
附件3 :__x
13.5 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
13.6 本合同一式__x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见证机关持一份。
十四、合同履行期限
14.1 合同履行期限为__x 年,自__x 年__x 月__x 日至__x 年__x 月__x 日止。
14.2 每批货物的履行以附件所确定的内容为具体履行约定。
甲方(盖章): x 乙方(盖章): x
代表人(签字):__x 代表人(签字):__x
__x 年 月 日 __x年 月 日
签订地点:__x 签订地点:__x
燃料购销合同8买方: (下称甲方)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卖方: (下称乙方)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 名称:
2. 品种:
3. 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生物质燃料购销合同。
4. 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数量: 。
2. 计量单位和方法: 。
3.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
第四条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 。
2. 交货地点: 。
3. 运输方式: 。
4. 保险: 。
5. 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
第五条验收
1. 验收时间: ;
2. 验收方法: ;
3. 验收标准: ;
4. 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
5. 验收如发生争议,由 检验机构按 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 单价: ;总价: (明确币种及大写)。
2. 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
货款的支付方式: ;
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
3. 预付货款: 。
第八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 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合同范本《生物质燃料购销合同》。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约定: 。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他: 。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1. 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 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 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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