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购销合同范本
油品购销合同范本篇1
甲方:
乙方:
为满足乙方油料需求,乙方决定在甲方所属油库定点用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国标油料:柴油,并确保正常油料供应。
二、为乙方提供的油料计量以油库付油流量计为准,符合国家计量标准,并确保吨油损耗在3%以内。
三、甲方确保为乙方提供的油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四、甲方供应给乙方的油料价格,按照乙方需求量,根据市场形势及上级公司要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在当天销售价格区间基础上,每吨给予10元的优惠,但不低于公司规定的价格底线。
五、油品资源紧张时期,甲方根据乙方前期用油情况,根据公司客户管理相关规定,尽最大可能给予乙方资源支持。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以“月计划”形式提前上报需求计划。
二、乙方付款方式:先付款后提油,操作流程按甲方公司业务流程规定。
免责约定:
一、不可抗自然力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不为违反合同。
二、甲乙双方公司改制、变更等情况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不为违反合同。
三、甲乙双方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或政策同本合同冲突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不为违反合同。
四、政府政策、规划、拆迁及其他行为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不为违反合同。
五、其他不可抗社会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违约责任:
一、甲方所交付油品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相关实际费用。
二、未尽事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内容执行。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生效,有效期10月1日至9月30日止(有效期1年),届时双方油款两清,如双方有意向,可续签合同。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至当地的法院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油品购销合同范本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油品:
2、数量(吨):
3、质量等级:
4、单价(元/吨):
5、总金额(元):
二、甲方若需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和期限供油,属正常销售的,其数量、价格、期限需经双方重新书面确定。
三、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乙方负责将油品运送至指定的地点。所有权及风险自甲方完成验收时起转移给甲方。
四、运输方式、到站及交货期限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送货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以逾期提油当日和签订合同当日价格较低价格为结算价格。
五、油品验收
1、验收时间:乙方将油品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须及时到场监督卸货并验收。
2、数量验收:油品的数量计量应以双方实际结算数为准。
3、质量验收:按照国家现行最新的石油产品标准执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该批次油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发生质量问题争议,双方共同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油品质量鉴定。鉴定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当更换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该赔偿损失。如鉴定的油品不存在质量问题,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
七、违约责任
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因乙方原因造成供应油品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包换,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所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额赔偿。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油品购销合同范本篇3
甲方(需方):
电话:
乙方(供方):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数量:(单位:吨)
油品
数量(吨)
质量等级
单价(元/吨)
总金额(元)
例:国标0号柴油
例:国标
例:120号燃料油
合计标的金额 :
人民币: 元
注: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最新产品质量标准执行。
第二条 甲方若需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和期限供油,属正常销售的,其数
量、价格、期限需经双方重新书面确定。
第三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乙方负责将油品运送至指定的地点。所有权及风险自甲方完成验收时起转移给甲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到站及交货期限: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送货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以逾期提油当日和签订合同当日价格较低价格为结算价格。
第五条 油品验收:
1、验收时间:乙方将油品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须及时到场监卸并验收。
2、数量验收:油品的数量计量应以 双方实际结算数 为准。
3、质量验收:按照国家现行最新的石油产品标准执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该批次油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发生质量问题争议,双方共同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油品质量鉴定。鉴定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当更换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该赔偿损失。如鉴定的油品不存在质量问题,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加油前先付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因乙方原因造成供应油品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包换,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所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额赔偿。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关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油品购销合同范本篇4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买方)〔单位〕: 或 甲方(买方)〔自然人〕:
住所: 住所:
工商注册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乙方(卖方): 公司
住所: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标的物(下称“油品”)
油品名称:
汽油: 规格:
柴油: 规格:
2 质量标准
本合同油品符合 标准,其质量指标见附件。
3 数量
本合同汽油 吨,柴油 吨。
4 价款
4.1汽油的单价 元/吨(人民币,下同),柴油的单价 元/吨。
4.2油品总价款为 元。
5.相关费用及其负担,按以下第 款履行:
5.1 运杂费 元,由甲方承担。该运杂费应在甲方支付油品价款时一并支付。
5.2 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6.价款的支付
6.1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第 款履行:
6.1.1 油品一次性交付的,甲方应在油品交付前 日内(或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油品总价款以 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6.1.2 油品分批或分期交付的,甲方应在乙方每批油品交付前 日内,将该批油品价款以 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6.2 乙方收到货款后 日以内,应当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该等单据包括但不限于:
6.3 乙方或乙方指定收款人的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人(乙方)开户行:
账号:
收款人(乙方)名称:
7.油品交付
7.1本合同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交付:
第一种 甲方自行提货
甲方自派运输工具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到乙方指定的 油库提货。
第二种 乙方送货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油品送到甲方指定的 油库(或地点)。
第三种 乙方分期交付
乙方按约定在 内,分 次交付油品,或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批次交付油品。甲方自行提货的,各次提货应由甲方自派运输工具到乙方指定的 油库提货;乙方送货的,乙方各次交付应当将油品送到甲方指定的 油库(或地点)。
7.2 具体交付点(数量、质量与风险转移的交付点不同)
7.2.1 甲方自行提货,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油罐计量:以油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C、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7.2.2乙方送货,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A、 铁路运输:以甲方指定地点(油库)的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 水上运输:以甲方指定地点(油库)的船舷为交付点。
7.2.3 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7.2.4 在交付点之后油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8.计量及标准
8.1 甲方自行提货,在交付地点,由乙方进行计量操作,甲方进行监督;
乙方送货,在交付地点,甲方进行计量复核,如果油品数量不超过8.4规定的误差范围,执行8.4的规定,如果油品数量超过8.4规定的误差范围,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计量。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上岗。
8.2 甲方应保证油品接卸单位的卸油设备以及储存油品的油库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油品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油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8.3 乙方送货的油品数量应包括国家规定的运输损耗,即:
终到站油品数量 = 在甲方指定地点的铁路罐车或船舱计量数 + 国家规定的运输损耗
8.4 对乙方送货的油品,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可以有± %的误差范围;在该误差范围内,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即:终到站油品数量与始发站油品数量之差不超过± %的误差范围,按始发站油品数量结算。
9验收
9.1甲方自行提货的,应在乙方交付油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以备检验。
9.2乙方送货的,甲方须在乙方交货后二十四小时内((验收期),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但开启油罐的数量不得超过三个(包括三个)。如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验收期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予答复前,甲方不得自行卸油,否则应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3在验收期内,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应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4 如甲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甲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如因甲方未履行妥善保管油品义务,致使油品数量和质量与乙方交付时不符,甲方因此丧失赔偿请求权。
9.5 在验收期内,如甲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9.6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 日内及时接卸。超出规定日期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0 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0.2.1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2.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3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0.4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 违约责任
11.1 乙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
11.3货物到达后,甲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 不可抗力
12.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 方式解决:
13.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效力及其它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 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签订日期:
油品购销合同范本篇5
合同编号: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油品清单及价格
产品
名称
计量
单位
总价
产品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与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
1、质量与技术标准:
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若无国家标准的,则执行合同签订地地方标准或中石化标准。
卖方已知悉上述标准,并确认采用该标准的产品能满足买方对产品的要求。
2、产品包装:
(1)有原厂包装的,按原厂包装标准;
(2)没有原厂包装的,按卖方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三、收货事项
1、本合同设备的到货日期为:合同生效起 个工作日内。
2、本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3、甲方给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LC;()T/T。
4、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正式生效,付款方式: 。
5、甲方未付齐货款全款(100%)之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定金:
四、包装、运输、交货、验收及异议的提出
1、货物包装为制造商原包装。
2、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 方负责办理,费用由 方承担。
3、验收时间若乙方配送的,甲方可现场监卸,如有异议需在卸油过程中及时提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自提的,需在甲方罐车或其他运输工具离开提货点前提出,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甲、乙双方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的数质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名确认。
有质量异议的油品由双方共同将提油油库封存的油样或甲乙双方封存的其它油样送往油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检验费用:检验结果表明乙方过错的,由乙方承担,乙方无过错的由甲方承担。
经双方确认,承载工具是油罐车的,发货油品质量误差超过±3‰的,以实际发生额结算;油品数量误差±3‰内的,以提油单(卡)载明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4、甲方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规定的不符,应在货物到达之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合理期间内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协助甲方解决,直至验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该该项权利,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免责条款
1、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海关检查、进口手续及厂商供货延迟,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到上述免责事项影响的一方,应在 天内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受上述免责事项的影响,使本合同只要义务之履行延迟的时间超过 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接触合同而不承担任何后果,也可有双方协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 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2、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 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油品购销合同范本篇6
甲方(卖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下称“油品”)
1.1油品名称:
柴油:规格:0号、-10号、-20号根据气温情况由双方商定。2质量标准
2.1本合同油品确保工地机械设备正常使用的标准(国标)。
3数量
3.1本合同需柴油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合作期三年。
4价款
4.1柴油的单价执行山西省中石化市场价格每公升下浮0.1元。(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升换算成吨)
5运费由甲方承担。
6油款的支付
6.1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工地及时用油,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油款,责任由乙方负责。油款按照累计每1000万元人民币结算一次,五个工作日内全部结清,如有拖欠按照央行有关规定,乙方支付甲方滞纳金、同期利息。如油款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甲方,也可以采购乙方的煤炭,以抵消油款。乙方可以将煤或其他资源低于当天市场价20元/吨销售给甲方,由甲方自行妥善处理。
6.2乙方支付甲方油款时需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收款人:
开户行:账号:
7油品交付
7.1本合同选择甲方送货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按照乙方书面用油计划送到乙方指定的乡宁基地工地油罐内。
7.2具体交付点:地点、数量、质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7.3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7.4结算依据:甲乙双方以用油单位:四川水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乡宁项目部收货凭证为结算依据。
7.5在交付点之后油品的安全保管由甲方负责,但乙方须确保甲方的油品不受外界干扰,并协调好相关部门关系,保证甲方的油品不受损失。
8油品质量
在使用期间,如乙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9双方约定:
9.1工地上的储油罐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加油机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其所有权由甲方所有。
9.2为确保用油质量,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使用其他任何外来油品。
9.3如因乙方在使用油品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二次污染:(包括储油罐、加油配送车、工程施工车辆进水、进尘土、铁锈等)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5甲方将油品送到工地储油罐后,负责给车辆加油,配送加油车由乙方安排,甲方统一管理。
9.6如因乙方原因中途造成工地停止用油超过30天时,乙方应当结清全部油款,待工地正常后由甲方继续供油。
10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0.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10.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11.2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不可抗力
12.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政府政策等情形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等原因,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七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仲裁方式解决:
13.1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4效力及其他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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