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协议(精选5份)

时间:22-10-01 网友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双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开发的商业项目的物业管理委托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双方的合作均以合作备忘录的形式载明所委托运营管理的商业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四至、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委托事宜、工作内容、经济指标、工作进度、标准描述以及其它合作事宜,合作备忘录一经双方确定后即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因实际操作和市场变化时需要对原合作备忘录进行修改或调整时,双方均应予认同。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委托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委托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按照“葵花商业”的战略规划,双方的合作包括但不局限于:市场调研、选址立项、规划设计、招商租赁、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客户服务、进场管理、物业服务等等。

第五条 本合同书中使用的全部标题仅为行文方便,不应被用作解释本合同书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物业委托管理事项

第六条 结合项目地块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市场调研及分析,提供项目客户定位、产品定位(提供项目概念性规划),提供项目运营模式、销售通路、开发建议及项目经济评价,为甲方开发项目提供决策依据。

第七条 以客户(商家)的需求特征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商圈特征、产品定位、商户定位、价格定位要素,确定并执行项目招商和销售策略和计划。

第八条 以追求经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设定商业运营和管理模式,规范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实现良性经营。

第九条 物业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十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智能化设备、供电供水设备。

第十一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十二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十三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性广告、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十四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五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六条 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七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资料、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八条 组织开展商业促销与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九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停车管理费;

3、房屋装修垃圾清理费。

第二十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商铺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二十一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直至向法院起诉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代收代付有关费用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其它委托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二十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8:00时起至﹍﹍﹍年﹍﹍月﹍﹍﹍日7:59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每个项目的开发建设法定文件,提供项目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和方案等;在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完全真实,并承担上述资料的合法性所产生的对项目客户的一切责任。

2、乙方制定的项目营销、销售、招商与营运方案以及所有与购房者签订的协议(单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商业经营管理公约》均须交由甲方最终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执行;甲方有权更改项目的单位面积、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有权最终决定是否与购铺者签订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但需事先向乙方说明原由并征询乙方意见。

3、因项目营销或招商方案的执行,需要在项目营销或招商的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各媒体等签订合约,由甲方负责签订并承担相关费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作承诺及服务进行检查考核(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和回访,并将考核结果及客户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针对乙方不符合约定的服务提出改进意见或要求乙方做到切实的整改。

5、若因项目之缺点或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乙方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或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6、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7、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运营服务的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8、委托乙方管理的商铺、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负责返修;

✧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9、甲方应以备忘录的形式将原甲方所使用的办公、生活用品及位于屋面及入口处的办公场所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对上述用品及办公场所的完好性负责。

10、甲方委托乙方按国家规定标准,向购铺者收取维修基金(详见另行制定的辽阳时尚天地购物广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该笔款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

11、甲方委托乙方对进入甲方投资项目的停车场的车辆进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按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所收取的费用归乙方所有。

12、甲方提供投资项目的露天广场、中庭和其它可供使用的房屋及必备的有关设备供乙方经营使用,做为乙方向各类商家开展有偿服务项目之一,其收入归乙方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甲方在投资开发项目内无偿提供﹍﹍﹍平方米的物业用房供乙方人员办公与休息场所,乙方只能安排保安人员、工程维修维护人员的休息用房,其他人员(值班人员除外)不得在此物业用房内起居或开办食堂;

14、甲方应负责将物业管理所需的全部图纸、档案、资料,于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移交,10日内移交完毕。

第二十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涵盖项目的营销策划、营销管理、所有广告创意及设计、销售代理、招商运营、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售前服务工作(凡项目在购房者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及甲方收到首付款前的工作均为售前服务);乙方销售人员应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定期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及客户资料、客户问题等,以便双方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2、乙方保证在销售代理或招商推广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和规定(包括知识产权在内),并承担乙方所有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工伤、佣金、交通费、住宿费、相应的办公费等费用。

3、乙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双方商定的工作目标为导向,制订销售、招商、运营、推广方案,合理安排销售与招商工作,保证商业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并按时派谴高层人员参加相关的联席会议,从商业运营的角度为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

4、提供专业策划意见和广告设计方案,协助甲方监督有关销售材料(工具)的设计与制作工作,并负责有效使用和实施。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经甲方批准的项目销控方案和销售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改变销控方案,或向购铺者收取任何费用;非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否则,乙方给客户的任何形式的折扣金额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

6、乙方不得向客户(商家)作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承诺,如因乙方(含乙方人员)的原因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乙方须负全责。如对甲方的信誉、形象等造成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要求索赔。

7、乙方发生任何变动(包括推广方案、销售计划、企业经营等改变或出现任何足以影响正常销售的情况),必须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商业物业管理制度;并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9、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10、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11、对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按《国家商业物业管理移交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财产移交;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七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外观完好、整洁;

2、设备运行:配电及供水设备、电梯、智能化系统等运行安全正常,保持良好状态;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98%,合格率100%;

4、公共环境:垃圾日产日清、整洁舒适;

5、绿化:种一片,活一片,完好率98%;

6、交通秩序:无违章行驶、停放及物业管理责任而造成的车辆损坏或丢失;

7、保安:封闭管理24小时值班,无因物业管理责任而引发的重大治安案件;

8、急修:及时率98%,合格率100%;小 修:及时率98%,合格率100%;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物业管理服务费(无论甲方支付或业主支付)自﹍﹍﹍年﹍﹍月﹍﹍﹍日起开始由乙方收取。

2、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元;

3、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政府物价部门审核后的标准调整收取;

4、未售出的空置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元;

5、鉴于甲方在商铺销售推广时,减免了部分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该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总额为﹍﹍﹍元人民币,甲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之日三日内支付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含公共水电分摊费)。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不再向这些商铺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未按规定时间交费,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费额5‰的标准加收滞纳金。

7、露天车位:汽车:5元/次,包月400元/辆;

8、车库:汽车:5元/二小时/辆,包月300元/辆;

9、自行车临时0.20元/辆,过夜2.00元/辆,包月50元/辆;

10、电动自行车0.30元/辆,过夜5.00元/辆,包月100.00元/辆;

11、摩托车临时0.50元/辆,过夜10.00元/辆,包月200元/辆;

本条第7款至11款有关车辆的收费标准如与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不同,则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九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商铺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条 其它:

1、对政府规定的电梯运行、消控系统等特种设备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公用水电费(含电梯用电费)分摊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三十一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物业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100元以内),由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承担;大中修费用(100元以上),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100元以内),由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承担;大中修费用(100元以上),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100元以内),由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承担;大中修费用(100元以上),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100元以内),由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100元以上),由维修基金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100元以内),由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承担;大中修费用(100元以上),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由于甲方工程原因,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相应项目的物业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七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事故责任人承担责任并由乙方负责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双方签章: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甲方: (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 (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省市法律法规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 房屋管理

  (一) 乙方根据市 文件规定将 新村住房共计 套 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 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 房屋修缮

  (一) 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 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 托管费用

  (一) 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 ,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 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 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 其它

  (一) 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 其它约定:

  备注: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 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项目 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综合办公楼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甲方委托给乙方管理的项目包括:

1、房屋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综合办公楼房屋的房顶、地面、墙台面、吊顶、门窗、楼梯、灯具、通风道等的日常养护和维修。

2、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器照明装置等的管理维护;

3、中央空调机组、高压水泵房、给排水设备等的管理维护;

4、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管理维护;

5、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的管理维护;

6、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7、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8、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楼内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楼层及院内垃圾的收集、清倒,楼内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

9、部分室内的卫生保洁,包括局长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

10、会议、接待、传达服务;

11、安全保卫管理,维持公共秩序,包括来访人员登记通报、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防火防盗报警、突发事件处理等;

12、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等档案资料。

第四条 乙方负责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元/年。甲方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支付给乙方上季度的物业管理费用( 元/季)。

第五条 除人工及必备的工具以外,零配件、材料等维修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公约的行为,乙方应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叁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年度服务计划;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无偿使用;

5、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

6、负责按时交纳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协调、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乙方须按甲方的标准要求,实现目标管理。

2、甲方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时通知乙方,需要整改的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整改。

第十一条 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施工。

第十二条 公用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管理服务项目变动时,由双方协商服务费的具体调整办法。

2、甲方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交纳滞纳金;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五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十六条 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经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方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优先续订合同,双方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物业委托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给排水、房屋的维护、维修管理

(一)内容

1.所区内给排水系统的管道,设备的维护、维修、运行管理,包括道路、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水泵、污水管道、供热管道、消防供水系统、化粪池等;

2.房屋的小修服务,包括:修理门窗、更换玻璃、照明灯具、门锁、水嘴、小五金修配,疏通下水管道等。

(二)要求

1.全面掌握所区内给排水系统、暖气系统的运行情况,熟悉管路走向和具体位置,保障正常运行;

2.发生突发跑、漏水情况,要立即赶赴现场( 分钟内),组织抢修;一般报修 小时内抵达现场;

3.给水管道、暖气管道无滴漏水现象;

4.排水、下水管道堵塞要及时疏通,屋面雨水口、雨水管雨季前清掏疏通一次;

5.保证维修质量,更换的配件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质量标准;

6.文明操作,尽量不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维修后要清扫干净。实验室内使用电、气焊要征得科研人员同意,不违章作业,确保现场安全。

第二条 供电、用电设备的管理

(一)内容

1.供电系统的维护、检修、运行和管理,包括:配电室、变压器、由配电室至办公区域、实验室、生活区、公共场所的配电箱、柜、供电线路、照明设施、光源;

2.电梯的维护、运行的管理;

3.节日、重大活动彩灯悬挂与维护。

(二)要求

1.供电系统24小时正常运行,发生断电事故立即排除故障( 分钟内到现场);

2.接到一般报修 小时内到达现场;

3.限电、停电应提前发出通知,遇突发供电中断事故要立即与供电机构交涉解决;

4.定期巡视会议室、卫生间、楼道、公共场所、道路的照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5.按时办理电梯年检事宜;

6.按时与电梯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协议,维修要有记录,保证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第三条 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一)内容

1.所区环境包括:道路、人行道、自行车棚、公共场地、体育休闲场所、宣传栏和门前三包区域的清扫和保洁;

2.工作区建筑物内部的楼道、大厅、报告厅、会议室、所领导办公室、院士办公室、电梯门、公共场地、卫生间的清扫和保洁;

(二)要求

1.路面、公共场地、门前三包区域每日清扫,清洁无杂物、无积水,垃圾桶、果皮箱外表整洁,无遗撒,夏季对垃圾箱、垃圾堆放地、果皮箱喷药、消毒,无蚊蝇滋生,及时清运垃圾、粪便,排污管道畅通。环境卫生达到市文明单位标准;

2.楼内公共场地地面洁净,楼梯扶手无污垢,玻璃干净明亮,电梯门及轿厢内保持光亮,卫生间内地面、洁具清洁卫生无污物,空气流通无异味。

第四条 绿地、绿化管理

(一)内容

1.所区内绿地、花木、造型物的维护与管理;

2.节日、大型会议和活动的花卉摆放;

3.受研究所委托参加各级政府、科学院召开的绿化会议,签订绿化责任书并组织落实。

(二)要求

1.保持绿化设计的整体造型和绿化效果,花木、绿地修剪整齐,及时清除杂草、杂物;

2.无破坏、践踏、占用绿地的现象;

3.在正常浇灌前提下,注意节约用水,管理好绿化用水;

4.绿化工作达到院先进单位标准。

第五条 食堂管理

(一)内容

为职工、学生等提供用餐服务,为来所工作、访问人员提供工作餐,提供会议用餐等服务。

(二)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保证各类食品卫生、安全;

2.食堂炊事人员要“三证”齐全,定期体检,不录用无资质人员;

3.食堂服务人员衣着整洁,遵守职业道德,服务热情主动;

4.保证伙食质量,花色品种多样;

5.餐厅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做到地面洁净,餐桌、餐椅无尘,无杂物堆放,无蚊蝇,为就餐人员营造舒适的就餐环境。

第六条 非机动车、机动车和车务管理

(一)内容

1.所属机动车的保养、维护和维修;

2.用车服务、车务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

3.自行车停放管理。

(二)要求

1.优先保证所领导、院士、会议用车;

2.遵守交通规则,出车准时,安全行车,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3.准确填写出车单,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

4.办理或提醒相关人员办理年检、年审等车务手续;

5.建立、健全机动车档案;

6.及时清理自行车棚内的废弃自行车及杂物,自行车无乱停、乱放现象。

第七条 传达与邮件、报刊的收发管理

(一)内容

1.接待来访者,协助联系被访问者,来访人员登记;

2.收发各类邮件、报刊。

(二)要求

1.热情接待来访者,协助联系被访人;

2.电话联系被访者,征得同意后进行登记,方可准其进入工作区;

3.正确、及时收发各类邮件、报刊,不发生人为邮件丢失,急件予以特殊处理。

第八条 职工医疗管理

(一)内容

1.全所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学生和流动人员的医疗、疾病预防和保健服务;

2.协助所有关部门完成义务献血工作;

3.医务室日常药品的计划与采购;

4.职工医疗费的报销审批、大病住院及高额检查费的审核;

5.代表 参加各级政府、科学院召开的会议。

(二)要求

6.为就医人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

7.无重大医疗事故;

8.严格按所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审批、审核职工医疗费用的报销;

9.所购药品无假冒、伪劣、过期及国家禁止使用的;

10.按时对应做计量检定的医疗器具送检,并有记录。

第九条 器材供应与房屋管理

(一)内容

1.常用化学试剂、玻璃仪器、五金、电料、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

2.各类库房、剧毒药品的管理。

(二)要求

1.每月根据常用器材消耗量提出采购计划,报甲方核定后负责采购、保管和发放,避免库存积压;

2.不得采购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

3.剧毒药品的保管、发放要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和跟踪投料等管理制度,存放条件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

4.化学品仓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符合卫生、安全、消防要求,消防器材齐全,完好;

5.出入库器材要做到账、物相符,定期与所财务处对账。

第十条 所区治安、保安管理

(一)内容

门岗值勤、夜间治安巡逻。

(二)要求

1.门岗执勤礼貌、规范,夜间保安巡逻;

2.引导进所车辆整齐、有序停放。

第十一条 居委会的管理

(一)内容

1.居委会日常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2.参加各级政府有关会议并组织落实。

(二)要求

每天 : - : 提供开水,茶炉设备保持完好,茶炉间、浴室卫生洁净。

第十二条 茶炉、浴室的管理

(一)内容

提供开水供应、浴室管理,茶炉设备、淋浴设施的维护、维修。

(二)要求

1.楼内走道、卫生间、公共区域干净、整洁、室内设施完好;

2.不擅自安排他人入住;

3.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的管理

(一)内容

1.办理入住手续、来客登记及安全工作;

2.宿舍楼内楼道、楼梯、卫生间及公共场地的清扫和保洁;

3.门窗、室内设施的维修;

4.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收费工作。

(二)要求

1.严格按收费标准收缴相关人员的房租、床位费、水电费、天然气费等,编制收费清单后交所财务入账;

2.课题组水电用量核查后列收费清单,报所财务处。

第十四条 房租、水、电费的收费管理

(一)内容

负责单身宿舍、学生宿舍房租及相关费用、职工住宅楼水电及相关费用,出租房租金等收费工作。课题组水电查表及编制收费清单。

(二)要求

1.房屋出租符合 市有关规定,出租合同规范;

2.对出租房屋的安全负有责任;

3.出租合同报甲方一份备案;

4.按时收缴房租等相关费用,交财务处入账;

5.房屋经营收入每年不少于 元(大写: )。

第十五条 房产经营管理(见附件一)

第十六条 其他管理规定

(一)服务和管理过程中注意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礼貌友善,热情主动服务,增强服务意识,大胆管理,讲究方法,纠正违章,有根有据,以理服人;

(二)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和行为敢于批评和规劝,对恶意违反并不听从规劝的人员可报请所领导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检查、监督乙方对本协议执行情况;

(二)审定乙方编制的服务管理年度计划;

(三)由资产财务处对乙方财务支出进行年度审核;

(四)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工作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改变甲方提供用房的性质和用途,须征得甲方同意;

(五)协助乙方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协调乙方与各部门的关系;

(六)审定乙方编制的房屋、装备大修、更新年度计划;

(七)负责与乙方签订本协议范围以外的单项合同;

(八)每月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一次抽查,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甲乙方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九)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 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自主管理的权利;

(二)根据 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约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负责编制 房屋、设备大修和更新年度计划,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在管理服务中,有权对违反本所相关规章制度的职工、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凡 公用设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六)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项目,不得将管理责任转托第三方;

(七)乙方聘用本所职工以外的人员,应遵守 市用工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用工制度,此类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指标,自觉接受本所职工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的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物业服务费用为 元∕月(大写: ),应于每月 日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在维修中,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材料和配件,因使用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义务和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未执行或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甲方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接受 组织的部门年终考核后,根据所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至 整体搬迁后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所务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房产经营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

四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

3. 。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

2. ;

3.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 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

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

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

(2) 。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

B 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 。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

(2) 。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 。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

小修: 。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 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 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

(3) 。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 3. 。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其他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

3.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 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 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由 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

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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