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服务合同
摄像服务合同
摄像服务合同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婚礼摄像服务签订以下合同:
一、拍摄所记录的影像的版权属乙方所有。
二、拍摄的影像中的肖像权归肖像人所有。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中的约定按时按量向甲方提供摄像服务。
四、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提供最终影像制品后立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费用。
五、甲方必须在拍摄前两天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该款项在甲方支付服务费时作为预付费予以扣除。
六、服务内容与费用
(一)拍摄日期、时间
年 月 日__: ―― :
(二)拍摄地点
(1)新娘家地址:
(2)新郎家地址:
(3)黄金大酒店地址:
(三)拍摄内容
(1)迎亲
(2)拜堂
(3)喜筵
(4)闹洞房
(四)最终影像制品(乙方必须在婚礼7天后向甲方提供)
(1)原始素材录像带1份(1盒120分钟的录像带)
(2)剪辑的`影碟1份(VCD、DVD影碟各1张)
(五)费用
(1)摄像 元
(2)原始素材录像带 元
(3)影碟 元
合计: 元
(六)补充说明:
(1)除了约定的拍摄内容外,乙方有权决定如何拍摄镜头和场景。
(2)乙方有权决定如何剪辑最终影像制品。
(3)甲方对最终影像制品如有不满意之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不得作为拒收的理由;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拍摄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2)甲方变更婚礼日期:定金只退还 %。
(3)甲方变更拍摄时间:服务费按时间的增减的比例来增减。
(4)甲方不肯接收最终影像制品:必须支付 %的摄像费用和 %的最终影像制品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拍摄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定金退还甲方,乙方并向甲方支付 %的定金的赔偿金。
(2)乙方不能提供最终影像制品:定金退还甲方,乙方并向甲方支付 %的条款第六条中合计费
(3)乙方未能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服务费应按比例减免。
(三)以下特殊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只退还定金:
(1)不可抗力
(2)在拍摄过程中,摄像机突然损坏。
(3)乙方遭受人身伤害、重大疾病等意外,不能履行协议。
(4)由于火灾、盗窃等原因无法提供最终影像制品。
八、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作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消费者协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摄像服务合同2
合同编号: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第一条 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像师:
提供服务者(乙方): 名,在甲方举办的 □婚礼 □会议 □聚会 □ 活动时,提供纪实摄像服务,并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条 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像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摄像师姓名: 联系电话:
(二)摄像机要求:
□数码摄像机,机型: 台数:
□模拟摄像机,机型: 台数:
(三)后期制作要求:
1.拍摄内容经简单剪辑(包含: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后,制作成录像片,片长不少于 分钟,并以 文件格式,制成□DVD □VCD □ ,数量 碟。
2.光盘或其他刻录媒介的品牌及型号:
3.电子相册:将指定相片 张,制作成电子相册,编入录像片。
4.
5.
第三条 甲方(□是/□否)允许服务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
第四条 交付时间
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服务期限
(一)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 小时;
拍摄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拍摄起始地点
(二)乙方完成所有服务的期限 年 月 日前。
第六条 报酬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小写) 元。
若甲方要求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的约定延长拍摄时间的,则另外加付 元/小时拍摄服务费用(不足一小时以分钟计)。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付款(可多选)
□现金 □银行卡 □支票 □其他:
(二)付款期限
第一期: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报酬的 %,即 元;
第二期:甲方于 日前向乙方支付 元;
第三期:甲方于 日前向乙方支付 元。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事先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甲方超过约定日期六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四)对甲方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乙方应全程跟踪服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像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五)乙方留有原始影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六)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七)制成的`VCD或DVD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R、DVD±R播放设备。
(八)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超过约定付款期限 日,未支付第一期应付报酬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 %计付。
(二)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 日之内支付服务报酬的,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 计付。
(三)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应以合理的方式销毁所摄制的胶片、数字底片和成品。
(四)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 %计付;乙方在约定拍摄起始时间前七日内,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约定服务报酬的 ,即人民币 元。
(五)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 元进行赔偿。
(六)合同约定的摄像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摄像纪实服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像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八)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 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人民币 元;如影像部分灭失,应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必须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协议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摄影业行业协会
摄像服务合同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事宜,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摄像日期: 年 月 日时至当天时止。
第二条、摄像地点、场所为:
第三条、制作光盘为: ,数量: 盘,光盘内容为:简单剪辑(包含:片头、包装盒)甲方如果需要珍藏母带,须另向乙方支付现金购买 元/盒。
第四条、本次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元,甲方须提前支付定金人民币 (大写),在付定金时乙方须开具收据,其余款项待交付作品时结清。
第五条、乙方保证在指定日期,为甲方提供摄像服务,摄像服务期间如遇正常就餐时间,由甲方解决。
(1)除了约定的拍摄内容外,乙方有权决定如何拍摄镜头和场景。
(2)乙方有权决定如何剪辑最终影像制品。
(3)甲方如有特殊拍摄要求,必须与乙方说明,如有必要需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第六条、为保证乙方拍摄效果,甲方须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如场所照明、环境供电、相关人员配合等条件。
第七条、甲方应保障乙方摄像师人身安全,以及摄像器材不被丢失、损坏。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摄像师人身安全受到侵害以及摄像机、摄像器材丢失、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因天气原因(如有雾、雨、雪,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等)、因拍摄环境混乱或现场人员、周围人群不合作、骚扰致使画面不稳定,因环境光线不足或者其它不可预知、不可抗拒之外因,致使不能保障拍摄效果,或者无法拍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在拍摄过程中,由于乙方设备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拍摄或视频质量问题,乙方付给甲方相当于本次服务收费的双倍赔偿金,但不承担其他责任。乙方如出现非人为因素、机械故障,摄像人员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昏迷、突发性疾病)而失去服务能力的`,乙方退还甲方所交定金,但不承担其它责任。
第十条、双方在甲方交付定金后一方单方面决定中止本次摄像服务的,视为违约,须赔偿守约方与定金等同金额人民币。
第十一条、光盘交付三日后,乙方自行处理录像带,删除电脑文件。由此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光盘交付后,如甲方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如无图像、无声音)三日内须把光盘送回,乙方将免费重做。超过三天视为质量合格,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属甲方损坏,划伤、磨损盘面而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因甲方原因改期举行摄像服务,届时甲方仍然须按原定服务总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作为摄像服务费。
第十三条、此协议已经甲乙双方认可,并无任何除本协议所述以外的歧义。除以上所陈述的条款之外,任何一方的明示、暗示性或其它要求将不予承认。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的’态度协商。协商未果,可以本协议为依据向当地仲裁或司法部门申请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五条、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删减或修改需经书面做出,并由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后方可生效,本协议的补充或修订文件与本协议具同样效力,并应取代其所修正的部分。
第十六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摄像服务合同4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做为乙方的人体摄影师,有拍摄乙方的'权利,并享有拍摄作品的肖像权。
2.甲方只能将所拍摄作品用于非商业用途,只可用于参展,出版和在专业摄影媒体发表。
3.甲方需保护乙方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乙方的有关资料。
4.甲方需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给乙方每 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拍摄前支付 %,拍摄后再支付 %,以收据为凭。
5.甲方以下人员享有合同中的权利: 。(共计 人)
6.在拍摄过程中,乙方的吃、住、行以及往返路费由甲方支付。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摄像服务合同5
甲方:
身份证号:
手机:
乙方:
身份证号:
手机:
第一条、20_年_月_日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 先生、 女士婚礼摄像服务
第二条、制作光盘数量:2张,(一张dvd两张高清数据)光盘内容为:婚礼mv(3到5分钟)与婚礼流程记录,(约1小时左右)。
第三条、甲方如有特殊拍摄要求,必须与乙方说明,如有必要需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为保证乙方拍摄效果,甲方须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如场所照明、环境供电、相关人员配合等条件。
第五条、甲方应保障乙方摄像师人身安全,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摄像师人身安全受到侵害以及摄像机、摄像器材丢失、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在拍摄过程中,乙方如出现非人为因素、机械故障,摄像人员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昏迷、突发性疾病)而失去服务能力的,乙方退还甲方所交定金,但不承担其它责任。
第七条、光盘交付一个月后,乙方自行处理录像带,删除电脑文件。由此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本次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八百元,甲方应在婚礼结束当天付清。
第九条、补充内容: 。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发生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的态度协商。协商未果,可以本协议为依据向司法部门申请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摄像服务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以 影像俱乐部网站为交流平台,免费为乙方提供个性写真服务。
2.乙方自愿参加甲方所组织的各类拍摄活动;
3.乙方自愿提供给甲方的个人资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信息等均为自愿提供,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可靠。如因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原因而引发的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4.甲方有权在网上发布乙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作为宣传,并且,在所组织的各类拍摄活动中,为乙方提供参与的机会。
5.甲方如实制作、发布乙方资料(包括:照片、个人资料等),并由乙方监督认可。同时,甲方有义务和乙方一起维护乙方的个人的隐私权和个人肖像权。
6.在甲方不定期举办的'各类拍摄活动中,将优先考虑为乙方提供参与机会。
7.乙方对于在甲方组织的拍摄活动中,由甲方会员拍摄的以乙方为模特的摄影作品享有个人肖像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其会员不得将摄影作品用于商业用途。
8.乙方授权甲方及其会员在非商业领域使用上述第7条提及的摄影作品,包含不限于在甲方管理的 影像俱乐部网站上发布、讨论以及评比。
9.上述第7条提及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拍摄者所有,肖像权归被拍摄者所有。
10.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个人肖像权不受损害,如果需要在其它媒体发表或参赛上述摄影作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11.按照自愿原则,乙方有权在协议期内单方面取消协议,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甲方认可为准。在甲方认可之后一月内,甲方必须把所有乙方的照片资料从甲方网站收回,双方的义务也同时终止。
12.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以双方签章时间为准,乙方对于合同期满后的续约有优先考虑权,期满无异议视作自动续约。
1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摄像服务合同7
合同编号: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第一条 服务项目乙方提供摄影师 名,在甲方举办的 □婚礼 □会议 □聚会 □ 活动时,以 □数码摄影 □胶片摄影 的方式,提供纪实摄影服务。(□是/□否)需要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条 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影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摄影师姓名 联系电话 。
(二)服务要求□数码摄影要求:
(1)使用单镜头反光系列,500万像素以上数码相机拍摄;
(2)在服务时间内,拍摄数字图像不少于 幅;图像原始文件的有效像素应不小于 × ;图像文件格式为□raw □tiff □jpeg □其他 ;
(3)图像输出方式:□银盐相纸冲印 □喷墨打印 □ ;
(4)所有原始图像文件应刻录成数字光盘。
□胶片摄影要求:
(1)使用单镜头反光系列相机拍摄;
(2)在服务时间内,使用 品牌,□135 □120胶卷,数量为 卷;□其他拍摄要求 。□后期制作要求: 。□电子相册:选定相片制成□vcd □dvd电子相册 碟;刻录光盘或其他刻录介质的品牌 。□冲印:相纸使用 品牌,□光面□绒面;相纸尺寸 。
第三条 甲方(□是/□否)允许服务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
第四条 交付时间摄影成品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服务期限
(一)乙方提供摄影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 小时;拍摄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拍摄起始地点 。
(二)乙方完成所有服务的期限 年 月 日前。
第六条 报酬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小写) 元。若甲方要求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的约定延长拍摄时间的,则另外加付 元/小时拍摄服务费用。(不足一小时以分钟计)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付款(可多选)□现金 □银行卡 □支票 □其他:
(二)付款期限第一期: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报酬的 %,即 元;第二期:甲方于 日前向乙方支付 元;第三期:甲方于 日前向乙方支付 元;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事先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作为本合同附件 。
(三)甲方超过约定日期六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四)对甲方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乙方应全程跟踪服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影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五)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六)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七)制成的vcd或dvd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r、dvd±r播放设备。
(八)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超过约定付款期限 日,未支付第一期应付报酬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 %计付。
(二)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 日之内支付服务报酬的,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 计付。
(三)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应以合理的方式销毁所摄制的胶片、数字底片和成品。
(四)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 %计付;乙方在约定拍摄起始时间前七日内,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约定服务报酬的 倍,即人民币 元。
(五)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 元进行赔偿。
(六)合同约定的摄影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摄影纪实服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七)乙方胶片摄影(以36张/卷为基数)中,允许废片幅度(影像模糊、曝光不足或过度致使影像质量不良、空镜头)率为 %,超过 %的部分,由乙方按实际张数的五倍赔偿胶片(不满一卷按一卷计),并承担冲印费。
(八)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图像时,造成图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 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人民币 元;如图像部分灭失,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 元。
(九)乙方必须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协议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址: 住 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摄像服务合同8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委托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婚礼拍摄服务,全程(一天) .服务时间20 年 月 日
一、甲方义务:
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履行本合同,并按时支付所有款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婚礼,提供摄影 名和摄像 名
(2)负责全部后期制作,内容包括:摄像:精剪版5分钟和全过程
摄影:精处理30张照片
(3)交付甲方成品包括:摄像DVD光碟版两份和照片一份
(4)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服务项目。
三、交付时间:
自拍摄完成之日起到交付成品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
四、服务报酬
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元。
服务报酬支付期限: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应支付 作为定金,余款 于拍摄当日付清。甲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乙方同意,可将本合同中甲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必须出示有效证明),双方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补充内容:
五、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摄像服务合同9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关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委托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工作,根据甲方经营需求,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相应专业化单项服务。
二、合作方式
为确保项目工作效果质量稳定,甲乙双方以项目方式合作,乙方将设立专案项目组,以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项目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沟通,确定合作有效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作内容如下:
1、标准照拍摄服务:乙方提供专业设备,在专业摄影棚里进行:
图片拍摄(具体要求)
图片精修(具体要求)
(1)摄影器材:
(2)拍摄像素: 万像素以上;
(3)采集素材时间: 天;
(4)素材采集量:单次不少于张符合拍摄要求的合格图片;
(5)拍摄要求:色彩准确、构图美观、画面稳定、焦点清晰、曝光正确;
2、专业修图师对图片进行后期处理,整理优质图片。
3、电子文件提供:看图文件一套,JPG格式;制作文件一套,TIFF格式,可用于甲方系列产品各项相关宣传的图像信息和高品质素材使用。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需遵循如下条款:
1、为了圆满完成项目计划,乙方将成立由客户主管,摄影师团队,修图师构建的项目组团队,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依实际情况调整、增强团队实力为甲方提供专业的项目服务。
2、乙方在合作期间,按甲方下达的工作单内容完成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于 年 月 日提供照片供甲方审核;乙方在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特殊道具准备费用和差旅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四、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全款 元(大写: )支付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始拍摄工作,拍摄完成先提供照片小样供甲方审片,乙方在甲方确认无误并收到合同全款后即将成品照片交付给甲方,并开具等额发票。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甲方具体要求乙方组织服务组开始工作,甲方对乙方工作给予信任,并积极配合。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并明确工作要求。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拍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在合作有效时间内,乙方需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调整。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其所作的标准摄影和专业照片处理专利权和版权方面不产生任何纠纷。如果发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2、乙方遵守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保护甲方品牌价值及连带的所有知识产权价值。乙方不能有损害甲方品牌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的行为。
3、如果由于甲方付款时间的拖延,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并且要求赔偿。
六、保密条款
1、乙方有义务和责任保密甲方的客户信息、销售数据及市场发展状况。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向其它单位和个人泄露,公开信息除外。
2、甲乙双方确定后的拍摄方案在未公开的.情况下,不允许甲、乙双方向外界泄露。
七、知识产权
甲方享有乙方所拍摄的所有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以使用、授权他人使用、转让等任何方式使用该工作成果。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如果未能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付款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每天按合同未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如未能按合同第三款规定的要求完成拍摄任务,则应向甲方赔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来解决,并以合同附件或专项合同形式补充完善,如协商不成,双方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摄像服务合同10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给乙方提供婚庆摄像服务事宜,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摄像日期: 年 月 日 时至当日 时止。超过预定时间服务的,每小时另加服务费: 元(大写)。
二、摄像路线场所为: 。
三、使用摄像机品牌型号为: ,台数为: ,现场摄像人数为: 人。
四、制作光盘为: 数量: 盘,光盘面为: 包装盒为: 。光盘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
五、全部价款为: (大写)元,乙方已交付定金 元(大写)。余款在摄像服务结束时结清。有超时服务按本协议规定的费用一次性结清。未结清余款,甲方不担保按期制作完工光盘。超过本协议光盘交付日期乙方仍未结清余款,视为乙方终止协议,甲方不再为乙方提供光盘制作服务。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
六、甲方保证在指定日期,使用指定的设备,为乙方的婚礼提供摄像服务,并在协议商定的日期前完成光盘制作。摄像服务期间如遇正常就餐时间,由 解决,
七、乙方为保证摄像效果,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如接送的汽车、场所,照明、环境、供电等条件。
八、乙方应保障甲方摄像师人身安全,以及摄像器材不被丢失、损坏。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摄像师人身安全受到侵害以及摄像机、摄像器材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因天气原因(如有雾、雨、雪,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等)、因拍摄环境混乱或现场人员、周围人群不合作、骚扰致使画面不稳定,因环境光线不足或者其它不可预知、不可抗拒之外因,致使不能保障拍摄效果,或者无法拍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如在拍摄过程中甲方出现机器故障,摄像人员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昏迷、突发性疾病)而失去服务能力的,甲方退还乙方所交定金,但不承担其它责任。因电脑等设备原因或其它客观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不能按期完成光盘制作的,甲方应于到期光盘制作到期日之前通知乙方,双方重新商定交付日期。
十一、乙方交付定金后单方面决定停止摄像服务,视为违约,甲方不退还定金。
十二、乙方需在光盘交付到期日起 日内自行取走_光盘。逾期视为放弃。由甲方自行处理录像带、光盘,删除电脑文件。由此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自顾客取走_光盘后,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 日内把光盘送回,甲方将重做。超过三天视为质量合格,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属乙方损坏,划伤、磨损盘面而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十三、此协议已经甲乙双方认可,并无任何除本协议所述以外的歧义。除以上所陈述的条款之外,任何一方的明示、暗示性或其它要求将不予承认。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的态度协商。协商未果,可以本协议为依据向当地仲裁或司_法_部门申请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摄像服务合同》相关文档:
酒店合伙经营合同(7篇)09-01
餐饮店合伙经营合同(7篇)09-01
饭店合伙经营合同6篇09-01
餐饮合作合同范文7篇09-01
餐馆经营合伙合同(精选7篇)09-01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精选15篇09-01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精选15篇09-01
承包经营合同(15篇)09-01
委托代理销售合同09-01
委托代销合同(范本)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