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荒山荒地合同9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店铺精心整理的租赁荒山荒地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租赁荒山荒地合同1甲方: 市 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
身份证编号:
为加快荒山开发,改善生态,甲方决定将权属内的约 亩荒山对外出租,经甲方全体村民代表同意,并报 镇 批准,由乙方承租。为此双方充分协商致,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出租的荒山座落在 。
二、甲方出租荒山约为 亩,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赁费数额及缴纳办法
每年共计交给甲方租赁费 元,签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前年租赁费 元。于 年 月 日以前交清下一年的租赁费 元。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租荒山区域内无树木;
2.甲方在原有路况基础上保证乙方路通,以国家法定的交通工具及限载为标准;
3.按时按量收取租赁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2.开发投入经营性税费自行承担;
3.合同期内乙方经营所需证照,全部自行办理。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终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2.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3.如乙方未按时按量缴纳租赁费,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造成损失乙方自负。
八、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必须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
九、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十、合同履行期内如遇法律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不因甲乙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终止变更或解除。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双方同意长期租赁。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经签证机关签证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 市 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签证机关:
年 月 日
租赁荒山荒地合同2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士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征得该地所有权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经营的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依照《民法典》、《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关法规,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一、出租标的物
甲方将位于 的荒山、荒地
亩(面积以实际开发的地形图面积为准)整体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与现有林权证期限一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亩每年 元(大写: ),。
2、租金以现金人民币每年支付一次。签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抵作以后租金)合同签订 日内,甲方将该地权属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权证之日,即付给甲方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的50%(面积以林权证为参考)乙方工程开发炼山后,以实际验收的可开发面积为准,付清其他剩余款项。
3、甲方对乙方实际开发面积的测量如有异议,可请所在县(区)以上单位林业局复测,复测过程必须有乙方技术人员在场并签字确认。复测结果如与乙方测量结果相差超过6%,则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由甲方负责。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按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2)甲方有权对租赁前林地林木进行砍伐,林木收益归甲方
(3)合同签订前,国家拨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4)甲方有权对该山地林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对林地经营用途进行跟踪
(5)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到该地开发项目中优先务工。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合同签订已征得家庭其他成员同意,甲方具有签署租赁合同的资格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的生产经营开发,不得偷盗,损害林地作物
(3)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林权过户等一切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无条件保证乙方的施工环境,及时协调处理好乙方与周边群众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及纠纷
(5)乙方如欲用该地进行综合开发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应手续时,甲方与村委会应予协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租赁地
(2)乙方可以以租赁地作抵押进行贷款
(3)乙方可以开发的租赁地向政府等部门申报项目补助、扶持资金等全归乙方所有
(4)乙方对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权利,且甲方不得以现有的公路通行便利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3)乙方在开发林地时,不得造成当地水土流失。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恢复
(4)乙方对租赁地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得将林地荒芜,合同签订两 年内,乙方应全部开发所有林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别约定
1、由于林业综合开发周期较长,故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解除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租赁期内,甲方或其土地权属发生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确有必要时可变更合同当事人,租金支付给予新的权利人
3、因国家重大建设需要征用租赁地时,本合同可部分或全部解除,所得林地补偿归甲方,地表物补偿归乙方,甲方多收取的租金应予以退还
4、甲方按山林荒山状态整体交付乙方使用开发
5、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时,甲乙双方可视情况自然终止或部分终止、变更合同。
6、乙方原则上同意甲方群众依据历史习惯在租赁林地葬坟,但不得损坏乙方的林木。造成损失时,甲方应责成损害人赔偿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或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双倍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的经济损失以投入成本和余期租赁期限的全部可得利益为基数
2、甲方有意破坏乙方生产经营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乙方的损失高于违约金时,以乙方实际损失的130%为违约金,违约金可从租金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时,应每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租金延付 年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损失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满后的处理
1、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2、续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过 。
八、争议管辖
本合同产生争议时,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交由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再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 (盖章或签字)
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承租方: (盖章或签字)
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租赁荒山荒地合同3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士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征得该地所有权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经营的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依照《民法典》、《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关法规,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一、出租标的物
甲方将位于 的荒山、荒地
亩整体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与现有林权证期限一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亩每年 元,.
2、租金以现金人民币每年支付一次。签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合同签订 日内,甲方将该地权属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权证之日,即付给甲方 年租金的50%乙方工程开发炼山后,以实际验收的可开发面积为准,付清其他剩余款项。
3、甲方对乙方实际开发面积的测量如有异议,可请所在县以上单位林业局复测,复测过程必须有乙方技术人员在场并签字确认。复测结果如与乙方测量结果相差超过6%,则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由甲方负责。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按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甲方有权对租赁前林地林木进行砍伐,林木收益归甲方
合同签订前,国家拨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甲方有权对该山地林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对林地经营用途进行跟踪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到该地开发项目中优先务工。
2、甲方的义务
甲方保证合同签订已征得家庭其他成员同意,甲方具有签署租赁合同的资格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的生产经营开发,不得偷盗,损害林地作物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林权过户等一切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无条件保证乙方的施工环境,及时协调处理好乙方与周边群众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及纠纷
乙方如欲用该地进行综合开发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应手续时,甲方与村委会应予协助。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租赁地
乙方可以以租赁地作抵押进行贷款
乙方可以开发的租赁地向政府等部门申报项目补助、扶持资金等全归乙方所有
乙方对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权利,且甲方不得以现有的公路通行便利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乙方在开发林地时,不得造成当地水土流失。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恢复
乙方对租赁地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得将林地荒芜,合同签订两 年内,乙方应全部开发所有林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别约定
1、由于林业综合开发周期较长,故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解除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租赁期内,甲方或其土地权属发生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确有必要时可变更合同当事人,租金支付给予新的权利人
3、因国家重大建设需要征用租赁地时,本合同可部分或全部解除,所得林地补偿归甲方,地表物补偿归乙方,甲方多收取的租金应予以退还
4、甲方按山林荒山状态整体交付乙方使用开发
5、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时,甲乙双方可视情况自然终止或部分终止、变更合同。
6、乙方原则上同意甲方群众依据历史习惯在租赁林地葬坟,但不得损坏乙方的林木。造成损失时,甲方应责成损害人赔偿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或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双倍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的经济损失以投入成本和余期租赁期限的全部可得利益为基数
2、甲方有意破坏乙方生产经营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乙方的损失高于违约金时,以乙方实际损失的130%为违约金,违约金可从租金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时,应每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租金延付 年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损失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满后的处理
1、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2、续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过 。
八、争议管辖
本合同产生争议时,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交由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再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荒山荒地合同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 ,地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满,甲方有优先承包该荒山权。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九、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二、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三、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荒山荒地合同5甲方:
乙方:
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决定将村民小组具有集体所有权的9亩)出租给使用,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第 年 元
二、第 年为25000元。
三、甲方保证对合同所涉及土地具有合法的`使用权;乙方承租本土地后,具有本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
四、乙方在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纠纷、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租赁期限界满后,地面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归甲方所有。租赁期限界满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涨幅不超过20%。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六、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土地征用致使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地面上的附属设施补偿归乙方所有,并且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处理赔偿、补偿的协商谈判事宜。
七、甲方村民如因本合同所涉土地的使用收益上与乙方发生矛盾或对乙方生产经营进行阻挠,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八、承租期间,出租方不存因国家土地征用之外的原因而解除合同。如甲方强行解除合同,甲方需按乙方现有场地上各种固定资产、生产设备的现值赔偿乙方,并按固定资产、生产设备的现值总额的3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手中各持一份,二份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荒山荒地合同6甲方:
乙方:
为了开发利用山地森林资源,发挥山地的经济效益,甲方自愿将本村小组个人山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种植。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的山地面积及四向界址:
东至: 为界;南至: ;西至: ;北至: (具体界址以勾图为准)。乙方承包甲方的山地,总面积 亩。
二、承包期限
总承包时间为 年,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三、山林租金及其它事项
1、 年租金 万元,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2、如有群众进入乙方承包的.山林地乱砍乱伐乱偷,由乙方自行处理。
3、承包期满后,乙方无偿将山林交回给甲方。
4、违约责任:在承包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5、甲方在合同期内无权收回山林。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荒山荒地合同7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为响应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号召,更好更快地绿化荒山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范围: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埇桥区符离镇梁套村的西山,小地名为。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为70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的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干杂果、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
四、承包的面积、价格及支付方式:
1、荒山: 亩, 亩/元。
2、荒坡地: 亩, 亩/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每次承包费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据有甲方收款签字为准。
五、地面附属物的处置
1、石榴: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2、杏树: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3、杂树: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以上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所承包范围内山林应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甲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6、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承包。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
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合理合法的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1、承包期间,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占有乙方种植植物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则每延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 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承包费的,每延迟一月,应当向甲方按每亩 元偿付违约金。
九、合同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可向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或司法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公证机关各持一份。
附件:1、承包租赁荒山荒地地形图
2、甲乙双方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林权证复印件
3、其他重要证件的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荒山荒地合同8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位于 亩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种植、养殖、具有农业特色的农家乐等休闲、度假、餐饮、建设等经营项目。
土地性质:农村集体土地
土地类型:甲方未对外承包或租赁的土地
土地面积:荒山亩,土地 亩
四至为:
东 至:西 至:南 至:北 至: (详见出租土地定界图)
甲方承诺:该块土地为非国有土地,土地权属没有异议。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70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租价款及交付时间
租金总计人民币 (大写)(万元)(其中包括土地地面附属物、建筑物等)。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土地全部交付乙方。
四、支付方式
1、乙方以现金向甲方交付租金。
2、合同签订之日起付清全部租金。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发和承包土地必要的条件,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好地方及村民关系。
2、甲方有权要求在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交付出租土地使用权。
4、甲方有权代理村民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已经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取得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同时征得了当地政府的同意,即对该宗土地享有出租权利。
5、甲方在所出租土地内所有墓地根据村民意愿自主迁出或原地保留。乙方在开发中需要迁坟,甲方有义务协助村民迁出坟墓,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座坟墓费用2500元。在本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土地范围内新建墓葬坟地。
6、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经营权、收益
权和继承权,乙方可以自主组织土地开发、生产经营和产品营销。
7、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自主对第三人转让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被转让人享有本合同的约定权益。但转让期限不得超出甲乙双方约定的出租期限。
8、在合同租赁期内,国家所有补偿及依法向国家和集体交纳的农业税费,归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9、乙方在开发建设中用工,优先使用甲方民工(技术工种除外)。价格随行就市,甲方不得无故刁难乙方,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护乙方在承包区内的合法权益,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允许,外人不得入内,严禁他人砍柴放火、放牧、种植及取土、取石等活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合同的变更、展期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需要,国家给予乙方承包区内所有的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在承包期内需要将承包土地使用权指定给继承人时,可自主与继承人签订继承文件,不需要变更本合同,但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3、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出租期内无故终止合同。
4、本合同期满,甲方若继续对外出租该土地使用权,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金标准在原合同总金额上可上浮30%,租赁期限、租赁条件与原合同相同。
5、本合同期满,若甲方不再向乙方出租该宗土地的,可聘请双方都认可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乙方在该宗土地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地上附属物、土地前期开发投资、土地增值收益等)进行评估,由甲方按照评估价值对乙方予以补偿。
6、本合同期满,若如乙方不再续租,可自行处置承包土地范围内地面建筑物及附属物并享有受益权。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恪守诚信,遵守承诺,加强协作沟通,建立互信。甲方应当提供其享有对该宗土地享有出租、发包权的相应证明,保证乙方的权益不因甲方出租权瑕疵而遭受损害。
2、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等手续、协助乙方协调当地村民的关系、不干涉乙方合法的使用权。
3、甲方应如实提供有关土地文件证明及村民身份证明,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如有不实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退还租金,并赔偿乙方投资全部金额,及违约所造成的连带损失。因单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律判决。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改造、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 镇人民政府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可以将合同到 镇政府进行签证、 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十、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镇政府签证机关、备案单位、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附件: 1、出租土地定界图; 2、授权委托书; 3、村民身份证复印件; 4、林权证、承包权证复印件; 5、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荒山荒地合同9甲方:
乙方:
使用地点:
身份证号:
押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共同约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
一、在乙方自愿的情况下,甲方将脚手架租给乙方使用,所出租的脚手架、滑轮及配件均需要得到客户的质量认可、方能租赁。
二、租赁时间:从日起至送还之日为止。租赁脚手架时,按当日计算。超过下午六点归还脚手架,租金按隔日结算。
三、乙方租赁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交押金,方可租用。发货时按租赁合同当面点清,离店概不负责。
四、施工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请严格检查,规范操作,注意安全。禁止抛砸脚手脚,严谨踩踏斜撑上下。在地面扎实、平整并且脚手架不高于三层时方能移动脚手架。脚手架上有人及物品时禁止移动。搭建三层以上,施工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而且不能使用脚轮,脚手架底部必须用钢管斜撑(木斜撑)或加固用双排。脚手架的'踏板上不能附加任何物体来作为增高或攀爬。
五、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如有遗失、损坏,照价赔偿。租金实算,何时赔偿何时租金终止。赔偿价格为:门架壹片180元,十字斜撑壹件120元,踏板壹块180元,连接棒壹只20元,刹车轮壹只150元。
七、乙方如须代办送、接货,来回运费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脚手架送还甲方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九、租金结算内容(说明:一组脚手架包括门架两片,十字斜撑两件,踏板一块)高脚手架(注:)矮脚手架刹车轮只
每天总租金(运费另算,来去运费共元)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最终解释权为
《租赁荒山荒地合同》相关文档:
租赁荒山荒地合同5篇09-21
租赁荒山荒地合同09-21
荒山荒地租赁合同范本09-21
租赁荒山荒地合同09-21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范本09-21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09-21
荒地林地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8篇)10-06
荒地租赁合同范本10-23
荒地转让合同范文最新12-16
承包荒山荒地协议书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