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协议
甲方:常熟市育才精毛纺有限公司
乙方:常熟市丝贝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丙方:SEYDEL MASCHINENFABRIK GMBH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 进口项目事宜, 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于08年9月26日在常熟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执行该项目进口合同。
数量: 共1件
总价: EUR487.00
价格条款: CIF SHANGHAI AIRPORT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00% T/T 预付
二、 甲方义务:
1. 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 □进口登记表, □免税证明, □进口许可证, □进口所需的卫生或食品部门的有关文件。
2. 甲方对外所做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同时,负责确保所进商品和商品进价的真实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货通关时发生问题,其责任和直接损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 甲方须在货到港前 个工作日内,将进口税款(关税、增值税)和乙方进口代理手续费(为合同金额的 %)等款项给付乙方。如因款项未到,而造成滞报金、滞纳金及仓储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货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对所到货物行使留置权。
4.所进商品为法检商品,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三、 乙方义务:
1. 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 □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等进口批文。
2. 乙方负责按本协议“一、”款内容对外签约,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乙方负责办理购付汇和核销手续,汇率为付款当日银行卖出价。
4. 乙方负责按规定自理报关或委托经海关批准注册的报关行报关;如海关验货,乙方应在海关验货前 日内及时通知甲方。
5. 乙方负责按实际支出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并向甲方开具结算单据。
四、 丙方义务:
1丙方对外所做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同时,负责确保商品和商品进价的真实性。
2.收到甲方支付货款后的6-8周之内安排运输。
五、 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如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请有关部门出具商检证明并及时与乙方联系,由乙方对外提出索赔。甲乙双方须积极配合。国外供货商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立即将赔付金额拨付甲方。
六、 对于甲方对外协商确定的、且须对外预付 %货款的合同,甲方应对外方资信情况负责,并承担乙方按合同规定对外预付货款的风险。
七、甲乙丙三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本代理协议的管辖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协商并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九、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已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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