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合同(通用5篇)

时间:23-06-06 网友
建筑消防合同(通用5篇)

  建筑消防合同1

甲方:

乙方(施工责任方):

甲方承建之 ,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各站点、区间交通设施或信号灯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站、区间交通设施部分工程。

二、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终与业主、审计中心结算价对乙方进行结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该结算总价的 %为施工责任管理费,各类税、费均由乙方另行缴纳。

三、组织领导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3.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3)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3)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反光背心,佩带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负责以甲方名义上报各级部门审批。做到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5)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6)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交通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我市有关道路施工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之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自承担。

(7)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9)乙方不得将依据本责任书取得,经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10)工程完工后,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工程的施工总结。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结算总价的 ‰或 元向甲方支付罚金。

七、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每月或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根据业主给甲方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帐户后三天内按 %扣除税金和管理费后支付给乙方。

(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 %逐月或每单项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年后,据实返还。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

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 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八、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收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九、甲方对本责任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自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 乙方(施工责任方):

代表: 代表:

经办人: 施工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建筑消防合同2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共同搞好配合与协作,保证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

4.工程造价:

本合同规定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第二条施工期限及停工

1.本合同全部工程项目于20xx年9月14日开工,于20xx年12月31日竣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双方应及时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被迫停工者;

4.因甲方工程计划调整需停工者;

5.因材料采购困难被迫停工者。

第三条工程占地及物资供应

1.工程所需砂、石材料及模板等由乙方自行加工和采购。

2.水泥由乙方在县内采购合格产品。

3.爆破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如有困难,甲方可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及设计变更

1.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和行业制定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使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各工程项目有关技术数据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降低标准。

3.建筑材料质量要求:本合同工程所有建筑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不准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并终止合同。

4.砂、石骨料,砂子采用中砂(抹面砂浆采用细砂),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大于3%;碎石最大粒径4cm,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大于3%。

5.砼质量要求:砼标号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质量标准,砼浇筑面平整,振捣密实,无蜂窝麻面,防渗性好。

6.允许偏差

7.砼和水泥砂浆强度允许偏差±5%。

8.若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返工、窝工等浪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工程的支付

1.工程预付款:工程开工后,甲方不支付进度款,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完工后甲乙双方及时验收结算。

2.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和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尽快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即竣工图、施工技术总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有关表格等)。甲方收到竣工资料后,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验收。

2.工程结算:乙方按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结算甲方认定的实际工程量。凭甲方工程技术负责人所开出的验收结算清单,乙方开具建安发票到甲方财务人员处结清帐务。

第七条工伤事故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政策。在施工中做到安全第一,严格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工期:竣工时间超过合同规定时间后,甲方有权从第十天开始,每天罚款工程结算款价的5%。

2.按本合同规定,乙方若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采取任何方式要求乙方给予赔偿。反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甲方三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尾款付清后失效。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单位(甲方):(签章)

法人委托代表:(签名)

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名)

承包单位(乙方):(盖公章)

法人委托代表:(签名)

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订立

  建筑消防合同3

工程发包方:(甲方)

工程承包方:(乙方)

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1、工程施工日期 年 月 日机械进场。

2、打试桩结束时间 月 日。

3、正式施工全部工期为 天有效工作日,正式施工为 年 月 日,正式施工日期有提前或退后业主提前 天通知承包方。

4、因雨天、停水、停电、设备变更、群众阻碍、地下障碍物及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则工期顺延。(发包签证为准)。

5、试桩检测时间不包括在有效工作日内。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

2、承包方施工的管桩必须达到一、二类标准。不得出现三、四类桩。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施工费用约 元( 元),管桩材料费用约 元( 元),结束后按实调整。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路通、水通、电通电源至施工现场100米内、施工现场平整),由发包方在机械设备进场前3日内完成,并能满足桩机运输车辆正常通行,提供地下管网平面图并负责清理现场障碍物(便道位置由乙方指定,甲方负责实施)。

2、负责在开工前3日提供施工图,场地地质勘探报告各二份,并组织图纸会审,形成书面纪要。

3、负责协调建筑物主轴线的定位,确定现场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4、负责管桩的及时供应且运至桩机施工地点的30米范围内。

5、有权监管承包方施工过程中的一切生产活动,但不得强行干涉或违背可观规律去乱指挥,否则造成一切安全生产质量事故由发包方承担。

6、有义务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四邻关系。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完成工程桩基设计图纸及相关变更内部内容。

2、提交承包方有效的资质文件。

3、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场内定位放线,设备进场并调试完毕做好施工人员的组成工作。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开工报告于开工前报业主或监理,经审批后方可正式开工。

5、现场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按章操作。

6、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再上岗,做好文明施工,确保无安全质量事故。

七、工程量确认

1、工程量计算办法:

(1)桩长度计算方法:按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变更有效桩长以延长米计算。

(2)施工综合单价:PHC600(130)AB: 元∕米

(3)材料单价:PHC600(130)AB: 元∕米

2、工程桩检测合格,甲方在接到决算报告30天内,按图纸核定已完工程量。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决算报告30天内未进行计量或以各种理由不计量,则从第31天起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依据。

3、决算审核,承包人必须派专人配合,如无人配合审计,中途缺席超过2天,甲方直接审计或事务所审计,结果仍然有效。

八、工程款的支付

针对桩基工程的特殊性双方约定:

1、施工至 付至工程量的 %。

2、施工结束后付总价款的 %。

3、桩基检测结束后质量齐全已完工程量的 %。

4、桩基工程资料提交主体封顶付至合同额的 %。

5、材料费用款到发货,合同签订后付材料费用的20%。

九、竣工验收

1、桩基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

2、乙方负责提交三套完整的桩基技术资料在验收后15天内提交给发包方。

3、工程未经验收若发包方自行上部施工,出现一切问题由发包方负责。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一)违约

1、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

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顺延的工期,并支付违约金。

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由此造成承包方桩机台班停置费按1000元/天计算。

2、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不能按协议所约定的工期或监理工程师(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内完成。

2)因承包人施工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内义务的其他情况等,则承包人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开始正式打桩后,发包方发现承包方不能满足经现场监理审批的工期要求(合同天数),发包方有权另加工程队伍,承包方不得阻挠。

(二)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件;

2、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送交报告,受理方要在28天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认可。

(三)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未尽事宜发生争议时,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有关事项

1、为保证工程能顺利实施,发包方委派同志为工地代表,承包方委派为工地代表,随时协调处理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项。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结清后自行废止。

3、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相抵触时,一律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为准。

十二、其它

1、合同价款中含第一次试桩检测期间的机械停滞周期为15天,超过此期间停滞费用另计。

2、如因第一次试桩结果未能满足设计要求,再次要求打试桩,机械停滞费台班按投标报价所报费再行结算。两种规格一种试桩合格不计停滞费,两种都不合格按2000元/天/台。

3、如需引孔或增加其它的技术施工措施所造成的费用另行协商结算。

4、按照合同工期,乙方每提前或延期一天,甲方予以奖励或处罚2000元/天。因付款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按机械停滞台班补偿。

5、合同签订后,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机械设备不进场或甲方无故拒绝乙方进场施工,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10000元整。至合同签订后2天内。

6、甲方要满足本合同签订幢楼桩基工程连续施工,如果中途停滞时间超过一周,甲方补偿乙方一周以外每天停滞费2000元/天,需要临时桩机退场,甲方补贴进退场费陆万元/次。

7、合同中未尽之处,以现场实际进行签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消防合同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依照《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及面积:

地点: 。

面积: 平方米。

1.2工程造价:¥ 元,大写(人民币): 。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3.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 月 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3.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4.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4.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材料。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5.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揽相应责任;

5.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6.3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7.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在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7.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 %)+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7.4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 %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提,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验收:

(1)《GB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 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 。

9.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 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 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付款比例支付金额:

第一次合同签订之日;

第二次隐蔽工程验收后 日内;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

(3)其他支付方式: 。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在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穨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 %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2.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2.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委员会申请 ;

(2)向 人员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14.2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4.3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 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14.4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

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 份;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筑消防合同5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形式:

五、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六、工程承包范围: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 天以上(每次连续 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 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 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 元工程款;

3、余款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 %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 年 月 日支付 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留 %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一、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三、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二、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三、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质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二、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 %的劳务费。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 ;乙方保修联系人: 。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 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四、保密事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 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 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则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也可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非诉方式无法解决争议时,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市 区 签订。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甲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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