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鱼合作合同

时间:23-06-05 网友

养鱼合作合同

篇一:个人合作(养鱼)协议(入股合同)

个人合作(养鱼)协议

合伙人甲方:郭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刘身份证号码:

双方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水产养殖项目,总投资为30万元,甲方出资16万元,占投资总额的51;乙方出资14万元,占投资总额的49。

第二条本合伙如果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利及亏损均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债务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认可并且签字方能生效。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一个月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双方任何一方退伙须经对方同意并进行退伙清算,如果转让可将投资股份优先转让给对方。

第七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二:鱼塘合作养殖协议范本

鱼塘合作养殖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现将2号、3号、4号鱼塘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作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2号、3号、4号鱼塘共计18亩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

第二条 合作期限为五年,即自20年5月1日至20年4月30日止。

第三条 合作金和交纳方法:实行先交合作金后使用原则,鱼塘每年合作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每年的合作金应于当年5月10日前一次性交纳完毕。考虑到第一年合作养殖为试验项目,养殖所需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从20年5月1日起,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在合作期间,乙方合作养殖鱼塘用水、用电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要安全用电,抽水、增氧等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用电电费乙方向甲方缴纳。如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鱼塘用途

1、甲方提供鱼塘与乙方合作养殖,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乙方不得在鱼塘周围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乙方合作的只是鱼塘的水面,鱼塘基面使用权仍属甲方,乙方只能作暂时使用。在合作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基地需要开发使用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乙方在接通知30日内必须交出鱼塘,乙方应缴的承包款则按发出通知当日减收一个月计算。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鱼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如需修筑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维修整治,但合作期满后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条 乙方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无偿收回鱼塘:

1、乙方擅自将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合作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作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合作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合作金(包括部分拖欠)达10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在合作期间,如要转让给他人,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转让。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完成全部合作金并经得甲方同意,才能终止合同,另甲方有权没收未履行合作金作为补

6、其他有关解除协议的情形。

第八条 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进行合作养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合作权。

第九条 风险责任

1、养殖行业所涉及的生产许可、卫生许可、税务、工商等一切相关事项的办理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合作期间,各项投资,自负盈亏,或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发生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购买农业保险,否则一切事故、灾害及人为造成的损失,及在合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协议。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经营使用,双方在没有违约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必须承担责任及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中途提前解除合作协议,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全部合作金。

第十一条 补充协商部分

1、甲方为乙方生产及技术人员提供食宿,并按规定收取乙方伙食费;

2、乙方养殖的水产品,甲方具有优先选择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优先供应甲方。甲方需缴纳水产品费用。

3、乙方养殖技术人员需无偿为甲方提供养殖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 纠纷的处理办法:诉讼程序。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协议。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合作养殖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篇三:泓源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养鱼合作协议(11)

泓源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养鱼合作协议

为了充分明确合作社社员的责权利,提高渔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经全体社员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社组织机构

合作社设社长、副社长各1名、理事2名,内设机构为技术指导部、 供销部、财务部,其人员及职责分别为:

社 长: 阳 勇,负责合作社全面工作;

副社长: 詹爱民,协调各方面关系;

理 事: 阳 巍,主管技术指导部;

唐建国, 主管财务部;

全顺民,主管供销部。

技术指导部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工作,其中李常生为无公害水产品内检员。

供销部负责渔需物质供应及产品销售工作。

财务部负责财政工作。

二、 生产经营方式

实行“统分结合,分户生产,统一销售”的运行方式,采取“基地十合作社十农户”的经营模式,并坚持三个统一,为社员提供服务:一是统一技术指导。合作社统一对社员开展生产技术培训,发放技术资料,实行标准化、规范化、大规模无公害养殖,保证为市场提供无公害水产品;

二是统一渔需物质供应。合作社统一供种、供料,为养

殖户提供优良鱼苗、饲料、鱼药等生产资料;

三是统一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统一由合作社按照指导性市场保护价收购,统一销售。

三、 收益分配方式

以保本微利方式为社员开展服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盈余返还”的收益分配方式。分配方案依照章程规定,视收益多少,由社员(代表)大会决定。

四、卫生管理制度

1、养殖区与生活区完全分开。场区路面平整、清洁、基面绿化美观;生活区清洁卫生,实行卫生责任制,每半个月由合作社组织卫生检查。

2、水源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废水的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养鱼水面的进排水系统独立分开。

3、水质检测人员在生产期间,每周从生产现场不同地点取水样一次,检测水的色、臭、味和透明度,同时测定水的溶氧量、PH值、总氨氮、水温等,当检测结果不符合有关规定时,要马上采取纠正措施。

4、场区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饲料、鱼药、化学品、包装物品储存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并及时清理。

五、苗种管理制度

1、外购苗种实行批次登记制度,每批次单独登记,登记内容要求详细准确。

2、外购苗种必须体格健壮,无疫病,并通过有检疫资质的部门检疫,获得检疫证书。外购苗种应签订协议书,购苗协议书和检疫证书复印件作为记录保存。

3、苗种质量应符合标准,要求体质健壮、规格整

齐、无病害,种质优势明显。

六、饲料、投饵管理制度

1、采购员、质检员、仓库保管员及投喂人员应了解和熟悉《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撤销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渔业部分)等知识。质检员持证上岗,仓库保管员应具有一定的饲料保存知识,并定期接受仓库饲料、鱼药保管相关知识的培训。投喂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和考评,熟悉《生产操作规程》。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工作考核,必要时安排培训。

2、采购人员须对饲料供应商的资质进行确认,确认内容包括是否有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号、主要成分、使用说明等。进货时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批次检验报告。饲料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及批次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经供应商确认后作为记录保存。

饲料进场后,质检部门按《饲料、兽药检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留样和抽样检验。仓库保管员查验各种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并做好饲料入库登记,填好《投入品入库登记表》,为每批饲料建立购、领、存货统计档案。

饲料保管必须设立单独的仓库,不能与其它物质混放,并配有

专门的仓库保管员。仓库要求阴凉、通风、干燥,并有防虫、防鼠、防潮等措施。

3、饲料投喂应固定专人负责。投喂应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投喂人员应将饲料投喂情况记录在《塘头记录档案》中,记载内容包括饲料投喂时间、品牌、用量、残饵量等。

七、病害防治、鱼药管理制度

1、病害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鱼种投放前彻底清塘消毒,投放时注射出血病免疫疫苗,对鱼种进行药物浸泡消毒。使用检疫的健壮鱼种,合理控制放养密度,适时投喂优质饲料,禁止使用霉变饲料,加强饲料管理;保持良好底质和水环境,鱼病流行季节适量投喂药饵和合理使用消毒剂和水质改良剂。

在预防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必须有厂家证明、药物成份说明,保证该药物不含有违禁药物成份。监管人员必须事先登记后方可使用,并记录存档。

2、采购的鱼药必须有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号,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3、渔药保存必须设立单独仓库,各类品种需分开堆放,不能与其它物品混放,并配有专门的仓库保管员。仓库要求阴凉、通风、干燥,并有防潮措施,能防止高温、阳光直射和受潮的影响。仓库保管理应有一定的鱼药知识,并定期接受仓库保管和鱼药相关知识培训。

4、仓库保管员做好鱼药入库登记,填写好《投入品入库登记表》,为每种鱼药建立购、领、存货统计工作,凡购入、领用鱼药,应立即做好相应记录,每月对库存鱼药进行一次盘点。

5、鱼药的使用方法应严格执行《NY5071-202无公害食品鱼用药物使用准则》的有关规定。鱼药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尽量减少药物的使用。鱼病防治采取处方制,施药时应有技术人员在场。施药人员做好《鱼药使用记录》,详细记载用药的时间、品种、剂量和防治方法。

八、捕捞管理制度

捕捞前先检查用药记录,若使用了药物,看是否符合停药期的规定。捕捞采取诱捕台网捕鱼,捕大留小。在运输过程中,应对运输车辆、工器具等进行清洗和消毒,禁止使用对人体有害的保鲜保活剂,确保无公害水产品不受污染。

九、其它未尽事项按合作社章程执行。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作社社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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