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养殖合同
合作养殖合同1甲方:
乙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双方达成养殖生产合作协议,自愿签订本。
甲方提供养殖资金乙方聘请养殖工人、兽医及置办养殖所需物品设施、种苗,负责养殖生产、销售。
二、养殖项目:鸽子、林蛙。
三、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先期投资 万元,用作启动资金,乙方进行实际操作并把资金详细用处报知甲方。
四、运行后,乙方每晚把养殖场内情况及资金出处报知甲方。
股东合作协议书。
五、甲方如果半途而废,其先期投入作废,不予退还乙方如果中途退出,要赔偿甲方所有先期投入资金。
六、具体养殖操作由乙方执行。
年底扣除实际的开销,剩余的利润部分,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七、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
八、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各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合作养殖合同2甲方:太和县国德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方(养殖户):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鸽、兔养殖事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确保双方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养殖技术人员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并随时有权抽验乙方的种兔及种鸽、和饲料及防疫药品的使用情况。
2、在养殖户养殖的肉兔及乳鸽符合甲方回收要求的,由甲方安排车辆到乙方处提货回收,出车费用由甲方负担。
3、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品种优良的种兔及种鸽、动物疫病防疫及相关药品。
4、甲方切实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需遵守甲方对养殖的管理要求,接受甲方的考核,及时向甲方汇报疫情动向,禁止使用国家违禁药品,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肉兔产品及乳鸽。
2、甲方提供的种兔、种鸽乙方按市场价格逐次从出栏回收产品中扣除,乙方所生产的肉兔及乳鸽由甲方按市场价格现金收购。
3、在乙方的养殖过程中,采取甲方“统一供种,统一供应育肥饲料,统一供药”的管理模式,即乙方使用的种鸽、种兔、饲料、兽药应有甲方提供,由公司统一调配,建立完善的养殖管理制度,并在甲方进行登记备案。
4、乙方负责饲养种鸽、种兔,在饲养期间必须保证种鸽、种兔的安全、健康,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种鸽、种兔死亡,由乙方负赔偿;如动物疫病、天灾、不可控制的力量导致种鸽、种兔死亡,由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鉴定,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三、效益分成
1、甲方按市场价格估算种鸽、种兔价格。直到种鸽、种兔自身价格由乳鸽、肉兔返还合作社完后,种鸽、种兔归乙方所有。合同期内乙方产生的乳鸽、肉兔必须卖给甲方。
2、甲方在核验并计量计重后,实行现款交易,收货付款。
四、合同期限的约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五、合同终止及违约办理
1、双方应根据合履行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3、如发生违约纠纷,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合作养殖合同3甲方:
注册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拥有养殖相关的先进资源、技术;乙方拥有适于养殖的场地并且希望甲方代为管理以进行水产养殖;甲乙双方自觉自愿遵守本协议的条款条件开展水产养殖合作活动。
第一条合作方式
1.1养殖品种、数量
(a)产品养殖周期为:
第一期自 至 ;
第二期自 至 。
(b)产品交货期为:
(c)产品收购价格最低为: 。
1.2合作期内,甲方负责提供:
(a)种苗,种苗的成本由 支付;
(b)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上述人员的工资由 支付;
(c)其它双方确认的由甲方提供的物资: 。
1.3合作期内,乙方负责提供或办理:
(a)养殖场所,养殖场所保证持有符合水产养殖的一切资质和许可,并保证本协议期间内水质无污染,适于养殖;养殖场所的维护费用由 支付;
(b)甲方技术人员及其它相关工作人员的办公和住宿场所,租赁费用由 支付;
(c)包括但不限于网箱等养殖所必需的设施,设施的维护费用由 支付;
(d)饲料,饲料需要符合中国及养殖厂所在地的质量标准,饲料价格定为马来西亚元/公斤,由乙方先行垫付,再由甲方于所得利润中扣除;
(e)种苗进口的所有入关手续、中方船舶进港许可证、船员签证、代为办理生活用品(加油、加水等);乙方还需负责协助甲方办理与合作有关其它手续;
(f)推荐当地雇佣劳务,该劳务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录用
(g)其它双方确认由乙方提供的物资: 。
第二条费用和利润分成方式
2.1本协议存续期间,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管理费 (马来西亚元/年),第一次管理费支付于本协议生效日后7个工作日内。
2.2双方约定,水产的所有权归属 ,养殖场的所有权归属 ,养殖附属设施的所有权 。
2.3养殖销售提成方式:
2.4捕捞销售提成方式:
2.5如果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代加工,收费标准为 。
2.6捕捞、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a)捕捞方式:
(b)运输方式:
(c)费用承担:
第三条双方义务
3.1甲方义务
(a)提供质量合格的种苗,保证种苗达到检验检疫标准,并且负责种苗出关的各项手续;
(b)尽职尽责进行养殖活动,并对养殖场所和乙方提供的办公场所和住宿尽到合理使用和保护义务;
(c)如因特殊原因推迟捕捞或“休药期”未满等原因,甲方应当预先告知乙方做相应调整;
(d)如水产品检验检疫未达标,甲方应主动与乙方磋商解决办法;(e)如乙方提供的物资有问题,甲方应主动与乙方磋商解决办法;
(f)其它双方协议应由甲方履行的义务: 。
3.2乙方义务
(a)负责种苗入关的检验检疫及其它各项手续;
(b)严格履行本协议1.3条各项义务;
(c)按时支付甲方的管理费;
(d)保证养殖场所的日常维护和安保工作,发生问题24小时内到场解决,确保养殖的正常进行;
(e)保证所需附属设备的及时提供;
(f)保证办公场所和住宿条件达到甲方要求,并且负责协助甲方和业主进行
上述办公场所和住宿的日常维护和修缮;
(g)保证本协议存续期间养殖活动的正常进行;
(h)其它双方协议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 。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甲方违约责任:
(a)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养殖,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水产品检验检疫未达标而不能交售的,甲方退还乙方的管理费用,并支付管理费用 %的违约金;
(b)未按照双方同意的捕捞通知单捕捞,应承担 的违约责任;
(c)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进行利润分成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应付款的__%滞纳金,直至实际支付为止;
4.2乙方违约责任:
(a)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进行利润分成的,乙方应支付甲方应付款__%滞纳金,直至实际支付为止;
(b)未履行3.2条(a)款义务导致甲方种苗无法入关,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c)未履行3.2条(b)、(d)、(e)、(f)和(g)款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实际损失;
(d)未履行3.2条(c)款义务,乙方应每日支付管理费0.5%的滞纳金,直到实际支付管理费为止;
(e)其它: 。
第五条免责条款
如战争、洪水、飓风等不可预见且无法防止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在各自尽到合理注意和保护义务后,互不负违约责任,并且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但是罢工不能被看做不可抗力,如因乙方推荐员工导致的.罢工,甲方有权随时解雇上述员工,乙方应承担甲方所受损失。
第六条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6.1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6.2本协议的终止
(a)本协议到期且双方不再续约;
(b)一方违约,双方在其违约发生日起60日内无法达成解决意向,未违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c)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其它
7.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约定提交 仲裁委仲裁解决;
7.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视作本协议的一部分,和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7.3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开户行:开户行:
银行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合作养殖合同4甲方:
乙方:
甲方地处 省 县,是国家级的旅游景点,风景秀丽自然资源丰富,为合理利用和开发当地现有资源,甲方投资兴办了以 农业科贸有限公司为主体的具有规模的蛋鸡养殖厂。乙方属于国家级饲料科研机构,拥有国内一流的畜禽饲料营养技术和众多科研专家。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强强联合的原则下,达成如下技术合作协议:
一、合作宗旨
在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原则下,为提升甲方的科技竞争力,提高甲方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绿色品牌蛋鸡饲料生产和蛋鸡产品的绿色养殖技术方面进行合作,乙方为甲方的绿色品牌蛋鸡饲料生产和绿色蛋鸡产品养殖技术提供技术服务。乙方为甲方绿色品牌蛋鸡饲料及绿色品牌蛋鸡产品的研制单位。双方联合申报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及省市的科技项目和推广项目,共同推进企业的科技进步,实现农产品深加工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进度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绿色品牌蛋鸡饲料生产和绿色品牌蛋鸡产品养殖技术和生产系列饲料配方。甲方对乙提供的生产配方享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再向 省境内及周边省市的任何一方转让和泄密。
2、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配方内容泄密或转让给第三方。
3、甲方销售产品(蛋品和饲料)的宣传、外包装等可冠“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研制”字样。
4、双方确保所采购原料质量,共同合作在保证产品质量前提下努力降低蛋鸡产品成本,提高甲方品牌蛋鸡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5、甲方有义务将有关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乙方,以便乙方调整配方或派专家到该市场进行技术服务。
6、甲方负责乙方到甲方工作的技术专家往返的交通和食宿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适合市场需要的绿色品牌蛋鸡系列饲料生产配方及绿色品牌蛋鸡产品养殖技术,从饲料配置环节保证饲料产品符合绿色食品规定,每枚鸡蛋中胆固醇含量要≤200mg,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他如卵磷脂≥1。48g/每枚、铁≥17。2mg/每枚、锌≥14。7mg/每枚、硒≥0。23mg/每枚等指标高于国内同类先进产品,并根据市场实际需要对配方进行适时调控,以满足终端用户对绿色产品饲养的市场要求。
2、双方未达成续约协议,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签约地: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合作养殖合同5甲方:
乙方:
甲方为推动散养商品肉猪循环养殖产业的发展,特在 县及周边地区培育有志于推广和发展商品肉猪散养循环养殖的专业合作社,以示范并带动当地农户通过散养商品肉猪养殖脱贫致富。经甲方考察,乙方已具备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条件,甲方将予以重点扶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公司+合作社+农户。即由公司统一供应猪苗、统一发放价格、统一养殖流程、统一疫病防治、统一供应药品、统一供应饲料、统一回收成肉猪、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社负责发展农户,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养殖流程即时跟踪指导、跟踪服务;农户严格按照公司和合作社的要求和指导进行养殖。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生猪养殖的合作委托书,并协助乙方进行工商注册。
2、甲方按与乙方签订的《养殖合同》规定的价格供给乙方优良猪苗、疫苗兽药、饲料、养殖技术等,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对养殖户的猪栏建设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免费对乙方以及农户进行生猪养殖管理、饲养、防疫等技术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乙方以及农户进行养殖专业技术的专家讲座和现场指导。
4、甲方为鼓励乙方积极发展养殖户,给予乙方一定的扶持政策:
①乙方向自己发展的养殖户提供猪苗,甲方将给予相应返利,即每只猪苗返利15元,并在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②乙方在甲方购买兽药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12%的返利;乙方在甲方购买饲料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4、2%的返利,并于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5、甲方将根据当地的养殖环境和技术要求,制定严格的养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饲养流程等,从而确保养殖的质量。甲方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流程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督促每个养殖户认真按流程规定用药、用料和防疫。
6、为了保证农户的养殖安全和质量,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属养殖户购买猪苗的数量,按照甲方制定的流程进行疾病防疫和饲料投放的配比统计,并进行合理分析,如出现用药用料数据配比偏差太大而造成的养殖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甲方为保障乙方和养殖户的利益,甲方将逐年与乙方签订《养殖合同》,并确定肉猪的当年回收价格(此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而随时调整),同时也制定出市场最低保护价。
8、回收指标:以乙方所购猪苗为基数,回收比例不低于95%。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建立的养殖基地,将做为其所在片区的示范养殖基地,从而带动该区域内农户发展养殖。
2、乙方要做好所属农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在农户养殖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养殖流程及时跟踪服务。乙方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由甲方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协助处理。
3、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生产养殖,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发展养殖户,完成甲方下达的发展养殖户任务和养殖指标,其中:
①合同签订第一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2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100头(如果乙方如期完成任务,本合同自动转入下一年);
②合同签订第二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5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300头;
甲方将对乙方发展的养殖指标进行阶段性考核,如乙方能够完成上述任务指标,甲方在年底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20%返利款的一半。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养殖指标,前述应付返利款将不再支付;第二年仍未完成当年指标的,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
4、乙方向所属养殖户提供猪苗时,应按甲方合同约定的统一价格进行发放,不得私自涨价。否则,乙方除向养殖户退还多收的价款外,甲方还将扣除剩余的返利款,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超出合同价格部分的双倍罚款。
5、乙方要确保按照甲方规定的回收比例完成回收任务。当年乙方完养殖商品肉猪回收任务的,甲方将在年底兑付剩余10%的返利款。
6、乙方应认真督促农户按养殖流程进行喂养,否则,出现任何养殖事故,均由乙方和养殖户自行承担。
7、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甲方确认的养殖专业合作社,乙方所在片区有直接找甲方联系养殖事宜的,甲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根据养殖户的意愿介绍给乙方做为乙方的发展对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合作养殖合同6甲方:
乙方:
甲方位于_
一、合作宗旨
在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原则下,为了提高甲方的科技竞争力,提高甲方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合作生产绿色品牌蛋鸡饲料和蛋鸡产品绿色育种技术,乙方为生产绿色品牌蛋鸡饲料和绿色蛋鸡产品育种技术提供技术服务。乙方是甲方绿色品牌蛋鸡饲料和绿色品牌蛋鸡产品的开发单位。双方共同申请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省市科技项目和推广项目,共同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实现农产品深加工的互利共赢。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甲方的权利
1、根据合作协议的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绿色品牌蛋鸡饲料生产、绿色品牌蛋鸡产品育种技术和一系列饲料配方。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生产配方,乙方不得转让或泄露
2、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转让乙方提供的技术配方。
3、甲方销售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研的产品(蛋制品和饲料)的宣传和外包装,甲方销售。
4、双方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蛋鸡产品成本,提高甲方品牌蛋鸡的核心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5、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反馈相关市场信息,以便乙方调整配方或派专家到市场提供技术服务。
6、甲方负责乙方的往返技术
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适合市场需求的绿色品牌蛋鸡系列饲料生产配方和绿色品牌蛋鸡产品养殖技术,确保饲料产品符合绿色食品规定,每个鸡蛋胆固醇含量≤200mg,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他如卵磷脂≥1.48g/件,铁≥17.2mg/件,锌≥14.7mg/件。
2、双方未达成续约协议,合同自动终止。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法律效力相同。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签约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合作养殖合同7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洛阳溪鸣庄园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伊川县汇翔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养殖的约定
1、甲方给乙方提供符合养殖的地块(按丈量为准)亩,地租为每年每亩400斤小麦和400斤玉米。
2、养殖区域水、电、路基本齐全,交通便利。
3、建设10个猪舍。每栋猪舍养猪500头,由乙方出资建设,要按__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要求建筑图纸施工,项目建成后,符合新大牧业要求与验收,猪苗饲养等其它养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的要求。
4、工程按图纸建设要求建设到一半,甲方给乙方拨支持资金10万,待到乙方养猪出肥料时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给乙方肥料款50万元。
5、乙方养殖户产生的粪便、沼液、污水不许自行销售,统一给甲方使用、支配。
6、乙方有配合甲方项目验收的义务,对外甲方可称养殖厂是庄园的一分子。
7、关于养猪厂的国家扶持项目资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8、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约定和变更用途。
9、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内容要求实施,如未按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要求实施,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建设猪场的水、电、路等生产要素符合要求,并保证保证车辆顺利进出。
2、双方共同负责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的地方治安、社群关系处理、地方各级政府各项检查工作、关系协调等事宜,以保证乙方安心生猪养殖。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养猪厂的建设,保证在合同期内按时完工。
2、乙方负责生猪饲养所产生的粪污的环保处理,实现粪污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乙方负责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园区主渠,所有肥料归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环评手续及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非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性文件之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建筑总成本的20%。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30年,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合作养殖合同8第一条、协议订立双方
甲方(合伙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合伙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经营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占地约 亩。合伙期限为 年,自 起 止。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修订签新协议。
第三条、合作方式
甲方负责设备投资、物料采购、销售配送,财务管理等。乙方负责资金到位,协助甲方销售产品、协助回款。
第四条、收益分配
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甲方以场房、场地、现有设备为资本入股,占股 %;乙方出资金 ,占股 %。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半年进行分红一次。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大额支出(元以上)、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
第六条、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2.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其它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第三方不得干预。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章日期:年月日
合作养殖合同9甲方:
乙方:
因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 )一直至力于拓展销售渠道,经过一年多的努力,马脑山原生态散养的土鸡已初俱影响力,需要扩大养殖生产规模,现在特与广大养殖户(乙方)诚信合作,共赢合作,将甘龙马脑山土鸡打造成甘龙镇的农产品品牌。
合作模式:
1、 负责对养殖户提供的土鸡养殖技术培训和后期的疫情跟踪;
2、 为养殖户统一提供正宗品种的土鸡苗,其中出壳苗 元/只,育成苗 元/只。鸡苗费用在回收成鸡时可退回出壳苗 元/只,育成苗 元/只(按成活数量计算)。
3、养殖户将土鸡养到5个半月后, 将一次性回收所有土鸡,定价为 元/斤。结账时间为交货次月底前统一结账,货款直接存入养殖户提供的银行账户。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 必须对养殖户进行科学养殖技术上的培训和指导,对接种疫苗应要教会养殖户,定期给土鸡做疫苗。出现疫情,应及时处理,随时保持手机畅通接受养殖户咨询,将养殖户的风险降到最低。
2、 必须提供最优质的种苗,土鸡满5个半月后要准时回购,除不可抗力的因素不得延误时间(如地震、山体滑坡无法通行)。
3、 不得以任何理由托欠养殖户货款,约定结款前一定结清。
4、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养殖户要全力学会各种科学养殖技术,定期给土鸡做好疫苗,防病疫情,出现疫情,应积极快速处理,减少损失。
2、养殖户要保证是生态环境下散养,水源优质,不可在土鸡食物里面添加任何添加剂、增肥增长等有害物质,要保证自然生长,不可做假。
3、养殖户在土鸡养大后,所有的土鸡和土鸡蛋必须卖给 ,不得对外销售。
4、
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不能以任何理拖欠养殖户货款,如有违约,每日按银行当时的利率双倍支付养殖户。
养殖户不可将养大了的土鸡卖给除 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如有违约, 将扣除应该返还的种苗钱,并追究对 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在过程合作过产生任何争议,可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的,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责任方应承担所有产生的费用。
本合同有效期时间为 年,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当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养殖合同10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现将2号、3号、4号鱼塘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作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2号、3号、4号鱼塘共计18亩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
第二条合作期限为五年,即自5月1日至4月30日止。
第三条合作金和交纳方法:实行先交合作金后使用原则,鱼塘每年合作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每年的合作金应于当年5月10日前一次性交纳完毕。考虑到第一年合作养殖为试验项目,养殖所需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从5月1日起,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在合作期间,乙方合作养殖鱼塘用水、用电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要安全用电,抽水、增氧等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用电电费乙方向甲方缴纳。如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鱼塘用途
1、甲方提供鱼塘与乙方合作养殖,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乙方不得在鱼塘周围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乙方合作的只是鱼塘的水面,鱼塘基面使用权仍属甲方,乙方只能作暂时使用。在合作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基地需要开发使用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乙方在接通知30日内必须交出鱼塘,乙方应缴的承包款则按发出通知当日减收一个月计算。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鱼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如需修筑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维修整治,但合作期满后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条乙方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无偿收回鱼塘:
1、乙方擅自将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合作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作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合作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4、乙方拖欠合作金(包括部分拖欠)达10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在合作期间,如要转让给他人,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转让。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完成全部合作金并经得甲方同意,才能终止合同,另甲方有权没收未履行合作金作为补偿。
6、其他有关解除协议的情形。
第八条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进行合作养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合作权。
第九条风险责任
1、养殖行业所涉及的生产许可、卫生许可、税务、工商等一切相关事项的办理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合作期间,各项投资,自负盈亏,或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发生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购买农业保险,否则一切事故、灾害及人为造成的损失,及在合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协议。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经营使用,双方在没有违约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必须承担责任及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中途提前解除合作协议,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全部合作金。
第十一条补充协商部分
1、甲方为乙方生产及技术人员提供食宿,并按规定收取乙方伙食费;
2、乙方养殖的水产品,甲方具有优先选择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优先供应甲方。甲方需缴纳水产品费用。
3、乙方养殖技术人员需无偿为甲方提供养殖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纠纷的处理办法:诉讼程序。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协议。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合作养殖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开户行:开户行:
银行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合作养殖合同11合伙投资人:
姓名 ,性别 _,年龄 ,住址 。合伙投资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 (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投资宗旨:以发展公司,使双方在经济上得到合法盈利为宗旨。
第二条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山东省---------县-------镇----------村--------区。
第三条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
1、合伙投资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合伙投资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3、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5.财产为双方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为60%,-------为40%)。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可协商偿还,协商不成以各合伙投资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⑤ 。
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2.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出资方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 担任,副经理 人,由 担任,任期 年。公司的主管会计由 担任。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出资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运营。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送 各存一份。
合伙投资人:
合伙投资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作养殖合同12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签定以下协议: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一、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一个生态养殖场,该苗场位于,养殖场占地面积亩,建筑占地面积个平方米,分别为育雏室一间平方米,育成室一间平方米,育肥室一间平方米,住房套间平方米,饲料房、隔离室和工具房个平方米,化粪池个,占地平方米,分别建于育雏室和育成室旁。
(一)、乙方因介于甲方在年月日以前投资搞养殖建房大约为平方平米等一系列前期投资,现折合人民币整。
(二)、甲乙双方在年月日前所在养殖场内种植的树木以及个人投资参照原来的协议,如系甲方种植的树木,属于甲方财产,属于乙方种植的树木,属于乙方财产。合作期间,无需相互支付原来签定的协议租金,合同期满后,原合同生效。
(三)、该养殖场使用土地系乙方于年月所租赁,现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合同后,该养殖场土地租赁合同参照原来乙方所租赁土地协议,但是土地资金从年月日签定后,均由甲乙双方共同支付。
(四)、该养殖成立后,甲乙双方在养殖场内共同投资使用,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共同行使管理使用权。
(五)当养殖场合伙产生利益后,第一时间清算甲方多投资的元人民币整,用于支付贷款或者用于归还共同债务,余用于养殖场投资。
二、合伙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
三、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一)该场地上所有后期合伙建设均属合伙双方共同所有,并约定双方投资金额甲方人民币整,占股份,乙方人民币整,乙方实际投资,占股份。
四、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了合伙协议的另外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拥有与原合伙人同等的权力和义务。新入伙人对入伙前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项出现。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退伙。
3、发生甲乙双方难于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合伙双方其中一方死亡或者被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和失踪。
5、个人丧失偿还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五、禁止行为
示经甲乙双方同意,其中一方合伙人不得擅作主张,进货或者开展业务活动,若其业务获利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六、合伙的终止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满。
2、合伙事务完成或无法完成。
3、依法被撤销。
4、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5、其它原因需要解除。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期限内所产生债务,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
2、合伙解散后,甲乙双方其中一方如有意想保留厂地的使用权,应归还其中一方用于投资苗场建设的资金。
3、如无合伙终止中第(二)项第2条之规定,甲乙双方解散后,厂房的使用权均属于甲乙双方,土地租赁回归原来所租凭时的协议。
七、违约责任
1、如违反前者合同之规定,造成相应的损失,照价赔偿。
2、如未经甲乙双方协商,擅作主张,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七、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在场人:
签定
签字时间:
合作养殖合同1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黑猪养殖合作一事,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黑猪养殖
二、合作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各尽所能、风险共担。
四、合作方式:
本项目共出资元,其中:
甲方出资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出资元,以个人劳务形式出资元,占总股金的%;
乙方出资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出资元,以个人劳务形式出资元,占总股金的%;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负责开办所需一应证件的办理;
1、对外开展业务,对外订立合同;
2、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模;
3、负责合伙的财务及帐户资金进出;
4、审查本项目经营管理;
5、决定本项目中各职司的劳动报酬以及报酬核算原则;
7、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方案;
8、确立销售方向以及销售时机等;
(二)乙方的权利
1、对外开展业务,对外订立合同;
2、负责养殖场的业务跟进,债务催讨等;
3、检查养殖场的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5、整理日常规则并且定期交付生产管理中产生的收支账目明细与甲方;
6、负责劳动生产管理,或经双方商定另外指派。
7、负责生产中通用原料的采购运输;
8、协助销售过程中的执行事宜。
(三)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1、对外签订合同均需以养殖场名义加盖公章后生效;
2、勤勉开拓业务,努力扩大养殖场的资产及经营规模;
3、精心作业,合理分配资源,正确把握市场,努力使本项目的效益最大化;
4、合伙人一方提供的经营管理技术等商业秘密,另一方在未取得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
5、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养殖场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六、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3、债务由共同财产承担。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余合作人应当按比例在日内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七、合作期间约定:
1、合作期间,不得退伙,不得转让股份。强行退伙者,出资股金概不返还。除此之外,还要赔偿违约金元。
2、有其它人要求进伙时,需承认本合同,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合伙期间,各方要勤勉敬业,努力完成各自的工作。如有玩忽职守且不听其他合伙人劝阻者,其它合伙人可商议并予以除名,同时向被除名者返还其所占的股金(以现金方式结算)。
八、合作的终止:
合作期届满;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
其它外部原因导致合作中止(如法律法规、市场原因等)。
九、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有疑议,双方协商处理解决。如解决不成,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2份,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证人或中间人、见证人):
年月日
合作养殖合同14甲方:
乙方: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鸽、兔养殖事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确保双方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养殖技术人员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并随时有权抽验乙方的种兔及种鸽、和饲料及防疫药品的使用情况。
2、在养殖户养殖的肉兔及乳鸽符合甲方回收要求的,由甲方安排车辆到乙方处提货回收,出车费用由甲方负担。
3、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品种优良的种兔及种鸽、动物疫病防疫及相关药品。
4、甲方切实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需遵守甲方对养殖的管理要求,接受甲方的考核,及时向甲方汇报疫情动向,禁止使用国家违禁药品,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肉兔产品及乳鸽。
2、甲方提供的种兔、种鸽乙方按市场价格逐次从出栏回收产品中扣除,乙方所生产的肉兔及乳鸽由甲方按市场价格现金收购。
3、在乙方的养殖过程中,采取甲方“统一供种,统一供应育肥饲料,统一供药”的管理模式,即乙方使用的种鸽、种兔、饲料、兽药应有甲方提供,由公司统一调配,建立完善的养殖管理制度,并在甲方进行登记备案。
4、乙方负责饲养种鸽、种兔,在饲养期间必须保证种鸽、种兔的安全、健康,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种鸽、种兔死亡,由乙方负赔偿;如动物疫病、天灾、不可控制的力量导致种鸽、种兔死亡,由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鉴定,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三、效益分成
1、甲方按市场价格估算种鸽、种兔价格,直到种鸽、种兔自身价格由乳鸽、肉兔返还合作社完后,种鸽、种兔归乙方所有。合同期内乙方产生的乳鸽、肉兔必须卖给甲方。
2、甲方在核验并计量计重后,实行现款交易,收货付款。
五、合同期限的约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六、合同终止及违约办理
1、双方应根据合履行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3、如发生违约纠纷,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合作养殖合同15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经过实地考察,反复磋商和探讨,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同意合伙养猪,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现在养的藏香猪由于资金困难无法正常养殖下去,所以寻找合作伙伴共同发展养殖事业。乙方自愿将抚州市临川区河埠乡郑家村五、六组山场,名称叫百坑山,已租好的山地835亩、稻田100亩,水库三座水面80亩和现还在养的397头藏香猪,办公房517平方米,职工住房63m2,仓库57m2,厨房51m2,门卫房两间17m2,养殖厂房7幢,每幢300m2共2100m2,高压电变压器一个,水泥路及办公用俱和厨房用俱等,全部作为入股资本和甲方合伙养猪及其它养殖项目。(附乙方自写的清单一份)
2、此合同签订之前乙方所有的债务由乙方一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债务是指乙方带入股的397头藏香猪,办公用房、养殖厂房、835亩山地、100亩稻田、三座水库、水泥路、高压电设施等和其他人以前合作所产生的债务)甲方不承担此合同签订之前的任何债务。因债务纠纷而影响正常养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在合作期间,乙方负责养殖场内外的一切安全保卫工作。因偷盗抢窃,打架斗殴,村民闹事等而影响正常养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在分红中扣除。
4、合同签定后,甲方出资20万元将损坏的厂房维修好,并购买铁丝网,第一批将200亩山地圈围好,作为商品猪活动和觅食场所。
5、养殖场内的所需费用,如工人工资、购买饲料、种植青饲料、买预防药品、电费及生活费用均由甲方出资。(指还在投资,没有收成的情况下)
6、为发展养猪事业,科学地做好安排而不随意、掌握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而不盲目;因而甲方应增加投资,拟在两年内投入100万元,也可依据市场行情增加或减少投资。一切以符合实际情况和赢利为目的。
7、经甲、乙双方反复磋商,同意乙方占百分之二十的股份,甲方占百分之八十的股份。
8、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团结协作,共同努力的原则,商量制定养殖场切实可行的发展方案和科学管理办法,有事集体商量,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最大效益,同时,所有的收入及费用开支做到公开透明,日清月结,账物相符,不弄虚作假,不隐瞒欺诈,红利共享、风险共担。
9、本协议合作时间暂定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应。
10、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在今后的合作中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职能分工和补充协议。
11、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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