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时间:23-05-28 网友

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物业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业主”)

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宅地址:

鉴于甲方具备提供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的能力,乙方愿意委托甲方执行相关服务,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基本信息

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合法注册的物业公司,具有提供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乙方是住宅的合法业主,拥有该住宅的所有权并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第二条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2.1 甲方身份

甲方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提供商,具有提供相关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2.2 甲方权利

1)收取乙方住宅管理费用;

2)执行物业管理方案,确保住宅的基本安全和卫生状况;

3)按照乙方需求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2.3 甲方义务

1)按照物业管理方案执行服务,确保住宅的基本安全和卫生状况;

2)及时处理住宅出现的问题和预警,确保住宅物资储备完好;

3)将住宅相关事项及时汇报荐阁业警方。

2.4 乙方权利

1)享有物业服务的权利;

2)提出住宅管理的合理建议和意见;

3)要求甲方执行住宅前期服务。

2.5 乙方义务

1)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2)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服务的实施;

3)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的结构和使用功能。

2.6 履行方式

1)甲方根据前期服务方案提供服务,并及时将服务内容汇报乙方;

2)乙方应按时缴纳相关物业服务费用。

2.7 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协议期间(交房之日起,至乙方签订委托协议日止)。

2.8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时履行前期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乙方未能按时缴纳服务费用,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遵守法律法规

双方需在合同履行期间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权力和义务的明确

本合同内容明确了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和具有可执行性的合同,双方需按照约定的条款认真履行。

第六条 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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