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物业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业主”)
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宅地址:
鉴于甲方具备提供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的能力,乙方愿意委托甲方执行相关服务,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基本信息
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合法注册的物业公司,具有提供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乙方是住宅的合法业主,拥有该住宅的所有权并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第二条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2.1 甲方身份
甲方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提供商,具有提供相关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2.2 甲方权利
1)收取乙方住宅管理费用;
2)执行物业管理方案,确保住宅的基本安全和卫生状况;
3)按照乙方需求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2.3 甲方义务
1)按照物业管理方案执行服务,确保住宅的基本安全和卫生状况;
2)及时处理住宅出现的问题和预警,确保住宅物资储备完好;
3)将住宅相关事项及时汇报荐阁业警方。
2.4 乙方权利
1)享有物业服务的权利;
2)提出住宅管理的合理建议和意见;
3)要求甲方执行住宅前期服务。
2.5 乙方义务
1)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2)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服务的实施;
3)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的结构和使用功能。
2.6 履行方式
1)甲方根据前期服务方案提供服务,并及时将服务内容汇报乙方;
2)乙方应按时缴纳相关物业服务费用。
2.7 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协议期间(交房之日起,至乙方签订委托协议日止)。
2.8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时履行前期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乙方未能按时缴纳服务费用,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遵守法律法规
双方需在合同履行期间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权力和义务的明确
本合同内容明确了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和具有可执行性的合同,双方需按照约定的条款认真履行。
第六条 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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